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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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主要内容省劳动保障厅工资仲裁处 刘效华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五、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 六、相关案例六、相关案例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简况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简况(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简况1983年,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提出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新招职工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2、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新招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992年,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提出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 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2007年6月29日,颁布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返回(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严重新型劳动关系出现,原有法律制度不相适应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返回 (三)劳动合同法

3、的立法宗旨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一)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二)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二)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三)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三)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四)加强了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四)加强了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 (五)完善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完善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六)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六)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 (七)规范了约定违约金的行为(七)规范了约定违约金的行为 (八)明

4、确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八)明确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一)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标准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返回 (二)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二)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禁止扣押证件、担保或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 返回 (三)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三)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全日制用工的唯一合法形式。 2、在订立时间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3、用工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4、未

5、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5、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返回 3、用工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返回 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

6、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返回 5、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返回 (四)加强了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加强了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制的规制 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3、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返回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8、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返回 3、用人单位应订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完善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五)完善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9、(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秘密;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返回 (六)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 1、试用期长短的限制; 2、试用次数的限制; 3、仅约定试用期的处理; 4、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5、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返回 1、试用期长短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

10、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返回 (七)规范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行为(七)规范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行为 1、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2、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3、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其他违约金 返回 1、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有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违约金及其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11、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返回 2、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

12、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返回 (八)明确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八)明确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效的三种情形;2、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 3、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确定。 1、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返回 3、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1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而不是部分义务。 (2)亲自履行: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代为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14、 返回 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返回 3、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1)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 (2)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 (3)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返回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2、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合法性原则。 返回 2、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采取书

15、面形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经济补偿(三)经济补偿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1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返回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 (2)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4)不需事先告知,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返回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17、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返回 (4)不需事先告知,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返回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

18、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返回 (2)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19、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返回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裁员的条件 裁员的程序 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裁员的条件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返回 裁员的程序 需要裁减

20、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返回 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返回 4、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21、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返回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2、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2、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返回 2、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返回 (三)经济补偿(三)经济补偿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3、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返回返回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类是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40、41条; 二类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 三类是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实施条例第22条; 四类是因用人单位主体消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项 五类是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实施条例第6条 返回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24、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返回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四)解

25、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3)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 2、劳动者、劳动者 办理工作交接。 返回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1)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

26、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五、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 (一)集体合同 (二)劳务派遣 (三)非全日制用工 (一)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 2、集体合同的订立 3、集体合同的形式 4、集体合同的生效 5、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6、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指工会或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或企业方面代表之间通过集体谈判、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返回 2、集体合同的订立、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

27、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返回 3、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 (1)综合集体合同。其内容一般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2)专项集体合同。专项合同是指双方就平等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此外,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其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项的。 返回 4、集体合同的生效、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

28、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返回 5、集体合同的约束力、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单位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返回 6、明确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明确了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返回 (二)劳务派遣 1 1、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 2 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3 3、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

29、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4 4、劳务派遣岗位及禁止性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及禁止性规定 1 1、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的概念 所谓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劳动者(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合作关系) 返回 2、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返回 3、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

30、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返回 4 4、劳务派遣岗位及禁止性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及禁止性规定 (1)劳务派遣岗位的规范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禁止性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返回 (三

31、)非全日制用工 1 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2 2、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返回 2、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 (1)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2)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5)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应当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32、十五日 六、相关案例六、相关案例【案例1】 李某于2008年2月3日应聘到某软件公司工作,月工资3000元/月。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7月3日,公司才和李某补订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共计30000元(3000元/月5个月2倍). 问:李某能得到5个月的双倍工资?Just 4【案例2】 王某自1996年9月4日起即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当日依据劳动法与王某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以后每三年一签,就这样一直到2008年9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王某向公司提出他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经满十年了,要求订立无固

33、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则说,连续工作满10年是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连续10年,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王某仅工作了9个月,远远不到10年。 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W from the day used【案例3】 刘某自2006年9月4日起即在某公司工作,该公司当日依据劳动法与刘某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以后每一年一签,就这样一直到2008年9月,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刘某向公司提出他在该公司已连续订立2次劳动合同了,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则说,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自2008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后是第一次续订,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34、合同条件。 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R from the law 【案例4】 小王到某电子厂任检测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五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等。” 问:1、双方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 2months 2、小王试用期间的工资水平是否合法? 80%【案例5】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招聘一批工作人员,马某被聘为市场开发部经理,劳动合同的期限为4年,约定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由于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的经营开始走下坡路,马某的试用期还没有届满,公司就向其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马某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5、金,公司认为,试用期不需要理由辞退员工,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W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裁员,需支付补偿金【案例6】 王某系某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公司派王某到外地出差1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后面临续签合同问题。公司决定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王某不在,该公司在没有通知王某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他人代替王某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王某出差回来后,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以合同已续签为由,不同意解除。 问: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7】 小李是某宾馆出纳会计,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经朋友介绍又担任了一家公司的兼职出纳会计。宾馆得知上

36、述情况后,要求小李辞去兼职,小李虽口头答应,但实际仍在从事兼职业务,后宾馆解除了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认为其从事兼职并未影响其完成在宾馆的工作任务,且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宾馆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1、小李的观点是否正确?w 2、某宾馆可否解除其与小李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y【案例8】 小刘在某公司已工作7个月,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对此很不满,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认为小刘是主动辞职,公司没有理由支付经济补偿。 问: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小刘经济补偿?y【案例9】 郭某是某公司行政部

37、门的一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状况。为摆脱困境,公司决定采取减员增效,提出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方案规定:员工在方案公布后一周内书面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再给予额外奖励金。方案公布后,郭某未在规定的一周答复,而在20天后才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书,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奖励金。 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法,补偿没有,奖金没有【案例10】 宋某在一家玩具厂工作,与工厂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

38、200元,合同期满后,工厂提出按照原来规定的条件再签2年合同,宋某同意续签合同,但要求把工资增加到每月1500元。工厂方面不同意,致使未能续签合同。宋某要求工厂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遭到拒绝。 问:1、宋某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不能 2、如工厂提出将工资降为1000元与宋某续订合同,遭到拒绝,宋某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可以【案例11】 胡某被一家建筑设计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由于胡某工作出色,2005年1月公司决定送胡某去欧洲培训6个月,为此公司支付了培训费及与培训有关费用共5万元。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某培训结束后要为公

39、司服务5年,若违约则要支付违约金10万元。培训结束后胡某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双方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由于胡某的服务期还有多年,公司通知其续订合同,胡某则认为虽然服务期未满,但合同期已满应当终止,服务期也随之失去效力。 问:1、胡某的认识是否正确?不正确 2、如胡某提前解除服务期,是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支付的数额是多少?支付 5万元的X%【案例12】 小赵每个月的工资在1500元左右,基本工资只有500元,公司在解除小赵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 按照500元的标准计发。 问: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不合法 2、公司应如何计发? 实际货币收入【案例13】 杨某在某建筑总公司工作三年后,所属部门的业务

40、被总公司划转到下属子公司,总公司与该部门的所有职工都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经济补偿。接着由子公司作为新用人单位与该部门的所有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杨某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后,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杨某表示同意。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子公司仅计算杨某在子公司工作的一年的经济补偿,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问: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非劳动者原因被安排,则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案例14】 为了促进就业,政府提供了一批公益性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就业。一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劳动者反映,他们的工资虽然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却没办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问:1、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合法,因为条例规定,政府出资补贴的,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解除时,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2、单位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吗?可以不支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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