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细则驾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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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交法新规公安部交法新规扣分细则、驾考变化扣12分n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n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n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n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n未悬挂或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扣6分n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n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违规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n不按规定避让校车n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黄灯亮时,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强行越过属违法行为扣3分n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n在高速公路匝

2、道上超车n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n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n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n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n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n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照规定让行n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扣2分n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n遇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n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n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n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越等候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主要调整变化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主要调整变化科目一n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

3、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科目二n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等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n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此外,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科目三n增加了加减档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

4、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n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n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新规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也由2年调整为3年。学员预约考试次数n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n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

5、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从科目一开始考试。n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无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n注:123号令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预约考试的方式n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科都需提前预约。新规增加了预约方式,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考试的,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考试衔接n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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