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第五讲: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民事诉权研究民事诉权研究一、诉权一、诉权(一)诉权的概念(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 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 程序意义上诉权程序意义上诉权程序意义上诉权程序意义上诉权————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利。
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 实体意义上诉权实体意义上诉权实体意义上诉权实体意义上诉权————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 (二)诉权的含义(二)诉权的含义(二)诉权的含义(二)诉权的含义 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既有实体上的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既有实体上的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既有实体上的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既有实体上的也有程序上的权利也有程序上的权利也有程序上的权利也有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内容是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内容是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内容是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内容是特定的,这主要包括: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主张的权特定的,这主要包括: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主张的权特定的,这主要包括: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主张的权特定的,这主要包括:当事人依法提出诉讼主张的权利;陈述案件、证明事实、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要利;陈述案件、证明事实、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要利;陈述案件、证明事实、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要利;陈述案件、证明事实、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的权利 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三)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关系(三)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关系(三)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关系(三)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权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共同构成当事人的诉权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共同构成当事人的诉权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共同构成当事人的诉权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诉讼机制。
完整的民事诉讼机制完整的民事诉讼机制完整的民事诉讼机制 从总体上而言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相关的制度从总体上而言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相关的制度从总体上而言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相关的制度从总体上而言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在相关的制度设置上有差别任何判决的作出都是民事审判权和诉设置上有差别任何判决的作出都是民事审判权和诉设置上有差别任何判决的作出都是民事审判权和诉设置上有差别任何判决的作出都是民事审判权和诉权的相互作用,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最后导出权的相互作用,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最后导出权的相互作用,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最后导出权的相互作用,从而推进诉讼程序的进行,最后导出最终的结果诉权和审判权的权力配置一定要根据两最终的结果诉权和审判权的权力配置一定要根据两最终的结果诉权和审判权的权力配置一定要根据两最终的结果诉权和审判权的权力配置一定要根据两者的特点来进行分配审判权就其本质上而言是服务者的特点来进行分配审判权就其本质上而言是服务者的特点来进行分配审判权就其本质上而言是服务者的特点来进行分配审判权就其本质上而言是服务于诉权的,但是就单个的具体制度而言,诉权有时候于诉权的,但是就单个的具体制度而言,诉权有时候于诉权的,但是就单个的具体制度而言,诉权有时候于诉权的,但是就单个的具体制度而言,诉权有时候是要服务于审判权的,如诉讼程序的推进问题。
是要服务于审判权的,如诉讼程序的推进问题是要服务于审判权的,如诉讼程序的推进问题是要服务于审判权的,如诉讼程序的推进问题 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占核心地位的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占核心地位的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占核心地位的是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占核心地位的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审判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审判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审判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审判权参加诉讼,进行审判行为,当事人根据诉权权参加诉讼,进行审判行为,当事人根据诉权权参加诉讼,进行审判行为,当事人根据诉权权参加诉讼,进行审判行为,当事人根据诉权参加诉讼,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进行诉讼行为 审判行为与诉讼行为的进行,共同推动着审判行为与诉讼行为的进行,共同推动着审判行为与诉讼行为的进行,共同推动着审判行为与诉讼行为的进行,共同推动着诉讼的发展,为实现诉讼的目的服务同时诉诉讼的发展,为实现诉讼的目的服务。
同时诉诉讼的发展,为实现诉讼的目的服务同时诉诉讼的发展,为实现诉讼的目的服务同时诉权和审判权在这个共同的民事诉讼机制中互相权和审判权在这个共同的民事诉讼机制中互相权和审判权在这个共同的民事诉讼机制中互相权和审判权在这个共同的民事诉讼机制中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制约,互相监督制约,互相监督制约,互相监督 (四)(四)(四)(四)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表现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表现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表现诉讼权利是诉权在诉讼中的表现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般理论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般理论 (一)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的概念(一)当事人的概念 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 1、本质特征是与案件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质特征是与案件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质特征是与案件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质特征是与案件有着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 2、形式特征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形式特征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形式特征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形式特征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3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二)当事人的称谓:指当事人的名称(二)当事人的称谓:指当事人的名称(二)当事人的称谓:指当事人的名称(二)当事人的称谓:指当事人的名称 在不同的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名称诉讼程在不同的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名称诉讼程在不同的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名称诉讼程在不同的程序中,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名称。
诉讼程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一审称作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称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作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则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特别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称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三)民事纠纷与当事人诉讼形态(三)民事纠纷与当事人诉讼形态(三)民事纠纷与当事人诉讼形态(三)民事纠纷与当事人诉讼形态 单一的纠纷与单一当事人诉讼形态单一的纠纷与单一当事人诉讼形态单一的纠纷与单一当事人诉讼形态单一的纠纷与单一当事人诉讼形态 一方或双方人数为复数与共同诉讼人形态一方或双方人数为复数与共同诉讼人形态一方或双方人数为复数与共同诉讼人形态一方或双方人数为复数与共同诉讼人形态 人数众多与诉讼代表人形态人数众多与诉讼代表人形态人数众多与诉讼代表人形态人数众多与诉讼代表人形态 主体为多方与第三人诉讼形态主体为多方与第三人诉讼形态主体为多方与第三人诉讼形态主体为多方与第三人诉讼形态(四)当事人的确定:(四)当事人的确定:(四)当事人的确定:(四)当事人的确定: 就具体的案件来讲,确定何人为诉讼的当事人。
就具体的案件来讲,确定何人为诉讼的当事人就具体的案件来讲,确定何人为诉讼的当事人就具体的案件来讲,确定何人为诉讼的当事人 国外关于当事人确定的学说:国外关于当事人确定的学说:国外关于当事人确定的学说:国外关于当事人确定的学说: 一是意思说:实际的意思一是意思说:实际的意思一是意思说:实际的意思一是意思说:实际的意思 二是表示说:文字的意思二是表示说:文字的意思二是表示说:文字的意思二是表示说:文字的意思 三是合格说:法律的规定三是合格说:法律的规定三是合格说:法律的规定三是合格说:法律的规定 讨论:讨论:讨论:讨论: 1 1、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影响、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影响、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影响、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影响 2 2、形式上的证据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的影响、形式上的证据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的影响、形式上的证据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的影响、形式上的证据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的影响 3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院的初步判断对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院的初步判断对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院的初步判断对当事人诉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院的初步判断对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的影响地位确定的影响地位确定的影响地位确定的影响 在我国,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当事人的确定在我国,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当事人的确定在我国,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当事人的确定在我国,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当事人的确定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1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人为当事人人为当事人人为当事人2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3 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业为共同诉讼人业为共同诉讼人业为共同诉讼人4 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5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6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事人7 7、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的机构为当事人的机构为当事人的机构为当事人8 8、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者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者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者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者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9 9、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1010、因新闻报导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因新闻报导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因新闻报导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因新闻报导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如作者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如作者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如作者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如作者与所属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与所属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与所属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与所属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的,只列单位为被告的,只列单位为被告的,只列单位为被告((((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是指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是指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是指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是指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资格,即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也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也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也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也称为当事人能力 2 2、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3 3、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 前者是一种概括性的抽象权利,是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潜前者是一种概括性的抽象权利,是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潜前者是一种概括性的抽象权利,是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潜前者是一种概括性的抽象权利,是成为诉讼当事人的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后者是在特定的某一案件中是否与该特定案件有在的可能性而后者是在特定的某一案件中是否与该特定案件有在的可能性而后者是在特定的某一案件中是否与该特定案件有在的可能性而后者是在特定的某一案件中是否与该特定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是否是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或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是否是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或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是否是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或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是否是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一方或与案件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
案件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案件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案件有实质上的利害关系 讨论: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当胎儿的继承权利被讨论: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当胎儿的继承权利被讨论: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当胎儿的继承权利被讨论: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当胎儿的继承权利被侵犯时应该以谁的名义来起诉?胎儿还是胎儿的母亲侵犯时应该以谁的名义来起诉?胎儿还是胎儿的母亲侵犯时应该以谁的名义来起诉?胎儿还是胎儿的母亲侵犯时应该以谁的名义来起诉?胎儿还是胎儿的母亲???? 死者权利的保护?在涉及到著作权和死者的名誉死者权利的保护?在涉及到著作权和死者的名誉死者权利的保护?在涉及到著作权和死者的名誉死者权利的保护?在涉及到著作权和死者的名誉权的问题上诉讼法规定死者的家属可以以当事人的名权的问题上诉讼法规定死者的家属可以以当事人的名权的问题上诉讼法规定死者的家属可以以当事人的名权的问题上诉讼法规定死者的家属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这与民法上的规定不同这与民法上的规定不同这与民法上的规定不同这与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诉讼上的权利能力和民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别诉讼上的权利能力和民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别诉讼上的权利能力和民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别诉讼上的权利能力和民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有差别的。
的 (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诉讼的能力,即能够亲自以自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诉讼的能力,即能够亲自以自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诉讼的能力,即能够亲自以自指当事人能够亲自进行诉讼的能力,即能够亲自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称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称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称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称作诉讼能力作诉讼能力作诉讼能力作诉讼能力 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要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1、已经成年(、已经成年(、已经成年(、已经成年(1818周岁以上,或周岁以上,或周岁以上,或周岁以上,或16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周岁周岁周岁而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 2、精神健全,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精神健全,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精神健全,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精神健全,没有任何精神疾病 讨论:为什么在民法上有限制行为能力,而在讨论:为什么在民法上有限制行为能力,而在讨论:为什么在民法上有限制行为能力,而在讨论:为什么在民法上有限制行为能力,而在诉讼法上没有限制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法上没有限制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法上没有限制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法上没有限制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能否对代理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进行限制当事人能否对代理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进行限制当事人能否对代理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进行限制当事人能否对代理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进行限制?如只是授权他出庭,但是不授权其说话,这?如只是授权他出庭,但是不授权其说话,这?如只是授权他出庭,但是不授权其说话,这?如只是授权他出庭,但是不授权其说话,这种限制是否有效?种限制是否有效?种限制是否有效?种限制是否有效? (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1 1、起诉权、反诉、起诉权、反诉、起诉权、反诉、起诉权、反诉权;权;权;权;2 2、放弃、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放弃、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放弃、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放弃、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3 3、请求和接受调解权;、请求和接受调解权;、请求和接受调解权;、请求和接受调解权;4 4、和解权;、和解权;、和解权;、和解权;5 5、上诉权;、上诉权;、上诉权;、上诉权;6 6、撤回起诉、上诉权;、撤回起诉、上诉权;、撤回起诉、上诉权;、撤回起诉、上诉权; 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1 1、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权;代理诉讼权;代理诉讼权;代理诉讼权;2 2、申请回避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回避权;、申请回避权;3 3、提供证据权;、提供证据权;、提供证据权;、提供证据权;4 4、辩论权;、辩论权;、辩论权;、辩论权;5 5、查阅本案庭审材料权;、查阅本案庭审材料权;、查阅本案庭审材料权;、查阅本案庭审材料权;6 6、使、使、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在理解每一项诉讼权利的时候必须理解行使该在理解每一项诉讼权利的时候必须理解行使该在理解每一项诉讼权利的时候必须理解行使该在理解每一项诉讼权利的时候必须理解行使该诉讼权利的条件和行使目的、该项权利的内容诉讼权利的条件和行使目的、该项权利的内容诉讼权利的条件和行使目的、该项权利的内容诉讼权利的条件和行使目的、该项权利的内容以及行使完权利后的法律后果问题。
以及行使完权利后的法律后果问题以及行使完权利后的法律后果问题以及行使完权利后的法律后果问题 并不是说法律赋予你的所有诉讼权利都要行使,并不是说法律赋予你的所有诉讼权利都要行使,并不是说法律赋予你的所有诉讼权利都要行使,并不是说法律赋予你的所有诉讼权利都要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基于一定的必要性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基于一定的必要性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基于一定的必要性诉讼权利的行使要基于一定的必要性 特定目的的实现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诉讼权利的特定目的的实现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诉讼权利的特定目的的实现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诉讼权利的特定目的的实现往往伴随着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行使(八)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八)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八)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八)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2 2、遵守法庭义务,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当事人和其他、遵守法庭义务,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当事人和其他、遵守法庭义务,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当事人和其他、遵守法庭义务,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使诉讼正常进行。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使诉讼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使诉讼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使诉讼正常进行3. 3.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书中自己的义务等书中自己的义务等书中自己的义务等书中自己的义务等 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项诉讼义务,但是对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项诉讼义务,但是对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项诉讼义务,但是对于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了很多项诉讼义务,但是对于违反诉讼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三、共同诉讼人三、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意义(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意义(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意义(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意义意义意义意义(二)共同诉讼的种类(二)共同诉讼的种类(二)共同诉讼的种类(二)共同诉讼的种类 根据共同诉讼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必要根据共同诉讼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必要根据共同诉讼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必要根据共同诉讼形成的原因不同,可分为:必要的与普通的。
的与普通的的与普通的的与普通的 根据原被告的人数的不同,可分为:积极的共根据原被告的人数的不同,可分为:积极的共根据原被告的人数的不同,可分为:积极的共根据原被告的人数的不同,可分为:积极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同诉讼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同诉讼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同诉讼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混合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这样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共同的,这样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共同的,这样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共同的,这样的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 1 1、法定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法定的、固有、法定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法定的、固有、法定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法定的、固有、法定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法定的、固有的,主要是指共有物权纠纷。
的,主要是指共有物权纠纷的,主要是指共有物权纠纷的,主要是指共有物权纠纷 2 2、约定性:这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由于合法约定而、约定性:这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由于合法约定而、约定性:这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由于合法约定而、约定性:这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由于合法约定而产生的,即当事人通过合同而具有了连带债权债务关产生的,即当事人通过合同而具有了连带债权债务关产生的,即当事人通过合同而具有了连带债权债务关产生的,即当事人通过合同而具有了连带债权债务关系 3 3、事实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因某一事实而、事实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因某一事实而、事实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因某一事实而、事实型:这是指权利义务的共同性是因某一事实而形成主要是因共同侵权而形成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共同侵权而形成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共同侵权而形成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因共同侵权而形成的连带赔偿责任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殊运用: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殊运用: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殊运用: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特殊运用: 第一,合伙组织的诉讼。
合伙组织全体成员为共第一,合伙组织的诉讼合伙组织全体成员为共第一,合伙组织的诉讼合伙组织全体成员为共第一,合伙组织的诉讼合伙组织全体成员为共同诉讼人同诉讼人同诉讼人同诉讼人 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挂靠: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二,对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提起的诉讼,第二,对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提起的诉讼,第二,对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提起的诉讼,第二,对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而提起的诉讼,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三,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第三,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第三,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第三,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债权人仅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四,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第四,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第四,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第四,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而产生的诉讼,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因企业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诉讼,第五,因企业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诉讼,第五,因企业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诉讼,第五,因企业法人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诉讼,企业法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第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第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第六,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诉讼人 第七,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第七,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第七,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第七,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第八,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第八,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第八,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第八,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思考:思考:思考:思考:1 1、、、、分割遗产为何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该类诉讼中原被告分割遗产为何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该类诉讼中原被告分割遗产为何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该类诉讼中原被告分割遗产为何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该类诉讼中原被告的确定方法的确定方法的确定方法的确定方法2 2、继承纠纷、赡养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考虑、继承纠纷、赡养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考虑、继承纠纷、赡养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考虑、继承纠纷、赡养纠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考虑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内部关系 国外的做法: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诉讼行为,有利国外的做法: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诉讼行为,有利国外的做法: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诉讼行为,有利国外的做法:共同诉讼人之一的诉讼行为,有利于全体的,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不利于全体的,其于全体的,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不利于全体的,其于全体的,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不利于全体的,其于全体的,对全体发生法律效力,不利于全体的,其效力则只及于本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效力则只及于本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效力则只及于本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效力则只及于本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种原则事实上是种对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有利力这种原则事实上是种对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有利力这种原则事实上是种对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有利力这种原则事实上是种对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有利推定的原则推定的原则推定的原则推定的原则 中国的立法: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中国的立法: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中国的立法: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中国的立法: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的,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由此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的明示生效力由此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的明示生效力由此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的明示生效力由此可知,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当事人的明示表示为认定标准,而不采用推定方式表示为认定标准,而不采用推定方式表示为认定标准,而不采用推定方式表示为认定标准,而不采用推定方式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的诉讼,要求诉讼标的共有者全部参加诉讼,如果应参加诉讼作为必要标的共有者全部参加诉讼,如果应参加诉讼作为必要标的共有者全部参加诉讼,如果应参加诉讼作为必要标的共有者全部参加诉讼,如果应参加诉讼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他们加入的共同诉讼人的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他们加入的共同诉讼人的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他们加入的共同诉讼人的人未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他们加入到诉讼中来,这就是当事人的追加。
到诉讼中来,这就是当事人的追加到诉讼中来,这就是当事人的追加到诉讼中来,这就是当事人的追加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为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为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为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其合并审理的,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的同一种类,是指各普通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的同一种类,是指各普通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的同一种类,是指各普通的共同诉讼所谓诉讼标的的同一种类,是指各共同诉讼人分别与对方当事人有诉讼标的,且这些诉共同诉讼人分别与对方当事人有诉讼标的,且这些诉共同诉讼人分别与对方当事人有诉讼标的,且这些诉共同诉讼人分别与对方当事人有诉讼标的,且这些诉讼标的性质相同讼标的性质相同讼标的性质相同讼标的性质相同 普通共同诉讼是出于诉讼效益的考虑而将具有某普通共同诉讼是出于诉讼效益的考虑而将具有某普通共同诉讼是出于诉讼效益的考虑而将具有某普通共同诉讼是出于诉讼效益的考虑而将具有某些共性的几个案件并入一案审理,当事人有选择权,些共性的几个案件并入一案审理,当事人有选择权,些共性的几个案件并入一案审理,当事人有选择权,些共性的几个案件并入一案审理,当事人有选择权,法院对是否合并有决定权。
法院对是否合并有决定权法院对是否合并有决定权法院对是否合并有决定权 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条件: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条件: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条件: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条件: 要形成普通共同诉讼,还必须满足一些程序上的形式要形成普通共同诉讼,还必须满足一些程序上的形式要形成普通共同诉讼,还必须满足一些程序上的形式要形成普通共同诉讼,还必须满足一些程序上的形式条件:条件:条件:条件: 1 1、构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诉必须属于同一法院管辖,、构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诉必须属于同一法院管辖,、构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诉必须属于同一法院管辖,、构成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诉必须属于同一法院管辖,若几个同种类的诉不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不能合并若几个同种类的诉不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不能合并若几个同种类的诉不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不能合并若几个同种类的诉不属于同一法院管辖的,不能合并审理此外,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各诉还必须出于同一审理此外,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各诉还必须出于同一审理此外,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各诉还必须出于同一审理此外,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各诉还必须出于同一审级和适用相同的程序审级和适用相同的程序。
审级和适用相同的程序审级和适用相同的程序 2 2、需经当事人同意需经当事人同意需经当事人同意需经当事人同意 3 3、需经人民法院决定需经人民法院决定需经人民法院决定需经人民法院决定 普通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区别:普通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区别:普通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区别:普通的共同诉讼与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区别: 诉讼标的数量不同诉讼标的数量不同诉讼标的数量不同诉讼标的数量不同 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 裁判的作出不同裁判的作出不同裁判的作出不同裁判的作出不同 四、诉讼代表人四、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 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 诉讼代表人的权能诉讼代表人的权能诉讼代表人的权能诉讼代表人的权能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诉讼代表人及代表人诉讼概述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代表人诉讼,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诉讼由其中一代表人诉讼,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诉讼由其中一代表人诉讼,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诉讼由其中一代表人诉讼,指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
诉讼代表人,就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诉讼代表人,就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诉讼代表人,就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诉讼代表人,就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出的为维护本方利益进行诉讼的人中推选出的为维护本方利益进行诉讼的人中推选出的为维护本方利益进行诉讼的人中推选出的为维护本方利益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特征:特征:特征:特征: 第一、他是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中的一第一、他是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中的一第一、他是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中的一第一、他是代表人诉讼中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中的一员,此特征使其区别于诉讼代理人;员,此特征使其区别于诉讼代理人;员,此特征使其区别于诉讼代理人;员,此特征使其区别于诉讼代理人; 第二,他参加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他参加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他参加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二,他参加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他所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特征而且还要维护他所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特征而且还要维护他所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特征而且还要维护他所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特征使其区别于狭义上的当事人,也区别于共同诉讼中的使其区别于狭义上的当事人,也区别于共同诉讼中的使其区别于狭义上的当事人,也区别于共同诉讼中的使其区别于狭义上的当事人,也区别于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 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的判决,不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的判决,不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的判决,不第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诉讼代表人发生效力,而且对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仅对诉讼代表人发生效力,而且对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仅对诉讼代表人发生效力,而且对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仅对诉讼代表人发生效力,而且对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也发生效力。
人也发生效力人也发生效力人也发生效力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代表人诉讼的特征代表人诉讼的特征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1 1、人数的众多性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已多到不可、人数的众多性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已多到不可、人数的众多性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已多到不可、人数的众多性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已多到不可能人人都参加诉讼的程度能人人都参加诉讼的程度能人人都参加诉讼的程度能人人都参加诉讼的程度 2 2、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即每个当事人与、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即每个当事人与、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即每个当事人与、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即每个当事人与对方的法律关系种类相同,发生纠纷的事实原因也相对方的法律关系种类相同,发生纠纷的事实原因也相对方的法律关系种类相同,发生纠纷的事实原因也相对方的法律关系种类相同,发生纠纷的事实原因也相同 3 3、诉讼请求的可代表性也就是说诉讼利益相、诉讼请求的可代表性也就是说诉讼利益相、诉讼请求的可代表性。
也就是说诉讼利益相、诉讼请求的可代表性也就是说诉讼利益相一致,代表人能够代表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一致,代表人能够代表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一致,代表人能够代表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一致,代表人能够代表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诉讼请求 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代表人诉讼的性质代表人诉讼的性质 理论界较通行的看法认为,代表人诉讼时共同诉理论界较通行的看法认为,代表人诉讼时共同诉理论界较通行的看法认为,代表人诉讼时共同诉理论界较通行的看法认为,代表人诉讼时共同诉讼与代理人制度的结合,但是不能太过于关注代表人讼与代理人制度的结合,但是不能太过于关注代表人讼与代理人制度的结合,但是不能太过于关注代表人讼与代理人制度的结合,但是不能太过于关注代表人诉讼的形式特征,应该认识到代表人诉讼是适用于特诉讼的形式特征,应该认识到代表人诉讼是适用于特诉讼的形式特征,应该认识到代表人诉讼是适用于特诉讼的形式特征,应该认识到代表人诉讼是适用于特定纠纷的一种独立的诉讼主体制度,有自己的独特内定纠纷的一种独立的诉讼主体制度,有自己的独特内定纠纷的一种独立的诉讼主体制度,有自己的独特内定纠纷的一种独立的诉讼主体制度,有自己的独特内容,自成一体。
容,自成一体容,自成一体容,自成一体 代表人诉讼的意义代表人诉讼的意义 1 1、诉讼效益显著、诉讼效益显著、诉讼效益显著、诉讼效益显著 2 2 、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 3 3、代表人诉讼是对民事权益的更加完善的、代表人诉讼是对民事权益的更加完善的、代表人诉讼是对民事权益的更加完善的、代表人诉讼是对民事权益的更加完善的保护保护保护保护 有关国家的多数人诉讼制度有关国家的多数人诉讼制度 1 1、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美国:集团诉讼制度 2 2、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日本:选定当事人制度 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特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特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特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特点 1 1、针对群体纠纷客观存在的两种情况,我国代表人诉、针对群体纠纷客观存在的两种情况,我国代表人诉、针对群体纠纷客观存在的两种情况,我国代表人诉、针对群体纠纷客观存在的两种情况,我国代表人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讼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讼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讼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种是起诉时人数不定的代表人诉讼。
另一种是起诉时人数不定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种是起诉时人数不定的代表人诉讼另一种是起诉时人数不定的代表人诉讼 2 2、在处理代表人的权能问题上,我国更着眼于维护全、在处理代表人的权能问题上,我国更着眼于维护全、在处理代表人的权能问题上,我国更着眼于维护全、在处理代表人的权能问题上,我国更着眼于维护全体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任何处分实体利益的行为体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任何处分实体利益的行为体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任何处分实体利益的行为体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任何处分实体利益的行为要经被代表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要经被代表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要经被代表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要经被代表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实施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代表人诉讼的两种形式及其程序 两种形式两种形式两种形式两种形式 (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545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诉讼开始时,当事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诉讼开始时,当事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诉讼开始时,当事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在诉讼开始时,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人数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人数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人数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人数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方当事人中推选,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方当事人中推选,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方当事人中推选,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为同一种类、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为同一种类、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为同一种类、共同诉讼的、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不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或者人民法不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或者人民法不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或者人民法不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从本方当事人中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商定的代表本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院与当事人商定的代表本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院与当事人商定的代表本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院与当事人商定的代表本方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区别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区别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区别两种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区别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不同是否需要发布公告通知代表人参加诉讼不同是否需要发布公告通知代表人参加诉讼不同是否需要发布公告通知代表人参加诉讼不同是否需要发布公告通知代表人参加诉讼不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扩展性不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扩展性不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扩展性不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有扩展性不同 代表人诉讼特有的程序代表人诉讼特有的程序代表人诉讼特有的程序代表人诉讼特有的程序 代表人诉讼的通知:法院应发布公告注明案由,管代表人诉讼的通知:法院应发布公告注明案由,管代表人诉讼的通知:法院应发布公告注明案由,管代表人诉讼的通知:法院应发布公告注明案由,管辖法院,通过其他权利人,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前来辖法院,通过其他权利人,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前来辖法院,通过其他权利人,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前来辖法院,通过其他权利人,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前来进行当事人登记,并写明判决将没来登记者发生效力。
进行当事人登记,并写明判决将没来登记者发生效力进行当事人登记,并写明判决将没来登记者发生效力进行当事人登记,并写明判决将没来登记者发生效力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更换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更换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更换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在审理中,出庭的始终是代表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在审理中,出庭的始终是代表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在审理中,出庭的始终是代表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在审理中,出庭的始终是代表人及请求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被代表人是不直人及请求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被代表人是不直人及请求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被代表人是不直人及请求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被代表人是不直接行使诉讼权利的接行使诉讼权利的接行使诉讼权利的接行使诉讼权利的 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对所有参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对所有参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对所有参代表人诉讼的判决、裁定:判决、裁定对所有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具有扩展性加登记的权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具有扩展性加登记的权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具有扩展性加登记的权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具有扩展性效力。
效力 诉讼代表人的权能诉讼代表人的权能 代表人的权能具有基本上的完整性,在诉代表人的权能具有基本上的完整性,在诉代表人的权能具有基本上的完整性,在诉代表人的权能具有基本上的完整性,在诉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讼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及于全体当事人,但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及于全体当事人,但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及于全体当事人,但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后果及于全体当事人,但撤诉、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需征得全撤诉、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需征得全撤诉、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需征得全撤诉、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需征得全体当事人的同意体当事人的同意体当事人的同意体当事人的同意 五、诉讼中的第三人五、诉讼中的第三人 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 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讼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该诉讼中的人。
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该诉讼中的人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该诉讼中的人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该诉讼中的人 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则是本诉和参加之诉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则是本诉和参加之诉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则是本诉和参加之诉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则是本诉和参加之诉 第三人的种类和特征第三人的种类和特征第三人的种类和特征第三人的种类和特征 (一)种类(一)种类(一)种类(一)种类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5656条的规定,按第三人与案件条的规定,按第三人与案件条的规定,按第三人与案件条的规定,按第三人与案件诉讼标的的关系,第三人可分为两类:诉讼标的的关系,第三人可分为两类:诉讼标的的关系,第三人可分为两类:诉讼标的的关系,第三人可分为两类: 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诉讼标的有直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诉讼标的有直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诉讼标的有直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诉讼标的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了接的利害关系,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了接的利害关系,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了接的利害关系,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请求权。
独立的请求权独立的请求权独立的请求权 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无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无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无一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与案件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参加诉讼的的利害关系,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参加诉讼的的利害关系,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参加诉讼的的利害关系,为避免承担责任而参加诉讼的(二)特征(二)特征(二)特征(二)特征 1 1、第三人与原、被告间都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第三人与原、被告间都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第三人与原、被告间都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第三人与原、被告间都没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因而,第三人区别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而,第三人区别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而,第三人区别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而,第三人区别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2 2、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之后参加到诉讼中去、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之后参加到诉讼中去、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之后参加到诉讼中去、第三人是在他人诉讼已经开始之后参加到诉讼中去的,实际上形成了本诉讼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
的,实际上形成了本诉讼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的,实际上形成了本诉讼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的,实际上形成了本诉讼与参加诉讼的合并审理 3 3、第三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即或者对诉讼标的、第三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即或者对诉讼标的、第三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即或者对诉讼标的、第三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即或者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在诉讼中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在诉讼中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在诉讼中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在诉讼中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因而第三人区别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后果,因而第三人区别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后果,因而第三人区别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律后果,因而第三人区别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4 4、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他人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的人有独立请求权,意味着第三人既不同意本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意味着第三人既不同意本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意味着第三人既不同意本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意味着第三人既不同意本诉讼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讼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讼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讼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讼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全部或部分损害自己的利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全部或部分损害自己的利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全部或部分损害自己的利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全部或部分损害自己的利益。
因此他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独立的请求,以维护自益因此他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独立的请求,以维护自益因此他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独立的请求,以维护自益因此他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独立的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己的利益己的利益己的利益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均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均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均损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的主张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以起诉的方式提出独立的请求,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以起诉的方式提出独立的请求,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以起诉的方式提出独立的请求,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以起诉的方式提出独立的请求,即以最初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提起一个新即以最初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提起一个新即以最初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提起一个新即以最初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当初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成为本诉讼,第的诉讼当初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成为本诉讼,第的诉讼当初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成为本诉讼,第的诉讼当初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成为本诉讼,第三人与本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
三人与本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三人与本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三人与本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称为参加诉讼因此在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的诉讼中,有独立因此在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的诉讼中,有独立因此在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的诉讼中,有独立因此在本诉讼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的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诉讼地位这不仅意味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诉讼地位这不仅意味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诉讼地位这不仅意味请求权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诉讼地位这不仅意味着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也着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也着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也着其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也意味其与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意味其与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意味其与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意味其与本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本享有原告的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本享有原告的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本享有原告的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本享有原告的权利,但是没有管辖权异议权。
但是没有管辖权异议权但是没有管辖权异议权但是没有管辖权异议权 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一)参加方式:(一)参加方式:(一)参加方式:(一)参加方式:可以主动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法院可以主动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法院可以主动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法院可以主动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通知参加通知参加通知参加(二)参加时间:(二)参加时间:(二)参加时间:(二)参加时间:第三人可在第一审、第二审或再审第三人可在第一审、第二审或再审第三人可在第一审、第二审或再审第三人可在第一审、第二审或再审的任何时候参加到诉讼中来,但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到的任何时候参加到诉讼中来,但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到的任何时候参加到诉讼中来,但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到的任何时候参加到诉讼中来,但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到二审或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时,由二审法院对案件二审或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时,由二审法院对案件二审或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时,由二审法院对案件二审或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中时,由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协议方式结案;达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协议方式结案;达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协议方式结案;达进行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协议方式结案;达不成协议的,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不成协议的,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成协议的,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成协议的,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与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所涉及的案件的利害关系,但与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所涉及的案件的利害关系,但与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所涉及的案件的利害关系,但与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所涉及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诉讼的人参加诉讼的人参加诉讼的人参加诉讼的人 “ “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利害关系” ”包括两种:一是义务性关系,即第三人可包括两种:一是义务性关系,即第三人可包括两种:一是义务性关系,即第三人可包括两种:一是义务性关系,即第三人可能因判决结果承担义务;二是权利性关系,即能因判能因判决结果承担义务;二是权利性关系,即能因判能因判决结果承担义务;二是权利性关系,即能因判能因判决结果承担义务;二是权利性关系,即能因判决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
决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决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决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 “ “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与他人的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 ”,是指他人之,是指他人之,是指他人之,是指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涉及到该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涉及到该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涉及到该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涉及到该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 “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是指第,是指第,是指第,是指第三人与诉讼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实体法三人与诉讼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实体法三人与诉讼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实体法三人与诉讼当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间存在着一个实体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牵连关系,第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牵连关系,第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牵连关系,第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牵连关系,第三人在该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状况直接三人在该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状况直接三人在该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状况直接三人在该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了与其有关系的那方当事人在所争议的法律关影响到了与其有关系的那方当事人在所争议的法律关影响到了与其有关系的那方当事人在所争议的法律关影响到了与其有关系的那方当事人在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上系中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上系中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上系中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民事主体间的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的利害关系与民事主体间的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的利害关系与民事主体间的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的利害关系与民事主体间的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他不受制于他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主要表现在位,他不受制于他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主要表现在位,他不受制于他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主要表现在位,他不受制于他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第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第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第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第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第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第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第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第三,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第三,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第三,一审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其对该判决不服时,有权单独提起上诉时,有权单独提起上诉时,有权单独提起上诉时,有权单独提起上诉 第四,本诉讼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第四,本诉讼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第四,本诉讼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第四,本诉讼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的,对其不发生效力的,对其不发生效力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我国我国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5656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人民法院判决承担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因,因,因,因此有人认为只有判决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此有人认为只有判决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此有人认为只有判决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此有人认为只有判决判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后,他才是当事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实体义务后,他才是当事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实体义务后,他才是当事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实体义务后,他才是当事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实际上存在两个诉,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另一个是第诉,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另一个是第诉,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另一个是第诉,一个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原告和被告某一方之间的参加之诉无独立请三人与原告和被告某一方之间的参加之诉无独立请三人与原告和被告某一方之间的参加之诉无独立请三人与原告和被告某一方之间的参加之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而在参加之诉里,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而在参加之诉里,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而在参加之诉里,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而在参加之诉里,他是当事人但他与本诉讼的当事人在地位上有所差他是当事人但他与本诉讼的当事人在地位上有所差他是当事人但他与本诉讼的当事人在地位上有所差他是当事人。
但他与本诉讼的当事人在地位上有所差别,主要表现在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一定的别,主要表现在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一定的别,主要表现在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一定的别,主要表现在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有一定的差别 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有关程序问题(一)参加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一)参加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一)参加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一)参加方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二)参加时间:可以在诉讼开始以后,一审结束之前(二)参加时间:可以在诉讼开始以后,一审结束之前(二)参加时间:可以在诉讼开始以后,一审结束之前(二)参加时间:可以在诉讼开始以后,一审结束之前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参加诉讼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如果一审判决判(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如果一审判决判(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如果一审判决判(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如果一审判决判定第三人要承担实体义务,则他享有对该判决的上诉定第三人要承担实体义务,则他享有对该判决的上诉定第三人要承担实体义务,则他享有对该判决的上诉定第三人要承担实体义务,则他享有对该判决的上诉权。
权但是这就导致了由实体上的内容来决定程序上的但是这就导致了由实体上的内容来决定程序上的但是这就导致了由实体上的内容来决定程序上的但是这就导致了由实体上的内容来决定程序上的内容六、诉讼代理人六、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概述 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 委任诉讼代理人委任诉讼代理人委任诉讼代理人委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概述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依据诉讼代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依据诉讼代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依据诉讼代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依据诉讼代理权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称为诉讼代理行为。
理权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称为诉讼代理行为理权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称为诉讼代理行为理权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称为诉讼代理行为 种类种类种类种类 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诉讼代理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诉讼代理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诉讼代理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将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任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任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任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任诉讼代理人 特点特点特点特点 第一,诉讼代理人是为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第一,诉讼代理人是为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第一,诉讼代理人是为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第一,诉讼代理人是为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所以在诉讼中,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在法诉讼的,所以在诉讼中,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在法诉讼的,所以在诉讼中,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在法诉讼的,所以在诉讼中,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在法律上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律上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律上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
律上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 第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第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第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第二,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的授权而产生,因此,其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在等人的授权而产生,因此,其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在等人的授权而产生,因此,其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在等人的授权而产生,因此,其进行诉讼活动,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的授权范第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的授权范第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的授权范第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等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围内进行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围内进行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围内进行的代理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法定诉讼代理人(一)法定诉讼代理人 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概念: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是特别代理,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法定诉讼代理是特别代理,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法定诉讼代理是特别代理,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法定诉讼代理是特别代理,即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实施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他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施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他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施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他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施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行为,他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他有权依法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人的诉讼行为,他有权依法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人的诉讼行为,他有权依法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人的诉讼行为,他有权依法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只能对法定代理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只能对法定代理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只能对法定代理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也只能对法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这也就决定了法定代理人虽然在诉讼人为诉讼行为这也就决定了法定代理人虽然在诉讼人为诉讼行为。
这也就决定了法定代理人虽然在诉讼人为诉讼行为这也就决定了法定代理人虽然在诉讼中是居于代理人的地位但因其享有十分广泛的代理权中是居于代理人的地位但因其享有十分广泛的代理权中是居于代理人的地位但因其享有十分广泛的代理权中是居于代理人的地位但因其享有十分广泛的代理权而使其在诉讼地位上与当事人类似而使其在诉讼地位上与当事人类似而使其在诉讼地位上与当事人类似而使其在诉讼地位上与当事人类似 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的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在下列情况下归于消灭: 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 第二,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二,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二,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第二,法定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第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第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第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第三,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第四,因婚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第四,因婚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第四,因婚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第四,因婚姻关系和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产生的法定代理权,随着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产生的法定代理权,随着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产生的法定代理权,随着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产生的法定代理权,随着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第五,诉讼结束第五,诉讼结束第五,诉讼结束第五,诉讼结束(二)委任诉讼代理人(二)委任诉讼代理人 概念:概念:概念:概念: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等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第三人等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第三人等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第三人等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特点:特点:特点:特点: 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等人的授权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等人的授权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等人的授权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等人的授权 第二,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第二,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第二,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第二,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但离婚诉讼,法律要求在离与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但离婚诉讼,法律要求在离与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但离婚诉讼,法律要求在离与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活动,但离婚诉讼,法律要求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向法院亲自表述;不离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向法院亲自表述;不离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向法院亲自表述;不离的问题上,应由当事人向法院亲自表述; 第三,当事人等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第三,当事人等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第三,当事人等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第三,当事人等人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书 委托与代理不同,前者只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后者涉及到三委托与代理不同,前者只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后者涉及到三委托与代理不同,前者只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后者涉及到三委托与代理不同,前者只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关系,后者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关系个方面的关系个方面的关系个方面的关系 委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58条规定,下列人条规定,下列人条规定,下列人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第一,律师第一,律师第一,律师第一,律师 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三,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第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第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第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第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一个诉讼中,可以委托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一个诉讼中,可以委托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一个诉讼中,可以委托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一个诉讼中,可以委托一至两个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至两个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至两个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至两个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代理权限 当事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当事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是指授权代理人代为进行一般是诉讼权一般授权是指授权代理人代为进行一般是诉讼权一般授权是指授权代理人代为进行一般是诉讼权一般授权是指授权代理人代为进行一般是诉讼权利如出庭、一般辩论、提交诉讼文书和接受诉讼文书利如出庭、一般辩论、提交诉讼文书和接受诉讼文书利如出庭、一般辩论、提交诉讼文书和接受诉讼文书利如出庭、一般辩论、提交诉讼文书和接受诉讼文书等。
等 特别授权包括授权代理人处分一定的实体上的权特别授权包括授权代理人处分一定的实体上的权特别授权包括授权代理人处分一定的实体上的权特别授权包括授权代理人处分一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等人授权他人代反诉或上诉等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等人授权他人代反诉或上诉等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等人授权他人代反诉或上诉等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等人授权他人代理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理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理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理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
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 授权委托书中只写明授权委托书中只写明授权委托书中只写明授权委托书中只写明“ “全权代理全权代理全权代理全权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事而无具体授权事而无具体授权事而无具体授权事项的,视为一般代理项的,视为一般代理项的,视为一般代理项的,视为一般代理 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代理权的变更和消灭 委任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人改变原来的授权委任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人改变原来的授权委任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人改变原来的授权委任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人改变原来的授权范围委任诉讼代理权发生变更,当事人必须书面告范围委任诉讼代理权发生变更,当事人必须书面告范围委任诉讼代理权发生变更,当事人必须书面告范围委任诉讼代理权发生变更,当事人必须书面告知法院,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法院,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法院,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法院,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委托代理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第一,诉讼终结。
第一,诉讼终结第一,诉讼终结第一,诉讼终结 第二,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第二,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第二,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第二,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 第三,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第三,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第三,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第三,委托人解除委托或代表人辞却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