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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第四节第四节 FIDIC简介简介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监理合同的法律特征一、监理合同的法律特征主体资格标的监理服务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二、委托监理合同组成二、委托监理合同组成三、履行三、履行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正常工作 协助选择承包人 技术监督和检查 施工管理附加工作额外
2、工作2、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合同有效期以监理人是否完成工作义务为依据3、双方责任、双方责任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人履行义务不当应当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不能成立,一切费用支出由监理人承担,包括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四、施工合同文件1、施工合同文件的形成2施工合同文件内容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二节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第三节第三节 索赔管理索赔管理一、索赔的
3、概念 P200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对并非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出的额外支出,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济或时间上的补偿要求。2、索赔的必然性承包合同往往是由建设方负责起草列入招标文件招标的竞争压力不可预见事件普遍存在3、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意义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4、索赔的分类(1)目的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2)原因建设方违约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工期拖延引起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引起的索赔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引起的索赔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二、索赔的程序1、
4、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2、资料的准备3、索赔报告提交 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4、索赔报告评审5、索赔的谈判6、索赔的处理7、建设方审查索赔处理8、争端解决三、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三、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任务(一)事前控制1、协助建设方选择好的承包商2、建议建设方采用国家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深入研究合同,正确理解有关规定4、提高监理工作质量,避免因监理方的工作不当导致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正监理工程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监理工程师故意不及时检查(二)索赔的事中管理1、公正处理索赔事件,避免事态升级1)从工程总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做出判
5、断或采取行动2)按照合同行事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解决问题2、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及时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干扰事件按合同规定的索赔处理程序、时限,及时处理索赔事件3、培养友好处理索赔的工作氛围4、加强合同管理、积累反驳依据1)积累依据u监理人员应该善于发现问题,随时独立保持有关情况记录。“工程监理日志”指出承包人在哪些方面没有达到合同或计划要求。u及时记录承包人存在的没有提交或提交资料的格式等不符合要求,并通知承包人。u详细了解工程师要了解承包人施工树料和设备到贷情况,包括材料质量、数量和存储方式以及设备种类、型号和数量。2)可质疑的情况u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
6、方的责任;u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双方责任大小;u事实依据不足;u合同依据不足u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u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u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u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u损失计算夸大。5、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物的威信6.诚信处理索赔(三)反索赔1、工程延误2、质量不符合要求、材料不符合规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缺陷修补3、施工中给业主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等四、索赔要求的组成与计算方法(一)工期1、注意点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2、计算
7、方法1)网络分析法2)比例计算法(二)费用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应分析承包商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科学性合同用工应扣除工程变更中已经在工程价款中支付给承包商的人工费实际用工中应扣除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窝工损失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费用2、设备费u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u由于非承包责任增加的机械使用费u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u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3、材料费l由于索赔事件使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算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l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l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l由于非承包商
8、原因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与储存费上涨4、工地管理费5、利息1)业主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给承包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承包商提出拖付款和利息的索赔。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3)施工过程中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6、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u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u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闲置人员不应计算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u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
9、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第四节第四节 FIDIC简介简介一、 FIDIC1、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 Conseile)的缩写。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立在瑞士格桑。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EC)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EC)的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于1957年制定了第一版。现在通常看到的是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出版的更加详细的“土木
10、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FIDIC合同虽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一种国际惯例。二、内容简介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大小等交付施工场地。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地面、半空中和地下障碍等清除工作的手续,施工场地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具备施条件。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却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施工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问运输的畅通。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网线路资
11、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发包人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没有妥善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发包人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样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人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的延误。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要求赶工,一般会引起承包人加大支出,也可导致承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会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也可引起承包人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