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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 3.5.1 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 3.5.2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3.5.3 FIDIC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介绍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介绍3.5.1 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 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业务的方式有两种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业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二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 前提前提,即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和社会信誉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3.5.2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1、监理招标的特点 2、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3、招标文件 4、评标 1监理招标
2、的特点 监理招标的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 (1)招标宗旨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竞能力竞争争,而不是价格竞争。报价最低最低的投标人不一定不一定就是最能胜任工作者。 (2)报价的选择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招标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在技技术术上上达达到到要要求求标标准准的的前前提下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价格的竞争性。而监理招标对对服服
3、务务质质量量的的选选择择放放在在第第一位一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服服务务质质量量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 (3)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3-5家为宜家为宜。2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1)(1)工程规模工程规模 中小型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将全部监理工作委托给一个单位;大型或复杂工程,则可按设设计计、施施工工等等不不同同阶阶段段及及监监理理工工作作的的专专业业性性质质分别委托给几家单位。(2)(2)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 不同的施工内容对监理人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管
4、理水平的要求不同,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的要求。如将土建和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分开招标。(3)(3)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较多,对易于履行合同的监理工作可并入相关工作的委托监理内容之中。如将采购通用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的监理工作并人施工监理的范围之内,而设备制造合同的监理工作则需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1)投标须知投标须知 1)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 2)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 3)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 4)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5)投
5、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评标的原则等。(2)(2)合同条件合同条件 (3)(3)建建设设单单位位提提供供的的现现场场办办公公条条件件( (包包括括交通、通讯、住宿、办公用房等交通、通讯、住宿、办公用房等) )。 (4)(4)对对监监理理单单位位的的要要求求。包包括括对对现现场场监监理理人人员员、检检测测手手段段、工工程程技技术术难难点点等等方方面面的要求。的要求。 (5)(5)有关技术规定。有关技术规定。 (6)(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7)(7)其他事项。其他事项。4.评标 在审查过程
6、中对投标书不明确之处可采用澄清问题会的方式请投标人予以说明。通过与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会谈,考察他对建设单位建设意图的理解、应变能力、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的高低。(1)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2)监理大纲监理大纲;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主要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能力;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可从人虽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得到反映;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7、(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综合合评评分分法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记分标准开标后不得更改,作为评标委员的打分依据。 例例 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及分值分配投标人资质等级及总体素质 10-15监理大纲 10 - 20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业绩 10 - 20专业配套 5 - 10职称、年龄结构等 5-10各专业工程师资格及业绩 10-15监理取费 5-10检测仪器、设备 5 - 10监理单位业绩 10 - 20企业奖惩及社会信誉 5 - 10 总
8、总 计计 100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监理招标的评标主要侧侧重重于于监监理理单单位位的的资资质质能能力力、实实施施监监理理任任务务的的计计划划和和派派驻驻现现场场监监理理人员的素质人员的素质。3.5.3 FIDIC根据质量选择咨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介绍询服务介绍 (1)(1)咨询工程师选择的基本原则咨询工程师选择的基本原则 1)1)用用招招投投标标的的方方法法选选择择咨咨询询工工程程师师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为对咨询工程师的职业行为很难精确地加以规范说明,用竞争的原则公平地招标,则价格是重要因素,而不同的咨询工程师可能根据不同的价格预先计划提供不同水平的服务。
9、2)2)监理费用不能太低。监理费用不能太低。 费用不足,将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及服务范围的减少,常常导致更高的施工成本、更高的材料费及更大的生命周期费用。成功的工程咨询服务取决于资历相应的咨询人员花费足够的工作时间。3)3)选选择择的的方方法法应应该该着着眼眼于于发发展展委委托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相互信任。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相互信任。 在客户与咨询工程师之间相互完全信赖的情况下,项目往往才能达到的最好的结果,这是因为咨询工程师必须在所有的时间里都以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作为其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的出发点。 (2)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的选择标准FIDIC认为,判断一个咨询公司是否适合于特定项目的最重要标准
10、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力财力资源、业务独立性、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业务公正性和质量保证体系。 1)1)业业务务能能力力。有资格的专业咨询工程师应能为客户提供一支受过教育、训练,具有实际经验和技术判断力的工作班子来承担此项目。2)2)管理的能力。管理的能力。咨询工程师必须具有与项目的规模及类型相匹配的管理技能。咨询人员需要安排熟练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人力、财力,遵守进度要求,确保以最有效的方式制订出工作计划。咨询工程师要善于与承包单位、供应商、贷款机构及政府打交道。同时必须向客户报告项目的进展,以使其能及时和准确地作出决定。 3)3)可用的人力、财力资源。可用的人力、财力资源。是否有足够的
11、财力和人力资源承担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和费用条件下,达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这是该公司现有资源应能承受的职责。4)4)公正性。公正性。一个独立的咨询工程师与可能影响他职业判断的商业制造业或承包活动不得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他惟一惟一的报酬是其客户支付给他的酬金的报酬是其客户支付给他的酬金。客观地完成所有的委派任务,并且通过应用合理的技术与经济原理为客户提供获得最佳利益的咨询。5)5)费用结构合理。费用结构合理。咨询工程师需要得到足够的报酬,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充分重视任务细节、方案比选、技术创新和提高投资效益。费用应能满足实现项目目标和客户意愿的要求。同时,费用应为咨询公司带来合理的利润,以
12、便随时做好准备,派出训练有素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和最新的技术为客户服务。 6)6)职业诚意。职业诚意。信任是客户与咨询工程师相互关系这一“机器”运转的润滑油润滑油。信任这一特定的因素,是咨询工程师为什么被同一客户一而再地雇佣的原因。 7)7)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就是要符合客户的要求,双方都应清楚了解质量的要求。鼓励客户了解咨询人员在履行业务中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会给项目带来的效益。在进行以上几点评价时,客户应该通过下列方法搜集有关信息:从咨询公司获取全面的、与委托任务相应的资格预审书面资料;同指派承担委托任务的高级人员交谈;如有必要,拜访咨询公司所在地,实地考察其工作系统和工作方法以
13、及软、硬件能力;如可能,同老客户进行交谈。 3.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000年2月,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该合同是现阶段我国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任务的主要合同文本形式。 3.6.1 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词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词语定义、适用法规语定义、适用法规 1.合同文件的组成 监理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 (2)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3)合同标准条件; (4)合同专用条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词语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14、)“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
15、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监理服务。3.适用法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3.6.2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委托人的
16、义务(9条) (1)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2)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 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3)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
17、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9)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2.监理人
18、义务 (1)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 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9、。 3.6.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1.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监理人权利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
20、围内,享有以下权利;(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1)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0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
21、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井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22、;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
23、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3.6.4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1.委托人责任(2)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
24、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2.监理人责任( 4 )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不能认真、勤奋地工作,不能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不能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