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二)概要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84298306 上传时间:2024-08-30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二)概要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合同法(二)概要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合同法(二)概要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合同法(二)概要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合同法(二)概要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二)概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二)概要(6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1、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3、双务、有偿、诺成合同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三、出卖人的义务三、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1)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 (2)不需要运输,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不需要运输,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一地点的,出卖人

2、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2、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动产动产/不动产不动产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例外: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3、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担保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权利负担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四、买受人的义务四、买受人的义

3、务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 价款数额价款数额 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无约定地点,出卖人的地点:无约定地点,出卖人的 营业地支付营业地支付 2、接受标的物:、接受标的物: 迟延受领迟延受领 拒绝接受拒绝接受 3、检验标的物、检验标的物 有约定检验期限有约定检验期限 无约定检验期限:合理期间无约定检验期限:合理期间 /两年两年 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怠于通知的后果怠于通知的后果 甲有一头牛要卖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乙当场交付人民币1000元,约定一周后将余款交齐。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如牛在交付定金时已经被乙牵走,不料,当晚牛生病死亡。损失由谁负责?

4、为什么? 损失由乙承担。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2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风险负担按交付原

5、则交付原则确定。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有过失的一方负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承担1、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原因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自违约之日起因买受人原因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自违约之日起出卖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在途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出卖

6、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收取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出卖人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险的转移。2、由出卖人承担由出卖人承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在此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由乙承

7、担。由乙承担。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7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此,乙应当负责。在此期间,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归谁所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王某与赵某某签订一购房合同,王某以王某与赵某某签订一购房合同,王某以5 5万元万元购买赵房,王当即交给赵购买赵房,王当即交给赵4 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 1个月内清偿。第二天王某即把其制作的家具搬到个月

8、内清偿。第二天王某即把其制作的家具搬到房中,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中,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 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还已收的4 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 1万万元,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元,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1 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 (2 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 1

9、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承担。2 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王某给付余下的1 1万元,并应将已收的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 4万万元退还给王某。元退还给王某。 特种买卖合同特种买卖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 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出卖人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

10、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出卖人确定。确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2、样品买卖、样品买卖 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3、试用买卖、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标的物未作表

11、示的,视为购买 赠与合同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5185条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点赠与合同的特点1、为转移财产的合同、为转移财产的合同 2、为无偿合同、为无偿合同3、为单务合同、为单务合同4、为诺成合同、为诺成合同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1 1、加工厂不交付课桌椅,一中将其诉之法、加工厂不交付课桌椅,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是否支持?院。法院是否支持?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益、

12、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2 2、加工厂因资金因难,难于维持生产,提、加工厂因资金因难,难于维持生产,提出不履行赠与。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出不履行赠与。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是否支持?是否支持?第第195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影响其生产经营或 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再履行赠与义务。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

13、椅50套。3 3、若加工厂赠与一中、若加工厂赠与一中5050套课桌椅,后学校套课桌椅,后学校发现课桌有质量问题,加工厂是否应承担发现课桌有质量问题,加工厂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第第191191条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担责任。附义务的附义务的 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合同

14、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期租赁。 张三向李四租一店面。1 1、因店面会漏水,张三将其维修,维修费用谁承担?、因店面会漏水,张三将其维修,维修费用谁承担?2 2、因生意需要,张三将店面进行装修,维修费用谁承担?、因生意需要,张三将店

15、面进行装修,维修费用谁承担?3 3、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但李四不同意。、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但李四不同意。4 4、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后,王五对店面造成损失,谁向、张三将店面转租给王五后,王五对店面造成损失,谁向李四承担赔偿责任?李四承担赔偿责任?5 5、承租期间,李四将店面卖给王二,现王二欲将其租给王、承租期间,李四将店面卖给王二,现王二欲将其租给王一。一。6 6、租期届满,李四将店面租与李某,张三欲继续承租。、租期届满,李四将店面租与李某,张三欲继续承租。1、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

16、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

17、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人应当赔偿损失。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5、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

18、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陈某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陈某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其置于床下。一日,因下雨受潮致王某将其置于床下。一日,因下雨受潮致使古书严

19、重受损,王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使古书严重受损,王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输费用

20、的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时成立 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受到的损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承担风险责任,除了承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承担风险责任,除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

21、 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案例:案例:2000年年3月,孙某与腾讯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了月,孙某与腾讯电脑设计公司签订了为期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年9月公司送孙某等去美国培训,培训费用约月公司送孙某等去美国培训,培训费用约53000元。元。2001年年9月回国后让孙某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月回国后让孙某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开发工作。2002年年3月月3日,孙某向

22、公司递交了辞职日,孙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书,第二天离开公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人员多支持费用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人员多支持费用32000元。元。辞职后,孙某于辞职后,孙某于2002年年3月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问:利待遇。问:1、孙某能否辞职,其做法是否合法?、孙某能否辞职,其做法是否合法?2、应该由谁来承担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23、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二、形式与种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限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4、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文书样本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地址:电话劳动者(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第二条: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 日期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可备条款适用期条款 合同期限 适用期3个月以下 不得约定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 不

25、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 不超过6个月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禁止同业竞争条款案例:贾某自2007年3月19日起在某网络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贾某担任销售经理,试用期3个月,期间工资3000元,转正后工资5000元。2007年6月18日,网络公司因业务调整解除了与贾某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贾某认为网络公司应按正式职工的标准向自己足额支付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要求能否成立?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26、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不能结婚2006年5月,某酒店公开招聘礼仪小姐。陈某凭借自己出色表现应聘成功,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否则按违约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2007年2月,陈某因男友所在企业正分房子,为了分到住房二人结婚。酒店得知后解除了与正怀有身孕的陈某的合同,并要求交纳违约金。问酒店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解除合同的条件1、双方协商解除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劳

27、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1、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适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案例:王某应聘某广告公司开发部任设计师职务,负责广告的设计开发。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同时约定了1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由于公司经常要求王某加班,于是王某单方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后便不再上班,该广告公司电话通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扣留了王某的人事档案。2、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

28、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即时解除:适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

29、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案例:黄某于2003年6月受聘于某钢铁集团公司,被分配在集团公司下属的轧钢车间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5月,集

30、团公司轧钢车间与某民营机构合资合并成立了某轧钢公司。合并协议规定原车间职工维持原劳动合同关系。黄某担心轧钢厂效益不好,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提出将自己安排在钢铁公司其他车间工作的要求,但集团认为黄某长期从事轧钢工作,没有其他工种的经验和技术,改变工种对被人和公司都不理。双方未达成一致。2006年12月,集团公司作出了解除与黄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了黄某。黄某不服,提请仲裁。案例:张某于2004年6月受聘于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5月中旬,张某生病住院,据大夫介绍,张某需要住院治疗两个月。2007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继续承担张某住院医疗费用。张某不

31、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费用及发给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案例:职工身体有缺陷但不影响工作,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吴某毕业于某会计中专学校。2003年,因伤摘除了右肾。2006年4月,某国有企业招工,吴某参加了会计职位的招聘,企业组织报名者到当地医院检查,体检中医生未查出问题。经考核后吴某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实习期间吴某健康情况良好,能够胜任工作。2007年3月,企业了解吴某情况后,以吴某身体存在严重缺陷为由决定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

3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不不适用预告解除和经济裁员的:适用预告解除和经济裁员的:从事接触职业病

33、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限期支付差额部分(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限期支付加班费(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