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东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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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一、股东股东二、二、股东权股东权(一)(一)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概念(二)(二)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三)(三)股东资格的限制股东资格的限制(四)(四)股东资格的丧失股东资格的丧失 有学者提出,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有学者提出,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种观点强调股东应当向公司出资。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种观点强调股东应当向公司出资。 还有学者认为,股东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还有学者认为,股东是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这种定义强调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这种定义强调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 应当说,上述第一种定义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确切。应当说,上述第一种定义

2、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确切。有的人虽未向公司出资,但因受赠、继承等原因无偿取有的人虽未向公司出资,但因受赠、继承等原因无偿取得股份,也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向公司出资不得股份,也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向公司出资不应成为衡量股东身份的主要标准。应成为衡量股东身份的主要标准。 在国外,股东也通常被认为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在国外,股东也通常被认为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英文中以英文中以ShareholderShareholder或或StockholderStockholder来指称股东,也清来指称股东,也清楚的表明了股东股份持有者的身份。楚的表明了股东股份持有者的身份。 公司股东与公司发起人是两个既有

3、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公司股东与公司发起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发起人存在于公司设立阶段,其虽然需要向公司出资,发起人存在于公司设立阶段,其虽然需要向公司出资,但在公司设立阶段,由于公司尚未成立,股份尚未发行,发但在公司设立阶段,由于公司尚未成立,股份尚未发行,发起人尚不能被称为股东。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才转为起人尚不能被称为股东。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才转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 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般都是发起人。在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一般都是发起人。但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但在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4、股东并不以发起人为限。东并不以发起人为限。 公司股东也有别于认股人。认股人只有在缴纳股款、公公司股东也有别于认股人。认股人只有在缴纳股款、公司成立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司成立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1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这是指基于认股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这是指基于认股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股人以及公司成立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股人以及公司成立后发行新股时的认股人,均因认股而原始取后发行新股时的认股人,均因认股而原始取得股东资格。得股东资格。 2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指因转让、继承、受赠、公司合并等情指因转让、继承、受赠、公司合并等情形取得股东资格。形取得股东资格。 第第7

5、6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对公司股东的资格基本上没有从各国公司立法来看,对公司股东的资格基本上没有限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限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但对于自然人股东,有些国家要求其应具有完全行为但对于自然人股东,有些国家要求其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力。 关于行为能力的要求,应区分发起人和非发起人股东,关于行为能力的要求,应区分发起人和非发起人股东,并区分股东获得股份的不同情形。并

6、区分股东获得股份的不同情形。 总的来看,国外公司立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主要集中总的来看,国外公司立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公司成为自身股东,即持有自身股份的在两方面:一是对公司成为自身股东,即持有自身股份的限制;二是限制;二是对对“相互持股的限制相互持股的限制”,即如果,即如果A A持有持有B B的股份,的股份,则则B B不得持有不得持有A A的股份。的股份。 同时,公司法往往允许章程对股东资格作出特殊要求。同时,公司法往往允许章程对股东资格作出特殊要求。 在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有所规范,但对子在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有所规范,但对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则未予

7、规制。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则未予规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3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3)将股份奖励)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给本公司职工;(4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公司因前款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的原因

8、收购本公司股)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股份后,属于第(1 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10日内注日内注销;属于第(销;属于第(2 2)项、第()项、第(4 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 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9、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1年内转让给职工。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所谓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公司现有股东因特定原因的出所谓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公司现有股东因特定原因的出现而丧失其股东身份。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而丧失其股东身份。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 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受到除名处置;股东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受到除名处置; 股东因违法被国家机关没收财产,股份被剥夺;股东因

10、违法被国家机关没收财产,股份被剥夺; 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股东因所欠债务导致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 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由于公司解散或被撤销,股东身份自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由于公司解散或被撤销,股东身份自然消灭;然消灭; 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以及破产。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解散、被撤销以及破产。 在理论上,对于股东资格的丧失有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在理论上,对于股东资格的丧失有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区分:公司消灭导致股东资格的绝对丧失;而在股份转让的种区分:公司消灭导致股东资格的绝对丧失;而在股份转让的场合,股东相对丧失其股东资格。场合,股东相对丧失其股东资格。

11、(一)(一)股东权的概念和性质股东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二)股份平等与股东平等股份平等与股东平等(三)(三)股东权的分类股东权的分类(四)(四)股东权的具体内容股东权的具体内容 1.1.所谓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可以向公所谓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可以向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权来源于股东地位或资格。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权来源于股东地位或资格。 股东权和股权:很多学者都认为,股权即股东权。股东权和股权:很多学者都认为,股权即股东权。 在在19931993年年公司法公司法中,仅有第中,仅有第157157条使用了条使用了“股股权权”概念,即概念,即“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公司股本总额

12、、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而在新的规定。而在新公司法公司法中,中,也仅仅是在也仅仅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这一章中数这一章中数次使用了这一概念。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应当区分股东权和股东对股份的权利。应当区分股东权和股东对股份的权利。 2.2.关于股东权的性质,存在着多种学说,即社员权说、所关于股东权的性质,存在着多种学说,即社员权说、所有权说、债权说和独立权利说有权说、债权说和独立权利说 (1 1)社员权说)社员权说 社员权说是大陆法系关于股东权性质的通说。该说主张股社员权说是大陆法系关于股东权性质的通说。该说主张股东权是基于其营

13、利性社团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属社员权东权是基于其营利性社团的社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属社员权的一种。的一种。 德国学者雷纳德(德国学者雷纳德(RenaudRenaud)于)于18751875年首倡该说,他认为股年首倡该说,他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份有限公司是以股东为社员的社团法人,股东权就是股东认缴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是一种既公司资本的一部分而取得的相当于此份额的社员权,是一种既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非物权又非债权的特殊权利。 (2 2)所有权说)所有权说 此学说又可以细分为三种观点。此学说又可以细分为三种观点。 以王利明教

14、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在公司中并存着两个所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在公司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股东享有所有权,公司法人也享有所有权,股份公司有权,即股东享有所有权,公司法人也享有所有权,股份公司享有法人所有权并不是对股东所有权的否定,只是股东所有权享有法人所有权并不是对股东所有权的否定,只是股东所有权表现为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而不再是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所表现为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而不再是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二重结构不过是有权的二重结构不过是“一物一权一物一权”的特殊表现形式。的特殊表现形式。 还有学者主张双重所有权说,认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还有学者主张双重所有权说,认为股东对公司

15、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三种观点是财产共有说,认为股份公司的第三种观点是财产共有说,认为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纯粹是观念上的虚构,公司财产体现的是股东共有关系,是纯粹是观念上的虚构,公司财产体现的是股东共有关系,是传统共有关系在新条件下的应用。因此,股东权实质上仍是所传统共有关系在新条件下的应用。因此,股东权实质上仍是所有权。有权。 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一,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第一,所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二,基于股东地所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平等;第二,基于股东地位所享有的权利的性质是相同的,只要是股东,位所享有的权利

16、的性质是相同的,只要是股东,就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就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利。 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出发点完全不同。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的出发点完全不同。股东平等是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强调的是主股东平等是从主体的角度出发的,强调的是主体平等;而股份平等则是从资本的角度出发的,体平等;而股份平等则是从资本的角度出发的,强调的是资本平等。强调的是资本平等。 强调股东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弥补股份平强调股东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弥补股份平等原则的缺陷。等原则的缺陷。 基于股份平等原则的要求,现代公司普遍基于股份平等原则的要求,现代公司普遍奉行奉行“资本多数决资本多数决”原

17、则。这一原则具有效率原则。这一原则具有效率优势,但也存在弊端。优势,但也存在弊端。 股东平等原则有助于矫正这一弊端,通过股东平等原则有助于矫正这一弊端,通过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如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如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或者排除,股东平等原则能够实现股东在实制或者排除,股东平等原则能够实现股东在实质上的平等,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质上的平等,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 1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与共益权 按按股股东东权权行行使使的的目目的的为为标标准准,将将股股东东权权分分为为自自益益权权和和共益权。共益权。 自自益益权权是是指指股股东东专专为为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而而行行使

18、使的的权权利利,包包括括发发给给出出资资证证明明书书和和股股票票的的请请求求权权、新新股股认认购购优优先先权权、股股利利分分配配请请求求权权以以及及公公司司剩剩余余财财产产分分配配请请求求权权等等内内容容。这这些些权权利利是是股股东东作作为为一一个个投投资资者者,实实现现自自己己投投资资目目的的,保保护护自自己己投资利益最直接的手段。投资利益最直接的手段。 共共益益权权是是股股东东既既为为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也也为为公公司司的的利利益益行行使使的的权权利利,主主要要包包括括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召召集集请请求求权权和和召召集集权权、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等内容。出席

19、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等内容。 2 2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这这是是以以股股东东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是是否否须须达达到到一一定定的的股股份份数数额额为为标标准准所作的分类。所作的分类。 单单独独股股东东权权是是指指不不论论股股东东持持股股多多少少均均可可行行使使的的权权利利,少少数数股股东东权权是是指指持持有有股股份份数数量量占占公公司司股股份份总总数数一一定定比比例例的的股股东东才才能能行行使使的的权权利利。行行使使少少数数股股东东权权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以是是持持股股达达到到法法定定比比例例的的单单个个股股东东,也也可可以以是是合合并并持持股股达达到到法法定

20、定比比例例的的数数个个股股东东。一一般般来来说说,自自益益权权均均为为单单独独股股东东权权,而而共共益益权权中中则则既既有有单单独独股股东东权权,如如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出出席席权权;又又有有少少数数股股东东权权,如如股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等。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提案权等。 法法律律之之所所以以将将共共益益权权的的一一部部分分规规定定为为少少数数股股东东权权,是是因因为为一一方方面面要要防防止止多多数数决决原原则则下下的的多多数数派派股股东东的的专专横横,另另一一方方面面还还要要防防止止单单独独股股东东权权的的情情形形下下个个别别股股东东滥滥用用股股东东权权,维维持持和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21、和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3 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这这是是以以股股东东权权的的重重要要程程度度所所作作的的分分类类。固固有有权权,又又称称为为法法定定股股东东权权或或不不可可剥剥夺夺权权,是是指指非非经经股股东东同同意意,不不得得以以章章程程或或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予予以以剥剥夺夺或或限限制制的的权权利利。非非固固有有权权,又又称称为为非非法法定定股股东东权权或或可可剥剥夺夺权权,是是指指可可以以由由章章程程或或股股东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法律上区分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法律上区分固有权与非固有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

22、的利益。至于哪些权利为固有权,哪些权利为非固有权,的利益。至于哪些权利为固有权,哪些权利为非固有权,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一般来说,法律强制规定的以及根据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一般来说,法律强制规定的以及根据公司性质不可剥夺的权利,应为固有权,如股东大会出席公司性质不可剥夺的权利,应为固有权,如股东大会出席权。如果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剥夺或限制了股东的固有权,权。如果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剥夺或限制了股东的固有权,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章程或决议无效,以此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章程或决议无效,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2000 2000年年1212月月3131日,郑百文召开股

23、东大会,确定如日,郑百文召开股东大会,确定如下重组框架下重组框架:(:(1 1)三联集团以人民币)三联集团以人民币3 3亿元收购信达亿元收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郑百文的资产管理公司对郑百文的1515亿元债权;(亿元债权;(2 2)三联集)三联集团豁免郑百文的全部债务,郑百文全体股东需将所持团豁免郑百文的全部债务,郑百文全体股东需将所持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5050过户给三联集团;(过户给三联集团;(3 3)不同意过户)不同意过户的股东所持股份将由郑百文回购,流通股每股的股东所持股份将由郑百文回购,流通股每股1.841.84元,元,非流通股非流通股0.180.18元。元。 随后召开的郑百文临时股东大

24、会通过了修改章程随后召开的郑百文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改章程的议案,在章程中增加一款规定的议案,在章程中增加一款规定“股东大会在作出某股东大会在作出某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采项重大决议,需要每一股东表态时,同意的股东可采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确的意用默示的意思表示方式,反对的股东需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思表示”。 郑百文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郑百文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集体过户手续,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集体过户手续,先后先后3 3次未能成功。随后,次未能成功。随后,8 8位法人和自然位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将郑百文及其董事会告上法

25、庭,要人股东将郑百文及其董事会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已经通过的代办股份过户手续,求其履行已经通过的代办股份过户手续,郑州中院确认决议的合法性并判决履行决郑州中院确认决议的合法性并判决履行决议,以司法判决的形式为议,以司法判决的形式为5050股份的无偿股份的无偿过户提供了支持。过户提供了支持。1. 1. 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2. 2. 提案权提案权3. 3.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4. 4. 表决权表决权5. 5. 知情权知情权6. 6. 股份收买请求权股份收买请求权7. 7. 诉讼提起权诉讼提起权 1 1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 (1 1)概述)概述 股利分

26、配请求权是指在公司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时,股东根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在公司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时,股东根据股东大会分派股利的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类别和据股东大会分派股利的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按其持股类别和比例向其支付股利金额的权利。比例向其支付股利金额的权利。 (2 2)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A.A.存存在在可可供供分分配配的的利利润润。股股利利来来源源于于公公司司的的利利润润,无无利利润润自自然然不不得得分分配配股股利利,不不允允许许公公司司为为了了满满足足股股东东要要求求无无限限制制分分配配利润而造成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威胁债权人的利益。利润而造成公司资本的减少

27、,从而威胁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7167条的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条的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可以分配给股东。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可以分配给股东。 第第167167条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28、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 5年内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经过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经过5 5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损应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B.B.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 (3 3)违法分配股利的处理)违法分配股利的处理 对违法分配股利的处理,对违法分配股利的处理,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7167条第条第5 5款有所

29、规款有所规定,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在此场合,定,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在此场合,股东所得股利并无法律上的依据,并造成了公司资产的损失,股东所得股利并无法律上的依据,并造成了公司资产的损失,应属不当得利。应属不当得利。 问题是,公司往往由大股东及其操纵下的管理层实际控制,问题是,公司往往由大股东及其操纵下的管理层实际控制,因而往往怠于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因而往往怠于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公司法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对此未作规定。 鉴于违法分配股利将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损害债权人的鉴于违法分配股利将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并

30、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应允许公司债权人代位公司行使这种权利。利益,应允许公司债权人代位公司行使这种权利。 2.2.提案权(仅规定于股份有限公司)提案权(仅规定于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议案的权利,可分为议题提出权和议案提出权。可分为议题提出权和议案提出权。 前者指股东在董事会提出的议题外请求追加其他议题的权前者指股东在董事会提出的议题外请求追加其他议题的权利。例如,股东会原定议题为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利。例如,股东会原定议题为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可以提出增加罢免董事或监事的议题。可以提出增加罢免董事或监

31、事的议题。 后者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后者是指股东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在于修正或反对公司的提案,故又可称为修改提案权或反对提在于修正或反对公司的提案,故又可称为修改提案权或反对提案权。案权。 例如,股东会的议题为选举公司董事,公司提名甲为董事例如,股东会的议题为选举公司董事,公司提名甲为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乙为董事候选人(反对提案权),或同时提候选人,股东提名乙为董事候选人(反对提案权),或同时提名甲乙为董事候选人(修正提案权)。名甲乙为董事候选人(修正提案权)。 在各国公司法上,对于股东提案权的限制主要包在各国公司法上,对于股东提案权的限制主要包括两

32、方面的内容:对提案股东的资格限制和对提案内括两方面的内容:对提案股东的资格限制和对提案内容的限制。容的限制。 在股东提案权的行使程序上,股东通常应在一定在股东提案权的行使程序上,股东通常应在一定日期前向公司提出提案。日本确定为股东会召开的日期前向公司提出提案。日本确定为股东会召开的8 8周周之前,而韩国确定为股东会的之前,而韩国确定为股东会的6 6周前。周前。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3103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持有公司3%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日前提

33、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收到提案后2 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3.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法定机关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法定机关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会召集权则是在公司法定机关不履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权则是在公司法定机关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情况下,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

34、权利。股东会职责的情况下,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在程序上,股东应首先行使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在程序上,股东应首先行使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如果公司拒绝召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召集会议,如果公司拒绝召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召集会议,股东可以行使召集权。股东可以行使召集权。 为避免股东滥用此两项权利追求不正当目的,为避免股东滥用此两项权利追求不正当目的,或反复进行无益的召集请求而产生的无效率性,各或反复进行无益的召集请求而产生的无效率性,各国公司法通常将其规定为少数股东权。国公司法通常将其规定为少数股东权。 修改前的公司法在第修改前的公司法在第4343条和条和104104条确立了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条

35、确立了股东的股东会召集请求权,但没有规定股东有股东会召集权,而是将该权利专一请求权,但没有规定股东有股东会召集权,而是将该权利专一授予董事会。授予董事会。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141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第102102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36、集股东大会会议职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连续90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设置股份保有期限的目的,是防止股东为了取得召集法律设置股份保有期限的目的,是防止股东为了取得召集权而临时购买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对外转让的程序也较权而临时购买股份,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对外转让的程序也较繁琐,因此不给有限公司股东施加保有期限并无不妥。繁琐,因此不给有限公司股

37、东施加保有期限并无不妥。 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的不足在于,没有明确董、监事(会)的召的不足在于,没有明确董、监事(会)的召集期限,可能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集期限,可能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20062006年年3 3月份发布的月份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第9 9条对此缺陷有所弥补。条对此缺陷有所弥补。 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股东请求后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股东请求后1010日内提出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召

38、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5日内发出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在收到请求后10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5日内发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可以自行召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39、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 4 4表决权表决权 又又称称股股东东投投票票权权,是是指指股股东东就就股股东东会会决决议议事事项项作作出出一一定定的的意思表示,从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权利。意思表示,从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1 1)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及其例外)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及其例外 公公司司法法第第104104条条规规定定:股股东东出出席席股股东东大大会会会会议议,所所持持每每一一股股份份有有一一表表决决权权。该该条条确确立立了了表表决决权权行行使使的的基基本本原原则则一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股一表决权原则。 随随着着股股份份类类型型的的多多样样化化和和持持股股

40、主主体体的的多多元元化化,一一股股一一表表决决权原则也存在着以下例外:权原则也存在着以下例外: A.A.无无表表决决权权股股份份;132132条条:国国务务院院可可以以对对公公司司发发行行本本法法规规定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B.B.自自己己股股份份。公公司司法法第第104104条条规规定定:“公公司司持持有有的的本本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C.C.相互持有股份。美国相互持有股份。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密歇根州公司法规定,如一公规定,如一公司持有他公司的股份足以选出他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则他公司司持有他公司的股份足以选出他公司过

41、半数的董事,则他公司所持此该公司股份无表决权。所持此该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D.D.表决权排除制度。这是指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有表决权排除制度。这是指股东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表决权。决权,亦不得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16条: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时,股东条: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时,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回避表决。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第3131条规定,股东与

42、股东大会条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2)表决权行使的方式)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亲自行使;亲自行使; 代理行使:如果股东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席股东会,代理行使:如果股东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席股东会,则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此即表决权代理制则可以委托他人代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此即表决权代理制度。度。 委托书劝诱或称投票权征集制度(表决权代理的特殊形式)委托书劝诱或称投票权征集制度(表决

43、权代理的特殊形式)。与前者股东主动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不同,后者是他人劝说。与前者股东主动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不同,后者是他人劝说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自己行使。如果是有偿征集股东的投票权,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自己行使。如果是有偿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则称为委托书收购。实践中,委托书劝诱主要有两种形态:一则称为委托书收购。实践中,委托书劝诱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公司董事等管理层向股东发出要约;二是股东为了争夺公司是公司董事等管理层向股东发出要约;二是股东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控制权而向其他股东发出要约。 表决权信托表决权信托 书面表决:是指股东不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而用书面表决:是指股东不亲自

44、出席股东会会议而用书面投票的形式就股东会决议事项表示自己意思,并书面投票的形式就股东会决议事项表示自己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会议召开前)提将该书面投票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会议召开前)提交股东会。交股东会。 电子表决:是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电子表决:是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网络投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我国通常被称为网络投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表决也逐渐被各国公司法承认,成为一种新的表电子表决也逐渐被各国公司法承认,成为一种新的表决权行使方式。决权行使方式。 相比书面表决,电子表决更为简便,成本也较低,相比书面表决,电子表决更为简便

45、,成本也较低,能有效改变股东基于能有效改变股东基于“理性的冷漠理性的冷漠”而不参加股东会而不参加股东会议的局面。议的局面。 5 5知情权知情权 知知情情权权为为什什么么是是重重要要的的?(1 1)“阳阳光光是是最最好好的的防防腐腐剂剂,电电灯灯是是最最有有效效的的警警察察”。(2 2)即即使使承承认认现现实实中中大大量量存存在在股股东东们们因因 “理理性性的的冷冷漠漠”而而不不愿愿积积极极行行使使参参与与公公司司管管理理的的权权利利的的现现象象,但但是是他他们们仍仍需需要要获获得相关的公司资讯作为买卖股票之参考。得相关的公司资讯作为买卖股票之参考。 为为缓缓解解“信信息息不不对对称称”带带来来

46、的的诸诸多多弊弊端端,各各国国法法律律设设计计了了一一系系列列制制度度,如如证证券券法法中中的的强强制制信信息息披披露露制制度,公司法中的股东知情权制度。度,公司法中的股东知情权制度。 知情权包括查阅权和质询权。知情权包括查阅权和质询权。 (1 1)查阅权)查阅权 根根据据查查阅阅内内容容和和方方式式的的不不同同,查查阅阅权权又又可可分分为为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根根据据修修改改前前的的公公司司法法,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包包括括资资产产负负债债表表、损损益益表表、财财务务状状况况变变动动表表、财财务务情情况况说

47、说明明书书和和利利润润分分配配表表,但但现现行行公公司司法法只只要要求求公公司司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和和国国务务院院财财政政部部门门的的规规定定制制作作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而而未未规规定定其其由由哪哪些些文件构成。文件构成。 账账簿簿查查阅阅权权指指股股东东对对公公司司制制作作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所所需需的的会会计计账账簿簿、会会计计凭凭证证和和其其他他纪纪录录进进行行查查阅阅的的权权利利。和和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查查阅阅权权不不同同,账账簿簿查查阅阅权权必必须须受受到到一一定定的的限限制制(客客观观要要件件;主观要件)。主观要件)。 修修改改前前的的公公司司法法第

48、第3232条条:股股东东有有权权查查阅阅股股东东会会会会议议记记录录和和公公司司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第第111111条条:股股东东有有权权查查阅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股股东东大大会会会会议议记记录录和和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对对公公司司的的经经营营提提出出建建议议或或者者质质询。询。 现行现行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4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务会计报告。 股股东东可可以以要要求求查查阅阅公公司司会会计计账账簿簿。股股东东要要求求查

49、查阅阅公公司司会会计计账账簿簿的的,应应当当向向公公司司提提出出书书面面请请求求,说说明明目目的的。公公司司有有合合理理根根据据认认为为股股东东查查阅阅会会计计账账簿簿有有不不正正当当目目的的,可可能能损损害害公公司司合合法法利利益益的的,可可以以拒拒绝绝提提供供查查阅阅,并并应应当当自自股股东东提提出出书书面面请请求求之之日日起起1515日日内内书书面面答答复复股股东东并并说说明明理理由由。公公司司拒拒绝绝提提供供查查阅阅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以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要要求求公公司司提提供供查查阅阅。该该款款将将账账簿簿查查阅阅权权规规定定为单独股东权。为单独股东权。 9898条:股东有权查

50、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权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鉴于检查人在被法院选任后将全面调查公司各方面的信息,鉴于检查人在被法院选任后将全面调查公司各方面的信息,对公司和股东利益影响甚大,因此该权利的行使要件比起财务对公司和股东利益影响

51、甚大,因此该权利的行使要件比起财务报告查阅权和账簿查阅权来更为严格。如英国报告查阅权和账簿查阅权来更为严格。如英国19851985年公司法年公司法第第341341条规定,只有条规定,只有200200名以上或持有公司股份名以上或持有公司股份10%10%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才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 2)质询权)质询权 股东质询权,也称为股东提问权,是指在股东质询权,也称为股东提问权,是指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股东有权就有关会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股东有权就有关会议议题的事项向董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询问,议议题的事项向董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询问,董事(会)或监察人对股东的

52、质询负有说明的董事(会)或监察人对股东的质询负有说明的义务。义务。 股东质询权最早于股东质询权最早于19371937年的年的德国股份公德国股份公司法司法中得到正式确认。中得到正式确认。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9898条一并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条一并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和质询权,即股东的查阅权和质询权,即“股东有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其中,关于质询权的规定完。其中,关于质询权的规定完全沿袭旧法而无改进,与国外的做法相比,该条规定全沿袭旧法而无改进,与国外的做法相比,该条规定存在以下几个缺陷:存在以下几个缺陷: (1 1)没有明确股东质询权的行

53、使时间;)没有明确股东质询权的行使时间; (2 2)将股东质询的事项界定为)将股东质询的事项界定为“公司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这一表述弹性过大,理解起来容易产生争议;这一表述弹性过大,理解起来容易产生争议; (3 3)说明义务人是谁,说明程度如何,以及质询)说明义务人是谁,说明程度如何,以及质询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均付诸阙如。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均付诸阙如。 1996 1996 年,朱女士出资年,朱女士出资2525万元成为某技术万元成为某技术服务公司股东,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在近服务公司股东,并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在近1010年的时间里,技术服务公司以经营亏损或持平年的时间里,技术服务公司以经营亏

54、损或持平为借口,不进行利润分配,朱女士作为公司股为借口,不进行利润分配,朱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始终无法了解公司业务和财产状况。朱女东,始终无法了解公司业务和财产状况。朱女士提出要求查阅公司士提出要求查阅公司19961996年至年至20052005年的原始会年的原始会计账簿,但遭公司拒绝。朱女士诉至法院。计账簿,但遭公司拒绝。朱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胜诉后,技术服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胜诉后,技术服务公司不服,以朱女士长期生活在国外,公司务公司不服,以朱女士长期生活在国外,公司与其联系不上,其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其联系不上,其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其不知道公司经营情况,这是朱女

55、士的责造成其不知道公司经营情况,这是朱女士的责任为由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任为由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20062006年年9 9月月4 4日,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女士日,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女士是技术服务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修改后是技术服务公司的合法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修改后的的公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朱女士作为股东不仅有权的相关规定,朱女士作为股东不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也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的上述知情权不能因其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的上述知情权不能因其不在国内,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被剥夺。据

56、此,不在国内,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被剥夺。据此,作出终审判决:作出终审判决: 该技术服务公司向朱女士提供该技术服务公司向朱女士提供19961996年年至至20052005年的原始会计账簿供其查阅。年的原始会计账簿供其查阅。 6.6.股份收买请求权股份收买请求权 第第75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 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5年连续盈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

57、润条件的;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8、。 7.7.诉讼提起权诉讼提起权 (1 1)概述)概述 股东的诉讼提起权是指股东在其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侵害股东的诉讼提起权是指股东在其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律赋予股东这一救济性权利,其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律赋予股东这一救济性权利,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股东的个人利益,在很多时候也是为了维护目的不仅在于维护股东的个人利益,在很多时候也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也因此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公司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也因此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 在公司法上,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分为两大类:一为直接在公司法上,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分为两大类:一为直接诉讼(诉讼(direct ac

59、tiondirect action)或个别诉讼()或个别诉讼(individual actionindividual action),),一为代表诉讼(一为代表诉讼(derivative actionderivative action)。)。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所享有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直接诉讼是指股东所享有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的诉讼,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的无效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和不存在确讼,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的无效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和不存在确认之诉;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的无效确认之诉;请求分配股利认之诉;公司增资或新股发行的无效确认之诉;请求分配股利之诉;解散公司之诉等。之诉;解散公司之诉

60、等。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222条第条第2 2款:股东会或者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院撤销。 代表诉讼也称为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拒代表诉讼也称为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拒绝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高管或公司外部第绝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高管或公司外部第三人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时,由股东代表公司三人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时,由股

61、东代表公司对行为人提起的诉讼。对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认为,代表诉讼制度最早在英国和美一般认为,代表诉讼制度最早在英国和美国创立。我国修改前的国创立。我国修改前的公司法公司法并未赋予股并未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这一缺陷备受批评。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这一缺陷备受批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也突破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也突破了公司法公司法和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承认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承认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新新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2152条在借鉴国外立法的条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此作了规定。基础上对此作了规定。 (2 2)代表诉讼提起权)代表诉讼提起权 A. A. 起诉股东的

62、资格起诉股东的资格 最为宽松的是加拿大公司法,其对起诉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最为宽松的是加拿大公司法,其对起诉股东没有任何资格要求。而且,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尚不持有股份的股东要求。而且,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尚不持有股份的股东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美国确立了美国确立了“同时股份拥有同时股份拥有”原则,起诉股东必须在违法原则,起诉股东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购买股份进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这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购买股份进行诉讼讹诈。行诉讼讹诈。 英美法还要求起诉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的代表公司利英美法还要求起诉股东必须能够公正、充分的代表公司利

63、益。设置此种抽象要求是因为代表诉讼的结果对公司和其他股益。设置此种抽象要求是因为代表诉讼的结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有约束力,如果法院作出了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其他股东不东有约束力,如果法院作出了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其他股东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所以起诉股东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和能力水得再次提起诉讼,所以起诉股东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和能力水准。准。 倘若起诉股东曾参加、批准或默认了该违法行为,则不得倘若起诉股东曾参加、批准或默认了该违法行为,则不得提起代表诉讼,此即所谓提起代表诉讼,此即所谓“净手(净手(clean handsclean hands)” 原则。原则。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较为特别,其对有限

64、责任公司的股的规定较为特别,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要求,只是限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股东的资格,东没有任何要求,只是限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股东的资格,即即“连续连续180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上股份的股东”。 2 2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拒绝或怠于向法院起诉。违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是公司拒绝或怠于向法院起诉。违法行为发生后,股东必须先明了公司的意思而不能径直起诉。法行为发生后,股东必须先明了公司的意思而不能径直起诉。对此,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对此,各国公司法普遍规

65、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英美公司法中,有所谓的在英美公司法中,有所谓的“竭尽公司内部救济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原则,它要求股东在起诉前,必须首先请求董事会或股东会采取必要它要求股东在起诉前,必须首先请求董事会或股东会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公司对股东的请求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股东方可措施。如果公司对股东的请求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股东方可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 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同样规定了代表诉讼的前同样规定了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具体而言,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置程序,具体而言,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

66、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30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起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诉。 原告: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原告:上海市自来水公司 原告:上海白玉兰国际旅游文化研究所原告:上海白玉兰国际旅游文化研究所 被告:上海辉煌实业总公司被告:上海辉煌实业总公司 被告: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被

67、告: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19961996年年3 3月月3030日,两原告与被告辉煌公司签订日,两原告与被告辉煌公司签订上海海上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及及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各一份,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海上国际各一份,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海上国际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赛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1200万元,其中自来水公司出万元,其中自来水公司出资资500500万元,白玉兰研究所投入万元,白玉兰研究所投入2424万元,辉煌公司投入万元,辉煌公司投入476476万元,万元,另以另

68、以1001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200万元出资。万元出资。 19961996年年6 6月月1818日,赛艇俱乐部经工商注册成立。日,赛艇俱乐部经工商注册成立。19991999年年4 4月月1414日,上海上咨通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赛艇俱乐部委托,对其日,上海上咨通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赛艇俱乐部委托,对其9696年至年至9898年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结论为:连续三年亏损,至年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结论为:连续三年亏损,至9898年末,辉煌公司占用赛艇俱乐部资金年末,辉煌公司占用赛艇俱乐部资金412412万余元;万余元;100100亩土地使亩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办妥变更手续。用权至今

69、未办妥变更手续。 被告赛艇俱乐部称,其法定代表人由辉煌公司委派,且辉被告赛艇俱乐部称,其法定代表人由辉煌公司委派,且辉煌公司作为其最大股东,实际独掌公司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排煌公司作为其最大股东,实际独掌公司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排挤两原告委派的职员,并拒绝召开股东会。赛艇俱乐部因无股挤两原告委派的职员,并拒绝召开股东会。赛艇俱乐部因无股东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无法诉请维护自身权益。东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无法诉请维护自身权益。 19991999年年5 5月月1919日,两原告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日,两原告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请求判令:(1 1)被告辉煌公司缴足资金)被告辉煌公司缴足资金

70、200200万元;(万元;(2 2)偿还挪用的资金)偿还挪用的资金412412万余元及其利息;(万余元及其利息;(3 3)按出资比例分担赛艇俱乐部的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赛艇俱乐部的亏损32.432.4万余元。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赛艇俱乐部为独立法人,应就被告辉煌一中院认为,被告赛艇俱乐部为独立法人,应就被告辉煌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独立主张权利。但由于辉煌公司实际控制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独立主张权利。但由于辉煌公司实际控制了赛艇俱乐部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使得赛艇俱乐部的意志和行了赛艇俱乐部的经营权和财产权,使得赛艇俱乐部的意志和行为能力形骸化,属对赛艇俱乐部法人资格的滥用。赛艇俱乐部为能力形骸化

71、,属对赛艇俱乐部法人资格的滥用。赛艇俱乐部作为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诉权,间接侵害了两原告的权益,两原作为权利主体无法行使诉权,间接侵害了两原告的权益,两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是基于被告赛艇俱乐部的原始诉权,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是基于被告赛艇俱乐部的原始诉权,予以认可。予以认可。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90%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股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A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 C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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