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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089证券简称: 新海宜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一一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 别 提 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2、新海宜拟授予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新海宜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2、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23,525.92万股的1.2752%。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23元。5、新海宜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
3、日起五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30%40%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
4、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7、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2201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
5、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2013年、2014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次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8、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新海宜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9、新海宜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
6、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新海宜股东大会批准。11、公司审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2释目录义 .4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5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三、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6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6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
7、标的股票禁售期 .7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8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8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九、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11十、其他 .133行权释义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新海宜/公司/本公司本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标的股票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价格有效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元指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
8、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公司股票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指 新海宜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新海宜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指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指 从股票期权授权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指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
9、有限公司指 人民币元4一、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二)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以上被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
10、任。所有被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期权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具有获得授予本期股票期权的资格。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11、理人员情形的。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收回并注销其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5序12834959三、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一)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三)标的股票数量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23,525.92万股的1.2752
12、%。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一)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表所示:拟分配的股票占本次授予占股本总额号姓名马崇基叶建彪兰红兵高海龙戴巍职务董事、销售总监董事、副总工程师董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数量(万股)18.5010总额的比例6.1667%2.6667%3.3333%3.0000%3.0000%的比例0.0786%0.0340%0.0425%0.0383%0.0383%核心骨干人员共 74 人合计245.5030081.8333%100%1.0435%1.2752%以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核心骨干人员共74人,合计79人。上述核心骨干人员为新海宜
1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具体人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将于近期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二)公司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本计划出具专业意见。(三)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四)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6总股本的1%。五、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一)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五年时间。(二)本计划的授权日本计划授权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
14、无异议、新海宜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权日不得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30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三)本计划的可行权日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15、,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四)标的股票的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获得公司股票的锁定、转让期
16、限和数量限制应遵循公7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23元。(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新海宜股票收盘价;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新海宜股票平均收盘价。七、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17、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五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
18、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8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30%30%40%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19、。3、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2201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0、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2013年、2014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次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八、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9若在
21、行权前新海宜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 Q0 (1 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2、缩股Q Q0 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 为缩股比例(即1股新海宜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3、配股Q = Q0 P1 (1 n )/( P1 P2 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股票
22、期权数量;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4、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做调整。(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新海宜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 P0 (1 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缩股10P P0 n其中: P0 为调整
23、前的行权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派息P P0 - 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配股P P0 ( P1 P2 n )/ P1 (1 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在行权新海宜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经以上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三)调整程序与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24、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九、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一)公司控制权变更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11控制权变更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二)激励对象
25、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1、职务变更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解雇或辞职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26、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3、丧失劳动能力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4、退休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5、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或失效的股票期权,或因个人业绩
27、考核原因被取消的期权,由公司注销。(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向12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1、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十、其他1、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1年3月14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