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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医疗废物管理物管理2010年年10月份学月份学习课件件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概念医疗废物概念o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2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分类o分五类分五类一、感染性废物一、感染性废物二、病理性废物二、病理性废物三、损伤性废物三、损伤性废物四、药物性废物四、药物性废物五、化学性废物五、化学性废物3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o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辅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
2、染的物品。o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4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o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o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o废弃的血液、血清。o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5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o医用针头、缝合针。o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o载玻片、玻璃试管等。6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o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o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o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7医疗废物药物性废物o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o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o废
3、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8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o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o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o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9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的管理o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科室、本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o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容器上,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产生日期、废物类别及其他需要的特殊说明)。10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焚烧o各科室、各部门,应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作毁形处理,投入医疗废物贮存袋中, 3/4满时扎口密闭,并将标识(标注:医疗废物产生地点、
4、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贴在医疗废物收集袋上,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o密闭后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收集员,并履行交接手续(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上共同签名);1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焚烧o专职收集员用防漏渗、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o收集员将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焚烧人员保管,并履行交接手续;o医疗废物专职焚烧员定期进行废物焚烧,并做好工作记录。12医疗废物高危险医疗废物的收集需注意o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如:检验科、病检室等部门所产生的部分医疗废物。13医疗废物特别提示特别提
5、示o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不超过2天。o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分类装入有警示标识的专用黄色塑料袋内,3/4满时扎口密闭;锐器3/4满时闭锁。o禁止重复使用利器盒。o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卖医疗废物。14医疗废物特别提示特别提示o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o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o医疗废物收集专职员应当至少每两天到各科室收集一次医疗废物。o有关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运送、焚烧等工作记录至少保存三年。15医疗废物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出
6、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一、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一级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16医疗废物法律责任 二、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17医疗废物法律责任o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
7、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医疗废物法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19医疗废物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20医疗废物法律责任o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的情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21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