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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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及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华列兵华列兵目录:目录: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必要性二、修改的过程二、修改的过程三、修三、修改改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及应对措施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刑事诉(一)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民的需要(二)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二)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三)

2、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作机制改革的需要(四)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落实人权保(四)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落实人权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二、修改的过程二、修改的过程(一)刑诉法大事记(一)刑诉法大事记(二)十年争议(二)十年争议(三)三年筹备(三)三年筹备 (一)刑诉法大事记(一)刑诉法大事记 上世纪上世纪5050年代启年代启动刑诉法起草动刑诉法起草 上世纪上世纪6060年代再年代再次启动第二次启动很次启动第二次启动很快再次停止快再次停止 19791979年刑诉法制定年刑诉法制定 19931993年第一次修正开始年第一次修

3、正开始19941994年建议稿出炉年建议稿出炉19951995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年征求意见并列入立法规划1996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正年刑诉法首次修正20032003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年再修正纳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20092009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年初研究刑诉法再次修改20112011年年8 8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月刑诉法修正草案初审 20112011年年1010月修正草案征得月修正草案征得7 7万民意万民意20112011年年1212月修正草案二审月修正草案二审20122012年年3 3月修正草案通过月修正草案通过 (二)十年争议(二)十年争议 各方都谈不拢,怎么改各方都

4、谈不拢,怎么改? ? 20082008年做了个铺垫年做了个铺垫 公民沉默权之争公民沉默权之争“技术侦查技术侦查”合法化不合法化不易易 权力部门争夺管辖范权力部门争夺管辖范围围 “保障人权保障人权”的遗憾的遗憾 律师辩护风险能否律师辩护风险能否降低?降低?(三)三年筹备(三)三年筹备 修改工作中,注意把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握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从我国基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的关系。三是,坚持着

5、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及时总结了近几年执法实践的成功经四是,及时总结了近几年执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教训。验、教训。三、修三、修改的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9197979刑诉刑诉164164条条19199696刑诉刑诉225225条条20122012刑诉刑诉290290条条(一)将(一)将“尊重和保尊重和保障人权障人权”写入刑事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部法律(二)关于证据制度(二)关于证据制度(三)关于强制措施(三)关于强制措施(四)关于辩护制度(四)关于辩护制度(五)关于侦查措施(

6、五)关于侦查措施(六)关于审判程序(六)关于审判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一)将(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写入刑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事诉讼法,并贯穿整部法律 “这是宪法有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权规定。”1 1、修改修改5 5条条2 2、增加增加8 8条条3 3、没有改动的没有改动的3 3条条(二)关于证据制度(二)关于证据制度 1 1、修改修改5 5条条(1)修正了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种

7、类修正了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种类(2)增加了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的规定规定(3)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用的规定(4)明确了刑事证明标准明确了刑事证明标准 (1 1)修正了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种类修正了证据的概念和证据种类一是一是将刑事证据的概念将刑事证据的概念由原来的由原来的“证明案件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修修改为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件事实的材料”。二是二是将原来七种法定证将原

8、来七种法定证据修改为八种以上。据修改为八种以上。 三是三是增加了增加了“电子数电子数据据”这一新的证据形这一新的证据形式。式。四是四是增加了辨认、侦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查实验等笔录。 五是五是将将“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改为改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 (2)增加了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自己有罪”的规定的规定 (3)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件中收集的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据使用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是一是依法

9、依法对对违法违法事实进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事实进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二是妥善保存和提供有关证据的义务。妥善保存和提供有关证据的义务。 三是三是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四是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作出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五是五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六是六是在法定期限内与司法机关办结涉嫌犯罪案在法定期限内与司法机关办结涉嫌犯罪案件的交接手续。件的交接手续。 七是七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主有:公安机关的职责和

10、义务主有:一是一是公安机关对行政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接受。犯罪案件必须接受。 二是二是公安机关必须自公安机关必须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日内依照规定规定进行审查。进行审查。三是三是接受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的立案监督。 (4 4)明确了刑事证明标准明确了刑事证明标准“两个基本两个基本” 1983年年 “基本基本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基本基本证据充分证据充分”2001年年 “基本基本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基本基本证据确凿证据确凿” “基本基本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基本基本证据扎实证据扎实” “事实事实基本基本清楚,证据清楚

11、,证据基本基本充分充分”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条 “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证据确实充分确实充分” 2010年年 两院三部两院三部关于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对“证据证据确实充分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予以这一证明标准予以了细化。了细化。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认定证据确实、充分规定了认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满足的条件:应当满足的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综合全案证据,

12、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首次出现。作为证明标准首次出现。 这个标准要求对犯罪事实的存在和犯这个标准要求对犯罪事实的存在和犯罪行为的认定达到确定无疑、排除合理怀罪行为的认定达到确定无疑、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疑的程度。 从正面(肯定)的角度要做到内心确从正面(肯定)的角度要做到内心确信无疑,从反面(否定)的角度要做到排信无疑,从反面(否定)的角度要做到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 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把握这个标准:1、突出强调合理的怀疑。2、强调排除有正当理由的怀疑,而非任意妄想的怀疑。3、要求确信指控的犯

13、罪事实存在。4、不要求达到绝对确信的程度,不要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无疑。 2 2、增加增加8 8条条 新新第第4949条条、新新第第5454条条、新新第第5555条条、新新第第5656条条、新新第第5757条条、新新第第5858条条、新新第第6262条条、新第新第6363条条 (1)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2)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3)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4)明确了对证据合法性控方负举证责任明确了对证据合法性控方负举证责任 (1)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在在第第54条条第第1款款规规定定了了对对应应当当排排除除的的非非法

14、法证证据据的种类和情形的种类和情形 : 应应当当排排除除的的言言词词证证据据包括三种:包括三种: 采采用用刑刑讯讯逼逼供供等等非非法法方方法法收收集集的的犯犯罪罪嫌嫌疑疑人人、被被告告人供述。人供述。采采用用暴暴力力、威威胁胁等等非非法法方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法收集的证人证言。采采用用暴暴力力、威威胁胁等等非非法法方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侦查机关应当对该证据予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侦查机关应当对该证据予以补正或者对收集证据时违反法定程序的原因以补正或者对收集证据时违反法定程序的原因作出合

15、理解释。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不能补正或者虽然作出了解释,但该如果不能补正或者虽然作出了解释,但该理由不具有合理性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理由不具有合理性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第2款规定了在刑事款规定了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发现了应当诉讼各个阶段发现了应当排除的证据,都应当依法排除的证据,都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义务发现和排人民法院都有义务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在制作除非法证据,在制作 起起诉意见书诉意见书、起诉书起诉书、判决书判决书时,不能采信非时

16、,不能采信非法证据。法证据。 (2 2)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明确了证人出庭范围证人出庭有以下几类情况:证人出庭有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一是人民检察院提请。现有证人民检察院提请。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二是二是侦查人员要求。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侦查人员要求。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三是三是因质证出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因质证出庭。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17、、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四是四是警察证人出庭。警察证人出庭。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作证。 五是鉴定人出庭。对鉴五是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抿不出庭作证通知,

18、鉴定人抿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根据。 六是六是人民法院通知。人民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出庭。七是七是强制出庭。证人没有强制出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十日以下的拘留。 适用强制出庭时,适用强制出庭时,“被告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人的

19、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亲亲相隐亲亲相隐” : : “亲亲相隐亲亲相隐”的底线在哪里的底线在哪里?“亲亲相隐亲亲相隐”不能理解为可以不能理解为可以捏造事实帮助嫌犯逃脱法律制捏造事实帮助嫌犯逃脱法律制裁,裁,“相隐相隐”的底线在于不违反的底线在于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包庇罪。法律的规定,比如包庇罪。 (3 3)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9条(新第条(新第61条)已经规条)已经规定有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条款定有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条款“人民法院、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20、。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新刑事诉讼法第新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

21、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护措施: 一是一是扩大了保护的对象。扩大了保护的对象。二是二是明确了保护措施。明确了保护措施。 (一)(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

22、的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是三是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的配合义务。四是四是适用范围不限于危害适用范围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这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这四类犯罪。四类犯罪。 (4 4)明确了对证据合法性控方负明确了对证据合法性控方负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需要提出证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

23、,需要提出证据对案件事实或者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据对案件事实或者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明。 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提供证据的责任;二是举证不能时应提供证据的责任;二是举证不能时应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明确控方对证据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明确控方对证据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一是符合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符合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一基本原理。责任这一基本原理。 二是二是根据惯例,诉讼中主张积极性(肯定)事实根据惯例,诉讼中主张积极性(肯定)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承担证明责任。

24、 三是三是诉讼中举证能力较强的一方应承担较多的证诉讼中举证能力较强的一方应承担较多的证明责任。明责任。 3 3、没有改动的没有改动的3 3条条现第现第44条条新第新第51条条现第现第48条条新第新第60条条现第现第49条条新第新第61条条 新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新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新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新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

25、上有缺陷或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新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新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关于强制措施(三)关于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

26、,在整个刑诉法的修改过程在整个刑诉法的修改过程中,是争议最大、社会公中,是争议最大、社会公众关注最多,也是对公安众关注最多,也是对公安执法影响最大的环节之一。执法影响最大的环节之一。 有的认为:有的认为:刑诉法的修刑诉法的修改关于改关于强制措施部分的变强制措施部分的变动动,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体现了我国民主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体现了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具有相当重要的积极意义与法制的进步,具有相当重要的积极意义。 有的认为:刑诉法的修改在总体上有进步,但在有的认为:刑诉法的修改在总体上有进步,但在强制措施上,尤其在强制措施上,尤其在73、83条上存在遗憾。条上存在遗憾。 有的观

27、点更为激进,认为由于有的观点更为激进,认为由于73、83条的存在,条的存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大退步。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大退步。 还有的人讲,这次刑诉还有的人讲,这次刑诉法修改,是警察系统的全面法修改,是警察系统的全面胜利,是法律领域的国(国胜利,是法律领域的国(国家权力)进民(公民权利)家权力)进民(公民权利)退。退。 有的还冠以秘密拘捕、秘有的还冠以秘密拘捕、秘密关押等惊悚的字眼。密关押等惊悚的字眼。 强制措施是打击犯罪和人权强制措施是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最集中、最具体的体现。保障最集中、最具体的体现。 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得到加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力得到加强,打击犯罪力度将有所提升。强,打击犯罪

28、力度将有所提升。 同时,公民权利也得到了加同时,公民权利也得到了加强强。 现行的强制措施结构发生变现行的强制措施结构发生变化,监视居住改造为逮捕的替化,监视居住改造为逮捕的替代性羁押措施。代性羁押措施。 1、关于传唤、拘传的修改。、关于传唤、拘传的修改。2、关于取保候审的修改。、关于取保候审的修改。3、关于监视居住的修改。、关于监视居住的修改。4、关于拘留的修改。、关于拘留的修改。5、关于逮捕的修改。、关于逮捕的修改。1、关于传唤、拘传的修改、关于传唤、拘传的修改 对刑事诉讼法第对刑事诉讼法第92条作了三处修改。条作了三处修改。(新第(新第117条)条) 1、增加了、增加了“对在现场对在现场发

29、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示工作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解决了公安机关长期。解决了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以来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嫌疑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不明确的问题。不明确的问题。 2、增加、增加“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据传持续的事件不得超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据传持续的事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过二十四小时”。 3、增加、增加“传唤、据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传唤、据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罪嫌疑

30、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2、关于取保候审的修改、关于取保候审的修改 取保候审在本次修订取保候审在本次修订中有变动交大的环节,主中有变动交大的环节,主要变化要变化: 一是直接明确取保候一是直接明确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是增加了两种取保候二是增加了两种取保候审的情形。审的情形。 三是删除了有关监视居三是删除了有关监视居住的规定。住的规定。 四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四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守的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完善。 增加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增加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有选择地责令被取保案件情况有选择地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遵候审的犯罪嫌疑

31、人、被害人遵守的规定。守的规定。 增加了三项禁止令:即不增加了三项禁止令:即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还有将护照从事特定的活动;还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行机关保存。 增加了增加了“住址、工作单位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的规定。的规定。 将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细化为将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细化为没收没收“部分或者全部部分或者全部”保证保证金。金。 增加规定对违反规定需要逮

32、增加规定对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留。3、关于监视居住的修改。、关于监视居住的修改。 增加了第七十三条增加了第七十三条规定:规定: 一是将无固定住所一是将无固定住所之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之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制;住的情形作了严格限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即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即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下列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的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下列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生活不能自

33、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女;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种犯罪。贿赂犯罪这三种犯罪。3、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4 4、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经上、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一级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5 5、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等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置室等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其所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其他工作

34、场所执行。他工作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管制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是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二是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羁押场所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是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三是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四是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四是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做了规定;告人委托辩护人做了规定; 五是对人民检

35、察院的监督作了规定。五是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作了规定。 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修改:将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修改: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的规定后增加的规定后增加不得不得“通信通信”的要求;增加了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要求;增加了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要求;增加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的要求;增加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规定,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36、以先行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拘留。 增加了增加了监视居住执行方式监视居住执行方式的规定:的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侦查期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应当注意的是:应当注意的是:一、这些措施只能涉及被监视居住人本人,不宜对其一、这些措施只能涉及被监视居住人本人,不宜对其家人也进行电子监控。家

37、人也进行电子监控。二、在侦查阶段为了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管理,二、在侦查阶段为了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通信监督的方式。可以采取通信监督的方式。 关于电子监控、通信监关于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的性质问题。首先要明确,控的性质问题。首先要明确,这里的这里的“电子监控电子监控”、“通信通信监控监控”等措施与新刑事诉讼等措施与新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法中增加的“技术侦察措施技术侦察措施”存在本质不同,二者不可混存在本质不同,二者不可混同。同。 1、技术侦察措施是一种侦查手段,需要技术侦察措施是一种侦查手段,需要“根据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而

38、电子;而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等则是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的实监控、通信监控等则是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的实现方式,目的在于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监视居住的现方式,目的在于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监视居住的情况进行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2、从权力归属上将,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的从权力归属上将,电子监控、通信监控的权力属于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与决定机关无权力属于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与决定机关无关。而技术侦察则是决定机关的权力。关。而技术侦察则是决定机关的权力。3、关于拘留的修改。、关于拘留的修改。 第第83条本条对修改前刑条本条对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第事诉讼法第64条作了三处修条作了三处修改。改。 1.增加了拘

39、留犯罪嫌疑人增加了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的规定,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的规定,即即“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超过二十四小时”。 2.对有碍侦查不将拘留情形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对有碍侦查不将拘留情形通知家属的案件范围予以明确,即围予以明确,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动犯罪”。 3.增加了增加了“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人留的家属即通知被拘人留的家属”。3、关于逮捕的修改、关于逮捕的修改 逮捕措施在此次修改逮捕措施在此次修

40、改中也有了一定变化,主要中也有了一定变化,主要体现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体现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的进一步明确上。程序的进一步明确上。 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取消了有逮捕必要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取消了有逮捕必要这一模糊条件,而代之以五种具体情形。增加了这一模糊条件,而代之以五种具体情形。增加了一款应当逮捕情形(十年以上、故意重新犯罪、一款应当逮捕情形(十年以上、故意重新犯罪、身份不明),一款可以逮捕情形(违反监视居住、身份不明),一款可以逮捕情形(违反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规定的)。取保候审规定的)。 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依法逮捕: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依法逮捕: 第一,证据要件,即第

41、一,证据要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所说的这里所说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般是指同,一般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不要求侦查人员把犯罪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先拿到手。侦查人员把犯罪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先拿到手。 第二,罪行要件,即第二,罪行要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法的。处徒刑以上刑法的。 第三,社会危害性要第三

42、,社会危害性要件。本款明确规定了五种件。本款明确规定了五种社会危害性的情形:社会危害性的情形: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实施新的犯罪。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危险的。3、能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能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应当逮捕,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应当逮捕,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

4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情况。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情况。 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三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嫌疑人、被告人。 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规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规定,三层含义:定,三层含义: 第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第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

44、审查。人民检察院仍然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二,人民检察院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第二,人民检察院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第三,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予以释放或者第三,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新设置的制度。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新设置

45、的制度。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有关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有关机关对申请的处理程序的机关对申请的处理程序的规定。规定。 包含三层含义: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一项权利。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一项权利。 第二,人

46、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第三,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意的理由。(四)关于辩护制度(四)关于辩护制度1、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人、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人地位。地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人委托律师辩护人2、强化了辩护律师对侦查终、强化了辩护律师对侦查终结、适用逮捕措施、死刑复结、适用逮捕措施、死刑

47、复核的发表意见权。核的发表意见权。3、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权得到强化权得到强化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看,看守所应当在守所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小时内安排。 “三类案件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案件。 4、扩大了律师阅卷权。、扩大了律师阅卷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自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查阅、摘抄、护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复

48、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原来只能查阅、摘抄、原来只能查阅、摘抄、复制复制“诉讼文书、技术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性鉴定材料”。5、扩大法律援助的适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用范围6、增加了申请调查取、增加了申请调查取证权证权7、律师涉嫌伪证罪应、律师涉嫌伪证罪应当当“异地异地”侦办侦办 (五)关于侦查措施(五)关于侦查措施 明确规定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了明确规定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了口头口头传传唤唤的程序的程序,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适当延长了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传唤、拘传的时间;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建立讯拘传的时间;增加规定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49、;完善人身检查的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人身检查的程序,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程序,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完善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查询、冻样本;完善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在查询、冻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结的范围中增加规定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六)关于审判程序(六)关于审判程序1、调整简易程序适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第用范围,完善第一审程序一审程序 将适用简易程序审将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判的案件范围,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

50、告人承认自己所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犯罪行的案件。2、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发回重理的案件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审作出限制规定3、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4、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体规定5、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补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充完善(七)关于执行程序(七)关于执行程序1、严格规范暂予监外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执行的适用2、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外执行的监督(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1、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

51、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设置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设置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3、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4、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医疗程序1、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是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一是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二是确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二是确立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三是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三是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序;序;四

52、是确立四是确立了了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度;五五是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是确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制度。2 2、设置特定设置特定范围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失犯罪案件。3、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3、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所得的申请。4、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实施暴力行为,

54、危害公共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公安机关危害社会可能的,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请,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九)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律监督1、加强对羁押执行过程的监督加强对羁押执行过程的监督2、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3、对阻碍行使

55、诉讼权利违法行为的监督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违法行为的监督4、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5、明确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明确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6、加强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加强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7、加强对量刑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量刑活动的监督制约8、完善对刑罚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完善对刑罚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1、加强对羁押执行过程的监督加强对羁押执行过程的监督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性进行审查。2、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的监督3、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违法对阻碍行使诉讼权利违法行

56、为的监督行为的监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机关控告级检察机关控告。4、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 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检察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职责法证据中的职责:人民检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负责人员举报或者发现负责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应当进行调查核实。6、加强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加强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 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当派员出席法庭。 公诉人出席简易程

57、序的法庭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的法庭:一是履行公诉职能一是履行公诉职能。二是履行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二是履行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的职责。督的职责。8、完善对刑罚执行程序的完善对刑罚执行程序的法律监督法律监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察院。 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提出书面意见。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四、对公安执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应对措施 修改的

58、条文中,直接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修改的条文中,直接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9393条,还有条,还有4949条的规定虽然条的规定虽然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职责,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职责,但也间接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但也间接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一)转变执法理念(一)转变执法理念(二)加强能力建设(二)加强能力建设(三)完善工作制度(三)完善工作制度(四)搞好硬件设施建设(四)搞好硬件设施建设(一)转变执法理念(一)转变执法理念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人权理念人权理念程序理念程序理念证据理念证据理念受监督的理念受监督的理念(二)加强

59、能力建设(二)加强能力建设 新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新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律师介入的提前、律师会见常态化、非法律师介入的提前、律师会见常态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确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排除制度的确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警察出庭制度的确立、技术侦查措施的法警察出庭制度的确立、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制化,等等。制化,等等。 需要提高的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出需要提高的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出庭应变能力、应对律师的能力。庭应变能力、应对律师的能力。(三)完善工作制度(三)完善工作制度 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清理对原有的制度进行清理,抓紧做好,抓紧做好立、改、废工立、改、废工作作。针对新的刑

60、事诉讼法针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新的工的规定,建立健全新的工作制度和相应配套措施:作制度和相应配套措施:技术侦查工作流程及相关技术侦查工作流程及相关证据如何收集、管理、移证据如何收集、管理、移交交; 网络执法流程和相应法律文书的修改、看网络执法流程和相应法律文书的修改、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的制度、涉案财物管理、执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的制度、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管理、证据和案卷的管理与法办案场所的规范管理、证据和案卷的管理与移交移交制度制度、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侦查人员、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制度、证人保护制度、秘密侦查制鉴定人出庭制度、证人保护制度、秘密侦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等等等。(四)搞好硬件设施建设(四)搞好硬件设施建设 如录音录像设施、如录音录像设施、律师会见室相关设施、律师会见室相关设施、执法场所的规范化执法场所的规范化 、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现场记录仪等等数字现场记录仪等等数字 设备的配备、网络执设备的配备、网络执法设施等。法设施等。 谢谢大家!谢谢大家!河南省厅法制处河南省厅法制处华列兵华列兵 0371658829536588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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