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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B)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内容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范围和定义第1条 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一般义务和纪律第2条 最惠国待遇第3条 透明度 第3条副则 机密信息的披露第4条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5条 经济一体化 第5条副则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定第6条 国内法规第7条 承认第8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第9条 商业惯例第10条 紧急保障措施第11条 支付和转移第12条 保障国际收支的限制第13条 政府采购第14条 一般例外 第14条副则安全例外第15条 补贴2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具体承
2、诺 第16条 市场准入第17条 国民待遇第18条 附加承诺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逐步自由化 第19条 具体承诺的谈判第20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1条 减让表的修改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组织条款组织条款 第22条 磋商第23条 争端解决与执行第24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第25条 技术合作第26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27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第28条 定义第29条 附件附件附件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3暨南大学国
3、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第一部分 范围与定义范围:该协定适用于各成员。GATS同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协议一样,是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在国际法中,一般来说,只有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单独关税领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主体。但是,个人、企业、跨国公司等是不具备相个人、企业、跨国公司等是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的。应的主体资格的。GATS并不直接管辖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管辖各成员方政府或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1.跨境提供(跨境提供(Mode1)Mode1):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
4、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2. .过境消费(过境消费(Mode2) Mode2) :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3.3.商业存在商业存在(Mode3)Mode3) :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
5、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4.4.自然人的流动自然人的流动(Mode4)Mode4) :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提供的服务。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例如,我们请一个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前来作财务咨询以及进行讲学,那么这可以被看作自然人的流动。但如果该所来中国开设了一家分支机构,那么这就是商业存在了。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
6、易系精品课程第二部分 各成员方的普遍义务 n不需要成员明示承诺,除非有例外规定或豁免授权,各成员方均应该予以遵守。是“自上而下”的“否定清单”义务。n两个一般义务原则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一、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最惠国待遇进行了规定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不同的是,作为关贸总协定一般义务的公平待遇原则是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共同构成的。而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民待遇并非一般义务。只有最惠国
7、待遇才是一般义务。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GATS在定义上将最惠国待遇作为一个无条件的义务,但规定了广泛的例外。1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GAT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义务的豁免和一些例外: 自行豁免自行豁免:允许WTO各成员对在起始阶段难以给予最惠国待遇的特定措施,可以列入附件以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列出不实行最惠国待遇的部门、国家清单。是一个肯定清单肯定清单。但这些豁免应该在五年后进行复审,并且不得超过十年。但是,如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之后,或在新成员加入之后,某成员仍然希望得到新的豁免,它就必须根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第9条的程序,获得3/4的成员同意,才能得到豁免。1
8、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普遍例外普遍例外包括:一般例外一般例外:对于毗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可以作为例外;基于经济一体化或劳动市场一体化的原因,在一定条件下,各成员可以获得例外;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政府采购尚不受此约束。安全例外安全例外:与保护安全、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法律秩序、个人隐私、生命健康有关的措施。1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二、透明度原则作为无条件义务的透明度义务要求,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应该迅速并最迟在其生效之时,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措施。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有关国际协定也应该予以公布。各成员还有义务对其他成员就这
9、些措施提出的具体资料要求予以迅速答复。 1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作为有条件义务的透明度义务要求,各成员应该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已作具体承诺部门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者有关的任何修改。 为了保证透明度,各成员有义务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便应要求向其他成员提供具体资料。 当然,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不要求各成员提供一旦公开则有悖法律实施、公共利益或有关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绝密信息可以不加以透露.1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透明度”条款的宗旨是各成员所采取对GATS执行的措施都应让其他成员尽可能方便地、快速地获知。它是确保国际服务贸易正常进
10、行,尤其是确保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n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这一条款并不能得到很好执行。实际上,有些国家对其有些措施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予以掩盖,尤其在一些贸易管制的国家。因此,可以认为此条款的执行将会遇到较大的阻力,更何况“绝密信息”又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紧急情况”的例外规定也极易被随意引用。1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三、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三、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有关成员应作出具体承诺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性的增强竞争性的增强;促进其对技术的有关信息的获取;增加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自由度。发达国家应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的2年内建立“
11、联系点”以使发展中国家的服务提供者更易获取有关服务供给的商业和技术方面的信息;有关登记、认可和获取专业认证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的供给方面的信息。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1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该条款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的结果。虽然此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没有具体的规定,仅是做了笼统的表示(最不发达国家情况例外),故并无太多的实质性意义。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地利用这一原则在部门开放谈判中谋求好处。尤其是这一原则使得发展中国家增强其服务能力的措施成为合法,如要求外国的服务提供者转让技术,甚至对本国的一些服务
12、行业实施补贴等;而且发展中国家还可以利用这一原则保护本国服务业,如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开放其服务市场时,可以附加一些限制条件对外国的商业存在类型作出限制和要求,对其征收不同的税率,要求外商企业吸收当地服务成分,要求对方提供一些管理技术等等。1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同样,发展中国家还可以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发达国家更多地开放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服务出口的增长依赖于其劳务出口劳务出口,发展中国家应促使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更多地开放边境,使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各样的劳务,从熟练工人、半熟练工人、不熟练工人到技术人员能够更自由地输出,使发展中国家的驻外机构可以从本国招聘劳务人员,而不是只能在东道国
13、当地招聘劳务人员。1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GATSGATS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优惠规定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市场的优惠规定 n发达国家应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地参与并帮助他们扩大服务的出口,帮助他们提高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效力。n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实行逐步开放,允许其根据国内服务业发展状况、竞争力决定是否开放,如何开放某一服务业,并允许对服务业实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和保护。即使在开放服务市场后,如果外国服务业大量进人造成国内服务业严重损害,也可采取保护措施。1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发达国家应通过具体承诺义务的谈判,使发展中国家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地
14、参与。n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由于其特殊的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贸易和财政的需要,在接受协商、承担义务方面存在严重困难,他们可不履行任何义务。n发达国家要努力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促进其服务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积极作用的实现。2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四、经济一体化四、经济一体化n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可能促进也可能阻碍服务贸易自由化。例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转移效应就可能损害非成员方的利益。为了防止消极情况的发生,特做出的专门的规定。2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价格价格数量数量价格价格数量数量 12 11 10ac b dDSD美国美国墨西哥墨西哥11 Mc
15、 MmMm 贸易转移贸易转移 贸易创造贸易创造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2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例如,在组建一体化组织之后,不能提高非成员的服务贸易壁垒水平;如果一体化组织成员是GATS的成员,要提前90天对其他成员发出通知。2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五、国内规章五、国内规章(1 1)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规章)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规章赋予各国以一定的权利,包括各成员国可以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对服务进行有效管理以对服务进行有效管理;并对发展中国家做了优惠安排,准许发展中国家在某些部门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性的授权;允许各成员对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提出要求提出要
16、求以使其满足某些规定。但这类要求必须是建立在合理、客观地和非歧视的基础之上,不能给国际服务贸易带来负担和阻碍。2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2)对各成员当局提出了一些义务要求。 如要求各方建立起司法、仲裁、管理机构和程序,以便对服务消费者和提供者的要求迅速做出反应;并要求各成员对服务提供授权的申请迅速做出决定;成员不应利用移民限制措施来阻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实施,涉及到人员移动的有关具体承诺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达成,则应允许这种人员的移动、暂时居留和工作。2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六、资格的认可六、资格的认可n本条的宗旨是有关服务的规定、标准标准和要求应相互认可。各国之间是否承认
17、服务提供者的学历、经历、专业资格证明等,会极大影响自然人的流动,构成服务贸易的重要障碍。例如德国没有和别国相对应的“学士”学位,别国学士学位持有者在德国不被认可。后来欧盟国家就教育一体化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并达成了一些协议。2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1.成员要根据相关协定承认他国的学历、经历、专业资格证明或工作许可证。各成员也可以采用自动承认的方式给对方这种待遇。2.成员方有关资格认可的规定,不应构成对他国的歧视,或者成为服务贸易的障碍。3.任何成员应当将本国资格认可方面的措施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2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七七. .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n服
18、务贸易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部门垄断或专营现象,这些会构成对服务贸易的阻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的缘故,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重要的服务行业一些重要的服务行业都采用国家垄断的形式都采用国家垄断的形式。n这为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者在这个国家的竞争带来了巨大的不利,故美国等发达国家竭力主张加入此条款以保障本国服务业在国际上的竞争。2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要求一个垄断的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时,其行为不能够损害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按GATS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权利;n还规定当一个行业的垄断服务商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的行业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时,不能利用其垄断
19、地位进行竞争。2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八八 例外规定例外规定n紧急保障措施n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例外n政府采购n一般例外n安全例外n补贴3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例外规定之紧急保障措施之紧急保障措施n它准许某一缔约国“在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的进口数量太大以致于对本国内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威胁时,此一缔约国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以弥补这一损害”。n而任何成员要采取这种“紧急保障措施”应在之前或之后立即向成员全体通知这种措施并提供有关数据,且应与有关各方充分磋商;n所有这种紧急措施都应受成员全体的监督,且受影响的其他成员可采取
20、相应的措施。3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引起了很多争议,后来进行了长时期的谈判,仍没有一致意见,这些分歧表现在:为什么需要保障措施、什么时候需要保障措施、谁应当被保护、这种保护针对什么行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保护、保障措施应当适用于谁等。紧急保障措施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有所不同。在某一领域有劣势的一方希望保留这项权利。3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一些发达国家(美国等)认为,根据GATS所设计的灵活框架,成员方进行的服务业开放承诺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国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承受能力。尤其是按照服务承诺的肯定式清单(positivelist),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都是成员方自主承诺的义务。成
21、员方如果觉得开放某一服务业的条件不成熟,则总是可以选择不开放该部门。此外,GATS众多的例外性条款,与GATS义务的灵活性结合在一起,已经足以保护每个成员方在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因此,GATS规则工作组无法有效证明在服务贸易领域内确实需要建立保障机制。3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非常积极。泰国认为,服务贸易对紧急保障措施的需要是不言自明的,正如在货物贸易领域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理由一样。目前的谈判任务在于如何更好地设计这一制度,以便能够使有关成员方在非歧视的基础上,真正有效地处理服务贸易中的紧急情况。3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支持建立紧急
22、保障措施的理由在于:一方面,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成员有必要利用保障机制对相对落后的国内服务业进行适当的保护,使其免受潜在的伤害;另一方面,保障机制与更高程度的自由化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保障机制可资补救,发展中国家成员会建立起承担更广泛的服务自由化的信心,在今后的服务贸易谈判中更加放心地做出新的减让。3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例外规定之国际收支严重失衡之国际收支严重失衡n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执行不能因受到支付和货币转移支付和货币转移方面的限制而遭到阻碍。n目的是为了保证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能够在支付方面得到执行,而不致被削弱。3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23、精品课程8.8.对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对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n该条准许一成员在其成员国际收支和金融地位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作为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或对与这种交易有关的支付和货币转移做出限制,尤其是金融地位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应予以考虑。3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本条还规定这种限制性措施要迅速通知各成员且不应超过必要的程度,不对各成员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对其它成员带来不必要的商业和经济损失。还规定,采取限制性采取限制性措施的成员应立即就其限制性措施同各成员磋商措施的成员应立即就其限制性措施同各成员磋商,且应用国际货向基金组织提供的有关数
24、据资料做出判断和评价。3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本条款对金融地位不稳定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本条也对发展中国家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的做法表示认可,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此条对服务进口量做出一定的限制。本条第五款还规定:“当决定采取限制性措施时,成员可对那些有关经济发展的至关重要的服务的供给给予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此款进口一些重要的服务,而又不至于恶化自己的外汇地位。3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之例外规定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n政府采购是各国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也是一种可能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做法。n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3条规定,原则上该协定有关国
25、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则不适用于成员方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要求;不过政府采购只能是为政府的目的政府的目的,用于商业转卖或服务提供中商业销售的政府采购不在其内。n此外,第13条还规定,成员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就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多边谈判。4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规定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不受最惠国待遇、具体承诺及国民待遇的义务约束。WTO框架内是有一个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只不过,只有部分WTO成员签署了这个协议,属于诸边诸边协议协议,该协议只对签署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条款,通过政府采购增强国内企业的实力。n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
26、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目前,共有28个成员签署了政府采购协议。中国不是该协议的签署方,但2005年启动加入该协议的谈判。4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之例外规定之一般例外一般例外n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n为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但只有在社会的某一根本利益受到真正和足够严重的威胁时方可采取。n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n为保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不冲突的国内法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防止欺骗、欺诈行为的措施,处理服务合同违约后果的措施,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有关的个人隐私的措施,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机密性的措
27、施,以及有关安全的措施。4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之例外规定之安全例外安全例外n允许成员方在战争、外交关系恶化等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对其他相关成员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4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期,实施安全例外的案例有10多起,如美国对古巴和尼加拉瓜贸易禁运案,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期间欧洲共同体对阿根廷贸易限制案。4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一般来说,采取安全例外措施的成员,是其安全利益需要的惟一判断者。换言之,国家安全利益是否要求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贸易禁运、限制进出口乃至解除与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关
28、系,只有成员方自己有决定权,其他成员方的干预能力有限,除非当事方所采取的措施明显地与国家安全无关。4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1975年瑞典对鞋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案。瑞典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对重要工业维持最低的国内生产能力。瑞典认为,国内鞋业生产的下降对国防计划构成威胁,如本国无制鞋业,战时将面临鞋子匮乏。瑞典据此对进口鞋实施全球配额。当时,不少缔约方对瑞典实施进口限制的理由提出异议。两年后,瑞典取消了这项措施。4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外规定之例外规定之补贴补贴n本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补贴会给服务贸易带来扭曲性的影响,故各成员应进行多边谈判并制定必要的多边规则以避免这种扭曲
29、。谈判还应提出合适的反补贴程序并对发展中国家的补贴方面的需要予以灵活处理,而各成员应相互通报各自服务提供者的补贴问题,以便进行谈判。还规定受到某成员补贴影响的另一成员可要求就此同该成员进行磋商解决。4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国际贸易的实践证明,补贴问题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在货物贸易,尤其是初级产品、农产品贸易问题中表现突出。n其原因之一就是补贴同国内政策甚至国内政治联系在一起,而其本身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故各国扯皮不休,没有结论。n而服务业补贴问题则更复杂,服务业更紧密地同国内的政策、投资优惠安排、研究与开发的政府资助联系在一起,然而发展中国家又有充分的理由(增强自身服务
30、能力等)对某些行业进行补贴,故预计就补贴而进行的谈判将非常复杂。4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应对补贴首先做出明确的定义,列举出各种各样的实际作法,然后就各种作法逐一进行谈判,对发展中国家的灵活和优惠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最有可能消除的补贴首先达成协议,因为笼统地反对和取消所有补贴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同时对单方面的反补贴措施要加以限制,因为这种单方的反补贴做法易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严重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在货物贸易中已得到充分证明。4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关于反补贴关于反补贴n反倾销所对付的一般是私人企业(出口人)的行为;反补贴所面对的全部是政府行为,因而它涉及的大量是
31、政府政策问题。欧盟关于构成补贴行为的4个基本要素为:(1)商品进口时的价格带有补贴性;(2)给进口国产业带来损害;(3)损害与补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对欧洲共同体的利益造成损害。5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与反倾销相比,一直以来国际上反补贴案发生较少。因为实施反补贴调查时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补贴的详细资料商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而且补贴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因此,除非在被调查对象国政府补贴行为非常明显的情况下才实施反补贴调查,原则上世界各国一般不愿对其他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5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另外,长期以来,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
32、济国家”,西方国家认为在中国生产资料价格受政府的控制,难于将政府补贴和实际生产成本区分开来,因而在采取贸易保障措施时都对中国采取反倾销调查而不是适用反补贴调查。n基于“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尚没有全面使用反补贴措施。面对反倾销应诉重负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反补贴措施的应对。5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n各成员对本国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主要是通过具体承诺具体承诺表表得以实施的。具体服务贸易承诺表类似于1994年关贸总协定下的关税减让表。n“肯定清单”义务。5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1.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第(第1616条)条)n在服务贸易中
33、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5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除非在承诺表中明确规定,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不得维持以下六种市场准入限制:1.限制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业务的总量;4.限制雇佣人数;5.限制或要求某一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6.限制外资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 5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修订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04年月起实施。 细则放宽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删除了
34、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大幅下调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还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5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2.2.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关于国民待遇,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只在具体承诺的部门中给予,而不是一种普遍义务。列明的承诺是义务,没有列明的部
35、门则没有国民待遇义务,这被称为“自下而上”的“肯定清单肯定清单”义务。各国还要就有关资格认可、技术标准、许可规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5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总协定就国民待遇的规定还涉及到本国服务提供者与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公平竞争机会问题公平竞争机会问题,但这一概念十分宽泛,发达国家往往借此将触角伸入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策领域。例如,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国银行在其境内提供银行银行服务往往有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和地域地域的限制,而发达国家则认为在发展中国家营业的该国银行与当地银行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因而认为没有得到国民待遇。另外,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外汇管制措施也常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对外国银行参与公
36、平竞争的机会造成了潜在的损害。5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款是GATS的最重要条款,是各方争论的焦点。nGATS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是作为普遍义务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或分部门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使分歧较小的部门早日达成协议分歧较小的部门早日达成协议。而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则应以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这一原则作为先决条件,并且发展中国家可以把互惠不局限在发达国家占优势的部门,可以谋求部门间的妥协来获取在自己较愿意开放的部门中达成有利的协议。同时应在发达国家坚持资本坚持资本在国际间流动自由在国际间流动自由时坚持劳动力的流动自由坚持
37、劳动力的流动自由,以利于自己劳动力优势的发挥。5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阅读一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阅读一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n水平承诺部门承诺(12个部门)四种服务贸易模式承诺方式:没有限制;承诺;不做承诺6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6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6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活动的比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活动的比重)6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第一次将服务贸易的内容列入谈判内容,但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一部分规定了今
38、后要继续举行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对承诺表的进一步谈判与修改作出了一些规定。 1.承担具体义务的谈判2.具体承诺计划表3.承诺计划表的修改 6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1.1.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第(第1919条)条)本着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各成员应进行多轮的谈判谈判,最晚从GATS生效后5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举行谈判。这些谈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对服减少和消除对服务贸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以务贸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以实现有效的市场准入途径。实现有效的市场准入途径。谈判过程应本着在互惠的基础上给各方带来利益和各方权利和义务平衡。65暨南大学国际
39、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本条认为应充分尊重各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和各国的发展水平。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应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发展中国家应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有选择地开放部门和交易类型,并考虑到发展中的发展目标。6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对每一回合应建立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程序。为确立指导原则,服务贸易理事会应根据本协定的目标,对服务贸易进行全面和在部门基础上的评估全面和在部门基础上的评估。谈判指导原则应为如何对待成员自先前谈判以来自主进行的自由化,以及为给予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特殊待遇确立模式。在每一回合中通过双边、诸边或多边谈判,逐步自由逐步自由化的进程都应向提高本协定项下成员所承担具体义务化的进
40、程都应向提高本协定项下成员所承担具体义务的整体水平的方向推进的整体水平的方向推进。6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本条规定谈判谈判的范围是:(1)就某些部门达成新的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2)就某些部门达成新的国民待遇承诺;(3)将那些已有协议的部门中的对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地撤销;(4)将那些已有协议的部门中对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全部或部分地撤销。6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这一部分实际上是第三部分规则的延伸。“具体承诺义务的谈判”中“义务义务”主要就是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主要是为具体部门的谈判规定原则、程序、范围、目主要是为具体部门的谈判规定原则、程序
41、、范围、目标和一些特殊例外标和一些特殊例外。目的是促进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的落实,类似于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的这一部分的原则和程序又与各方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n本条的规定较广泛,发展中国家应利用此条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内容,力争达成与自己有利的部门开放的协议。6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2.2.具体承诺的计划表具体承诺的计划表1.每个成员都应在承诺表中列明其根据本协定第三部分而承担的具体承诺。在承担该承诺的部门,每个成员应明确列出: (a)市场准入的规定、限制和条件; (b)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c)有关附加承诺的义务; (d)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 (e)这
42、类承诺的生效日期。2.不符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各项措施应有专门栏目注明。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应作为总协定的附件并成为总协定的组成部分。7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3.3.承诺表的修改承诺表的修改n一成员方在具体承诺生效的3年后的任何时候可修改或年后的任何时候可修改或撤销其承诺表中的任何承诺撤销其承诺表中的任何承诺;但是,修改成员方应至少在实施修改或撤销前3个月将此项意向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n受此修改或撤销影响的成员方可请求修改成员方给予必要的补偿调整,而修改成员方应就此举行谈判就此举行谈判;在此谈判和协中,有关成员方应努力维持互利义务的总体水平不低于不低于谈判前具体承诺表中所规定的标
43、准;各项具体的补偿调整措施应以最惠国待遇为基础。7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如果修改成员方和受影响的成员方在谈判规定的期限结束之前未能达成协议,受影响的成员方可将此事项提交仲裁;除非修改成员方作出与仲裁裁决相符的补偿性调整,否则,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具体承诺;如果未提交仲裁,修改成员方可自主实施其修改和撤销措施;如果修改成员方实施其修改或撤销措施与仲裁裁决不一致,任何参与仲裁的受影响的成员方可修改或撤销相应程度的义务,而且此修改或撤销可单独针对修改成员方,而无需顾及最惠国待遇义务.7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第五部分 组织条款这一部分最主要的规定涉及争端解决涉及争端解决的问题。争
44、端解决适用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谅解。另外,这一部分还规定了服务贸易理事会的建立,技术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等事项。7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很重要的议题之一,便是各成员都努力寻求建立一个能解决商品贸易争端、又能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非关税壁垒等各方面(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综合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将这种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7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目前,很多成员都认为乌拉圭回合10多个议题所达成的有关协议其中可含有该协议自身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应该从属于“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
45、”。甚至有的谈判方认为每个议题的有关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可删除,统一归属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内容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以避免因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定产生的混乱.75磋商服务贸易理事会参与的磋商不符合GATS的行为符合GATS但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申诉磋商仲裁7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1.1.磋商磋商(2222)任何成员都有权对其认为会有损于其利益的做法,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当任何成员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另一成员提出磋商请求时,另一成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做出积极的反应,要主动给予适当的机会予以充分的磋商。7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该条还规定当某成员要求提出
46、的磋商没能达成圆满的结果时,服务贸易理事会可与另一成员(指当事另一成员)或其他成员进行磋商解决有关问题。允许各成员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实施避免双重征税双重征税的措施等协定,并可将引起的争端提交仲裁。7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2.2.争端解决和执行争端解决和执行(2323)n一成员方如果认为另一成员方未能履行其在总协定下的责任和特定义务,即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争端解决机构申诉,争端解决机构则成立一个单一的专家小组来审核投诉。n如果争端解决机构认为情况严重到应采取行动时,可批准一个或几个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所承担的责任和特定义务暂停暂停实施。7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如果一成员方
47、采用的某种措施与总协定并不抵触,但使另一成员方预期可得的合理利益消失或受到损害,另一成员方也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诉,由争端解决机构或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该成员方磋商,以作出双方满意的调整,包括修改或撤销该措施。n如果磋商未果,受损害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暂停履行其对该成员方在GATS项下的义务。8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3.3.服务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2424)n服务贸易理事会是为了有利于实施本协定和促进实现本协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而设。n理事会的职能是:监督GATS的实施以促进实现其目标。设立附属机构以有效地分散其职能。n所有成员都有权向代表理事会及附属机构派驻代表。代表理事会将选
48、出代表理事会主席并制定自己的工作原则和程序,理事会主席一经选出,他本身不能代表他所在成员行使其职权。818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n这一部分规定一成员可对来自非成员或不予适用成员的服务拒绝给予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利益。另外,还规定了有关名词的定义以及附件与协议的不可分割性。8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利益的否定利益的否定(2727)n各成员可以拒绝给予那些不是GATS的成员,或不适用本协定的成员的服务GATS项下的利益。n商品贸易中判断商品原产地类似, 也需要判定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产地产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两个成员之间互不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时,其服务
49、提供者也不享受本协定利益。8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原产地: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n中国对原产地的判断:一是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产品,该国即视为原产地;二是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最后一个对产品进行经济上或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地。具体标准是: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发生改变,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以上。 8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原产地原则中涉及到的两个概念原产地原则中涉及到的两个概念86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
50、课程定义定义(2828)n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性说明和定义。(a)措施 (b)服务的提供 (c)“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d)“商业存在” (e)服务“部门”(f)“另一成员的服务”(g)“服务提供者”87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h)“垄断服务提供者” (i)“服务消费者” (j)“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k)“另一成员的自然人” (l)“法人” (m)“另一成员的法人” (n)法人:(o)“直接税” 88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附件n附件包括关于第二条最惠国待遇豁免的附件,以及自然人流动、空运服务,金融服务、海运、电信等方面的附件。 n这些附件规定了各个领域的一些具体
51、纪律以及进一步协商的内容。 89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n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各国又先后达成了一些部门自由化协议: 基础电信:1997年2月15日,基础电信服务协议达成。69个成员提出了自由化的时间表。他们占1995年全球电信收入的91%以上。协议于1998年1月生效之后,又有3个成员提出了承诺表。90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金融:1995年7月28日达成了一个临时协议,1997年12月12日又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这一协议要求其成员逐步全方位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服务市常该协议涉及全球95%的金融服务领域,有102个成员提出了承诺。 自然人的流动,协议于1995年7
52、月28日达成,但自由化水平很低。 91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缺陷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缺陷nGATS是各类国家妥协的结果,各类国家有不同的诉求(发展中国家热衷于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发达国家则在乎服务产品流动的自由化和服务业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因而GATS包含了很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GATS约束力不强,各类国家减让结果不尽如人意。92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一、一、GATSGATS的约束力有限的约束力有限各项规则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遍适用的规则,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等;另一类是做出承诺部门的规则,包括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在第一类原则中,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例外,而第二
53、类原则中,是按照“肯定清单”方式承诺的,使各国的开放程度出现较大差距。而且很多领域仍然是“规则的真空”,如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等。93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二、减让结果不尽如人意二、减让结果不尽如人意n首先是自由化含量比较低(减让部门覆盖率不高,不同类型国家之间的差别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不均衡)n其次是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国内政策部分。n再次是减让的对等性比较差。货物贸易的关税是可以进行国与国比较的。例如94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例如,在建筑工程服务方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要是工程设计和咨询,大量采用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的方式;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主要是自然人流动方式。如果双方对等承诺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自由化,那么对发达国家是有利的,但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相反,对等承诺自然人流动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则是有利的。95暨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精品课程本章小结本章小结1.GATS的主要内容 普遍义务: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特定义务: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主要例外:紧急保障措施;政府采购;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 逐步自由化:通过谈判扩大承担特定义务的范围;承诺书的修改应该指向更大的自由化2.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意义3.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规定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