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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讲第一讲内容:内容:2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本门课程介绍:本门课程介绍: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专业工程管理与务实考试成绩实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满分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单选题小时。单选题60道,每道道,每道1分,共分,共60分;多选题分;多选题20道,每道道,每道2分,共分,共40分。分
2、。 2007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的及格分数为程的及格分数为52分。分。学习本门课程的方法及复习要求学习本门课程的方法及复习要求1、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以教材为主,通读教材;)以教材为主,通读教材;2)注意理解记忆和进行实例分析(有背景题占)注意理解记忆和进行实例分析(有背景题占30-40%););3)注意大纲和教材变化内容。)注意大纲和教材变化内容。2、复习步骤:、复习步骤:1)通读教材)通读教材2)精读、整理笔记,构成自己的知识系统)精读、整理笔记,构成自己的知识系统3)复习冲刺)复习冲刺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3、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 2Z201010Z2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分类:建造师分类: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2007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建造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2、考试与注册概述;、考试与注册概述;3、注册管理;、注册管理;4、执业管理;、执业管理;5、监督管理。、监督管理。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掌握注册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1、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2、注册申请;、注册申请;3、不予注册的情形;、不予注册的情形
4、;4、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5、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掌握注册管理注册建造师定义:注册建造师定义: 通过考核认定或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证书经注册注册后,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印章后,方有资格后,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印章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活动的管理。理解:理解:1)考试合格;)考试合格;2)注册并
5、取得注册证书和印章;)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和印章; 考试考试注册注册 以上两者缺一不可以上两者缺一不可3)担任职务。)担任职务。一:一: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单位申请、申报)(单位申请、申报)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负责受理和审批。 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一样式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
6、案。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理解:理解:1)注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而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样式统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样式统一;3)备案时间。)备案时间。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第一次注册)(第一次注册)1)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申请初始注册应具备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受聘于一个相关相关单位;(执业且单位申请)单位;(执业且单位申请)(3)达
7、到)达到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求;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达到继续教育:因有的注册不是立即进行,等第二、三年才达到继续教育:因有的注册不是立即进行,等第二、三年才注册,就必须进行专业课程学习。注册,就必须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初始注册时间要求:初始注册时间要求: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年内提提出申请。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专业化知识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专业化知识的要求)。继续教育一般继续教育一般1次次/2年年
8、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材料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明材料。2、延续注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前,按照规
9、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提交材料:申请延续注册的应提交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原注册证书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3、变更注册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
10、手续,变更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1)变更执业单位)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年内)年内)例如:例如:注册建造师王某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内有效。)内有效。 A、2 B、3 C、4 D、5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材料: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1、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增项注册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例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公路工例如:
12、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公路工程这需要增项注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公路程这需要增项注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工程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考试合格)二、不予注册的情形(二、不予注册的情形(11条)条)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自刑事处罚执行处罚执行完毕之
13、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年的;的;6、因、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自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满3年年的;(例如打架、酗酒闹事等)的;(例如打架、酗酒闹事等)7、被吊销注册证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年的;的;8、在、在申请注册之日前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的要求的
14、;、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的要求的;10、年龄超过、年龄超过65周岁的;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年龄超过65周岁的;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15、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单位原因单位原因个人原因个人原因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消注册的;、依法被撤消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
16、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掌握执业管理(一)原则性规定一)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范围: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执业范围一、执业范围 一级建造师可
17、以担任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为;等级为; 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共四级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共四级(二)具体规定(执业范围)(二)具体规定(执业范围)(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对受聘单位的规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18、、造价咨询等一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施工资质资质的企业。的企业。(2)对岗位的规定)对岗位的规定A、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不得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B、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
19、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C、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试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由注册建造试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二、权利与义务二、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权利(8条)条)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的活
20、动;、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的活动;3、在本人、在本人 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二)义务(二)义务(7条)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技术标准、规范
21、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努力提高执业水准;(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米秘、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米秘密;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9条)条)1、不履行注册造价师义务;、不履行注册造价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
22、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活动执业;、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活动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
23、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Z20101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石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不同专业分原为注册建造石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不同专业分原为14个专业个专业类别: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用
24、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现改为现改为10个专业:个专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土木部分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工程(土木部分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内容)。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内容)。 2008年年2月月28日开始,日
25、开始,大、中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2Z201014掌握监督管理掌握监督管理一、管理部门(三级管理)一、管理部门(三级管理)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部门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6、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信息告知:注册建造师信息告知: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
27、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措施为:责时,有权采取措施为:1、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2、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
28、署的文件及相关文档;相关文档;3、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4、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规范的行为。、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规范的行为。二:管理措施二:管理措施(一)撤消注册(分两种情况)一)撤消注册(分两种情况)1、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2、依法应当撤消注册的,违法行
29、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依法应当撤消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及时报告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关材料及时报告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撤消注册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撤消注册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4、对
30、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消注册的其他情形。、依法可以撤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撤消。(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1、档案建立:、档案建立: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2、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建造师信用档案内容: 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