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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收购深发展的金融法分析小组成员:王雅清、叶楠、陈曦、李雪君、邵含章、罗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本PPT结构公司概况收购过程相关法条深入分析相关案例监管思考一、公司概况o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9年度“全球500强”企业榜单,中国平安荣幸再次入榜,在全球寿险公司排名第二。一、公司概况o多年来中国平安一直梦想拥有一家全国性银行。2003年,中国平安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2004年,中国平安参与竞购广东发展银行,终因中外对手林立而放弃;2006年11月
2、,就是在和新桥的谈判无果后,中国平安收购了深圳商业银行,并将福建亚洲银行与之整合为现在的平安银行。然而,平安银行规模小、网点不足,至今,保险业务对中国平安的贡献仍超过70, 距离银行、保险、资产管理 “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局面尚很遥远。“平安就像茶壶里面煮饺子,有很多资源,但倒不出来。”马明哲说。一、公司概况o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2004年,深发展成功引进了国际战略投资者美国新桥投资集团(Newbridge Asia AIV III,L.P.),从而成为国内首家外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持股比例16.76%) 。一、公司概
3、况o关于新桥:o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是亚洲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机构之一,其管理的资金达17亿美元。新桥资本于1994年由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 和Blum Capital Partners发起设立的,实际上是这两家公司在亚洲的延伸。其中,TPG是一家合伙制直接投资公司,管理的资本金超过100亿美元,投资领域涉及金融、通信、航空公司、食品等,曾经收购了著名的硬盘制造商希捷、美洲航空、西北航空和美国第二大快餐连锁公司汉堡王等;BLUM投资基金管理的资本金超过20亿美金,其投资范围包括金融服务机构、消费类产品和医疗保健等。其主要股东还包括GE投资财团、世界银行、大都会保险和新加
4、坡投资基金等。新桥投资公司定位是主要从事战略性金融投资。其银行收购经验一方面来自于David BondermanTPG的执行合伙人及创始人,他曾在1988年主导收购了陷入破产境地的美国储蓄银行。另一方面,新桥投资执行合伙人、深发展单伟建本人早年曾经担任过世界银行的投资官员、JP摩根的执行董事等职务,有着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并于1999年主持收购了韩国第一银行。此外,新桥投资的合伙人及专业人士,大多具有金融背景。二、收购过程深发展定向增发换股/支付现金审批二、收购过程第一步o第一步,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平安人寿将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不少于3.70亿股,不超过5.85亿股的股份。每股认购价格为18
5、.26元人民币,据此推算,中国平安参与深发展定向增发需支付67.56亿元至106.83亿元,认购资金来源于平安人寿的自有资金,以及负债期限20年以上的保险资金。二、收购过程第二步o第二步,中国平安将受让深发展第一大股东美国新桥投资持有的深发展5.2亿股股权,新桥则有权要求中国平安以114.49亿元人民币现金支付或以中国平安新发行2.99亿股H股的方式支付(基于每1股中国平安H股换1.74股深发展的换股比例;中国平安以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H股平均交易价格计算,深发展股份按每股人民币26元计算),收购资金为中国平安集团自有资金。新桥出让的深发展股权占后者目前总股本的16.76%,由于新桥手中所持深
6、发展股权要到2010年6月彻底解禁,因此,该交易需在2010年底前完成。二、收购过程第二步o目前,中国平安已持有深发展105.6万股股权,平安人寿则通过“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持有深发展1.44亿股股权,两者合计持有深发展1.45亿股股权,占深发展目前总股本的4.68%。o2009年6月12日,平安人寿、中国平安分别与深发展、新桥投资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购买协议。不过,上述两项交易还须获得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二、收购过程第三步平安收购深发展保监会监管保险机构对银行的投资行为、一参一控证监会是否给予豁免要约收购银监会审查入股银行的股东资格商务部反垄断三、相关法条o深发展是首家上市全国股份制银
7、行,也是惟一一家为外资控股的内地商业银行。在这次交易中,深发展的股东大会是相当关键的一关,深发展有相当分散的股东结构,而且两大股东均因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这一关联股东,一为新桥,二为此前通过二级市场持有4.86%深发展流通股的中国平安o中国平安为中国境内最富盛名的以保险公司起家的金融控股集团之一,平安对新桥定向增发H股原本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2008年6月,平安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议案,但这仅仅是一个年度授权。由于中国平安将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目前深发展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深
8、发展5.2亿股股份,且支付方式涉及到H股换股安排,中国平安有已在8月的股东大会上将这个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平安与深发展的组织架构三、相关法条o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o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9、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本次交易主要分两步走:o第一步,深发展对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寿险定向增发3.7亿股至5.85亿股,融资余额为67亿至107亿。o第二步,中国平安接受新桥向其转让的5.2亿股深发展股份,新桥有权选择以114.49亿现金或中国平平安新发行的2.99亿股H股。股权操作 三、相关法条o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o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10、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o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在证监审批方面,能否突破30的持股比例、豁免触发全面要约收购可能是中国平安沟通的一个重点。如果按这次增发的上限平安认购深发展股份,加上未来收购的新桥所持深发展股份,平安对深发展的持股比例将超过33。这将触及全面要约收购的底线。如果能获得证监会的全面要约收购豁免,平安便无需在二级市场上减持深发展股份,这也与平安下一步要提高对深发展的持股比例,纳入其金融控股的架构的战
11、略目标相一致。但如果无法获得这一豁免,平安只需减持部分所持股份就能满足监管要求,因此对整个交易来说不会是太大障碍。证监会审批:是否豁免?三、相关法条o证券法证券法o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o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o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
12、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o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o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
13、,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o第三十条收购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做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三十四条 收购人确定要约收购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o(一)要约收购挂牌交易的同一种类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o1、在提示性公
14、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o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o(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o(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o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
15、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o(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o(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o(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
16、要约;o(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o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o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o(一)购买、出售的资
17、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o(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o(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o(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o
18、(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o(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可独立核算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该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前,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运营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该资产为新建项目的,须经验收合格、已投入运营并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o第七条管理办
19、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o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o第八条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第九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
20、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o(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o(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o(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需要保监会批准的主要是保险机构对银行的投资行动,及平安动用寿险预备金投资深发展定向增发股份的做法。但业内一般估计,平安此前已经获得保监会批准投资平安银行,而运用寿险准备金做此类股权投资的做法亦符合保险行业的相关规定,应能获得审批。保监会审批三、相关法条o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
21、业银行股权的通知o二、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o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 o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并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确定投资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托投资银行股权。o四、投资资格和基本要求 o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股权的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所谓重大投资,是指规定投资总额等于或高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以上的项目,其中重大投资又细分为持股5%10%和10%以上两类。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
22、o据了解,08年初银、保两监管层签署的银保合作备忘录规定,保险机构参、控股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所谓的“一参一控”政策。o此前,中国平安把手中控股的深圳商业银行,与原来的深圳平安银行整合成为平安银行。一旦收购深发展最终获批,则意味着其控股了两家银行,突破了现行政策。对应法条三、相关法条o作为监管机构,银监会一般会在入股银行的股东资格上提出要求,亦对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有限制。但中国平安属于内资金融机构,因此从技术环节看,这一交易没有太多理由不获得批准。虽然会有不同意见存在,但银监会对此案基本持乐见其成的态度。银监会审批三、相关法条o平安收购深发展实际上并不违反反垄断法,但是为了避免相关的风险
23、因素,如股价波动、其他部门审批以及该事件的社会影响,中国平安主动向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审查申请。目前审查结果还未公布。消息来源:平安董秘姚军商务部审批四、深入分析o1. 解决了深发展困扰多年的资本金补充瓶颈及控股股东不够长期稳定的问题。有利于迅速提升深发展资本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o2. 对于新桥来说,其入股5年的锁定期将届满,股权基金的退出已经提上日程。新桥投资也需要寻找一家最适合的接盘者。o3. 巨大的收益:o(1)一部分是对新桥五年来整顿深发展,出让控股权的回报,这块以现金保底的形式进行了锁定。o(2)新桥将分享平安收购深发展可能带来的溢价。深发展可从并购中获得的利益四、深入分析o1. 实
24、现其“国际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o2. 做大中国平安的银行业务平安可从并购中获得的利益四、深入分析o1.战略上的协同效应o2.业务上的协同效应o3.网点上的协同效应 o4.组织架构上的协同效应并购给双方带来的利益四、深入分析o1. 深发展的股东比较分散,因此它是一个弱控制权的公司。平安拥有30的股份就可以完全控制这家银行 。o2. 新桥本身具有战略需求。o3. 平安收购同城(深圳)的银行深发展,风险可控性更强。双方知根知底,收购后的整合将更顺利,实现1+12的效应更容易。他表示,一旦此项交易谈成,对于中国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来说,将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平安选择深发展的原因四、深入分析
25、o1.深发展董事长纽曼对于平安也评价颇高,他认为中国平安作为投资主体,不但有经验,并且是一家财务稳健的金融公司。o2.平安给出的价格也比其他竞购者更加优越。深发展选择中国平安的原因四、深入分析o定向增发:是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再融资而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o选择平安寿险作为定向增发对象,平安寿险可利用自有的寿险资金去完成认购,而不会给平安集团带来资金压力。为什么在这个案例中深发展的定向增发对象是其旗下的平安人寿,而不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四、深入分析o1.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银行在综合经营上几乎没有成功的例子 。o组织机构的发展
26、要考虑成本和风险的因素,最终由经营效益来决定,不能一味追求规模,不能盲目搞机构的扩张,特别是不能通过放松风险控制和放大杠杆率而迅速做大规模。 阻碍与担忧四、深入分析o2.监管因素:o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o若深发展完成对平安定向增发后,就意味着平安同时拥有深发展和平安银行两家银行,肯定是存在同业竞争。对此,监管层肯定不会坐视不管。预计,监管层会要求平安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阻碍与担忧五、相关案例o2008年4月2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富通在深圳签署协议,建立全球资产管理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中国平安以21.5亿欧元(约合240.2亿元人民
27、币)收购富通集团旗下的富通投资管理公司50%的股权,以上款项将于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方式支付。摩根大通在此项目上分别担任平安和富通的独家财务顾问。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银行五、相关案例o但美国次级债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让富通难逃一劫,平安出海第一单交易风险逐渐暴露。2007年,富通收购荷兰银行(ABN AMRO)部分业务中要支付240亿欧元的对价,巨额收购使得富通遭遇流动性风险,需要为其快速上升的债券信用违约互换利差提供保证金。富通集团的偿债能力频遭市场质疑,股价也连连下挫。o5月份,富通股价维持在17欧元左右,但此后一路下滑,到7月初,股价已经没落至10欧元。这时富通进行了增资计划,平安以8亿元人民币
28、投资参股以维持4.99%的股权比例。但危机愈演愈烈,9月,富通股价深度下挫,最大日跌幅一度超过20%。从平安最初以19欧元购入富通,到10月3日富通股价为5.41欧元,已经跌去约70%。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银行五、相关案例o富通股价一路下滑,造成了平安巨额账面亏损。至6月30日,平安持有富通集团股票1.21亿股,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为238.38亿元。o2008年中国平安对荷兰富通集团的投资损失计提达到227.9亿元。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银行五、相关案例o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动荡也导致中国平安拟以21.5亿欧元的对价投资富通投资管理公司50的股权交易“胎死腹中”。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已促使中
29、国平安反思其总体战略,中国平安表示,由于市场环境及状况,经与富通协商,估计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无法完全满足,因此交易终止。 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银行五、相关案例o银监会为避免发生金融控股公司由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的情况,于2009年11月26日紧急出台了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银行业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银监会紧急出新规五、相关案例o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o第一章 总则o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行为,促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30、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o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o第三条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监会紧急出新规五、相关案例o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o第一章 总则o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行为,促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31、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o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o第三条 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监会紧急出新规(摘录)五、相关案例o由于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会因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集中与风险蔓延,会因银保合作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会因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非专业性或缺乏经验造成的管理风险会
32、因并表管理不健全可能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等风险。 o办法办法针对上述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分别从公司治理、关联分别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o一是在公司治理方面,突出商业银行董事会负最终责任,要求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防火墙”制度,确保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场所、经营决策、人员、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有效隔离。 o二是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他们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券,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10%的上限。银监会紧急出新
33、规(分析)五、相关案例o三是在并表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进行并表管理,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 o四是在业务合作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入股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应遵循市场公允交易原则,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在其母银行营业区域内进行营销;商业银行入股的保险公司所印制的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东银行的名称及各类标识。 o办法发布后,银监会将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银监会紧急出新规(分析)六、监管思考o面对着
34、这样一个涉及保险、银行、投资等众多业务的金融航母,到底是哪个机构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呢,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还是商务部?六、监管思考o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同时,为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银监会、证监会和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现行监管模式六、监管思考o分业监管这些金融控股公司时会产生许多问题,如不同的子公司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易出现重复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会利用自身业务的模糊界限在下属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转移资产,以逃避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现有的监管机关只熟悉本行业的监管业务,难以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综合监管的职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六、监管思考o建立一部专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单独法规o建立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需要强化“集中、协调、统一”大原则下的跨行业监管原则o应该建立防火墙制度,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递 o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对之策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