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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领土法领土法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第二节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第三节第三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和边境制度第四节第四节 南北极制度南北极制度我们只讲述以下几个问题:我们只讲述以下几个问题:1.领土的国际法意义领土的国际法意义2.领土主权的内容领土主权的内容3.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先占与时:先占与时效效4.边界划定的边界划定的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法5.南极条约与南极条约与扇形原则扇形原则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领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构成。第一,领土是国
2、家构成的要素之一。第二,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第三,领土是国际法的重要客体。第四,是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周鲠生教授指出:“领土对国家的重要性可以有社会和政治两方面的意义。就其社会的意义说,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就其政治意义说,领土是国家权力自由活动的天地。这就意味着国家在自己的领土内可以充分独立而无阻碍地行使其权力,排除一切外来的竞争和干涉。”领土主权的内容领土主权的内容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内所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性的权力。具体而言,领土主权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领土所有权(二)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是领土管辖权的基础,领土管辖权是领土所有权的体现和保障,两者应当是
3、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三)领土主权不容侵犯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先占先占先占,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地的占有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行为的构成须包含如下要素:(1)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先占行为必须是国家行为;(2)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地;(3)内容为有效占领。有效占领是指国家占领一块无主地后,应以不同的方式宣示其主权,并对该地进行实际的管辖。著名案例:著名案例:1928年年“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传统的领土变更方式时效时效时效,是指一国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领他国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时效成立的条件是:(1)一国占
4、领他国的某块领土,与先占不同;(2)一国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没有受到干扰,即他国对这种占有默示承认,或者曾经有过抗议和反对,但已经停止;(3)国家对他国领土的占有持续一定的时期。英美衡平法上有所谓的禁止懈怠原则。边界划定的边界划定的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法自然划界方法是以山脉、河流、湖泊、森林、沙漠等自然地形来划定国家之间的边界线。自然划界一般采用的方法是:(1)以山脉为界。以山脉为界时,通常情况下,边界线就是山脉的分水岭。(2)以河流为界。若两国以河流为界,边界线的位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河流可以通航,一般以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如果河流不能通航,则以河流的中心线为界。(3)以湖泊为界。如果有湖泊分
5、隔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领土,除另有协议规定外,边界线一般通过湖的中心。1959年南极会议和南极条约年南极会议和南极条约1959年,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和美国、英国、苏联等12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南极条约由序言、14条正文和最后议定书组成。其主要内容是:1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2科研自由与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4国际监督。5定期举行南极条约协商会议。6保护南极资源与环境。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体系扇形原则扇形原则“扇形原则”:主要由前苏联在1926年提出,即指毗邻极地的国家以其海岸线为底,以极点为顶点,并从极点到各该国国界东西两端所确定的直线为腰而构成的一个扇形空间,该毗邻极地的国家对扇形区享有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