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共六章四十一条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l 监测学生健康状况;l 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 卫生习惯;l 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l 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 疗 适用范围l普通中小学l农业中学l职业中学l中等专业学校l技工学校l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分工基本分工l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l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条例主要内容条例主要内容l学校卫生工作要求l学校卫生工作管理l学校卫生工作监督l奖励与处罚一、学校卫生工作基本要求一、学校卫生工作基本要求l要设立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1、普通高等学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 2、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4、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l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l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面积:小学人均1.15m2 、中学人均1.12m2 ; 采光:玻地比1:6 ; 照明 :课桌面150Lx 、黑板200Lx)l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l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l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l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和营养指导l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l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l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l根据条件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l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l做好近视、弱视、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l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二、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任务二、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任务(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新建、改建、扩建校(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1)校址选择)校址选择 ((2)学校用地布局)学校用地布局 ((3)教学楼建筑结构)教学楼建筑结构 ((4)教室内部结构)教室内部结构 ((5)卫生设施)卫生设施 ((6)行政和生活用房)行政和生活用房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二)经常性卫生监督1、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抽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查计划:教学卫生、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2、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l经常性卫生监督评价的指标体系经常性卫生监督评价的指标体系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是根据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本标准是以的工作任务而制定的本标准是以17个学校卫生监督项个学校卫生监督项目的评价为基础,通过各项的检查、测量及记分,然后目的评价为基础,通过各项的检查、测量及记分,然后进行综合判定,评价结果反映学校整体卫生状况进行综合判定,评价结果反映学校整体卫生状况 1、教室人均面积;、教室人均面积; ((10分)分) 2、教室黑板;、教室黑板; ((10分)分) 3、教室课桌椅配套情况;、教室课桌椅配套情况; ((15分)分) 4、教室采光;、教室采光; ((10分)分) 5、教室照明;、教室照明; ((15分)分) 6、教室微小气候;教室微小气候; ((10分)分) 7、学校环境噪声;、学校环境噪声; ((10分)分) 8、学生厕所;、学生厕所; ((10分)分) 9、生活;、生活; ((20分)分) 10、学校食品卫生;、学校食品卫生; ((20分)分) 11、学校常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学校常传染病的防治及管理; ((20分)分) 12、学校图书馆(室);、学校图书馆(室); ((20分)分) 13、学生宿舍;、学生宿舍; ((15分)分) 14、洗浴卫生设施;、洗浴卫生设施; ((15分)分) 15、体育馆、游泳场所;、体育馆、游泳场所; ((40分)分) 16 、招待所;、招待所; ((15分)分) 17、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 ((15分)分) l例: 学校食品卫生(20分) 1 、评价标准 按照有关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2 、评价指标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情况,卫生知识培训证情况,食品加工、供应、销售单位卫生状况,食品贮存运输情况 3 、评价方法 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评价,以每个食堂、食品小卖部、学生课间加餐、午餐等各种饮食品加工、供应和销售设施做为评价单位 4 、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l综合评价判定标准综合评价判定标准 1、综合评价合格学校判定标准:凡是学校实际、综合评价合格学校判定标准:凡是学校实际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60%以上者,划为合格学校以上者,划为合格学校 2、分项合格判定标准:各分项实际得分达到相、分项合格判定标准:各分项实际得分达到相应标准的应标准的60%以上,即为分项合格以上,即为分项合格 3、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学校的判定标准:实际、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学校的判定标准:实际得分未达到标准总分的得分未达到标准总分的60%的学校,判为不合格的学校,判为不合格学校。
学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亦判为不合格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亦判为不合格学校: ((1)因学校责任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因学校责任而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2 2))因学校责任发生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因学校责任发生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 3))因学校责任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因学校责任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4 4))因学校责任,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育因学校责任,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体育等活动而使学生致残、死亡事故;等活动而使学生致残、死亡事故; ((5 5))学校有超学额班级,并超过学校有超学额班级,并超过《《中小学校建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班级学额数小学规定的班级学额数小学45人、人、中学中学50人、中幼师人、中幼师40人)人)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学校未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或设置的厕所和洗手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3)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4)学校提供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5)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l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l拒绝或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