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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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第三节 公司章程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第六节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 公司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依法设立依法设立是是法人法人是是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以以营利为目的营利为目的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公公司司的的作作用用有利于集中资金有利于集中资金有利于企业管理有利于企业管理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公司的种类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

2、式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的责任和资本划分的形式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所有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全部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就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合公司的组合。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各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其他分类人合人合公司和公司和资合公司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开放公司本国公司外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3、和多国公司和多国公司国公司母公司和子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总公司和分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司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公司股份掌握对象不同公司的国籍不同某个公司对另一公司的组织控制或依附关系公司管辖二、公司法概述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的概念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公司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9年12月25日修改)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三、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的涵义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4、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一般的国有独资国有独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比较类别股东责任 资本形式 股东人数 资本下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分为等额股份;出资证明书分为等额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最高人数为50人最低发起人数5人,无最高限制

5、10、30、5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另:设立程序也存在差别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概念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办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特许特许设立设立核准设立核准设立准则设立准则设立严格准则设立严格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个)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30、50万元)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发

6、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创立人1、股东1、发起人2、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单独2、人数: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可少于5人3、创立人责任:应足额缴纳约定的出资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发起人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过失使公司受到损害的,承担赔偿

7、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程序申请批准制定章程认购股份缴足股款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设立立程程序序申请批准制定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募集股份递交募集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30日内30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表 办理注册资本验证申请设立登记 受理 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公告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凭企业名称

8、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登记机关领取相应的登记注册文书表式。领表办理注册资本验证将全部注册资金存到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上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规定将申请报告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送交登记主管机关受理 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的,予以受理 审查核准发照缴纳登记费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计划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领照领照持缴纳费用的凭证、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领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开业有关事宜刻制印章开立正式银行

9、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向登记机关备案公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统一组织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案例分析某省辖市有4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

10、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

11、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设立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具有更严格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1.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2.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3.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5.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二分之一才可举行创立大会;6.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

12、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7.最后,注册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基基于于上上述述违违法法之之处处,故故公公司司登登记记机机关关不不予予登登记记,导导致致公公司司不不得得成成立立。对对于于公公司司在在设设立立过过程程中中产产生生的的各各项项费费用用和和债债务务,在在公公司司不不能能成成立立时时,公公司司法法规规定定由由发发起起人人负负连连带带偿偿还还责责任任,且且对对于于返返还还股股本本的的利利息息也也负负连

13、连带带偿偿还还责责任任。因因此此,本本案案中中4名名被被告告应应对对原原告告提提出出的的15万万元元债债务务承承担担连连带带偿偿还还责责任任,法法院院判判决决由由他他们们均均摊摊是是合合理理的的。此此外外,若若在在公公司司设设立立过过程程中中,因因发发起起人人的的过过失失致致使使公公司司利利益益受受到到损损害害的的,公公司司成成立立后后,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公司章程概念 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记载事项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

14、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第四节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

15、公司的名称概念 是企业用以经营并相互区别的标志,是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公司名称应遵循的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必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主管机关核准,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相同或者相近。2、名称的组成、名称的组成企业名称由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部分依次组成,同时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名称组成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

16、、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4、名称的变更与转让变更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

17、记转让签定书面合同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二、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五节 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一、公司的资本一、公司的资本(一)概念 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也称注册资本(二)最低资本额(二)最低资本额 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资本最低数额(三)股份公司的资本三原则(三)股份公司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

18、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公司公司 类别类别注册资本不得少于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不得少于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人民币)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1000万元上市公司5000万元公司法有关资本维持的规定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并且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资本的维持负责

1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四)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增资: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减资: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条件和程序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

20、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问题:问题:根据公司资本三原则分析该公

21、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是否合法?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发行新股向原有股东分派向社会公开发行增加每股面值减资减资依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并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由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二、公司的股份(一)股份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也是表示股东法律地位的计算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资本不划分为均等的股份;2、转让有严格限制;3、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1、股份具有平等性;2、可以自由转让;3、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特 征(二)股份的种类二

22、)股份的种类普通股优先股额面股无额面股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记名股记名股无记名股无记名股股份所反映的股东权的不同股份所反映的股东权的不同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股份有无表决权股份有无表决权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的姓名(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份发行的种类股份发行的种类1 1、设立发行、设立发行 一般设立一般设立 有限改组为股份有限改组为股份2 2、增资扩股发行、增资扩股发行股份发行的条件股份发行的条件设立发行(1)提供有关文件;(2

2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4)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3000万元;(5)发行人认购不少于股本总额的35%;(6)社会公众股不少于25%、超过4亿股本的不少于15%;(7)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8)其他。股份发行的条件股份发行的条件增资发行(1 1)提供股东大会增资决议等有关文件;)提供股东大会增资决议等有关文件;(2 2)前一次发行资金使用效益良好;)前一次发行资金使用效益良好;(3 3)间隔不少于)间隔不少于1212个月;个月;(4 4)前一次发行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前一次发行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5 5)其他。)其他。(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四)股

24、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1、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和对转让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转让股份的场所和方式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3、公司不得非法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条件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条件l1 1、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l2 2、股本总额不少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5000万元;万元;l3 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国有改组可连续算);(国有改组可连续算

25、);l4 4、10001000元以上股本的股东元以上股本的股东10001000人以上,人以上, 社会公众股不少于社会公众股不少于25%25%,超过,超过4 4亿股本亿股本 的,不少于的,不少于15%15%;l5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公司债(一)公司债的概念一)公司债的概念 公司债公司债是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筹措资金而与债权人设立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可发行公司债的主体:发行公司债的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26、业、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债的特征二)公司债的特征1、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特点债权人主体不特定只享有债权2、利益和风险特点无条件的享有固定利息的收益权到期还本3、表现形式的特点债券可依法自由流通和转让(三)公司债的种类三)公司债的种类记名公司债不记名公司债转换公司债非转换公司债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普通公司债参加公司债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公司债是否可转换为股份公司债是否可转换为股份债发行有无担保债发行有无担保 债权人所享受利益的不同债权人所享受利益的不同(四)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四)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l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股份有限公司净

27、资产额30003000万元;有限责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60006000万元;万元;l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40%;l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券一年利息;l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l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l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五)公司债券上市条件l1 1、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l2 2、债券发行额不少于、债券发行额不少于50005000万元;万元;l3 3、申请上市时

28、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第六节 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概念是指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自益权共益权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召集大会请求权表决权建议质询权 有有有有限限限限任任任任公公公公司司司司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公司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监

29、督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业务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种类、职权、召集、议股东(大)会的种类、职权、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事方式、表决程序公司类别公司类别种类种类召集召集议事方式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表决程序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董事长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宜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一股一权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我国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资格

30、限制规定经理的资格限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我国公司法生效后,公司董

31、事会曾经于199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在当年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由董事长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会议通知。1994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章某具名没有董事会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17日的股东会上,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股权的5名股东投票同意此修改案,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4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但李某等股东不同意章某的意见,他们认为股东会通过的决

32、议是无效的。问题:问题:股东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股东会议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第七节 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公司的变更合并合并分立分立形式变更形式变更吸收吸收合并合并新设新设合并合并存续存续分立分立新设新设分立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部门批准签定协议通知公告清偿债务办理登记程序程序公司的解散、清算解散解散清算清算使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强制解散任意解散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公司的法系、消灭解散公司的法人资格的程序人资格的程序成立清算组清算事务清算完结债务未清偿 财产不能分李某是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

33、93年8月,该物资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当年10月由物资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一批钢材和木材。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用支票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5万元预付款,但物资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物资公司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须返还建筑公司5万元预付款,并双倍返还其定金10万元。正在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索赔时,该年12月,物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解散。李某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公司的全部财产变卖掉分配给各位股东。建筑公司见其债权求偿无门,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和陈某的法律责任。法院刚受理建筑公司的诉讼,又接到物资公司的其他债

34、权人以及该公司部分职工的联名起诉,分别要求物资公司清偿债务和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问题:问题:1、建筑公司与物资公司的纠纷是否应由陈、建筑公司与物资公司的纠纷是否应由陈某承担?某承担? 2、物资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程序有哪些不、物资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程序有哪些不合法?应如何处理?合法?应如何处理?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涵义外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分支机构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活动及其法律地位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属于外国法人,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九节 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设立的违法责任发起人、股东出资的违法责任募集资金的违法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的违法责任国有资产保护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经理的法律责任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责任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责任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的违法责任其他规定罚款罚款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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