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处方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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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精药品处方权培训主要内容1 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2 2麻醉、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麻醉、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3 3疼痛的规范化管理疼痛的规范化管理4 4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目录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目录5 5麻醉药品的临床药理麻醉药品的临床药理 6 6精神药品的临床药理精神药品的临床药理 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药 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

2、素、生化药品、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第102102条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条例第三条第三条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分别管理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毒性和成瘾性等方面较第二类精神药品要强。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不同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麻醉药(或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产生依赖性。麻醉药品定义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指阿片类镇痛药 耐受性身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成瘾)临床应用药物滥用 耐受性耐受 长期使用后机体产生的适应状态,导致药物的某一或多种药理作用减弱。

4、镇痛耐受中枢抑制和恶心的耐受便秘不耐受 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一种机体的适应状态。 临床表现为特有的停药综合征突然停药或快速减量血药浓度降低给予拮抗药物 精神依赖性精神依赖(成瘾):一种原发性、慢性、神经生物学疾病状态。特征性行为: 用药失控 强迫性用药 即使带来伤害也继续用药 对药物的强烈渴望 精神药品定义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镇静催眠药按化学结构分为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和其它类三大类。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5、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2001-12-12001-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2002-9-152002-9-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2442号号 2005-11-12005-11-1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 1999-5-1 1999-5-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1994-9-1 1994-9-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卫生部1994-9-1 1994-9-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麻醉

6、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行政规章行行政政规规章章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定 卫生部卫生部 卫医发卫医发【20052005】438438号号 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515日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规定 卫生部卫生部卫医发卫医发【20052005】421421号号 20052005年年1111月月2 2日日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卫生部、SFDA SFDA 卫医发卫医发【20052005】

7、430430号号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515日日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卫生部 卫办医发卫办医发【20052005】237237号号 20052005年年1111月月3 3日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生部 卫医发卫医发【20072007】3838号号20072007年年1 1月月2525日日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生部 卫医发卫医发【20072007】3939号号20072007年年1 1月月2525日日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

8、法卫生部卫生部5353号令号令 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理局 卫医发卫医发【20112011】1111号号 20112011年年1 1月月3030日日人员资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医疗机构

9、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医师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处方资格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0、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药学调剂资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三、申请三、申请印鉴卡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

11、训的、专职 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442442号号) )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共九章共九章 八十九条八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三章经营第三章经营第四章使用第四章使用第五章储存第五章储存第六章运输第六章运输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

12、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

13、理规定药品管理规定自自20052005年年1111月月1414日起日起施行重点条目(重点条目(1 1)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执业医师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处方,拒绝发药。 重点条目(重点条目(2 2)麻醉药品注射剂型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

14、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配药。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区别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区别普通处方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纸色纸色 白色白

15、色 淡红色(麻醉、精一)、白色(精二)淡红色(麻醉、精一)、白色(精二)前记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日期等 另加:身份证明编号、另加: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名编号身份证名编号保存保存期限期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处方保存1 1年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2 2年,年,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麻醉药

16、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3 3年年其他其他 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麻”、“精一精一”、“精二精二”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人、复核人。处

17、方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处方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 2年年。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自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18、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剂资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2)(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

19、具麻醉药品、第,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

20、份证明文件;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者,每每3 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第二十三、二十四条麻、精一麻、精一注射剂注射剂麻、精一麻、精一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麻、精一麻、精一其他剂型其他剂型普通门、(急)普通门、(急)诊患者诊患者次常用量次常用量处方处方 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处方处方 日常用日常用量处方量处方门(急)

21、诊癌门(急)诊癌症疼痛,中、症疼痛,中、重度慢性疼痛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患者 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处方处方 日常用日常用量处方量处方 日常用日常用量张处方量张处方第二十五、六条第二十五、六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开具,每张处方为1 1日日常用量。常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使用;内使用;盐酸哌替啶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

22、得超过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日常用量;对于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

23、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 3年年。 三、疼痛的规范化处理疼 痛疼痛 组织损伤或潜在组织损伤所引起的不愉快感觉和情感体验。 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James Campbell)-血压、体温、呼吸、脉搏消除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2001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2002年8月第10届IASP(国际疼痛大会)疼痛分类1、按持续时间急性疼痛慢性疼痛2、急性疼痛的治疗术后镇痛:早期强阿片类、注射为主,随后可口服。创伤后疼痛的治疗无痛分娩和人工流产的处理3、慢性疼痛的治疗癌性疼痛:三阶梯治疗原则非癌性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抗抑郁药、

24、抗癫痫药、局部治疗药物、阿片类药物和NSAIDs。WHO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痛基本原则 首选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NCCN成人癌痛指南基本原则首选无创途径给药按阶梯给药二阶梯弱化按时给药短效阿片滴定灵活个体化给药注意具体细节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 ,NCCN) 指南中应记住的6个实用观点患者若不能耐受一种口服阿片类药物,应选择其他口服阿片类药物,而不是直接选择口服外的给药途径没有高质量的临床对照试验支持强阿片类药物之间存在止痛效果差异不同时使用两类阿片类药物新增甲基纳曲酮用于重度便秘的治疗,在谵

25、妄治疗中加入奥氮平和利培酮,新增地塞米松用于持续性恶心的治疗癌性爆发痛都需要阿片类药物治疗,其单次剂量约为每日阿片药物总量的1/6 芬太尼只能用于已使用过阿片类药物的患者规范化疼痛处理 规范化疼痛处理的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程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把疼痛及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三阶梯治疗方案-按阶梯给药是指止痛药物的选取用应根据疼痛程度由轻到重,按顺序选择不同强度的止痛药。轻度疼痛:可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NSAID) 中度疼痛: 可选用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并可合用非甾体

26、类抗炎药物。 重度疼痛:可选用强阿片类药(吗啡),并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度冷丁用于慢性癌痛会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度冷丁用于慢性癌痛会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非甾体类抗炎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常用于癌痛治疗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血小板功能障碍、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等。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及使用持续时间相关。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日限制剂量为:布洛芬2400mg/d,对乙酰氨基酚2000mg/d,塞来昔布400mg/d。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用药剂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增

27、加用药剂量并不能增强其止痛效果,但药物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因此,如果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日用剂量已达到限制性用量时,应考虑更换为阿片类止痛药。 阿片类药物阿片类药物 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临床上常用于癌痛治疗的短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为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美沙酮、二氢埃托啡。长期用药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自控镇痛给药(PCA)。三阶梯治疗方案-按阶梯给药在使用阿片类药物的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可以增强阿片类

28、药物的止痛效果,并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用量。如果能达到良好的镇痛效果,且无严重的不良反应,轻度和中度疼痛也可考虑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如果患者诊断为神经病理性疼痛,应首选三环类抗抑郁药物或抗惊厥类药物等。三阶梯治疗方案-按时用药按时用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按时给药有助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目前,控缓释药物临床使用日益广泛,强调以控缓释阿片药物作为基础用药的止痛方法。在滴定和出现爆发痛时,可给予速释阿片类药物对症处理。强阿片类药物简表药物半衰期(h)常用有效剂量给药途径作用持续时间(h)盐酸吗啡2.55-3mg/4-6h10mg/4-6h口服肌注、皮下4-5硫酸吗啡控释片10-30m

29、g/12h口服8-12芬太尼透皮贴剂25-100g/h透皮贴剂72美沙酮7.5-4810-20mg/次口服8-12h盐酸羟考酮控释片4.5-5.110mg/12h口服8-12弱阿片类药物简表药物半衰期(h)常用有效剂量给药途径作用持续时间(h)可待因2.5-430mg/4-6h口服4强痛定30-60/4-6h50-100mg/4-6h口服肌注3-6曲马多 50-100mg/次 50-100mg/次口服肌注 4-5三阶梯治疗方案-个体化给药个体化给药指按照患者病情和癌痛缓解药物剂量,制定个体化用药方案。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

30、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联合用药可能。 阿片类药物剂量换算表药物非胃肠给药口服等效剂量吗啡10mg30mg非胃肠道:口服=1:3可待因130mg200mg非胃肠道:口服=1:1.2吗啡口服:可待因口服=1:6.5羟考酮10mg吗啡口服:羟考酮口服=1:0.5芬太尼透皮贴剂25 g/h透皮吸收芬太尼透皮贴剂g/h,q72h剂量=1/2*口服吗啡mg/d剂量三阶梯治疗方案-注意具体细节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以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

31、量。 四、我院四、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目录麻醉精神药品目录 (20122012年版)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类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2007年版)年版)和和精神药品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种目录(20072007年版)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123种精神药品132种(第一类53种;第二类79种)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国家食药监局、公安部、卫生部 医院麻醉药品目录(麻醉药)序号序号文件上名称文件上名称 医院目录名称及剂型医院目录名称及剂型规格规格1吗啡盐酸

32、吗啡注射液硫酸吗啡缓释片10mg:1ml30mg2可待因磷酸可待因片30mg3哌替啶盐酸哌替啶注射液50mg:1ml456舒芬太尼瑞芬太尼芬太尼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芬太尼透皮贴剂0.1mg:2ml1mg4.2mg7布桂嗪盐酸布桂嗪注射液100mg:2ml8阿片阿桔片医院精神药品目录(精一、精二)序号序号 文件上名称文件上名称 医院目录名称及剂型医院目录名称及剂型规格规格1氯胺酮盐酸氯胺酮注射液100mg:2ml2哌醋甲酯盐酸哌醋甲酯注射剂20mg3阿普唑仑阿普唑仑片0.4mg4地西泮地西泮注射液地西泮片10mg:2ml2.5mg5艾司唑仑艾司唑仑片1mg6苯巴比妥苯巴比妥注射

33、剂苯巴比妥片100mg30mg7曲马多曲马多注射液曲马多缓释片100mg:2ml100mg8咪达唑仑咪达唑仑注射液10mg五、麻醉药品的临床药理五、麻醉药品的临床药理阿片受体受体受体激动后的效应激动后的效应(mu) 1镇痛、镇静、催乳素分泌 2呼吸抑制、欣快、缩瞳、抑制肠蠕动、恶心呕吐、依赖性 (kappa)镇痛、呼吸抑制、镇静、致幻 (delta)镇痛、平滑肌效应、缩瞳、调节受体活性 (sigma)呼吸加快、心血管激动、致幻、瞳孔散大 (epsilon)激素释放阿片类镇痛药强激动药强激动药中等激动药中等激动药混合性激动混合性激动拮抗药和部分拮抗药和部分激动药激动药拮抗药拮抗药菲类吗啡、二醋吗

34、啡可待因纳布啡纳洛酮二苯甲烷类美沙酮丙氧芬苯基哌啶类哌替啶、芬太尼地芬诺酯苯并吗啡烷类喷他佐辛中枢神经系统药理作用镇痛镇痛欣快感欣快感镇静镇静呼吸抑制呼吸抑制镇咳镇咳缩瞳缩瞳增强胸壁增强胸壁 肌张力肌张力 恶心恶心 呕吐呕吐吗啡1强强有,强1有弱有,强可待因0.1弱弱有,弱0.25有弱有哌替啶0.1较强弱有,比吗啡弱弱有,弱弱有芬太尼100弱弱有,比吗啡弱弱有强有舒芬太尼500-1000弱弱有,同芬太尼时间长弱有强有外周药理作用心血管系统心血管系统胃肠道(支气管)胃肠道(支气管) 泌尿、生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神经、内分泌神经、内分泌外周血管扩张、体位性低血压平滑肌张力增加,便秘(哮喘),胆道平

35、滑肌收缩减少肾血流量,膀胱、输尿管张力增加、尿潴留ADH增加,催乳素、促生长素增加吗啡强强强强可待因轻微轻微轻微轻微哌替啶弱,阿托品样作用,心率加快弱弱弱芬太尼弱弱弱弱吗啡(吗啡(MorphineMorphine)【适应证适应证】 1镇痛: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手术、创伤、烧伤的剧烈疼痛;晚期癌症病人的三阶梯止痛。 2心肌梗死 3心源性哮喘 4麻醉前给药吗啡(吗啡(MorphineMorphine)【使用方法使用方法】 1成人口服给药:(2)重度癌痛应按时、按需口服,逐渐增量,个体化给药。首次剂量范围较大,36次/日。(3)缓释片和控释片应根据癌痛的严重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来

36、决定,个体差异较大,首次用药者一般10 mg或20 mg,每12小时1次,根据镇痛效果调整用药剂量 2成人皮下注射:常用量为515 mg/次,1540 mg/日。极量为20 mg/次,60 mg/日 3成人静脉注射:镇痛的常用量为510 mg/次,对于重度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36次/日吗啡(吗啡(MorphineMorphine)【慎用及禁忌慎用及禁忌】 禁忌证(1)对本药或其他阿片类药物过敏(2)孕妇、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婴儿(3)原因不明的疼痛(4)休克尚未控制(5)中毒性腹泻(6)炎性肠梗阻(7)通气不足、呼吸抑制(8)支气管哮喘(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肺源性心脏病失代偿(11

37、)颅内高压或颅脑损伤(12)甲状腺功能低下(13)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14)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15)严重肝功能不全。吗啡(吗啡(MorphineMorphine)【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1儿童、老人体内清除缓慢、半衰期长,易引起呼吸抑制。 2能透过胎盘屏障影响胎儿,并可造成胎儿药物依赖,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出现戒断症状。 3用于内脏绞痛如胆、肾绞痛时,应与阿托品联合使用,疗程宜短。 4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应用本药。 5缓释片和控释片服用时必须整片吞服,不可截开或嚼碎。 6本药注射液不得与氯丙嗪、异丙嗪、氨茶碱、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碳酸氢钠、肝素钠、哌替啶、磺胺嘧啶等药物混合注射。

38、7硬膜外和鞘内注射本药时,应严密监测呼吸和循环功能。 8本药与吩噻嗪类药、镇静催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组织胺药、巴比妥类、哌替啶、可待因、美沙酮、芬太尼等合用时需减量。 9本药急性中毒的主要症状为昏迷、呼吸抑制、瞳孔极度缩小、血压下降、紫绀、尿少、体温下降、皮肤湿冷、肌无力,最终可致休克、循环衰竭、瞳孔散大及死亡。对本药毒性作用的敏感性,个体差异较大。哌替啶哌替啶 (PethidinePethidine) 禁忌证(1)对本药过敏者(2)中毒性腹泻患者(3)急性呼吸抑制、通气不足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5)支气管哮喘患者(6)严重肺功能不全者(7)肺源性心脏病者(8)有轻微的阿托品样作用

39、,给药后可至心跳加快,室上性心动过速者。(9)颅脑损伤、颅内占位性病变、颅内高压者(10)正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或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周内(11) 排尿困难者。哌替啶哌替啶 (PethidinePethidine)【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芬太尼的化学结构相似,两药可有交叉过敏。2.用于分娩镇痛时须注意本药对新生儿的呼吸抑制作用。3.单氨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应用本药,先从小剂量开始。4.不得与氨茶碱、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碳酸氢钠、肝素钠、碘化钠、磺胺嘧啶等药物混合注射。5.与巴比妥类药、吩噻类药、镇静催眠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硝酸酯类抗心绞痛等药合用时需减量。6.把药液注射到外周神经干附近。

40、7.与全麻药、局麻药、吩噻嗪类中枢抑制药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会加重呼吸抑制;易发生低血压、便秘和产生药物依赖性。8.抗高血压药、利尿药与本药合用,有发生直立性低血压的危险。9.可增强硫酸镁静脉给药的中枢抑制作用。10本药过量中毒时可出现皮肤湿冷、紫绀、脉缓、血压下降、肌无力,呼吸减慢、嗜睡,进而昏迷。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如瞳孔散大、心动过速、兴奋、谵妄、甚至惊厥。布桂嗪(布桂嗪(BucinnazineBucinnazine)盐酸布桂嗪为速效镇痛药,镇痛作用为吗啡的 1/3,但比解热镇痛药作用强,为氨基比林的420倍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内脏器官的疼痛效果较差,

41、无抑制肠蠕动作用,对平滑肌痉挛的镇痛效果差与吗啡相比,本品不易成瘾,但有不同程度的耐受性六、精神药品的临床药理六、精神药品的临床药理苯二氮卓类药物药名药名半衰期(半衰期(h h)适应症适应症常用剂量(常用剂量(mg/dmg/d)地西泮(diazepam)2070抗焦虑、催眠、抗癫痫530氟西泮(flurazepam)30100催眠1530硝西泮(nitrazepam)1836催眠、抗癫痫515阿普唑仑(aiprozolam)1215抗焦虑、抗抑郁、催眠0.44艾司唑仑(estazolam)1024抗焦虑、催眠、抗癫痫112三唑仑(triazolam)1.55.5抗焦虑、催眠0.1250.5咪哒

42、唑仑(midazolam)25快速催眠、诱导麻醉1530药物选择临床表现临床表现药物选择药物选择入睡困难者咪达唑仑、三唑仑早醒者氯硝西泮、硝西泮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氟西泮对睡眠中断者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地西泮 DiazepamDiazepam【概述概述】 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 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76%。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207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9% 容易穿透血脑屏障;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 主要在肝脏代谢,有肠肝循环 经肾由尿液排泄 长期用药

43、有蓄积作用,停药后消除较慢地西泮地西泮 DiazepamDiazepam【慎用及禁忌慎用及禁忌】 禁忌症禁忌症(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未治疗的开角型青光眼(2)对本药过敏(3)妊娠期妇女(4)6个月内的儿童地西泮地西泮 DiazepamDiazepam【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对一种苯二氮卓类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2)与中枢抑制药合用可增加呼吸抑制作用。(3)易成瘾,与其他可能形成依赖性的药物合用时,形成依赖性的危险性增加。(4)酒精、全身麻醉药、可乐定、镇痛药、吩噻嗪类、单胺氧化酶A型抑制药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彼此增效,应调整用量。(5)抗高血压药和利尿降压药合用可增强降压作用。(6)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合用本药清除减慢,半衰期延长。(7)扑米酮合用,由于减慢后者代谢,需调整扑米酮的用量。(8)左旋多巴合用,可降低后者的疗效。(9)利福平合用,增加本药的排泄,血药浓度降低。(10)异烟肼抑制本药的排泄,以致血药浓度增高。(11)与地高辛合用,可增加地高辛血药浓度而致中毒。谢 谢!汇报结束谢谢大家!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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