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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法规 绪论土木工程活动特征1土木工程活动的主要表现:工程管理,勘察设计,建设施工2社会对合法的土木工程活动行为的法律保护性,约束性3接受转发职能,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一 土木工程专业和法律法规的关系1基本专业知识的要求;2全能型,管理型人才的要求,更好适应社会的需求二土木工程专业的要求1土木工程专业“人才”从业的工作会和相关法律法规联系吗?2土木工程专业设计工作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吗?3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需要哪些法律法规?4土木工程施工工作中,会应用哪些法律法规知识?5工程建设项目开发,有哪些法律程序?6大学生能否创建“建筑业行业企业”?三 土木工程
2、专业常见的法律法规问题一教学要求1掌握主要法规的名称,实质和基本内容2熟悉相关法规条款的主要内容3学会常用法规的基本应用方法二学习的难点1教学内容的抽象性;2学科知识应用的综合性三教学方法1以常用的法规的基本知识为主导2以工程项目实例应用为扩展内容3讲课内容的独立性,其他教材的参考性,内容的不同和调整四 教学要求和方法朱宏亮:朱宏亮:建设法规教程建设法规教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社2009年年8月月王孟钧:王孟钧:建设法规建设法规,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年8月;月;三、有关参考资料和网站:三、有关参考资料和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3、站:;筑龙网:筑龙网:建筑院校的网站:清华、同济、东南等建筑院校的网站:清华、同济、东南等CCTV-1今日说法今日说法和和CCTV-2经济与法经济与法等等法制节目法制节目五有关教材的推荐使用1城乡规划法律2土地管理法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4工程标准法律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6其他相关法律六 本课程学习学习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举例开发一个楼盘如何获取土地项目报建审批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规划设计应符合哪些要求开工建设应取得哪些许可证书?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哪些规定?合同管理应遵循哪些规定?基本案情某单位A需要新建一办公楼,经过招标等程序后,与某设计公司B和建筑公司C签订了设计合同和施工
4、合同,在该工程竣工后,发现该房屋一侧发生多条严重裂缝现象。为此A单位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C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经专业机构勘验,墙体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有误,于是单位A又向法院起诉设计公司B设计工作不合格,而设计公司在法院辩诉称,此楼的设计是根据单位A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责任在单位A自己,设计院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单位A 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办公楼地址处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公司B也不知道该情况:七 案例分析:问题此建筑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是谁?此案的损失和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案情分析 设计合同的主体是单位A 与设计公司B,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单
5、位A 和建筑公司C 事故涉及的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建筑公司C是无责任的 委托方提供了错误的地质资料是导致事故的根源,单位A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 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公司B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导致事故的发生,设计公司B也是责任人之一。结论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1.1 建设法规概述 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3 建设法规的体系 1.1 建设法规概述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 1.1
6、.3 工程建设法的立法原则和实施 通常所说的建设法规中的通常所说的建设法规中的“建设建设”和建筑法中的和建筑法中的“建筑建筑”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建筑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是指人工建造的、固定于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具体地讲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具体地讲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营造过程。安装的营造过程。 建设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创立新事业,二是增加新设施。建设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创立新事业,二是增加新设施。与建筑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较前者宽泛,建设一般都以与建筑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较前者宽泛,建
7、设一般都以建筑为核心内容,并增加了其他含义。建筑为核心内容,并增加了其他含义。 故而在多数场合下,可以以故而在多数场合下,可以以“建设建设”代替代替“建筑建筑”一词。一词。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8、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 念1建设活动: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及装修装饰活动。常指:三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 三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2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指在建设活动中由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L例如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技术评价(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发生的相应的管理
9、与被管理的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3)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调整对象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1)行政隶属性 它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取它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取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手段调整建设法律关系以行政指令手段调整建设法律关系的属性。的属性。八种调整方式: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
10、八种调整方式: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2)经济性 它是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既包含财产性,也包含其与生产,分它是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既包含财产性,也包含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3) 政策性 建设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建设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断变化之中,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 技术性 为保证建筑
11、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规为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标准的形式出现。是以技术规范、标准的形式出现。 | 1.建设法规的特征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1)规范建设行为 表现为:必须的建设行为和禁止的建设行为。表现为:必须的建设行为和禁止的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对符合建设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对符合建设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要实现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处罚。要实现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处罚。 | 2.建设法规的作用 一 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 二
12、建设法规的实施1.1.3 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原则和实施1.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1.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1.2.4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2.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
13、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权力和义务是对立的权力和义务是对立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或社会应承担的义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或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来保证。务来保证。在许多情况下,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也在许多情况下,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1.2.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1 1综合性综合性 建设法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带有明显的综合建设法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
14、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活动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 2 2计划性计划性 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性制约的建设管理,建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性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 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计划因素的协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作关系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包括建设法律关系在内的所有法律关系均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15、。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是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即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要素中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调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调整,在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有整,在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建设活动参与者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由于建设活动参与者众多,因此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众多,这正是建设法律多,因此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众多,这正是
16、建设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 1. 主体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一般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一般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种表现形式。比如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取得的贷款等富四种表现形式。比如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取得的贷款等就是财客体;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就是物客体;勘察设就是财客体;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就是物客体;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就是行为客体;建筑设计方案、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就是行为客体;
17、建筑设计方案、装潢设计、专利等就是非物质财富客体。装潢设计、专利等就是非物质财富客体。| 2. 客体1.2.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设主体的具体要求,和承担的义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设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决定着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建设权利是指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建设权利是指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求和自己企业活动的需要
18、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建设义务是指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相应的责建设义务是指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任。| 3. 内容1.2.4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产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产生了建设法律关系。生了建设法律关系。(2)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客体发生改变,必然导致其内容发生概念,主体、客体发生改变,必然导致其内容发生概念,此时此时建设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建设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权利义务及内容的变更权利义务及内
19、容的变更(3)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了约束力。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 1. 概念1.2.4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法律事实的概念: 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实。(2)法律事实的分类:建设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建设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 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
20、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现象。 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2. 原因1.3 建设法规的体系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广义建筑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作为建设法规表现形式的建设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作为建设法规表现形式的建设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隶属
2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隶属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业务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等。| 1.宪法| 2.建设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
22、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其他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建设规范性条授权决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建设规范性条文。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文。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等等。| 3.行政法规
23、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有部门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有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如规。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大
24、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建设规章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方性建设规章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有规定、办法和规则等。它们的效力低于宪称,其表现形式有规定、办法和规则等。它们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厦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1.3.1 建设法规体系的表现形式 在以上五个层次的法规中,较低级不得与较高层次法规相在以上
25、五个层次的法规中,较低级不得与较高层次法规相抵触。抵触。 另外,技术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标标准也是我另外,技术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标标准也是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部分。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
26、居主要地位。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指令性指令性非对称性非对称性强制性强制性灵活性灵活性| 1.建设行政法律1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通过,2008年1月1日生效。2 土地管理法:商未颁布3建筑法:1997年1月1日通过,2011年4月22日通过修订。3 市政公用事业法:尚未颁布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作出修改5 风景名胜区法: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09.29颁布6 工程设计法:尚未颁布7 住宅法:尚未颁布8 村镇建设法:尚未颁布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民事法律是指
27、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建设民事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建设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建设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平等性平等性有偿性有偿性任意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性| 2.建设民事法律1.3.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力保证建设技术法规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建设、施工、安装、检测、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察
28、、规划、建设、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等的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验收等的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例、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标等规范性文件。 建设技术法规可分为国家、专业(部)、地方和企业建设技术法规可分为国家、专业(部)、地方和企业四级。下级的规范、标准不得与上级的规范标准相抵触。四级。下级的规范、标准不得与上级的规范标准相抵触。 主要类型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建设主要类型有: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建设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检测标准。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检测标准。 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的特征: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的特征: 科学性科学性
29、 标准性标准性 系统性系统性 稳定性稳定性| 3.建设技术法规案例分析:基本案情:19991999年年5 5月,乙建筑公司与甲厂就甲厂技术改造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月,乙建筑公司与甲厂就甲厂技术改造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建筑公司承担甲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负责承包各合同。合同约定:乙建筑公司承担甲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负责承包各项目的土建部分;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竣工后办理结算。项目的土建部分;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竣工后办理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该工程的土建项目,并于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完成该工程的土建项目,并于20002000年年10
30、10月竣工。但是,甲厂于月竣工。但是,甲厂于20002000年年8 8月被丙公司兼并,由丙公司承担甲厂的全月被丙公司兼并,由丙公司承担甲厂的全部债权债务,承接甲厂的各项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及各种协议。乙公司部债权债务,承接甲厂的各项工程合同、借款合同及各种协议。乙公司在工程竣工后多次催促丙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所欠工程款,丙公在工程竣工后多次催促丙公司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支付所欠工程款,丙公司对此一直置之不理,既不验收已竣工工程,也不付工程款。乙公司无司对此一直置之不理,既不验收已竣工工程,也不付工程款。乙公司无奈将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丙公司对已完工的土建项目奈将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
31、经审理后,判决丙公司对已完工的土建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甲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 1.4 建设法规基础案例案例评析:该案是合同主体资格变更。要点如下:该案是合同主体资格变更。要点如下: (1)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日内
32、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甲厂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均由丙公司继受。因此,甲厂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均由丙公司继受。 (2)合同法
33、合同法第第279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工程竣工后,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进行因此,工程竣工后,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3)法院判决丙公司对乙公司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也就是要求丙公司法院判决丙公司对乙公司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也就是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判决行为,因此应附有明确履行期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判决行为,因此应附有明确履行期限,以便于操作。限,以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