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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二、大桥基本情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米,桥面宽度13米,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米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米,为连拱面拱桥。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凰县凤大公路工程项目部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
2、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结束,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公司,参股公司。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
3、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
4、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四、事故处理结果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
5、,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湖南省交通厅、湘西自治州政府相关负责人,省、州公路局和省路桥集团公司,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交通厅厅长欧阳斌行政记过。原厅长李安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副厅长、党组成员詹新华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李德旗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