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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5月30日颁布 本本办办法共十章、五十六条,法共十章、五十六条,对对行行政政单单位国有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的范管理的范围围、管理机、管理机构及构及职责职责、资产资产配置、配置、资产资产使用、使用、资资产处产处置、置、资产评资产评估、估、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资产统计报告、告、监监督督检查检查和法律和法律责责任任等作了全面等作了全面规规定。定。1995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对行政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各级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十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 “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 ”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能满足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已不能满足
3、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在广泛听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单位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力求全面规范行政单位国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力求全面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经财政部党组职能。经财政部党组20062006年年4 4月月2525日审议通过,本办
4、法日审议通过,本办法以财政部令第以财政部令第3535号颁布,自号颁布,自20062006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七条,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任务、管理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等作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二、制定本办法的宗旨二、制定本办法的宗旨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三、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管四、行政单
5、位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所处地位理体系中所处地位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一、行政单位的概念和范围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三、与行政单位相关的概念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为四、有些事业单位改革后将转为 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五、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五、适用范围的具体界定解读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本办法所称
6、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
7、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能进行长期投资五、关于五、关于“ “资产资产” ”、“ “财产财产” ”等概念的内涵等概念的内涵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的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
8、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见附图)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的规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
9、的规定。定。处处 置置 收收 入入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处处 置置 审审 批批 办办 法法处置环节处置环节评估评估资资 产产 评评 估估 办办 法法统统 计计 报报 告告 制制 度度清清 产产 核核 资资 实实 施施 方方 案案统计报告统计报告有有偿偿使使用用收收入入管管理理办办法法调调 剂剂 使使 用用 审审 批批 办办 法法使用环节使用环节完完 善善 配配 置置 标标 准准配配 置置 审审 批批 办办 法法配置环节配置环节涉涉 密密 资资 产产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无无 形形 资资 产产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特殊资产管理特殊资产管理IT 资资 产产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境境 外外
10、资资 产产 管管 理理 办办 法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有 偿偿 使使 用用 审审 批批 办办 法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一、资产配置方面一、资产配置方面二、资产使用方面二、资产使用方面三、资产处置方面三、资产处置方面四、资产评估方面四、资产评估方面五、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五、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方面六、监督检查方面六、监督检查方面七、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七、产
11、权纠纷调处工作方面注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是以往资产管理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如何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规定。规定。 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国家统一所有(二)政府分级监管(三)单位占有
12、、使用二、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具体框架(见附图)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规定。财财 政政 部部委委 托托 单单 位位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各各 部部 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乡财政乡财政各各 部部 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各各 部部 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各各 部部 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框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本章共四条,对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等作了规定。 第八条各第八
13、条各级财级财政部政部门门是政府是政府负责负责行政行政单单位国有位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的管理的职职能能部部门门,对对行政行政单单位国有位国有资产实资产实行行综综合管理。其主要合管理。其主要职责职责是:是: (一)(一)贯彻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的法律、法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和政策;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的有关管理的有关规规定,制定行政定,制定行政单单位国位国有有资产资产管理的管理的规规章制度,并章制度,并对执对执行情况行情况进进行行监监督督检查检查; (三)(三)负责负责会同有关部会同有关部门门研究制定本研究制定本级级行政行政单单位国有位国
14、有资产资产配配置置标标准,准,负责资产负责资产配置事配置事项项的的审审批,按批,按规规定定进进行行资产处资产处置和置和产权变产权变动动事事项项的的审审批,批,负责组织产权负责组织产权界定、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资产统计报告、告、资产评资产评估、估、资产资产清清查查等工作;等工作; (四)(四)负责负责本本级级行政行政单单位出租、出借国有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资产的的审审批,批,负责负责与行政与行政单单位尚未脱位尚未脱钩钩的的经济实经济实体的国有体的国有资产资产的的监监督管理;督管理; (五)(五)负责负责本本级级行政行政单单位国有位国有资产资产收益的收益的监监督、管理;督、管
15、理; (六)(六)对对本本级级行政行政单单位和下位和下级财级财政部政部门门的国有的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工作进进行行监监督、督、检查检查; (七)向本(七)向本级级政府和上政府和上级财级财政部政部门报门报告有关国有告有关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工管理工作。作。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历史沿革二、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分 注注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16、)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
17、项的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理情况。 一、财务会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关系三、行政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关系 解读解读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
18、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具体事务性工作三、财政部门与有关单位的关系 注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完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二、省以下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三、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情况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注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规定。第三章资产配置第三章资产配置
19、本章共六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报批程序、政府采购、账务处理等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二、资产配置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
20、从严控制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的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的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一、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范围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三、土地管理审批程序四、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历史情况五、建立资产调剂使
21、用制度的必要性六、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六、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 调调 租租 购购 建建 注注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一)(一)(一)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
22、门审核资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
23、政单位提(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购置项目列入单
24、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列入单位经费支出。列入单位经费支出。列入单位经费支出。一、购置有配备标准的资产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与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的比
25、较三、逐步制定配备标准以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报批程序的规定。的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序报批。 一、制定本条的目的二、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资产配置管理三、地方加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购置资产管理的具体做法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单位购置纳
26、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施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形式三、集中采购的范围四、集中采购机构五、政府采购方式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购置过程中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行政单位资产管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账务处理的规定。第四章资产使用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未脱钩经济实体监管、资产出
27、租出借以及调剂使用等作了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使用行为。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二、建立资产采购制度三、建立资产入库登记制度四、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五、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六、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八、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九、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认真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
28、有资产的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失和浪费。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规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和方法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
29、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二、行政单位确实存在对外担保的现象三、担保法出台后行政单位均不允许进行担保四、“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什么情况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对外担保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行政单位不得以
30、任何形式用占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
31、政单位应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2、检查。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党政机关举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历史背景一、党政机关举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历史背景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三、脱钩工作基本完成三、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四、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五、行政单位不得举办经济实体五、行政单位不得举办经济实体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实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实施监管的规定。施监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
33、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缺乏审批和监督机制二、出租出借操作过程不规范三、出租出借收支管理混乱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
34、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内容二、非税收入管理的一般要求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内容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五、地方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具体做法注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对行政单位中超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使用或者处置。 一、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具体要求(一)资产调剂的对象(二)资产调剂的主体(三)资产调剂的原则(四)资产调剂
35、的程序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的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本章共九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处置方式、收入管理以及行政单位机构发生变动的资产处置等作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一、资产处置的内涵一、资产处置的内涵 二、资产处置的形式二、资产处置的形式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形式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
36、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六)依照国家
37、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形。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需处置的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产范围的规定。 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准不得处置。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
38、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行政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前,行政单位进行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前,单位内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单位内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一)资产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一)资产使用部门首先提出资产处置申请(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初步意见(三)财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三)财务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四)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四)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的有关意见(五)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最终处理意
39、见,按照(五)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报送审批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程序的规定。 第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定。一、本办法出台前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一、本办法出台前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一、本办法出台前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一、本办法出台前资产处置审批的规定二、制定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基本原二、制定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基本原二、制定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
40、基本原二、制定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基本原则则则则三、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应当提交的资三、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应当提交的资三、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应当提交的资三、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报送审批应当提交的资料料料料四、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四、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四、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四、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五、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五、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五、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五、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六、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办法,六、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办法
41、,六、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办法,六、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由地方财政部门制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审批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一、处置的原则二
4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与置换的方式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一、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现状二、国外资产处置收入管理情况三、地方对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具体做法四、加强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 解读解读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规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的规定。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分立、撤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
43、、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移手续。一、改革开放以后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回顾二、历次机构改革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管理的文件规定三、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含义四、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资产处理的一般要求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机构发生变动时资产处置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行政单位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
44、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一、目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资产处置管理混乱二、地方的具体做法三、加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资产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临时购置资产处置的规定。第六章资产评估本章共四条,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资质以及行政单位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等作了规定。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应当对相关资产
45、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一、资产评估概念二、资产评估工作程序三、行政单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解读解读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情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情形的规定。形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一、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
46、方式二、企业资产评估的核准制与备案制的具体规定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一、资产评估的委托主体二、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资格三、国际评估准则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委托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
47、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一、行政单位的义务二、相关处罚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需要履行义务的规定。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本章共三条,对产权纠纷的概念、产权纠纷的调处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第四十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不清而发生的争议。一、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二、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三、行政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产权纠纷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产权纠纷概念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权
48、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调解、裁定。一、行政单位之间产权纠纷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二、调解裁定基本要求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之间产权纠纷调解、裁定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
49、当事人协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一、行政单位应当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提出处理意见二、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三、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四、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与争议产权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提出诉讼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本章共五条,对行政单位
50、资产统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作了规定。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出报告。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一、资产登记档案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资产登记档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资产资产管理信息系管理信息系统统资产统计报资产统计报告告功能模功能模块块资资 产产 基基 础础 信信 息息资资 产产 统统 计计 报报 表表完完 全全 汇汇 总总指指 标标 分分 析析查查 询询打打 印印信信 息息 录录 入入信信 息息 浏浏 览览系系 统统 设设 置置权权
51、 限限 设设 置置参参 数数 设设 置置资资产产清清查查 报报表表 管管 理理资资产产清清查查 审审批批 管管 理理资产资产清清查查功能模功能模块块资资 产产 配配 置置 申申 请请资资 产产 配配 置置 审审 核核资资 产产 配配 置置 执执 行行资产资产配置配置功能模功能模块块资资 产产 处处 置置 申申 请请资资 产产 处处 置置 审审 核核资资 产产 处处 置置 执执 行行资产处资产处置置功能模功能模块块资资 产产 使使 用用 管管 理理资资 产产 使使 用用 审审 核核资资 产产 使使 用用 监监 督督资产资产使用管理使用管理功能模功能模块块综综合分析合分析功能模功能模块块政策法政策
52、法规规功能模功能模块块系系统统管理管理功能模功能模块块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财政部门与行政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一、资产统计报告的概念和内容二、资产统计报表的种类三、资产统计报告的报送要求四、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绩效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
53、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一、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批二、资产统计报告的审计三、资产统计报告的作用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审核批复工作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清查的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政部门另行制定。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二、地方资产清查的具体做法三、全国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
54、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办法,由开展产权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登记的财政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一、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产权登记二、产权登记办法的制定权限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开展行政单位产权登记工作的规定。第九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本章共三条,对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
55、其第四十八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一、行政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二、财政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日常监督、专项检查
56、解读解读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式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式的规定。的规定。 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处罚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四、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六、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担保的行为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解读解读解读解读 本条是关于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本条是关于对
57、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第十章附则 本章共六条,对本办法执行范围、地方财政部门权限、境外资产管理、中央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特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本办法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第五十一条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解读 本条是依照本办法执行的单位范围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执行相关资
58、产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与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解读本条是关于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中央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一、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二、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央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特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解读 本条是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特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办法施行日期及废止有本条是关于本办法施行日期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一、本办法的施行时间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