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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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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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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本章重点】【本章重点】行政确认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形式,确认的原则和程序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原则、种类、范围,许可的实施、撤销与注销重点概念】【重点概念】行政确认 行政许可 信赖保护 导入案例:导入案例: l案情:案情:河南省某县A村和B村位于该县与邻县交界处,地势偏远,比较落后该县政府为发展农村经济,围绕该县沿边地区修建了一条环县公路,正好穿越并联结两村该路的建成,便利了两村的交通,活跃了两村的经济,尤其是A村,还成立了定期集市,附近农民均来此买卖小商品但该路建成后,各种车辆包括公共汽车、摩托车、小四轮推土机等都从此经过,使路面受损严重;同时上路的司机除公共汽车司机外,均无经过正规培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仅2001—2002一年间,就有三人死亡、九人重伤有识之士纷纷呼吁:禁止重型机动车辆通行;所有司机未经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得上路l问题:问题:“司机未经严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得上路”属于何种性质?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加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具有以下特征:l1.行政确认的主体是有法定确认权的行政主体,即特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l2.行政确认的内容或目的,是对特定法律关系及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及有关法律事实加以确定(或否定)、认可、证明,从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达到稳定社会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l3.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l4.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种类和形式二、行政确认的种类和形式u(一)行政确认的种类 l1.根据行政主体是否主动进行确认,行政确认可以分为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和依申请的行政确认l2.根据行政确认的内容不同,行政确认可以分为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四类l3.根据存在领域的不同,行政确认可以分为公安行政确认、民政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经济行政确认、环保行政确认和司法行政确认 u(二)行政确认的形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管理的实际,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1.确定2.认可3.鉴证4.证明5.登记6.鉴定 三、行政确认的原则和程序三、行政确认的原则和程序u(一)行政确认的原则 l1.依法确认原则。

l2.客观公正原则l3.保守秘密原则u(二)行政确认的程序l1.申请l2.审查l3.作出决定l4.救济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l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l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即行政许可是对一般人禁止而对特定人解除禁止的行为l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l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l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二、行政许可的原则l (一)许可法定原则l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l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l (四)权益保障原则l (五)信赖保护原则l (六)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u(一)行政许可的种类l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l2.以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l3.以是否附加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l4.以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许可和附文件的行政许可l5.以许可的目的和形式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l6.根据许可性质、功能、适用条件的不同,行政许可分为以下五类:(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 u(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指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许可的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l(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l(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l(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l(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l(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l(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上述事项,条的规定,上述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许可:l(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l(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l(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l(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u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Ø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l(1)法律的设定权l(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l(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l(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Ø2.行政许可设定前的听证、论证与设定后的评价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具体适用于实际的行政管理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决定的过程它是实现行政许可功能的重要环节 u(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组织等 u(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与作出决定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作了规定Ø1.一般程序l(1)申请与受理l(2)审查与决定l(3)听证l(4)期限l(5)变更与延续Ø2.特别程序l(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l(2)特许程序l(3)认可程序l(4)核准程序l(5)登记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五、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u(一)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予以撤销•1.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许可的情形•2.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3.行政机关不予撤销违法许可的情形•4.行政许可被撤销后有关利益的保护 u(二)行政许可的注销l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它是行政许可终止的一个最后的程序性活动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l(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l(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l(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l(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l(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l(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六、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六、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u(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l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l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l(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l(3)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l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u(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l1.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l2.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3.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案例教学案例l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某国有企业新上一项目,计划用地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半年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业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败诉l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何违法之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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