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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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掌握经济纠纷解决方式的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掌握经济纠纷解决方式的种类;种类;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掌握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重点掌握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重点掌握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念,重点掌握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理解经济仲裁和诉讼的程序,能够解决简单的经理解经济仲裁和诉讼的程序,能够解决简单的经济和民事纠纷。济和民事纠纷。 引导案例

2、引导案例 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鞋厂的起诉。问题:(问题:(1 1) 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

3、为什么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2 2)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裁?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二、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二、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一)仲裁(一)仲裁一裁终局制一裁终局制(二)行政复议(略)(二)行政复议(略)(三)诉讼(三)诉讼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一)自愿性

4、最突出(一)自愿性最突出(二)专业性仲裁员都是分专业的专家(二)专业性仲裁员都是分专业的专家(三)经济性(三)经济性(四)灵活性(四)灵活性(五)保密性不公开审理(五)保密性不公开审理(六)快捷性在(六)快捷性在6060日内做出有效裁决,一裁终局日内做出有效裁决,一裁终局 (七)独立性(七)独立性 二、仲裁法的含义(略)二、仲裁法的含义(略)(一)仲裁法的概念(一)仲裁法的概念(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二)我国仲裁法的特点1 1机构仲裁机构仲裁2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3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仲裁和调解相结合三、仲裁范围三、仲裁范围根据根据仲裁法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

5、、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关于婚姻、收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纠纷的仲裁。四、仲裁原则(了解)四、仲裁原则(了解)(一)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

6、纠纷的原则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三)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三)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四)独立仲裁原则(四)独立仲裁原则五、仲裁机构(了解)五、仲裁机构(了解)(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关系。(二)仲裁协会(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定会员。 六

7、、仲裁协议六、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自愿将将已经发生已经发生的或的或将将来可能发生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共同意思表示。(二)仲裁协议的内容(同时具备)(二)仲裁协议的内容(同时具备)1.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3.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力。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8、,但仲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七、仲裁程序(略)七、仲裁程序(略)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环节。组成、开庭和裁决等环节。注意:仲裁机构没有执行权注意:仲裁机构没有执行权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20082008年年4 4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

9、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二)合议制度(二)合议制度(三)回避制度(三)回避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 注意:与再审的区别注意:与再审的区别三、民事诉讼管辖三、民事诉讼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就是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级别管辖就是上下级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按案件影响的大小、繁简程度和诉讼标的金额权限。一般按案件影响的大小、繁简程度和诉讼标的金额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院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人民

10、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指争议标的额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在本辖区有重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案件。(二)地域管辖(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地

11、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间在各自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和权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一般采用在地域管辖问题上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的原则。即通常由被告住即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2、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动产、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动产、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动产有多项的,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为遗产所在地

13、。所在地,动产有多项的,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为遗产所在地。四、民事诉讼时效四、民事诉讼时效(一)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民事诉讼时效则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制度。(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民事权利的法定

14、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分类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年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1年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220年年 1、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年 2、因国际货物、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争议提起

15、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年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0年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中止暂停计算中止暂停计算 “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或或其它障碍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重新起算,可多次中断,但不超过中断重新起算,可多次中断,但不超过20年年 法定事由: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提起诉讼 2、提出请求、提出请求 3、同意履行义务、

16、同意履行义务延长延长其他障碍(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一)申请仲裁;(

17、二)申请支付令;(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与提起请求具有同等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

18、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

19、本息的;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

20、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五、民事诉讼证据(略)五、民事诉讼证据(略)(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二)证据种类(二)证据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六、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略)六、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略)

21、(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类(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类 分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分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人、第三人第三人。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七、民事诉讼程序七、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最基本的程序。它具的程序。它具体包括:体包括: 1 1、起诉、起诉 2 2、受理;、受理; 3 3、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 4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

22、证小贴士: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及

23、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24、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简易程序(二)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5、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点: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点: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传唤方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开庭审理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三)第二审程序(三)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26、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即进入第二审程序。受理后即进入第二审程序。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判送达次日起算。 诉讼时效案例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吴某与房东申某商定租房,租期是2009.9.1到到2010.8.31,先预付半年租金,第,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个月期满时(2010.2.28)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再付其余租金。履行法定程序后,吴某按期入住。但吴某按期入住。但2010.2.28日

27、吴某并未支付其余日吴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并且租金,并且2010年年8月吴某突然搬走。已知申某月吴某突然搬走。已知申某从未向吴某讨过其余租金,那他应在什么时间内从未向吴某讨过其余租金,那他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主张自己权利?如果如果2011.1.10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为争继申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为争继承权诉到法院,法院至承权诉到法院,法院至2011.5.10作出判决。那申作出判决。那申某的继承人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某的继承人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如果有如果有2010.6.1,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吴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10.7.31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前付清房租,但又食言。那申某又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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