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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薛泉)4.第四章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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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 人事行政人事行政授课教师:薛 泉联系:15058301508/664508电子信箱:xuequan@办公地点:7B313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2一、人事行政的含义一、人事行政的含义3 1三、国家公务员制度三、国家公务员制度3 3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n人事行政:Personnel Administration,是指政府为达成其职能、推行其工作,通过一定的人事机关及相应的制度、法规、方法和手段等,对其所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奖惩、考核、调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1)人事行政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内部n注意区分人事行政与人事管理:n人事行政:又称公共人事行政,英文:Public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n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一般指的是除政府系统以外其他领域(其中主要是工商企业界)的人事管理活动 一、人事行政的含义(2)人事行政的内容主要体现为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通过相应的人事行政制度,对政府人事问题所做的规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

(3)人事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力求政府中人与事的协调: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人事行政的核心是行政人才的管理问题:取才、用才、育才、留才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一)中国古代人事制度1.发生阶段:从尧舜到春秋战国n 贤能制(部落酋长)——禅让制——世袭制(夏)2.发展阶段:秦朝到南北朝n 汉 :(1)察举 (2)征僻 (3)九品中正制3.成熟阶段:从隋唐到清末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二)西方文官制度的发展n 公务员在西方称文官,英文:Civil Servant (单称)或Civil Service (群称)n 美国:Government Employee.n分两类:政务官与事务官n政务官,即经选举或由任命而产生的官员,其任期有限,通常随政府的进退而进退;n事务官,即文官,由考试产生的一批职业官员,其去留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一经择优录用,只要无重大过失,就可长期任职,又称常任文官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1.英国:(1)17世纪以前 “恩赐官爵制”2)1688年后, “政党分肥制”3)1854年《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正式废除了分肥制。

4)185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有关文官制度的命令:《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5)1870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第二个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等原则作了明确与完善,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文官制度的诞生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2.美国:(1)1853年美国国会提出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录用2)1870年,内政部规定以公开竞争考试来选拔政府官员3)1871年,国会授权总统颁布命令,规定了公务员录用的年龄、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规则4)1883年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公务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标志着美国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n《彭德尔顿法》的主要精神:nA)用功绩制取代分赃制;nB)公务员实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nC)公务员为职业官员,不犯错误,不得解雇;nD)公务员不得参与政治,在政党政治中必须保持中立;nE)成立公务员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n西方文官制度的主要特征:(1)实行职业常任;(2)公共权力依附于公务职位;(3)贯彻用人唯贤原则;(4)实行功绩考核制;(5)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6)注重专业技术人才;(7)讲究职业道德。

二、人事行政的历史沿革(三)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发展1.酝酿和探索阶段:1980——1983年2. 1984——1986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起草和修改阶段3.1986——1992年:明确提出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试点阶段4.正式确立阶段:1992——1994年5.完善成熟阶段:1994——2006年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职位分类n《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n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n 基本的分类方法: (1)品味分类; (2)职位分类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n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1)进行职位设定: A.领导职务n领导职务从副科长到总理,共10个等级 B.非领导职务:是实职,而不是虚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2)制定职位说明书:n 职位说明书: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以及任职条件等内容的规范文件3)确定公务员级别:(4)对职位进行管理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二)录用1.录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2.录用标准:德才兼备;3.录用条件:(1)基本条件:nA.权利条件,如国籍;nB.品质条件;nC.能力条件;(2)特殊条件:专业知识与技能等。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考核1.考核的内容:德、能、勤、绩、廉;n与以往相比,增加了“廉”2.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3.考核的方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预定期考核相结合;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四)奖励1.奖励的原则(1)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2)公开平等、实施的当;(3)奖励及时、注重功绩;(4)注重社会效果;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2.奖励的种类(1)嘉奖;(2)记三等功;(3)记二等功;(4)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五)纪律1.公务员纪律的内容:(1)政治纪律;(2)工作纪律;(3)廉政纪律;(4)社会公德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2.违纪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六)培训1.新录用人员的培训;2.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3.专门业务培训;4.新知识培训;5.调任培训:(内外调动)6.转岗培训:(内部平调)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七)交流 1.调任:n 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2.转任:n 指国家公务员因为工作的需要或者其他的正当理由而在行政机关内部平行调动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3.轮换:n 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的调换职位任职 4.挂职锻炼:n 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的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的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八)回避 1.职务回避:n指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时,要进行回避 2.公务回避:n第70条: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3.地区回避:n第69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九)工资1.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原则:(1)按劳分配n73条: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2)平衡比较n73条:(接上)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n75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句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2.我国公务员职级工资的构成:(1)基本工资;(2)津贴:74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3)补贴:74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4)奖金:74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十)辞职与辞退1.辞职的种类: (1)辞去现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可保留公务员的身份 (2)辞去公职:公务员依法辞去公务员职务,放弃公务员身份和资格的辞职行为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2.辞退的标准:有下列之一即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易给于开除处分的。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3.不得辞退的情形: (1)因工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其他情形:如别的法律有相关规定的 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十一)退休 1.法定退休n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法定退休:nA.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nB.丧失工作能力的; 2.自愿退休nA.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nB.工作年限满30年的 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施行了10多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范围、权利义务、奖惩、任用和管理等方面,新意颇多—— 新意一 新意一 ““公务员公务员””内涵更丰富内涵更丰富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中这条几经推敲方才确定的规定,首次明确了列入公务员范围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

由此,“公务员”概念的内涵更为丰富  这意味着,公务员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公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n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持各类机关干部的整体一致性,有利于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的交流使用,同时也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二 分类管理更科学新意二 分类管理更科学  公务员法,把公务员队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对于其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法还在现行级别基础上,增多了级别数量,扩充了级别功能,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务发展途径  专家指出,与以往公务员制度只提供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等弊端相比,分类管理无疑在制度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

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三 新意三 " "聘任制聘任制" "职位将亮相职位将亮相  新施行的公务员法首次明确机关设立可以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职位;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  侯建良指出,公务员引入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  专家表示,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四 公务员不是新意四 公务员不是" "铁饭碗铁饭碗" "  当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这是公务员法特别强调的一点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与职务的升降、与长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其次,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专家认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五 工资结构有改变新意五 工资结构有改变  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变化也是许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  已失效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公务员法则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4部分同样是4大板块,但工资结构改变较大  除此之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等相关制度,强调公务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专家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稳定,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六 权益保障有力度新意六 权益保障有力度  以往对公务员的管理,往往注重强调公务员的义务而容易忽视对其权利的保障而在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务员有8项基本权利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工资福利保险等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处分公务员须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再申诉;公务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可提出控告,等等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公务员法中另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这种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表示,这种法律设计更趋人本化,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更有力。

      《人民日报》 (2006年01月05日 第十版) 思考题:1.公务员法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如何评价新的公务员法?公务员不是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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