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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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及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2007年年9月月劳动合同法概况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共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法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未作规变更、解除

2、、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一、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配套法规对比变化(6个方面)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和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特别规定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満

3、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不订立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工资(二)用人单位建立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三种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

4、期限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満10年的;初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双十)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部分约定条款做出限制规定: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培训服务期的约定限制竞业限制的约定违约金的限制试用期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

5、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不足3个月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除保守商业秘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约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

6、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补偿应当按月支付。培训服务期的约定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承继履行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承继履行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任 需要承继权利义务的

7、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需要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非经协商一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非经协商一致,不能变更。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期限。不能变更。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期限。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可以做为今后可能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可以做为今后可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时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发生解除劳动合同时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禁止用人单位

8、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因单位欺诈、胁迫、规避法律责任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1 1)劳

9、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5 5)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6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法一致)(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形;(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形;(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变更一次岗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法律规定允许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

11、的人数规模和程序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经济性裁员的规模和比例: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经济性裁员的规模和比例:裁减裁减2020人以上,或人以上,或不足不足20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10%以上以上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提前30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确定裁减人员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确定裁减人员方案;方案;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员,办理相关手续。实施裁员,办理相关手续。经济性裁员需优先留用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人员:订立较

12、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的。用人单位优先招用被裁人员的义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在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

13、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足5 5年的;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

14、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因职工过失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性裁员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情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支付办法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封顶),每満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不封顶),每満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济补偿。 6 6个月以上不满个月以上不

15、满1 1年的,按年的,按1 1年计算;不满年计算;不满6 6个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12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考虑企业月均工资)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考虑企业月均工资)本人月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本人月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 3倍的,按倍的,按3 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补偿的最高倍的数额支付,支付补偿的最高年限不超过年限不超过1212年(标准和总量双限)。年(标准和总量双限)。单位办理解除(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工会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在解

16、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未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劳动者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责任: 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式: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

17、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2倍的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效。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可随时通知终止,不支付补偿;工资不低于当地的小时最低工资,并至少半个月支付一次。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法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18、的劳动合同,除法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要求;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要求;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派遣工作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无派遣工作期间,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间,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动者按月支付报酬;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接受派遣单位的规定应当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

19、违反协议的责任;接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对接受派遣单位的规定(续)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位上实施。禁止单位设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禁止单位设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派遣接受单位的责任: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提接受单位的责任: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提供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提供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20、;工资增长机制;进行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等。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派遣单位应当告知其派遣协议的内容派遣单位应当告知其派遣协议的内容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得向其收取费用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不得向其收取费用跨地区派遣的,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报跨地区派遣的,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执行酬和劳动条件标准执行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参照单位所在地或者相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参照单位所在地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参加工会的

21、权利参加工会的权利关于接收单位的连带责任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劳动者因劳动力派遣合同履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 新规定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影响劳动法规定的不同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劳务劳动法规定的不同用工形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对当前企业用工的影响;派遣、非全日制)对当前企业用工的影响;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企业如何科学合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企业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理地确定劳动

2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对企业改制及收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对企业改制及收购兼并的影响;购兼并的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对企业调整劳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对企业调整劳动力结构的影响力结构的影响法律实施的衔接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本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算。订立劳动合同延迟一个月的规定,从订立劳动合同延迟一个月的规定,从08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

23、用人单位现有的规章制度可以继续有效,对不用人单位现有的规章制度可以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清理、修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清理、修订。经济补偿规定的衔接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以以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为界,对于用人单位提出协商日为界,对于用人单位提

24、出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解除,解除、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变化等情形解除,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以及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情形出现以及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 3倍的高倍的高收入者,经济补偿费用分段计算。收入者,经济补偿费用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清理和规范劳动关系,依法用工制定和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做好法律实施的衔接谢 谢 教你写字 下面是赠送的下面是赠送的PPT模板不需要朋友可以模板不需要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25、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感恩 父母天冷时,是他们给你送来温暖有时,他们会对我们发火感恩父母感谢你们把我带到了这个世界感谢你们给了我自由的空气感谢你们谆谆的教导殷殷的嘱托我长大了而你们却老了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会向你们献上一片诚挚的孝心祝你们永远健康对部门及岗位职责的理解系统集成(SI,System Integration):就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实施实施售后售后运维运维负责集成项目软、硬件产品与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使用培

26、训、售前技术支持。负责项目及相关技术问题的跟踪和解决,售后设备维护工作。岗位职责三、工作总结 项目运维 项目实施 银青高速l无线网桥l视频监控 东毛隧道l语音电话l人员定位基站l隧道监控l停车场项目全面实施(IP设置)银青路基五标贵州独平高速项目全面实施(监控室机柜布线)四、心得体会 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部门很多产品从零学起,刚到公司的时候感觉压力很大,经过这些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实际操作,调整心态,现已完全能融入公司的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中。这些时间,感觉不仅仅是工作技能的提深,更宝贵的是对我人生观念和工作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还让我对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有了深刻的体会。由于到达公司时间较短,不可能一下子将公司所有产品亲自操作一遍,但通过公司相关文档的学习收获颇多。希望以后有机会多多参加这些的项目。“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有通过工作中的点点滴滴,脚踏实地做事,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集成工程师。五、职业发展规划第二阶段低姿态起步、踏实做事虚心请教,加强相关产品学习成为一名优秀的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相关证件的考取项目管理流程的学习第一阶段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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