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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月日,郑卫东到西安市文艺路临年月日,郑卫东到西安市文艺路临时劳务市场招工,发现五六名男子正要偷自己的时劳务市场招工,发现五六名男子正要偷自己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电动自行车。郑卫东冲出人群,拉住偷车的男子,两人厮郑卫东冲出人群,拉住偷车的男子,两人厮打在一起。小偷同伙纷纷围上来,郑卫东便抽打在一起。小偷同伙纷纷围上来,郑卫东便抽出一把菜刀,挥向偷车贼刘某。见刀砍下来,惊出一把菜刀,挥向偷车贼刘某。见刀砍下来,惊慌失措的刘某举起胳膊拦挡。慌失措的刘某举起胳膊拦挡。据刘某回忆,在劳务市场大门口,他挨了三据刘某回忆,在劳务市场大门口,他挨了三刀:第一刀砍在左上肢,第二刀抡在左颈部,背刀:第一刀砍在
2、左上肢,第二刀抡在左颈部,背部还有一道厘米长的伤口。招架不住的他撇部还有一道厘米长的伤口。招架不住的他撇下赃车,拔腿就逃,刚跑了多米,一刀又砍下赃车,拔腿就逃,刚跑了多米,一刀又砍在其头上。刘某沿着环城南路南侧忍痛向西逃,在其头上。刘某沿着环城南路南侧忍痛向西逃,郑卫东紧追不放。郑卫东紧追不放。跑出多米,刘某打算横穿马路,但车流挡住去路。此时,已经追来的郑卫东将车贼拉倒,并将其拖到路边。难掩怒气的郑卫东在奄奄一息的刘某胳膊上又添一刀,腿上踢了两脚。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A:私力救济B正当防卫C侵权D防卫过当案例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甲知乙一个人在家,便携凶器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
3、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预备D犯罪未遂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意表示D不构成犯罪以下关于的说法,错误的是()A甲在某钟表店购物时,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从柜甲在某钟表店购物时,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从柜台内将一只价值高昂的手表拿出偷偷握在手中,然后台内将一只价值高昂的手表拿出偷偷握在手中,然后在柜台边假装和其朋友选购其他钟表。在营业员高呼在柜台边假装和其朋友选购其他钟表。在营业员高呼“有人偷手表有人偷手表”之后,甲马上将手表交给钟表店
4、保安,之后,甲马上将手表交给钟表店保安,并说了一声并说了一声“开个玩笑开个玩笑”,就试图离开,但被保安拦,就试图离开,但被保安拦住。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住。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B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乙得知张三独自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乙得知张三独自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C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
5、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D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挖出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挖出她的双眼以教训她她的双眼以教训她“与人通奸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当减轻处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当减轻处罚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某甲潜入本草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某甲潜入本草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走B某乙用猎枪瞒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某乙用猎枪瞒准正在骑
6、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周某负轻伤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找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找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拣到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拣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某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致丙死亡。
7、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死亡罪具有下列选项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人免除处罚?A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B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C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余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余某依法应如何量刑?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8、处罚C如果犯罪较轻,应当免除处罚D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告诉的才处理?A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B以暴力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C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D遗弃被抚养人,情节恶劣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A虚构事实,隐瞒犯罪人的身份B毁灭或者隐匿罪证C谎报犯罪人逃匿的路线D谎报犯罪人的隐匿处所【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41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窝赃、销赃罪?A明知是赃物而帮助转移B明
9、知是赃物而收购C明知是赃物而帮助寻找买主卖出D明知是赃物而买回自用,情节严重【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基本原则:一、罪行法定原则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罪罚相适应原则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危害社会行为触犯刑律行为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客体:社会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18岁以上14岁以下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10、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到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爆炸罪,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反治
11、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第十
12、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
1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过失: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正当防卫为了使
14、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的,应当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架以及其他
15、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16、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2条至24条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了规定。犯罪预备所主观基础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客观基础是具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有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犯罪未得逞,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制止,自然力对抗破坏以及犯
17、罪人自身的原因,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及时性,即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H中;自动性,即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的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有效性,即在犯罪完成以前停止继续实施犯罪的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的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与犯罪未遂的被动性有根本的区别,一个是“非不能,不为也”,一个是“非不为,不能也”。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以后自动
18、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
19、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
20、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
21、认定为自首。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二条第二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同种罪行
22、的,以自首论。第三条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可以从轻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23、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的,可以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在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在从犯:从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应当从轻、减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胁从犯:对于
24、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一)管制;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二)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二)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三)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三)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以下。(四)无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五)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二)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25、、示威自由的权利;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为一年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以上五年以下。(三)没收财产。(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除外);、
2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的);、侵犯通信自由案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的);、重婚案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