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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含义 一张票据从开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票据行为可简称为票据行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表示而发生的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被称为票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六种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它除了包括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广义票据行为被称为准法律行为或其他票据行为。狭义票据
2、行为是票据行为的基础。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二、出票(Issue) 所谓出票,指出票人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手上。这样,出票这一票据行为才算完成。出票是把票据投入流通的第一个票据行为,也叫做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是以出票为基础而衍生的附属票据行为。 本票和支票都只开单张,而汇票可以开单张,也可以一式两份。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三、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所谓出票,指出票人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手上。这样,出票这一票据行为
3、才算完成。出票是把票据投入流通的第一个票据行为,也叫做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是以出票为基础而衍生的附属票据行为。 本票和支票都只开单张,而汇票可以开单张,也可以一式两份。 1、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2、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四、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是仅限于远期汇票的一种票据行为。远期汇票在付款到期日前应先提示给受票人让其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4、:由受票人在汇票正面空白处写上“承兑”两字,签上本人姓名,加具具体承兑的日期,以此确认责任,表明到时一定付款不误。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其身份随之发生质的变化,他从受票人的地位转化成了承兑人的地位,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五、保证(Guarantee) 所谓保证就是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担保人同样也属非债务人之列,其目的是为了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担保人(Guarantor)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被担保人(Person Guaranteed)进行担保。此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所负责任完全相同,在付款到期日承担付款责任。 第二
5、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六、保付(Certified to Pay) 保付是指作为支票付款人的付款银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保付行为的完成包括两项内容:进行保付文句及日期的记载,完成签名;将支票交付持票人。 支票中的保付相当于汇票中的承兑,都是付款人表明支付票款意愿的行为。经保付后的支票,付款银行要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七、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提示行为有两种:一为提示承兑,二为提示付款。原则上讲,凡远期汇票,在付款日到期前,收款人就应向付款人提示
6、,让其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提示承兑;然后在付款到期时再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就是提示付款。而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因为不存在承兑,也就无需提示承兑这一动作,只需提示付款即可。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八、付款(Payment) 付款是指在即期票据或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付款是票据流通过程的终结,是票据债权债务的最终清偿。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存在付款行为。 按付款时的情形,可分为正当付款、部分付款和终结付款三种。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九、拒付(Dishonour)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
7、义务的行为。提示行为有两种:一为提示承兑,二为提示付款。原则上讲,凡远期汇票,在付款日到期前,收款人就应向付款人提示,让其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这是提示承兑;然后在付款到期时再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就是提示付款。而即期汇票、本票和支票,因为不存在承兑,也就无需提示承兑这一动作,只需提示付款即可。第二章第二章 第四节第四节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十、追索(Recourse) 所谓追索或行使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出票人或向前手追回票款的行为和权利。持票人在追索时要具备一定条件:持有合格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时效内提示;发生拒付并在规定时效内做成了拒绝证书。 追索的款项包括三部分:一是汇票上的金额;二是因延期
8、偿还票款而应付的利息;三是做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的费用和其他有关开销。 第三章第三章 汇款汇款 印度某外贸公司A向一家英国公司B紧急购买价值5亿美元的设备,A、B公司商定采用汇款的方式来进行支付,A会选择哪种汇款方式呢?你了解三种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和流程吗?你知道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使用汇款这种结算方式吗? 本章从汇款的基本概念出发,详细介绍了汇款业务所包括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汇款业务的种类及其主要流程以及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其中还插入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能让你对汇款业务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第三章第三章 汇票汇票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
9、与流程第三节第三节 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第三章第三章 汇票汇票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第三章第三章 汇汇票票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一、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 1、须能保证比较安全、比较快捷地结清对外贸易中的债权债务。 2、须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获得充分照顾。 3、须能便于资金融通。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二、“顺汇”与“逆汇” 所谓“顺汇”(Remittance),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
10、方的一种方法。“逆汇”(Reverse Remittance)则相反,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前者称“汇付法”,后者称“出票法”。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顺汇结算: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逆汇结算: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三、汇款的概念与性质 汇款又称汇付,是银行(汇出行)应汇出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款项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入行)交付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由于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所以汇款属于顺汇性质。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四、汇款的当事人(一)汇款人(Remitter) 汇款
11、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二)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三)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 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四)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 收款人或受益人,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第三章第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汇款概述汇款概述五、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二)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关系(三)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的关系(四)
12、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第三章第三章 汇票汇票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一、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 电汇方式主要特点是:速度快、占时短、出错低、费用高,主要运用于汇款金额较大的业务。但是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及其成本的降低,采用电汇方式越来越多。银行汇款业务中,电汇优先级别较高,均当天处理。电汇交款迅速,银行无法占用电汇资金
13、。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二、信汇(Mail Transfer, 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汇委托书(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作为结算工具,通过航空邮寄至汇入行,委托其解付。 信汇的主要特点是:(1)费用低廉。(2)速度较慢。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长。(3)资金可被银行短期占用。信汇n由于邮局在这个方面的条件得天独厚一般理解信汇就是邮局的邮政汇款邮政汇款单的消失n2002年1月1日零点整
14、,在我国使用了104年又慢又粗糙的信封式的“邮政汇款单”将从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方便快捷的“电子汇款”,24小时之内便可接到兑款通知。还能收到20个字的附言,连电报都省了。 n电子汇兑业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的方式来传递汇款信息,24小时内就可到达兑付。 信汇的流程n (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说明使用信汇方式。n (2)汇款人取得信汇回执。n (3)汇出行根据申请书制作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经过两人双签,邮寄汇入行。n (4)汇入行收到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后,核对签字无误,将信汇委托书的第二联信汇通知书及第三联、第四联收据正副本一并通知收款人。n (
15、5)收款人凭收据取款。n(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n(7)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资金从债务人流向债权人,完成一笔信汇汇款。 信汇的流程收款人收款人(债权人)(债权人)汇款人汇款人(债务人)(债务人)汇入行汇入行(出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汇出行汇出行(进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货款货款1234567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三、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一)票汇的概念与流程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
16、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办理票汇业务时,汇出行要出具汇票通知书或票根(Advice of Drawing)并寄至汇入行,以便汇入行在收款人持票向其取款时,凭票根核对汇票的真伪,待证实汇票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收据寄至汇出行,从而完成了一笔票汇业务。 票汇的流程n(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申请书上说明使用票汇方式。n(2)汇出行作为出票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n(3)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n(4)汇出行将汇款通知书(又称票根),即汇票一式五联中的第二联寄汇入行,汇入行凭此与收款人提交的汇票正本核对
17、。n(5)收款人提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入行要求付款。n(6)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取出头寸,凭票解付汇款给收款人。n(7)汇入行将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通知它汇款解付完毕。收款人收款人(债权人)(债权人)汇款人汇款人(债务人)(债务人)汇入行汇入行(出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汇出行汇出行(进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1245637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二)票汇的特点 1、票汇取款灵活。 2、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 3、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并根据收款人的方便,在有效期内随时到银行取款。 4、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
18、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三)中心汇票 在银行票汇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汇票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该票汇业务也称为中心汇票业务。 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节第二节 汇款的种类与流程汇款的种类与流程 汇款业务中采用“中心汇票”的优点在于:(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可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3)方便了银行客户。电汇、信汇与票汇的比较n(1)票汇的传送不通过银行,汇入行无法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n(2)票汇的领款方式是收款人背书后,凭票领款,而信汇和电汇则都由汇入行填制汇款收
19、据,由收款人在收据上签字后凭收据领款。n(3)凡是不限制转让的汇票经背书后,可转让,而信汇、电汇没有转让问题。n(4)从汇出行利用汇款在途资金的平均时间看,电汇最短,信汇次之,票汇最长。n(5)从支付工具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SWIFT,用密押证实其真实性。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其真实性。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也用签字证实其真实性。n(6)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看,电汇收费较高,信汇和票汇收费较电汇低。n(7)从汇款速度看,电汇最快捷,信汇方式因在途时间长,已较少使用,票汇由汇款人邮寄汇票给收款人,或自身携带出国,使用灵活简便,但时间也较长。n(8)从安全角度看,电
20、汇比较安全,信汇方式需邮寄,信汇委托书有可能在邮寄途中遗失或延误,安全性较差,票汇方式存在汇票丢失或毁损的风险。因汇款地址不详造成汇款无法解付案例n上海A银行某支行有一笔美元汇出汇款通过其分行汇款部办理汇款,分行经办人员在审查时发现汇款申请书中收款银行一栏只填写了“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Ltd.,(汇丰银行)”,而没有具体的城市名和国家名,由于汇丰在世界各地有众多的分支机构,汇出行的海外账户行收到这个汇款指令时肯定无法执行n为此,经办人员即以电话查询该支行的经办人员,后者答称当然是香港汇丰银行,城市名称应该是香港n本行经办人员即以汇丰银行香港分
21、行作为收款人向海外账户行发出了付款指令n事隔多日,上海汇款人到支行查询称收款人告知迄今尚未收到该笔款项,请查阅于何日汇出n分行汇款部当即再一次电海外账户行告知收款人称尚未收到汇款,请复电告知划付日期。账户行回电称,该笔汇款已由收款银行退回,理由是无法解付n汇出行再仔细查询了汇款申请书,看到收款人的地址是新加坡,那么收款银行理应是新加坡的汇丰银行而不是香港的汇丰银行n在征得汇款人的同意后,重新通知其海外账户行将该笔汇款的收款银行更改为“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 Ltd., Singapore”, 才最终完成了这笔汇款业务案例分析与启示n本案例中该笔汇
22、出款项最初之所以没有顺利解付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准确向汇入行提供收款银行地址和名称n本案例提示我们汇款人正确填写汇款申请书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收款人或收款银行的详细地址包括城市名称和国家名称更是不能填错或漏填汇出行失误造成的汇款解付延误案例n某年某月某日,某客户去上海A银行查询1000美元的个人汇入款。据客户告知是通过上海A银行的总行在纽约的账户行美洲银行汇划的。n但是上海A银行查询记录未发现该笔汇款。经多次查询美洲银行方知纽约美洲银行将该笔汇款误入该银行某省分行的分账户,最终由该省分行以异地联行划付方式汇至上海该行从而解付给收款人,前后共延误60天。案例分析n本案例是由于美国汇出行美洲银行本身的
23、差错所造成的一笔汇款延误。n实际上A银行总行已在纽约美洲银行开立美元账户,但为了方便其某省级分行早日能收到汇入款,而特别与账户行安排为该省分行开立了分户账,并规定对该省级分行的汇入款将由账户行直接发送贷记报单,而不需北京总行转汇。案例启示n对于银行来说,非贸易汇款是非贸易结算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作为汇出行,应该要准确了解汇入行信息,及时汇划资金。n而作为收款行在收到其无法解付的汇入款时应及时与汇出行联系,避免资金划拨的延误。第三节第三节 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第三章第三章 汇票汇票第三章第三章 第三节第三节 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一、汇款头寸调拨 汇款头寸偿付
24、(Reimbursement of Remittance Cover)指汇出行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俗称拨头寸。汇款偿付必须通过代理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而实现,是通过账户上的划拨来完成的,称为银行划拨。(一)主动贷记(二)授权借记(三)共同账户行(碰头行)转账(四)各自账户行转账(五)汇款双方国家签订有支付协议并建立清算账户的,通过清算账户清偿汇款偿付的案例n中国的甲银行发信汇通知书给纽约的乙银行,受益人是乙银行的客户。由于甲银行和乙银行间没有账户关系,甲银行就电报通知其境外账户行丙银行,将资金调拨给乙银行。案例分析n信汇偿付案例n在甲乙双方银行没有互设账户的
25、情况下,汇款偿付必然要涉及到第三家银行账户行丙银行n关键通知账户行拨头寸的方式n甲银行使用电报通知账户行调拨资金,成本太高,失去信汇意义n当汇款银行和解付行之间有直接账户关系时,可以使用信汇n当汇款银行和解付行之间没有直接账户关系时,应选择其他更好的方式案例启示n在清算系统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汇方式会有市场吗?n信汇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在汇款货币利率比较低的情况下,汇款人不会在乎汇款金额在途中的利息损失。n因此,对于那些币种利率较低、汇款金额不大、速度要求不高并有直接账户关系的汇款,仍可使用信汇方式。第三章第三章 第三节第三节 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汇款头寸调拨与退汇二、退汇 退汇就是汇款在解付前的
26、撤销。收款人、汇款人和汇入行都可以要求退汇。(一)收款人退汇(二)汇款人退汇(三)汇入行退汇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第三章第三章 汇票汇票第三章第三章 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一、预付货款(一)预付货款的含义 它是指买方(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商),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二)预付货款的特点 1、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有利 2、预付货款对进口商不利第三章第三章 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三)预付货款的
27、适用范围 1、出口商的商品是进口国市场上的抢手货,进口商需求迫切以取得高额利润,因此不惜预付货款。 2、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商愿意预付货款购入货物。 3、卖方货物旺销,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成交,卖方对买方资信不甚了解,顾虑买方收货后不按合约履行付款义务,为了收汇安全,卖方提出预付货款作为发货的前提条件。第三章第三章 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四)进口商防范预付货款风险的措施 进口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预付货款的风险,一般要通过银行与出口商达成解付款项的条件协议,常称为“解付条件”。它由进口商在汇出汇款时提出,由解付行在解付时执行。预
28、付货款案例n我国某地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公司首次达成一宗交易n约定港商使用电汇方式把货款汇过来后,中方在收到对方汇款传真后再发货n我方第二天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汇款凭证传真件,经银行审核签证无误n同时由于我方港口及运输部门多次催促装箱装船,外贸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货款既已汇出,就不必等款到再发货了,于是及时发运了货物并向港商发了装船电文预付货款案例n发货后一个月仍未见款项汇到,经财务人员查询才知,港商不过是在银行买了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传真给我方以作为汇款的凭证,但收到发货电文之后,便把本应寄给我外贸公司的汇票退回给了银行,撤销了这笔汇款n港商的欺诈行为致使我方损失惨重案例分析n预付货款本来是对卖方有利
29、的结算方式n卖方必须注意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选取何种汇付方式并明确汇款到达的时限,注意须与交货期衔接n应待收妥票据款项后方可发货,至少是要收到有效的银行即期汇票之后才发货n防止由于伪造票据或其他原因而蒙受汇款不到的损失案例启示n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交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不尽了解,一般不应使用基于商业信用,且货物与款项交接风险负担不平衡的汇款方式来结算货款。n如果决定使用汇款结算方式,必须作好相应的防范,避免钱货两空。第三章第三章 第四节第四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二、货到付款(一)货到付款的含义 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
30、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结算。(二)预付货款的特点 1、货到付款对买方有利 2、货到付款使卖方承担风险(三)货到付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售定(Be Sold Out) 2、寄售(Consignment) 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100 000吨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
31、类及其流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念、性质、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和案例分析,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第一节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第三节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第一节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
32、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债务人收款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e)指汇票中指定的付款人,也就是银行向其提示汇票和单据的债务人。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二)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33、四)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托收指示书记载不详受损案nA公司出口一批大麻籽货物,其总价值共985,000美元。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按时将货物装运完毕,有关人员将单据备齐,于3月15日向托收行办理D/A 20天到期的托收手续。n4月25日,买方来电称,至今未收到有关该货的托收单据。A公司经调查得知,是因单据及托收指示书上的付款人地址不详。n5月15日接到代收行的拒付通知书。由于单据的延误致使进口商未能按时提取货物,货物因雨淋受潮,付款人故拒绝承兑付款。该农产品公司损失惨重。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n山东A公司出口欧盟B国货物,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
34、/P AT SIGHT。n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 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n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n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n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复。n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n
35、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户,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n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第四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概述四、托收的特点 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3、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 4、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五、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则,即522号
36、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节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第四章第四章 第二节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一、光票托收 光票是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票据(其中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也属于光票范畴)。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或者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具有三个要素:日期、金额、印鉴;三个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
37、款人、受益人。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光票托收业务流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一)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二)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简称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代收行的指示。 2、承兑交单,简称D/A,其含义是: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
38、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第四章第二节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和流程托收的种类和流程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远期付款交单的使用及其风险n某年2月,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120 Days After Sight。nA银行委托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后,直到8月尚未收到款项。n随后,C银行应A公司要求指示英国D代收行退单,但到D代收行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公司承兑放单,虽经多方努力,但进口商B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n后中国C银行一再强调是英国D代收行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钱货损失,要求D代收行付款,D代收行对中
39、国C银行的催收拒不答复。10月25日,D代收行告知中国C银行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钱货两空。用承兑交单-记名提单编织圈套的托收n某年3月11日,我国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签订一笔2万美元的出口合同,约定以DP at sight为付款方式。n在货物装船起运后,乙公司又要求国内出口商将提单上的托运人和收货人均注明为乙公司,并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他。n货到目的港后,乙公司便以暂时货款不够等原因不付款赎单,要求出口商将付款方式改为DA,并允许他先提取货物,否则就拒收货物。n由于提单的收货人已记名为乙公司,使国内出口商无法将货物再转卖给其他客户,只能答应其要求。然后乙公司以货
40、物是自己的为由,以保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依据向船公司凭副本海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被提走转卖后,乙公司不但不按期向银行付款,而且再也无法联系,使甲公司货、款两空。n公共邮箱:n密码:123456n使用:之前课程的PPT及之后每节课之前的预习。第三节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方法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方法第四章第四章 托收托收第四章第四章 第三节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方法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方法一、跟单托收的风险 跟单托收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对出口方收款人有较大的风险,对进口方付款人也有一定的风险。(一)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二)进口方(付款人)的风险二、跟单托收的风险防范(一)事先调查进口方付
41、款人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二)了解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三)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四)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五)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六)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 四川宜宾T企业经常向美国、土耳其、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一般都采用D/P即期和信用证结算。这一次,该企业接到一份来自美国纽约M公司的订单,开证行是美国纽约化学银行,通知行是宜宾工行(但是该行只负责审单交单并不做议付)。信用证详细描述了所需要的单据,包括上海纽约的港至港海运提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产地证、装箱单等。你知道信用证结算方式的
42、主要操作流程吗?你了解信用证下的主要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吗?这家企业在交单之后的多长时间内能获得付款呢?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有没有风险?又该如何控制风险呢?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一节第一节 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业务流程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Key Words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一节 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
43、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含义 1、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银行只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履行付款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特点 1、
44、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内容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开本的内容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
45、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第五章第五章 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第一节信用证的概念、特点与内容信开本的和内容 (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做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案例1:信用证中单据轻微瑕疵n 某日,受益人向议付行交来全
46、套单据,经审核,议付行认为单单、单证一致,于是一面想受益人办理结汇,一面单寄开证行取得索偿。开证行经审核后,认为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不能接受,因为提单上申请人的通信地址的街名少了一个G。(正确的地址为:Sun Chiang Road,现写成:Sun Chian Road)n获此信息后,受益人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要求取消此不符点,而申请人执意不肯。事实上,开证申请人已通过借单看过货物后才决定拒绝接受货物,并由此寻找单据中的不符点,以此为借口拒绝付款。案例2:信用证中汇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处理n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消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
47、,遂对外拒付。n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n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案例3:信用证中对有关单据的认识问题nX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通知行A通知给了受益人。该信用证对单据方面的要求如下:n1、商业发票;n2、装箱单;n3、由SSS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n4、海运提单表明货物从PPP港运至DDD港,提单做成开证行抬头。案例3:信用证中对有关单据的认识问题n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单据送至A
48、行议付,A行审单后指出下列不符点:n1、检验证书的出单日期迟于货物装运日,并且未能指明具体货物的检验日期。n2、装箱单上端未印有受益人公司、地址等文字,且装箱单未经受益人签署。n3、提示了运输行收据而不是信用证上所要求的提单。案例3:信用证中对有关单据的认识问题nA行将上述不符点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要求其电传X行求其授权付款。nX行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不愿取消此不符点。因为他不能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确已适当检验过?货物是否已出运?除非授权其在货到后检验货物,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完好无损,否则他将拒绝付款。X行告诉A行其决定拒绝付款的决定,并保留单据听候指示。案例4:对信用证项下单据条款规定的理解n伊朗
49、大步里士银行来证购买我方纺织品印花棉布48,000码。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但在购货数量48,000码之前有about字样。由于存货不足,受益人T公司按期出运了印花棉布45,600码。n随后受益人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遂寄单索汇。n开证行接到单据后声称,进口商开证人拒绝付款赎单,理由是信用证不准分批装运,而实发货物短装。n除非受益人在三个星期内能将短装部分货物出运,否则,开证人不同意接受单据并付款。我方受益人坚持来证中在要货数量前有about字样的规定,按统一惯例要求已经做到单证相符。后开证行来电表示开证人已接受单据并支付货款。此案遂了结。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
50、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进口商申请开证 进出口双方有货物买卖合同中确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后,进口商就应按合同规定向进口地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的进口商或开证申请人应填写开证申请书,以作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进口商对开证行申明与保证,用以明确双方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开证行对外开证 银行接到申请人完整明确的指示后,应立即按指示开出信用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为开证行。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在法律上就与开证申请人构成了开立信用证的权
51、利与义务的关系,开证申请书也就成了两者的契约。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或以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批示的担保。 开证行可以应申请人的要求信开(Open by Airmail)或电开(Open by Cable)。案例5: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n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Certificate of Origin:EECCountri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标明产地为欧共体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书)。该证经通知行通知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交来了全套单据。在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上关于产地描述为
52、“Country of Origin:EEC”,产地证则表明“Country of Origin: EECCountries”。n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完全一致,于是该行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向开证行索汇。案例5: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n1 发票上产地一栏标明:EEC,而信用证要求为EECCountries。n2 产地证上产地一栏标明EECCountries,与发票产地标明EECn开证行明确表明拒付,并且保留单据听候处理。n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议付行拒理力争:信用证对于发票并未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况且发票上的产地系与产地证一致。故议付行认为不能接受拒付,要求开证行立即付
53、款。案例6:洁净字样遭删除n某日,我议付行收到国内受益人交来的全套单据,审单员审单后认为全套单据已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于是毫不犹豫地对客户付了款。但当此单据寄对方开证行索偿时,却遭到了拒付。n开证行认为:我方提交的单据中含有一张海运提单,该海运提单上原先与货物描述一起打上的“洁净已装船”批注中的“洁净”字样被删除,这样就不符合信用证提供“已装船洁净提单”的要求。由此推定提单是不洁净的。根据UCP600相关规定,银行不能接受此类不洁净提单。n我方收到开证行拒付电后即刻回复道:根据UCP600规定:所谓的洁净提单是指对货物包装及外表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既然我方提供的提单无此描述,就应认
54、为提单是洁净的,故你方的拒付是不成立的。n最后,开证行终于如数支付了信用证款项。案例7:检验证书是否一定要注明检验日期?n国内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单据提交议付行审核后未发现不符点,于是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德国某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发现检验证书没有注明检验日期,遂提出拒付。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通知与保兑1、信用证的通知与转递2、信用证的保兑3、信用证的修改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议付与索汇(一)议付行及议付程序 接受出口商单据、汇票、信用证,审单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付出对价的银行叫做议付行(Negotiati
55、ng Bank),它可能是通知行、转递行、保兑行等,也可能是另外的银行。(二)索汇第五章第五章 第二节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付款赎单 开证行将票款拨还议信行后,应立即通知进口商备款赎单。如单证相符,进口商就应将开证行所垫票款付清,取得单据,这样开证行和进口商之间由于开立信用证所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如果进口商发现单证不符也可以拒绝赎单,此时开证行就会遭受损失,它不能向议付行要求退款,即无追索权。 进口商付款赎单后,即可凭货运单据提货。若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能向开证行提出赔偿要求,只能向出口商索赔,甚至可以进行诉讼或仲裁。 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
56、当事人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及相互关系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开证申请人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2、合理指示开证。3、提供开证担保(Seeured agreement for Letter Of Credit)。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nPW: 123456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开证行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第五
57、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受益人1、审核信用证条款。2、及时提交正确、完整的单据。3、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通知行 作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人,通知行的代理责任仅限于将来证和事后的修改通知信用证受益人,且证明其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它有权不接受开证行的指定通知有关的信用证,但必须无延迟地告知开证行。如果通知行同意通知信用证,就得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必须对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负责。 通知行无法确
58、定来证的真伪,必须不拖延地告知开证行,进行查询,核实情况,并可暂不通知受益人;如果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而又决定仍予转递受益人时,必须将有关情况告知受益人 如果通知行收到外文信用证,可以不予翻译,直接将原文通知受益人,也可以将其翻译后通知受益人,但有关专业术语的翻译如有错误,银行不负责任。如果通知行已经通知受益人的信用证有修改,则有关修改书也必须由这家银行通知。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议付行 议付行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并向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 议付行
59、有权不议付。 议付行可以要求受益人将货权作抵押。 议付行有权要求开证行、保兑行或付款行、偿付行偿付已向受益人垫付的款项。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保兑行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经保兑后,如需修改,必须得到保兑行的同意。保兑行有权对信用证修改部分不保兑,若不同意保兑,必须赶快将此情况通知开证行或受益人;如果保兑行同意信用证修改内容,则自通知修改书之时起对信用证负有不可撤销的义务。如果保兑行只同意对同一修改书中的部分内容加具保兑,这种同意无任何效力。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
60、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 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与开证行都是第一性保兑行与开证行都是第一性付款人付款人 。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如果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无权向受益人或其他前手无权向受益人或其他前手追索票款追索票款。 保兑行有权拒收有不符点的单据,但必须明白无误地向受益人声明这一态度。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付款行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异地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或是付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银行。付款行一经接受开证行的代付委托,它的审单付款责
61、任与开证行一样,也属于“终局性终局性”的,如发现不符点应即拒付,但一旦验单付款,即不得但一旦验单付款,即不得向受益人追索向受益人追索。 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如开证行收到付款行寄来的单据发现不符点并拒付,付款行就得自负其责,必要时可自行提货并转卖,所受损失自己承担。有时付款行根据开证行指示不必验单,只凭议付行声明单证相符,按信用证要求付款,此时付款行对受益人也无追索权。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偿付行 偿付行往往是代开证行偿付议付行垫款的第三国银行,或
62、由通知行兼任。 偿付行是根据它与开证行签订的偿付协议办理支付的,如果开证行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又无透支协议,则偿付行有权拒付。 偿付协定实际上是开证行与偿付行之间的委托代偿付协定实际上是开证行与偿付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以偿付费用一般应由开证行承担理合同,所以偿付费用一般应由开证行承担。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的关系是建立在销售合同基础上的契约关系,销售合同是约束其在合同项下行为的基础契约,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销售
63、合同通常在“国际货款支付”条款中,对支付方式、支付货币、支付时间与地点等有关国际货款支付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规定,进出口商均受其约束。当销售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清偿因货物买卖所引起的债权债务时,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均需遵照执行:开证申请人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受益人则需严格履行信用证义务。提交表面合格的单据,若任何一方违约甚至毁约,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索赔,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开证申
64、请书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两者产生契约关系的原因在于: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以出具开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一家银行为合同的另一方(出口商)提供付款承诺。若开证申请人能够提供偿付信用证金额的开证担保,并履行了申请开证的一切手续之后,该银行即以开出信用证的形式同意提供这种付款承诺。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即告成立。开证行按约定将信用证及时通知至受益人(通常通过通知行),并需对表面合格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应按期付款赎单,若到期不赎,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及单据项下的货物。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
65、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通知行 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两者间通常订有业务代理协议。开证行是委托信用证通知的委托人,通知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履行信用证通知义务的受托人。通知行接受通知委托后,应立即证明信用证印鉴或密押的真实性,并迅速、准确地将信用证内容通知受益人。通知行对受益人不负有除通知责任以外的信用证责任,开证行无权强迫通知行向受益人偿付款项;但通知行如接受了开证行的议付或付款委托并履行其职责后,则有权凭正确的单据向开证行要求偿还所垫付的款项。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受益人 开证行
66、与受益人之间虽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但开证行一旦以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形式,向受益人承担对表面合格单据不可推 卸的付款责任后,双方之间即产生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的基础即信用证条款。开证行有对表面合格单据必须付款、妥善保管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不当拒付时对受益人赔偿损失等义务,享有要求受益人严格履行信用证义务并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的权利,以及审核单据、拒付表面不合格单据、拒绝接受监管货物等权利;受益人有根据信用证的指示提交正确单据的义务,享有凭正确单据获得开证行付款的权利。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
67、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保兑行 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根据业务代理协议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开证行邀请或委托一家银行以该行的名义保付信用证时,该银行有权接受委托,亦有权拒绝接受委托。若为前者,该行即成为信用证的保兑行,应承担保兑行的全部责任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通知行与受益人 若通知行不承担保兑责任,其与受益人无直接或事实上的契约关系。通知行只是按照开证行的委托,将确认为真实有效的信用证迅速、准确地通知受益人,而不负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受益人不得向通知行主张超越其责任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
68、。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议付行 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两者关系的确立需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议付行以汇票及或单据持有人的身份对开证行主张权利。由于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邀请与付款承诺向受益人垫付款项;并证行有义务对议付行提交的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有权拒付不合格单据。在卉证行拒付的情况下;议付行作为正当持票人并根据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协议,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议付行与受益人 议付
69、行与受益人之间属票据关系和融资关系。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邀请对受益人提交的合格汇票、单据进行议付垫款属票据买卖行为。受益人作为汇票的出票入和出让者向议付行转让跟单汇票,议付行以单据为抵押议付垫款后即成为跟单汇票;的受让者及正当持票人。因此,开证行不论以何种理由拒绝偿还议付行的垫款;议付行作为正当持票人享有向受益人追索票款的权利。此外,议付行的议付垫款使受益人获得了资金融通,前者是资金的提供者,后者是融资的获得者;根据融资协议,当议付行遭开证行拒付时,其有权向受益人索回议付垫款。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兑行与
70、受益人 保兑行对受益人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契约关系,这一关系确立的基础即是保兑行在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上加注了“保兑”字样。作为保兑行,它一方面是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它又以当事人的身份对受益人独立负责。保兑行有对合格单据必须付款的义务;付款后无论因何原因得不到开证行的偿付,均不得向受益人追索票款。受益人应向保兑行提交合格单据,并凭以获得保兑行的支付。 第五章第五章 第三节第三节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互关系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开证行与付款行 开证行与付款行之间为业务代理关系。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它根据两行间的业务代理
71、协议承担代理付款责任。付款行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核验,若表面合格,应予付款;若表面不合格,有权拒付。付款行验单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索要款项;若开证行偿还垫款后而又发现单证不符时,有权向付款行追索,付款行应予退款。 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四节 信用证主要种类信用证主要种类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光单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指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光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出具汇票并附有非货运单据,通常也被视为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可以用于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两个领域。在贸易结算中,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在非贸易结算中,
72、主要有旅行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指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即跟单汇票)或仅凭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银行通过对物权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所有权,通过转移物权单据来转移货物所有权;据单据提供信贷,担保付款。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为跟单信用证。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一经开出并经受益人接受后,开证行便承担了按照信用证上所规定的条件履行付款义务的责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位的,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
73、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得以广泛应用。 可撤销信用证是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而不必征求有关当事人同意的信用证。由于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付款责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的权益缺少保障,所以,受益人通常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中常见的软条款n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n规定某些单据应由特定人会签客检证n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n规定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n故意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n其他信用证各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利用信用证与修改书构筑矛盾等。软条款导致称为可撤销信用证n某出口商接受到国外某银行开来的信用
74、证,在货物装运条款中虽有装运期限,但又具体规定具体的装运日期和船名将由进口方在装运前另行通知。n为此,出口商在装运有效期前,将全部货物运抵大连港,等待进口商的装船具体日期。n此时货物价格下跌,进口商毁约,不发来具体的装船日期和船名,致使出口商无法使用该信用证。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作了付款保证,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可凭表面合格的单据直接向保兑行提出付款要求。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只有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没有另一家银行承担保证兑付
75、责任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的开证行将独立承担信用证项下有条件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信用证一定比不保兑信用证好吗?保兑信用证一定比不保兑信用证好吗?n保兑信用证有两个银行的付款保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但在实务中,不能滥用n因为昂贵的保兑费用n大多数受益人认为,只要开证行资信良好,就没有必要加保兑n开证行考虑到主动要求保兑有可能影响自身的信誉n有些保兑行往往无理挑剔单据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收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即予以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即
76、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如属前者,开证行应履行即付款的承诺、如属后者,开证行应保证该款的照付。 其二,一般不需要汇票,只凭商业单据付款;也可以开立以指定付款行为付款人的汇票。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按照付款行和到期地点的不同,还可做以下细分 1、进口地付款,进口地到期。 2进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 3第三国付款,出口地到期。 4出口地付款,出口地到期。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77、 远期付款又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通常以提单签发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在某一固定的将来日期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多用于资本货物交易,旨在便于进口商在付款前先凭单提货,并安装、调试甚至投入使用后,再支付设备价款。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并无多大好处,除了银行的保证到期付款作用外,无资金融通作用。 按付款时间不同对信用证分类预支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一一)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指开证行应
78、进口商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列条款,授权通知行或保兑行在受益人交单前向他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付款在前,发货在后,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按付款时间不同对信用证分类(二)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一般是指单到付款信用证,即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 (三)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先办承兑手续,并不立即付款,而是根据汇票的期限,到期付款。其又可分为:延期付款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和卖方远期信用证。按付款时间不同对信用证分类 1.1.延期付款信
79、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又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交单时无须提交汇票,而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通常为见单后的若干天或货物装船后的若干天,由该证的指定银行付款的信用证。 2.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 又称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进口方或开证行为获得资金融通,对于即期付款的合同交易开出以某地(一般为伦敦或纽约)的银行为汇票付款人的远期付款信用证。按付款时间不同对信用证分类 3.
80、3.卖方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Sellers UsanceUsance Credit) Credit)n n是指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远期付款信用证,买方请求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卖方在远期买方请求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卖方在远期买方请求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卖方在远期买方请求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卖方在远期汇票到期日获得付款,因而这种信用证也称为汇票到期日获得付款,因而这种信用证也称为汇票到期日获得付款
81、,因而这种信用证也称为汇票到期日获得付款,因而这种信用证也称为“ “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 ”。n n有些情况下,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即期信有些情况下,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即期信有些情况下,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即期信有些情况下,买卖双方销售合同订明开立即期信用证,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由买方负担利用证,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由买方负担利用证,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由买方负担利用证,银行实际开出远期信用证,由买方负担利息差价,开证行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加利息给息差价,开证行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加利息给息差价,开证行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加利息给息差价,
82、开证行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加利息给卖方,也可视为卖方,也可视为卖方,也可视为卖方,也可视为“ “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 ”。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 远期付款并需要开立汇票的信用证就是承兑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连同规定单据向指定银行作承兑交单,该行确认汇票和单据表面合格后,即收下单据并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受益人(或受益人的委托银行),负责到期付款。 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
83、背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即被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在原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即装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若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明确指定一家转让行。信用证经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中特别注明“可转让”才属可转让信用证。凡未明确表明为可转让者,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
84、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可转让信用证业务流程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英国中间商英国中间商瑞士进口商瑞士进口商德国供货人德国供货人 订单订单 及原始及原始LC对背对背LC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流程原证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第五章第五章
85、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对开信用证 一国的出口商向另一国的进口商输出商品,同时又向他购进货物,这样可把一张出口信用证和一张进口信用证挂起钩来,使其相互联系,互为条件,这种做法称为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申请人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和通知行分别是第二张回头信用证的通知行和开证行。 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对开信用证业务流程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
86、it)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主要适用于大宗商品交易。 根据每期信用证余额处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在信用证上列入特别条款授权议付行或保兑行在交单前预先垫款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用证。它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预先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第五章第五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信用证的主要种类买方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
87、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credit),亦称假远期信用证。 买方远期信用证用于即期付款的交易中,是买方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使用背景 在收款风险较大时,采用信用证结算对出口商比较有利。 1、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 2、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 严格的外汇管制在此主要指对经常项目特别是进口付汇的严格管制。如果进口国存在严格外汇管制,那么该国一切进口付汇都必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88、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面对资信很好的进口商,出口商也面临着收款风险进口商的付汇得不到本国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优点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 由于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开证行、保兑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付款,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行一般会付款,或者说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这是信用证结算被普遍采用的最主要原因。2 2、进口商可以控制出口商的履约情况 通过信用证条款可以规定出口商的装货日期,使货物的销售能适合时令。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
89、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优点3、融资较方便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用证结算与贸易融资的关系十分密切,贸易融资已成为信用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商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融资,并且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贸易融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贸易双方的资金周转困难,对出口商的作用尤为明显。4对相关银行来说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的贸易风险包括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的收款风险两方面。 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为降低开证风险,开证行通常要向进口商收取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押金,增加
90、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免收押金的客户则要占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减少贷款、担保金额。 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的审核 1、银行审证。银行(通知行)的审证侧重于与收汇有关的问题,以保证国内货物出口后能安全收汇。通知行收到国外来证后,应考虑进口国的政治经济形势与开证行的资信以决定是否通知信用证;如决定通知信用证,必须小心仔细地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合理性。 (1)对开证行的资信审查。(2)对受益人的审查。(3)对信用证付款责任的审查。(4)对信用证使用货币的审查。(5)对信用证偿付方式的审查。(6)对信用证生效性审查。(7)对信用证期限。(8)对
91、保兑条款的审查。(9)对信用证项下银行费用的审查。(10)其他。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的审查 2、出口商(受益人)审证。受益人的审证侧重于与贸易有关的问题,以保证按合同交货使货物顺利出口。出口商审证的依据有三条:一是买卖合同。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令。三是备货和船期等实际情况。具体说来,出口商的审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准确。(2)信用证的类型。(3)信用证的生效性。(4)信用证金额。 (5)货物描述。(6)货物数量、重量。(7)价格条件。(8)装运港和目的港。(9)装运期和有效期。(10)分批装运。 (11)对船只和转船
92、的限制。(12)汇票。(13)发票。(14)货运提单。 第五章第五章 第五节第五节 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结算分析信用证的修改1、出口商提出修改 2、进口商提出修改3、开证行改证的渠道、方式和生效电子信用证第五章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Key WordsKey WordsKey Words开证行 Issuing Bank, Issuer 受益人Beneficiary,Seller, Exporter, Drawer 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申请人 Applicant, Buyer, Opener, Importer, Principal通知行 Advising Bank 受票行 Dr
93、awee Bank承兑行 Accepting Bank 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偿付行 Reimbursing Bank 索偿行 Claiming Bank寄单行 Remitting Bank 转让行 Transferring Bank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Primary liability for payment of the Issuing Bank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指定银行 Nominated Bank保兑 confirm 承诺 undertaking 议付 negotiate延期付款 deferred payment 非单据条件 No-doc
94、umentary condition软条款 soft clauseKey WordsKey Words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Credit修改的沉默接受 Silent Acceptance of Amendment沉默保兑 Silent Confirmation 直接付款信用证 Straight credit延期付款信用证 Deferred payment credit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附加单据 Additional Document 融通汇票Accommodation Draft 即期信用证 sig
95、ht credit 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 信用证的再转让 Retransfer of credit 部分转让 Partial Transfer 全额转让 Total transfer Key WordsKey Words款项让渡 Assignment of Proceeds 原始信用证 original credit 背对背信用证 back to back credit 对开信用证 Reciprocal credit 预支信用证 anticipatory cred 红条款信用证 Red Clause Credit 绿条款信用证 Green
96、 Clause Credit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全电开证 credit opened by full cable/telex备用信用证 Stand-by credit 信开信用证 credit opened by mail电开信用证 credit opened by the teletransmission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伦敦的一家出口商与埃及的一家进口商签定了一份商务合同,合同规定出口商必须经银行开立一份以进口商作为受益人的履约保证书,金额为货价的5%。为此,出口商委托国民
97、西敏寺银行开立了一份见索即付的保函,并向该行提供了反担保。后来埃及的进口商以出口商未履约为由向国民西敏寺银行提出付款要求。然而,出口商却取得当地法院的批准向国民西敏寺银行发出禁令不得支付。而国民西敏寺银行却向法院要求撤销该禁令。国民西敏寺银行的要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这中见索即付的保函其风险在哪里?由该如何控制风险呢?银行在对外开立见索即付的保函时,应该如何向申请人提醒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在反担保函中明确地列明这种责任呢?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
98、信用证Key Words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第六章第六章 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或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由于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保函的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诸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
99、等等。 第六章第六章 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作用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第六章第六章 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
100、、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委托人(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3、担保行(Guarantor Bank)4、通知行(Advising Bank)或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5、转开行(Reissuing Bank)6、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第六章第六章 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 2、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
101、日期。 5、保函金额。 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索偿条件 9、其他条款。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开立 直接开给受益人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受益人接到担保行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3、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
102、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 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用开立。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直接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流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直接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流程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担保行向受益人直接开出保函。受益人在发现申请人违约后,向担保行提出索赔。担保行向受益人进行赔付。担保行在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申请人赔偿担保行损失。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
103、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开立通过通知行开立保函的流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通过通知行开立保函的流程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担保行开出保函后,将保函交给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通过通知行向担保行索赔。担保行赔付。担保行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申请人赔付。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通过通知行通知特点 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他不必担心保函是伪造的; 2、
104、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而通知行或转递行只有转达义务,他们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实际上还是受益人向国外担保行索赔。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开立通过转开行转开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特点 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的问题; 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验明真伪后
105、的保函; 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 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通过转开行开立保函的流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通过转开行开立保函的流程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或协议。申请人向原担保行(指示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原担保行(指示行)开立反担保函并要求转开行转开。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向转开行索赔。转开行赔付。转开行根据反担保函向原担保行(指示行)索赔。原担保行(指示行)赔付。
106、原担保行(指示行)向申请人索赔。申请人赔付。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公司或企业等根据业务需要请求银行为其出具保函时,应填写书面的保函申请书,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交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文件。 案例:保函规定与开具保函协议书中规定不一致导致的纠纷n甲公司因承包乙公司的工程而要求其开户银行丙银行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履约保函。n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开具保函协议书,约定银行向乙公司开出有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200万元整,有效期为2005年5月
107、25日,甲公司提供了20万元的保证金。n随后,丙银行出具了履约保函,保函中写明“应甲公司申请,我行在此开立以你方(乙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如果甲公司未能按工程合同规定履行其全部责任,我行保证为其承担责任。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合格后实效。”案例:保函规定与开具保函协议书中规定不一致导致的纠纷n2005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承包的工程质量问题为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丙银行提出索赔,丙银行以其在与甲公司开具保函协议书中约定的一般担保责任和保函有效期截止为2005年5月25日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n乙公司以银行为被告,向法院
108、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丙银行立即向乙公司支付保函金额200万元及其他费用。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担保行审查 银行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开立保函之前,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保函的申请书、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逐一进行详尽的审查核实。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担保行开立保函 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申请人的资信审查认可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担保费。在日常业务中,保函的开立方式分为电开和信开
109、两种 。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保函的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保函的修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向受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
110、务处理流程保函的索赔 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之内,若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单据及有关证明文件时,应以保函的索赔条款为依据对该项索赔是否成立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确认索赔单据及有关证明文件完全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规定相符合时,应及时对外付款,履行其在该项保函中所承担的责任。担保行对外付款后,可立即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保函的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进行索赔,要求其偿还银行所支付的款项。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保函的注销 保函在到期后或在担保行赔付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后失效。担保行应立即办理保函的注销手续,并要求受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
111、结束。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种类 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指那些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这种保函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依据保函所承担的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将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加以确定。所以,这类保函本身的法律效力乃是依附于基础合约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与保函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传统的保函大都属于这一类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
112、保函 独立保函是一种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的担保。在这种保函项下,保函与基础合同之间不再具有类似从属性保函那样的主从关系,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数属于独立保函,而不是传统的从属性保函。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的不同,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或者说是为保证随着交易的发生而必然产生的债务
113、支付所开立的保函。从理论上来讲,付款类保函项下支付行为的发生与否,是以受益人能否按照保函中所确定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前提条件的(由于保函源于合同而产生,故保函中所规定的这些职责和义务是与基础交易合同中所赋予受益人一方的职责合义务相吻合的),只要受益人履行了属于自己应尽的合约义务,从而获得了求索并享有合同价款的权利,他就可以在保函项下提出索赔并取得自己应得的合同款项。因此,付款类保函的支付前提是受益人是否履约。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的不同,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信用类保函是指银行对那些只有在合同的一方有违约行
114、为而使其在合同项下承担了赔偿责任时,支付才可能发生的经济活动所开立的保函。在这种保函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中,只要不出现保函申请人作为合同一方的违约事件,这种或有的支付就不会发生。所以,信用类保函支付的前提是申请人的违约。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保函是指担保人在保函的条文中对索赔的发生与受理设定了若干的限制条件,或规定了若干能客观反映某种事实发生、条件落实的单据提供;只有保函所规定的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或所规定的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单据提交给担保行后,担保行才会履行其支付义务。这种保函有利于保护申
115、请人的利益,防止受益人的无理索赔和欺诈。但是,对受益人来说,往往是难以接受的。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无条件保函主要是指“见索即付”保函。在这类保函项下,担保行在受益人的简单书面索赔面前承担了无条件的支付义务,不论基础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也不论受益人本身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只要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收到了受益人所提交的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就应该立即付款。在这种保函项下,申请人及担保行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有时可能会在受益人的无理索赔面前陷入极其被动的境地。不过,从目前国际银行
116、保函业务来看,无条件保函占到了较大的比例。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同,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 第一性责任保函是指那些已由担保人在保函中明白无误地作出了将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之承诺的、只要索赔本身能满足保函中规定的条件,则既无需受益人先行向申请人索要,也无需理会申请人是否愿意支付,担保行将在受益人首次索要后立即予以支付的保函。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同,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 第二性责任保函是指那些在保函项下明文规定了担保行只有在受
117、益人提出索赔而申请人拒绝支付时方予付款的保函。在这类保函项下,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要求赔付或支付,只有在申请人未付或拒付时才能向担保行提出索赔。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 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118、 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 5、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 Guarantee) 6、账户透支保函(Overdraft Guarantee)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业务。 1、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2、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3、补
119、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4、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 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mbly Guarantee) 5、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 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其他类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和保释金保函,它们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 2、保释金保函(Bail Bond) 案例:担保行开立借款保函的风险n甲银行于2003年4月为乙公司2000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受益人为丙
120、银行,期限为9个月,利率12。由于乙公司投资房地产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n2005年3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n1、乙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其债权1100万港币收回用于偿还丙银行。余款在2005年12月底还清;n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案例:担保行开立借款保函的风险n至2005年5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600万港币,仍欠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未归还。n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而该笔担保的反担
121、保单位丁酒店,只剩下一个空壳公司存在,难以履行反担保责任。n为维护银行声誉,经上级行批准后甲银行垫付丙银行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案例:凭保函提货纠纷n甲船公司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其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乙公司、起运港香港、目的港珠海及相应货物等信息。n货轮抵达珠海,甲船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因其不能出示正本提单,甲船公司拒绝交付货物。n乙公司向甲船公司出具一份银行印制的“提货担保书”。担保书在提取货物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船名等。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
122、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案例:凭保函提货纠纷n甲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托运人。n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它费用。香港法院判令甲船公司向托运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托运人所发生的律师费。n船公司随后提示相应索赔单据向丙银行提出索赔,认为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于2002年5月9日凭提货担保书提取货物后乙公司至今未将该项货物的正本提单
123、交还,要求丙银行赔偿货款损失、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向甲船公司进行赔付,并向乙公司提出索赔。担保行拒不履行保函义务案n意大利甲银行于2004年6月15日开立一份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中国乙公司,申请人为意大利丙公司。保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458号)。n 由于丙公司提供的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要求后仍未能妥善解决,受益人遂于2004年8月6日向甲银行发出了保函项下的索偿通知。担保行拒不履行保函义务案n甲银行于2004年9月13日发来电文,告知由于丙公司在意大利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故而无法支付该保函项下款项。n后受益人委托律师和商会与甲银行反复交涉,指
124、出根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669条,凡申请诉前保全措施者,须在申请之日30天内提起正式诉讼,否则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裁定。n但是,时至2005年9月19日,意行仍声称法院止付令有效,无法付款,但拒不提供法院止付令或其向法院提出合理抗辩的任何证据。第六章第六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相同点 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 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3、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第六章第六
125、章 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银行保函的业务处理流程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银行保函欺诈与跟单信用证欺诈的区别n1、欺诈的主要形式不同n2、跟单信用证中的欺诈概念要比银行保函中的严格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概述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S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
126、/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或不开),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付款承诺,虽然形式上是第一性的,但意图上却只是在委托人违反基础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备用之意)。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 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特点(1)除非在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义务。(2)备用信用证项
127、下开证行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行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的付款的权利,也不取决于在备用信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开证行本身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3)备用信用证和修改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行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信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内容(1)开证行名称。(2)开证日期。(3)开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4)受益人名称和地址。(5)声明不可撤销的性质。(6)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使用的货币种
128、类。(7)对单据的要求。(8)备用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期)。(9)保证文句。(10)表明适用的惯例等。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种类(1)备用信用证支持一项非款项支付的履约义务,包括对由于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不履约导致损失的赔偿。(2)预付款备用信用证(3)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4)对开备用信用证,又称反担保备用信用证(5)融资备用信用证(6)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7)保险备用信用证,支持申请人的保险或再保险义务。(8)商业备用信用证是指如不能以其他方式付款,开证行为申请人对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义务进行保证。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
129、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相同点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3、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第六章第六章 第三节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不同点1、要求的单据 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但要求受益人除了提交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证明自己履约的文件付款的依据2、付款的依据 备用信用证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开证行即验单付款;银行保函分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两种,在有条件保函项下,只有保函所规定
130、的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或所规定的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单据提交给担保行后,担保行才会履行其支付义务3、遵循的规则 备用信用证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银行保函至今没有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的通行惯例,只能参照合约保函统一规则解释(URCG)第六章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Key WordsKey WordsKey Words见索即付保函 demand guarantee 投标保函 tender or bid guarantee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 预付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违约
131、default 索赔 claim 反担保 counter indemnity指示行 instructing bank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转递行 transmitting bank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小李所在公司有大量的产品是销往国外的,这一次有一批货物要发往菲律宾,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要求提供以下一些单据:两份正本商业发票和三份复印件;一份正本装箱单和一份复印件;一整套清洁提单,收货人写:“TO THE ORDER OF BANK OF THE PHILIPPINES
132、 ISLANDS”,通知方写申请人,提单上注明运费预付;一份正本海运保险单加一份复印件,保额是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等。此外信用证还对这些单据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单据的功能是什么?小李又该如何准备这些单据,以确保单证相符,顺利获得信用证下的付款呢? 本章将介绍单据的基本知识、主要单据的种类及其包括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你将可以解答小李遇到的问题。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一节第一节 单据概述单据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一
133、节第一节 单据概述单据概述第七章第七章 第一节单据概述第一节单据概述一、单据的含义 单据(Documents)也称货运单据、商业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 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得后通过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方的交货主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第七章第七章 第一节单据概述第一节单据概述二、单据的作用(一)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二)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 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第七章第七章 第一节单据概述第一
134、节单据概述三、单据的种类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n含义: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通常简称发票(Invoice),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有关交易的详细内容,是各种单据的中心单据,也是卖方必须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n种类:就广义而言,发票包括商业发票、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样品发票、厂商发票、证实发票等。就狭义而言,通常是指商业发票。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n各国进出口商所使用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标准化格式,但一般商业发票应具备首文、
135、正文和结文三部分基本内容。(一)首文(Heading)部分 首文部分主要写明基本情况,通常标注发票名称及号码、合约或订单号码、发票制作日期和地点、运输工具、装货地点、卸货地点等。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一)首文(一)首文(Heading)部分)部分1 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2抬头人的名称与地址(To)3单据名称4发票号码(No.)5发票签发日期(Date)6信用证号码(L/C No.)7合同号(Contract No.)8运输细节(Transport Details)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二)正文(二)正文(Body)部分)部分 正文是说明履约情况的部
136、分,主要是通过对货物和货价的描述提供履约证明。1、唛头(Shipping Mark)及号码 贸易上的唛头是为了识别货物而刷制在包装上面的装运标志,便于承运人和收货人识别货物。 发票的唛头可以作为依据,分别与提单、保险单、包装单上面的唛头相核对,以确保各项单据的唛头是相符的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2、货物的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货物的描述应严格根据信用证及合同的规定填写,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3、货物的单价(Unit Price)和总价(Total Price) 货物单价应与合同相符。在信用证项下,则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包括货物的计价单位
137、、计价货币、单价金额和价格术语。总价应与汇票金额相同,在信用证项下,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能超出开证金额。4、商品的包装和件数 在发票中必须列明商品包装方式及件数,不仅要与提单等一致,还要与唛头中相符。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三)结文部分(三)结文部分 结文部分最重要的内容是出口商的签章(ExporterSignature),信用证项下,必须是受益人签发发票。除此之外,还可按需要标注进出口许可证号、外汇批准号、税则号等内容或证实性文句。发票必须加盖出口商的图章,若信用证要求发票手签,必须另加负责人的手签,否则被视为无效发票。出口商提交的发票张数必须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第七章第
138、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n二、商业发票的作用二、商业发票的作用(1)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发票是交易的合法证明 文件,在全部单据中,发票是卖方专为说明履约情况提供的单据,从发票可以看出交易的全貌。(2)它是供买方了解、掌握、验收和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的依据,用以确认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3)它是买卖双方收、付款记账的依据。(4)它是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缴纳关税的重要依据。(5)它是供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6)它是出口商缮制其他单据的依据。(7)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索汇的凭证。 除了以上几点外,发票还可作为统计的凭证,在保险索赔
139、时作为价值证明。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n三、海关发票三、海关发票(一) 含义: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是进口国海关制定的一种发票格式,要求卖方填制,供买方凭以报关。海关发票有以下三种形式:(1)海关发票。(2)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Combined Certificate of Value and Origin,CCVO)。(3)根据某国海关法令签发的证实发票(Certificate Invoice in Accordance)。(二)海关发票的作用 (1)进口国海关作为统计的依据。 (2)作为货物估价定税的依据。 (3)核定货物原产地。 (4)确定有
140、无倾销。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三)海关发票的内容 海关发票格式与详细内容因国而异。其内容除商品品名、单价、总值等与商业发票相同外,还包括商品的成本价值(Cost/Value of Goods)和商品的生产国家(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等内容。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四)填写海关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1)各国(地区)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专门的固定格式,不能混用。 (2)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如唛头、品名、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141、 (3)如成交价格为CIF条件,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而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 (4)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须以个人身份出现,而且这两者不能为同一人,个人签字均须手签才有效。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四、其他发票(一)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形式发票又叫预开发票,是在交易达成前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将拟报价出售的货物名称、规格、单价、价格条件、装运期及支付方式等一一列明的一种非正式发票,作为买方向本国的进出口管理机构或管汇部门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汇的依据。(二)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按某些国家的规定,货物从外国进口,须
142、提供领事发票作为核对税款的根据,以防止买方进口时低报货价逃避进口关税,并审查该进口商品有无倾销的情况。这种发票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馆签发,具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依式如实填写并缴纳一定费用后由该国领事签证,所以也叫“领事签证发票”。第七章第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三)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出口商为了说明推销商品的品质、规格、价格,在交易前发送实样,以便客户挑选。此种样品发票不同于商业发票,只是便于客户了解商品的价值、费用等,便于向市场推销,便于报关取样。(四)厂商发票(Manufacturer Invoice) 厂商发票是厂方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
143、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其主要目的是用以核查出口交易中是否存在倾销,以便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五)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 证实发票实际上即为海关发票。之所以叫做“证实”,是由于发票上明列货价和产地这两项主要内容,其中货价部分须经卖方以个人名义签名证实之故。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货物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是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已接管货物待运的单据。一方面反
144、映了货物被接管或装运时的状况,已装运货物所要经历的运程,货物的有关当事人及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又通常代表着运输中的货物,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海运提单的基本概念(一)什么是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二)海运提单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托
145、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轮船公司运送货物的当事人,也称货方。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可能是发货人(卖方),也可能是收货人(买方)。 2、承运人(Carrier) 承运人指承运货物的那一方,也称船方,他有义务按照提单记载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船舶所有人即船东,也可能是租船人。 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3、收货人(Consignee) 收货人即有权在目的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当事人,也称抬头人。一般是进口商,但也可能是第三方。 4、受让人(Transferee or Assignee) 受让人是经过背书或交付
146、转让接受提单的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只要抬头许可,提单是可以转让的。(三)海运提单的作用1、货物收据2、运输契约3、货物所有权凭证 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货主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提单还是索赔依据之一。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n二、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n(一)(一)海牙规则海牙规则(Hague RulesHague Rules) 海牙规则全称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147、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自1931年6月生效以来,该公约得到50多个国家的承认,我国也于1981年加入该公约。海牙规则相对偏重于维护船方利益而忽视货方利益,因此它自生效以来一直受到代表货方利益和航运业不太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反对。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n(二)(二)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Visby Rules) 维斯比规则全称为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它是在海牙规则基础上所做的修改,但并未对海牙规则的基本原则作出实质性修改,只是提高了货物损害的赔偿标准,仍然反映了传
148、统海运国家的利益。自1977年6月生效以来,只有英、法及北欧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一规则。n(三)(三)汉堡规则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全称为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它对海牙规则做了全面的修订,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对船货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做了较为合理的规定,基本上平衡了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与风险。可以说,汉堡规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与航运领域中争取自身权益的一项重大成果,尽管其受到船方利益代表者的批评与反对,但仍获得了许多国家特别是货主国家的欢迎。该公约已于1992年11月正式生效。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149、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三、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一)提单正面内容(一)提单正面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和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还要增加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的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二)提单背面条款(二)提单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说明该提单所适用的法律
150、条款或规则。 (2)定义条款。对与提单有关的术语的含义和范围做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3)司法管辖权条款。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执或纠纷受哪一国法律管辖。 (4)承运人责任和免责条款。 (5)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6)赔偿条款。 (7)特定货物条款。明确承运人在运输一些特定货物时应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如危险货物、散装货物、高价值货物、舱面货物等。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四、海运提单的种类(一)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及“待运提单”(Receive
151、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是指托运人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人收到货物装上货船后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必须表明货物所装船舶的船名、装船日期、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待运提单也称备运提单,是指船运公司已收到托运货物在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提单上不写明装船日期和肯定的船名。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二)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只,分 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用同一艘货船直接由装货港运达目的港,中途不在任何港口转船所签发的提单
152、。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装载后,将于预订的中途港转船,再转运目的港的提单。 联运提单是指由第一承运人(通常为海运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表明货物将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至最终目的地的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三)按海运提单上对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 清洁提单指包装状况良好,没有加上瑕疵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指货物包装有瑕疵并在海运提单上加注相关批语的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四)按提单可否转让及如何转让,分为记名
153、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Open B/L)和指示性提单(Order B/L)三种 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内,直接写明由人或单位提货。 不记名提单意指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里仅仅写上持单来人字样。 指示性提单指抬头带有 “order”的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指示性提单较为普遍。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五)按提单上运输条款的详细差异情况,分为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和全式提单(LongForm B/L) 简式提单是指仅有正面提单内容和正面条款,在背面没有记载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或仅摘其中重要条款扼要列出的
154、提单。 全式提单是指不但有齐全的正面条款,而且在背面详细记载了承运人与货主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完整条款的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单大多数是全式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六)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和运输代理行提单(Horse B/L) 班轮提单是指货物由班轮承运时,由班轮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一种提单。 租船提单是指由货主向船东租赁船只,将货物运往目的地,船东根据租船合约签发的提单。 运输代理行提单是指运输代理行以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
155、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七)过期提单(Stale B/L)与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过期提单,是指晚于UCP600所规定的提单签发后21天以内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此时,银行有权不接受此类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八)集装箱运输提单(Container B/L) 凡采用集装箱装载货物,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称集装箱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五、其他运输单据(一)多式运输单据
156、含义:多式运输(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据多式运 输合同,至少由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 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 签发单一的、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的运输方式。 多式运输的关系人有多式运输经营人(MTO)、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 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一种概称,其中一程为海运的通常使用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特点:特点: (1)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2)多式运输提单
157、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 “预期”(Intended)或类似意义的修饰词, 银行可接受。 (3)适合多式运输的贸易条件主要是FCA、CPT、 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作用:作用:n(1)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的部分运程为海运,其作用也与海运提单相同,即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物权凭证的作用,可以背书转让。n(2)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只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的作用,不是物权凭证。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用途二元化: 很多船公司的多式运输提单既用于多式运输,也用于港至港的单一海运。提单的名称则称
158、为“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T BILL OF LADING)或“联合运输或港至港提单”(COMBINED TRANSPOT OR PORT TO PORT BILL OF LADING)。提单正面条款中印有“收到货物以备装运”一类语句,当提单用于港至港运输时,应在提单上另加“已装船”批注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二)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含义:含义: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
159、物交给收货人,不需收回该项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1)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收据。(2)运输合约的证明。(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与海运单的区别n(1)是否为物权凭证,能否背书转让。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栏内必须写上明确的收货人,一般是直交进口商(Straight Consigned to Importer),不能写成指示性抬头。提单则是物权凭证,可以背书转让,在途货物可以出售,收货人抬头可以做成指示性抬头。n(2)收货人的区别。不可
160、流通转让的海运单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可以经开证行同意,以开证行作为收货人协助受益人控制交货。提单则可以转让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n(3)是否需要提示单据。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要提示该单据,即可领取货物。提单则必须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货物。n(4)银行能否控制货物,对银行债权是否有保障。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的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而提单对银行的债权是有保障的。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提货程序n(1)签发一份正本给托运人。n
161、(2)在船抵卸货港前,船公司向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单。n(3)收货人在目的港出示身份证明,并将已签署的到货通知单交给船公司的代理机构。n(4)船公司代理据以签发取货单交给收货人。n(5)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结清,办妥海关的结关手续,就可放货。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三)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
162、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四)航空运单(Airway Bill)含义: 航空运单是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接受托运人委托以飞机装载货物开立的凭证。特点:n (1)提交银行一张正本单据。n (2)航空运单是不可流通的单据。n (3)航空运单不能控制买方付款。n (4)必须做成记名收货人。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五)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 公路、铁路和内河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仅仅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它把货物直接运交给记名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当货物到达目的地,经证明身份即可把货交给收货人。(六)专递和邮政收据 邮政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仅仅是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它不可流通转让,直
163、接把货交给记名收货人,不能背书转让。当货物到达目的地,经证明身份即可把货交给收货人。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货物运输单据货物运输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一、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可保障的风险 主要包括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也称为海难,它包括在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是指由非常的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海啸、雷电、海上风暴等;后者指搁浅、
164、触礁、碰撞、沉没等意外事故。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或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比如偷窃、雨淋、钩损、串味等,以及战争、罢工、暴动等造成的风险。(二)可保障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又叫海损(Average) 1、全损(Total Loss),指海洋运输途中整批货物(即保险标的物)遭到全部毁损,货物已失去原有性质、形态、功能和使用价值。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未达到全损的程度,只受到一部分损失。货物招致部分损失,按其性质而言,又分共同海损与
165、单独海损。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三)可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海上费用主要包括:1、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是指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被保险的货物在承保范围内出险时,主动采取抢救和防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是指在标的物在承保范围内出险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并获成功而支付的费用。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二、海运保险的险别(一)基本险 基本险是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负担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是投保人必须投保,并且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别,又分为以下三个
166、险别: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目前平安险的一般责任范围包括:海上风险造成的全损;海上风险造成的共同海损;意外事故造成的单独海损。平安险是保险人承保责任最小的一种基本险。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水渍险是在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之外,增加单独海损的赔偿责任的险别,即“包括单独海损”。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大于平安险,除平安险包括的责任范围外,它还包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 3.一切险(All Risks,AR)。 其责任范围除了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损或
167、部分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风险,它不包括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海运保险的险别(二)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一般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失。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先投保平安险或是水渍险,然后才可投保一般附加险以扩展保险的责任范围。若已投保一切险,则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 常见的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或多种投保: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淡水雨淋险(rain, fresh water damage,简称RFWD);短量险(risk of shortag
168、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ust risk)。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海运保险的险别(三)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指由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的特殊险别。它也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投保。任何
169、一种基本险,都可附加投保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战争险(war risk);罢工险(strikes risk);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等。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三、保险单据分类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三)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四)预约
170、保险单(Open Policy of Open Cover) 除此之外还有流动保单(Floating Policy)、统保单(Blanket Policy)、暂保单(Cover Note)等等 第七章第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三、保险单据分类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of Open Cover) (三)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四)保险声明(Insurance Declaration) (五)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六)暂保单(Cover Note)第
171、七章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第七章第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一、商品检验证明(一)商品检验证明的含义及作用 商品检验证明,简称商检证,是证明出口商品的规格、品质、数量、重量和特性的检验文件,是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在货物装运前所做的相应检验的书面证明。作用 1、议付货款的单据。如果检验证明中所列的项目或检验结果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或与出口商提交的其他单据不符,有关银行可以拒绝议付货款。 2、衡量交货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3、处理争议的依据。如果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检验证明是买卖双方作为处理争议的具有法律
172、效力的有效依据。 4、作为海关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必要证明。第七章第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二)商品检验证明的主要内容1、发货人名称;2、收货人名称3、货名、重量、唛头;4、出具商检证明的日期;5、提供检验证书者签字;6、证明内容。第七章第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三)商品检验证明的种类常见的商品检验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
173、te of Packing);卫生或健康检验证书(Sanitary/ Health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温度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第七章第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二、产地证明书 产地证明书亦称产地证或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
174、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放和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 产地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有:1.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享受进口国的优惠税率。因为进口国海关往往会针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招待不同税率的差别待遇政策。2.通过证明货物的原产地来符合进口配额的要求。 目前常用的原产地证明书为普惠制产地证(G.S.P FORM A)。第七章第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附属单据附属单据三、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是反映货物包装情况(或无包装)的单据,是就包装事项对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最常用的有装箱单和重量单两种。 (一)装箱单(Packing List)是说明货物每一件包装明细情况的单据,它的作用是说明出口
175、商品的花色、规格和包装情况。(二)重量单(Weight List)证明装货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小刘所在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制作了相关单据。这些单据是否能够满足信用证、UCP600以及国际银行的实务标准,是否能够构成相符提示并获得信用证下的支付呢?本章将讲述有关单据审核的基本知识、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审单的基本原则、相关单据的审核要点、常见的不符点、出口商遇到不符点拒付应该采取的措施等。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第一节第一节 U
176、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一、一、UCP600UCP600关于单据的有关规定关于单据的有关规定 (一)条件的单据化与非单据条件 开证行履行付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第5条规定:“银行仅仅处理单据,而不
177、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第14条H款规定:“如果信用证中包含某项条件而未规定与之相符的提示单据,银行将认为信用证中未列明此条件,并对此不予置理。” 第14条G款还规定:“对提交的单据中不是信用证中要求的,银行将不予置理,并且可以退还提示人。”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二)关于单据的签发人与签字的规定n签字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作为区别真伪的手段;二是明确出单人的责任。n第3条规定:“当使用诸如第一流、著名、合格、独立、正式、有资格、当地等词语描述单据出单人时,单据的出单人可以是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n“单
178、据可以手签,也可以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方式签署或者其他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式签署”n“当信用证含有要求使单据合法、签证单据、证明单据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的条件时,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由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规定 (三)关于单据出单日的规定nUCP600第14条I款规定:“单据的出单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但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提示日期。”n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则单据的提交不得超过装运日后21天。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
179、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四)关于单据正本、副本的规定n第17条A款规定:“信用证中规定的每种单据必须提交至少一份正本”。n第17条D款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单据,则提交正本单据或副本单据均可。”n第17条“除非单据本身表明其不是正本,银行将视任何表面上具有单据出具人正本签字、标志、图章或标签的单据为正本单据。”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五)关于交单时间和地点的规定n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必须要规定提示单据的有效期,信用证适用的银行所在地就是提示单据的地点。n第14条C款的规定,如果单据中包
180、含一份或多份正本运输单据,则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发运日后的第21个日历日内提交,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二、UCP600关于审核单据的标准 (一)单证一致审核n交单相符包括两方面内容: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n单证一致就是指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被指定银行,且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
181、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二)单单一致审核nD款规定:“单据中的内容不必与信用证、该项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但该项单据中的内容之间或单据中内容与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不得冲突。”nE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描述相矛盾。”nJ款的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处在同一国内;联络细节(电传、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银行将不予置理。n第13条之审核单据的标准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
182、证条款不一致。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三)审单时间n第14条B款规定:“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以及开证行各自拥有从交单次日起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交单日适逢提示有效期或者最迟提示期当日及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他影响。” 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三、UCP600关于相符提示的规定n相符提示的含义是提交到开证行、保兑行和指定银行的单据必须和信用证内的要求和规定一致。同时,相符交单还要与UCP600的相关
183、适用条款以及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n第15条的规定,当开证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就必须兑付;当保兑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当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兑付或者议付,并将单据转递给保兑行或开证行。第八章第八章 第一节第一节 UCP600UCP600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于单据审核的相关规定关规定 四、UCP600关于拒付的规定n信用证的性质决定了银行支付款项的依据必须是单证相符,如果单证不符,银行就可以拒付。n第16条的规定,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如果申请人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凭此付款;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接受不符点,它可拒绝单据,
184、主张拒付。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一、审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一、审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一)审单的基本原则n第一,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当然,非单据条件除外。n第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无关。n第三,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至于单据的形式、内容是否充分、是
185、否虚假伪造,银行对此无法掌握,也不能承担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二)审单的方法纵审和横审n横审就是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是为了达到“单证一致”。n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一致”。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二、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1)注意发票的首部必须印有“Invoice”或“Commercial Invoice”字样。
186、(2)要注意发票签发人名称、地址要与信用证规定一字不差。即使信用证规定的是错误的,在没有改正的情况下,只能将错就错,严格按信用证规定缮制。但可以用括号说明正确的内容。(3)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抬头人。在信用证项下,必须做成申请人抬头。(4)发票合同号要与信用证一致,唛头要符合信用证要求,并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5)货物描述是发票的主要内容,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完全一致,包括:品名、规格、款号、颜色等。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6)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7)佣金、折扣的扣除。如果信用证和合同中
187、规定的单价含有“佣金”(Commission),发票上应照样填写,不应以“折扣”(Discount)字样代替。如果信用证和合同规定“现金折扣”(Cash Discount)字样,在发票上也应全名照打,不能只写“折扣”或“贸易折扣”(Trade Discount)等字样。(8)包装、重量、尺码等必须准确无误。(9)注意是否按信用证的规定在发票中注明了特殊的文字,该文字本身是否符合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的要求。(10)要注意发票是否需要签章,如有手签要求,是否手签。(11)最后要核对发票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确保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发票张数及正本和副本。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
188、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三、汇票的审核要点(1)信用证规定应记载“Drawing Clause”时,其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等均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2)签字及/或出票人的名称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完全一致。(3)开致正确的付款人。按照UCP600第6条C款的规定:“不得开立包含以申请人为汇票付款人的信用证”,因此不能以申请人作为付款人。付款人同时应符合信用证规定,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汇票时,则汇票付款人是指定付款行。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是指定承兑行。来证中规定“以我行为付款人”(Draft Drawn on Us),即开证行为付款人。(4)汇票金额应与商业发票所载金额相同,
189、信用证规定为发票金额的百分之几的(如“Draft For 90 Invoice Value”)除外。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5)汇票金额应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项下允许的金额。(6)汇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货币必须与信用证所规定的相符。(7)汇票期限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8)汇票的出票日不能早于提单日和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另外,如果信用证上对汇票的出具日期做了特别规定,则出票日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填写,否则不能通过银行审核。(9)如果汇票要背书,它应被正确地背书。(10)有无“汇票”的字样。 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汇票中必须有“汇票”字样
190、出现,而英国票据法则无此要求,因此在实务中,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包含“汇票”二字,是减少日后争议较为安全的做法。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四、运输单据的审核要点(1)确保运输单据种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2)收货人名称应符合信用证要求。(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必须为全套(Fullset)的正本运输单据。(4)运输单据上的货名描述可采用信用证所规定的货物描述的统称。(5)运输单据上的价格条款或有关运费的记载应与信用证和发票一致。(6)如果运输单据需要背书,确保它被适当地背书。(7)确保运输单据上没有能够使其“有瑕疵”或“不清洁”的条款。(8
191、)装船批注是否符合要求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五、保险单据的审核要点(1)保险单据的种类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应具备法定要件,并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按照UCP600的规定,暂保单将不被接受。(3)确保提交全套保险单据。保险单据如出具一份以上正本,则全部正本均应交银行。(4)保险单据日期或保险责任生效日期不迟于发运日期。(5)承保商品从指定装货港口或接受监管地点到卸货港口或交货地点。(6)投保信用证指定的险别,且已经被明确表示出来。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必须对所需投保的险别种类以及必要的附加险别加以规
192、定。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五、保险单据的审核要点(7)保险单据上所记载的唛头、号码、船名、航程、装运地、卸货地、起运日期等,必须与运输单据所记载的不相矛盾,但无须严格等同。(8)保单上填写的发票号码应与承保货物的商业发票号码一致,以体现不同单据间的关联性。(9)如果被保险人的名称不是保兑行、开证行或买方,应带有适当的背书。(10)确保货物投保金额要符合信用证要求。(1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保险单据的货币应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12)保险单据上注明的赔款偿付地
193、点,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信用证未规定,应以货物运抵目的地或其相邻地点作为赔付地点。如信用证要求赔付给某一指定公司,应在赔付地点之后加注。(13)保险单据涉及的其他资料,应与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单据一致。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六、其他单据的审核要点 (一)产地证的审核要点(1)产地证应由信用证指定的机构签署。(2)按照信用证要求,确保它已被签字、公证人证实、合法化、签证等。(3)确保产地证上面的进口商名称、唛头、货名、件数等资料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4)确保产地证上记载的产地国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5)除非信用证规定,否
194、则应提供独立的产地证明,不要与其他单据联合使用。(6)产地证的签发日不得迟于提单日期,但是可以迟于发票日期。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二)检验证书的审核要点(1)检验证书应由信用证规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出具,并签字,其名称应该与信用证规定相符。(2)检验证书的出证日期应略早于提单日期,表示是在货物装船之前检验的结果。(3)检验证书的内容必须与发票或其他单据的记载不相矛盾,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检验结果只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算合格。(4)除非信用证准许,否则应确保它没有包含关于货物、规格、品质包装等的不利声明。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
195、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三)包装单的审核要点(1)它们应是独立的单据,不要与其他单据联合使用,除非信用证准许。(2)单据名称和份数应与信用证要求的一致。(3)确保该单据上记载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唛头等资料与其他单据所记载的不相互矛盾。(4)数量、重量及尺码的小计与合计须加以核对,并须与信用证、提单及发票所记载的内容不相互矛盾。(5)如信用证要求经签字的包装单,则应由制单人签字。否则,包装单据无须签字。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四)各类函抄及附属单据的审核要点 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
196、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内容时,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与其他单据的数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该单据。如果信用证要求该单据是作为“证明书”之用时,应确保该单据被签字。第八章第八章 第二节第二节 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审单的原则、方法及其要求求 七、寄单面函的审核要点 寄单面函是指定银行寄送给开证行凭以索偿的通知单,开证行收到面函后应该审核:(1)寄单面函的确是交给本银行的。(2)面函上有当前的日期。(3)面函及所附单据属于相关的信用证号码项下。(4)列举的单据均包含在内。(5)单据中的金额与面函中提及的金额是一致的。(6)寄送单据的银行(如有)是作为信用证项下
197、的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或寄单行。(7)付款指示清楚易懂。(8)是否提及有任何不符点,是否凭担保函或有保留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第八章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一、信用证下单据审核的常见不符点 (一)在时间方面 1、信用证尚未生效 2、信用证未过期 3、延迟装运,或提早装货 4、未在最迟交单期内提交单据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二)汇票方面 (1)出具的汇票无“汇票”字样。 (2)汇票上的出票日不明。 (3)汇
198、票的付款人不正确。 (4)汇票的付款日期不确定。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三)装运方面(1)做成了转运(Transshipment Effected)。(2)短装(Short shipment)。(3)超装(Over Shipment)。(4)做成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Effected)(5)货物装卸港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四)金额方面(1)超支(Over Drawing)。(2)超过信用证金额(Credit Amount Exceeded
199、)(3)少开支款金额(Short Drawing)。(4)发票金额与汇票金额不相符合(The Amounts Shown on The Invoice and Draft Differ)。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五)运输单据(1)运输单据不清洁。(2)运输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3)没有“货物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装舱面”。(4)提单没有表明运费是否已经支付。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六)发票方面(1)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2)发票上的贸易术语不正确。(3)发票的参考号
200、码与信用证上的不一致。(4)发票没有做成信用证申请人名称的抬头。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七)保险方面(1)提交的保险单据的类型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2)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3)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4)保险日期迟于装运日期。(5)保险单/凭证没有正确地背书。(6)保险单投保货币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7)保险赔付地点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八)单据与单据之间(1)单据之间的唛头和号码互不一致。(2)汇票、保险单或提单的背书不正确。(3)缺少信用证
201、需要的单据。(4)单据之间的重量不同。(5)各项单据之间内容矛盾。(6)需要签字的单据没有签字。第八章第八章 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常见的不符点及其处理方法法 二、出口商对于不符点造成拒付的应对措施(一)争取事先避免拒付问题的发生,掌握主动权(二)拒单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货物,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三)判断不符点是否成立(四)据理反驳(五)更换不符点单据(六)寻求对方接受不符点(七)协商降价销售或另寻买主(八)退单退货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 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诊断设备生产的美国公司。在其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A公司发现B国一家公司C
202、对其生产的一种遥控影像系统有较大需求。但是在实际接触过程中,C公司提出,由于其本身只是经销商,而该设备资金占用又比较大,因此希望采用较为宽松的支付方式,且提出可否由B国某著名银行担保,付款期为两年。然而,A公司对B国的经济和政治现状有所担忧。那么,A公司到底该不该拿下这份订单呢?本章将带你走近国际贸易融资,相信在你了解了有关进出口贸易融资的各种方式和做法之后,会有自己合理的答案。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第一节 出
203、口贸易融资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一、信用证打包放款(一)信用证打包放款的含义和特点 信用证打包放款简称打包放款,是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 打包放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它具有以下特点: (1)打包放款的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前。 (2)打包放款的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打包放款的金额不是信用证的全部金额。 (4)打包放款的期限不超
204、过打包放款银行各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一、信用证打包放款(二)打包放款的业务流程n首先,出口商须将信用证正本交给银行,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文件:(1)如企业第一次在该银行办理贷款等授信业务,办理打包贷款时必须提供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业务许可证和贷款卡。(2)填写并提交银行提供的打包贷款申请书。(3)如需要,缴纳保证金、落实担保单位、抵押、质押。(4)签订其他需要的协议。n其次,银行审核信用证和出口商提供的其他资料后,签订打包放款协议,办理打包贷款。n最后,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货款后归还
205、打包贷款本金和利息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三)打包放款协议 打包放款协议是出口方银行与出口商签订的确定打包放款中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契约。签订协议是打包放款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四)出口打包放款的风险及防范 如果打包放款是根据预支信用证进行的,那么融资风险应由开证行承担。 如果是以其他信用证发放的放款,那么风险就应由融资银行承担,与开证行无关。 总之,由于仅仅依靠信用证为抵押,打包贷款实质上是一种无抵押的信用贷款,银行必须谨慎从事。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二、出口押汇(一)出口押汇的含义和作用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Negotiation
206、under 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二)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受理条件n第一,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资金账户,且与该行保持稳定的业务往来。n第二,出口商须提交正本信用证。n第三,出口商须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且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n第四,出口商提出相关信用证及单据项下的押汇申请,提交银行格式化的“押汇申请书”,并签订出口押汇合同、出口押汇总协议书(通常有效期为一年)。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
207、资出口贸易融资(三)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业务流程n首先,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制单并交出口地银行审查n其次,出口地银行审单并办理押汇,扣除费用利息后入出口商账户;n最后,银行收到国外贷记报单后自动扣划以归还出口商押汇款项。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四)办理出口信用证押汇需注意的问题n(1)出口商的资信状况。n(2)开证行的信誉及所在地的政治、经济背景n(3)信用证条款。n(4)远期信用证下的出口押汇。n此外,银行还需注意对单据代表的物权的控制,对于为信用证第二受益人的出口商应从严控制,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等。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五)出
208、口托收押汇(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n如果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那么与此要求相关的这种融资方式就叫作托收押汇。n托收行凭押汇成为全套单据(包括汇票和物权单据)的正当持有人,因此有权要求付款人支付货款。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n含义: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一)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
209、(一)银行承兑与票据贴现n银行承兑(Banks Acceptance)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n票据贴现(Bill Discount)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二)远期信用证融资程序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三)远期信用证融资风险第一,进口商要付出较高的代价,且要承担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第二,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第三,寄单行面临贴入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第四,出口商
210、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四、出口发票融资 出口发票(Invoice Discounting)融资指的是出口T/T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下,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后,向银行提交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由银行提供应收货款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 使用出口发票融资需满足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出口商获得相关银行出口发票融资授信额度以及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三个条件。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n含义:进口贸易融资指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
211、,主要有信用证项下的开证授信额度、信托收据(T/R)、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以及提货担保等。 一、开证授信额度一、开证授信额度 (一)开证授信额度的含义和分类n含义:也称进口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n分类: 1、普通信用证授信额度 2、一次性使用授信额度 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二)授信额度的确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建立在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的,银行一般是从以下几方面调查、了解
212、客户情况的: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1、企业在银行的授信记录及信用水准2、企业的财务状况3、企业的管理水平4、企业发展的前景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三)开证授信额度的操作程序 1、进口商提出申请2、银行审查3、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书4、建立业务档案5、增减授信额度总数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二、信托收据(一)信托收据的含义和作用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T/R),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Letter of Lien)或信托证(Letter of Trust),最早产生于美国,是指进口商承认
213、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在此文件中,进口商将货物抵押给银行,以银行受托人的身份提取货物,并在一定期限内,对银行履行其付款职责。 其实质是进口商与开证行或代收行之间关于物权处理权的契约,其主要功能是帮助进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进口商2、开证行或代收行(三)办理信托收据业务应注意的问题(1)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据以对进口商核准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信托收据业务。(2)向进口商借出单据后,应加强对货物存仓、保险、销售、收款等各个环节的监控,直到进口商赎回信托收
214、据,以免造成“钱货两空”。(3)熟悉当地法律。通常情况下信托人在被信托人破产清算时对货物或货款有优先索偿权,但不同的国家可能有所不同。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三、进口押汇 (一)进口押汇的含义及分类n含义:进口押汇(Inward Bills,Import Bill Purchase,Import Bill Advance),是指银行在收到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时应进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根据基础结算方式不同,可分为:n进口信用证押汇(Inward Bill Receivables)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
215、、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n进口代收押汇指代收项下代收行凭包括物权单据在内的进口代收单据为抵押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性垫款。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二)进口押汇的步骤 1、申请与审查 2、签订进口押汇协议 3、开证行对外付款 4、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5、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 6、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三)进口押汇需注意的问题n1、对于进口押汇申请人 押汇款项仅可用于履行协定的对外付款;押汇款项为逐次申请,逐次使用;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n2、对于押汇银行 由于押汇款项的
216、还款依赖于申请人的盈利能力,押汇银行需要了解申请人的经营、资信状况;对押汇条件的控制应视该进口货物是否畅销、变现能力是否强而选择适当放宽还是从严控制;因押汇款还款来源单一,可考虑增加其他安全措施,如增加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等,使银行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 四、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一)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n含义: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n作用: (1)对进口商的影响。 (2)对出口商的影响。 (3)对进口银行的影响。 (4)对出口银行的影
217、响。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二)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的程序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三)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相同点是其融资都是通过远期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实现的。二者区别: 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 2、贴息支付者不同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五、提货担保 (一)提货担保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提货担保(Delivery against Bank Guarantee,Shipping Guarantee),是指当进口货物早于货
218、运单据抵达港口时,银行向进口商出具的、有银行加签的、用于进口商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书面担保。 (二)提货担保的业务流程 首先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出办理提货担保的申请;然后,开证行根据具体情况,有条件地办理提货担保;最后,开证申请人收到运输单据后立即向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第九章第九章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贸易融资进口贸易融资(三)办理提货担保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开证申请人 (1)限制性 (2)保证付款 (3)及时退还 (4)赔偿责任 2、开证行 (1)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 (2)货物的状况 (3)收回提货担保书第九章第九章 贸易融资贸易融资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
219、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一)国际保理的含义n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Factoring)或出口代理,在我国大陆又称为代理融通、包销代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香港地区称为销售保管,在我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称作应收账款收买业务。n它主要是为承兑交单(D/P)、赊销(O/A)设计的n从事该项业务的保理商一般须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FCI)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二)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1、销售分户账管理(Maintena
220、nce of The Sales Ledger)2、债款回收(Collection from Debtors)3、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4、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5、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三)保理业务的种类1、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和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2、根据是否提供融资,分为到期保理(Maturity Factoring)和融资保理(Financed
221、 Factoring)3、根据是否将销售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4、根据供应商与其客户是否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分为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和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 此外,按照保理商是否提供完全的服务,国际保理又可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按照进出口商身份不同分为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等。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产生及发展n(一)保理服务的起源n(二)现代国际保理服务发展的促进因素 1、国际
222、贸易中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 2、信息产业的进步和电子通信技术得到普遍应用 3、国际保理相关惯例规则的制定与实施 4、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利润来源的需要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三、保理服务的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影响n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n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n3、能节省非生产性费用n4、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n5、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n6、增大出口成本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二)对进口商的影响 1、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 2、简化进口手续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223、国际保理业务给进、出口商带来的好处见表92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四、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 (一)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1、卖方2、债务人3、出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 1、国际单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2、国际双保理业务的具体做法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五、国际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际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1)出口商
224、对国外客户或者新客户的信誉及经营情况不够了解,而对方又不愿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2)出口商为了扩大市场,同意对进口商采用赊账交易或托收等方式,但是又不愿承担汇率风险且有融资需要时。(3)出口商由于其自身经营商品的特点,如每次发货数量少但批次较多,为力求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时。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二)办理保理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出口商(供货商) (1)国际保理使用范围有限。 (2)合同的严格遵守性。 (3)慎重选择国际保理商 (4)保理业务费用。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 (二)办理保理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2、对于出口
225、保理商(出口地银行) (1)了解出口商情况。 (2)加强保理项下的贷款催收工作。 (3)正确对待贸易纠纷。第九章第九章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三)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的比较第九章贸易融资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一、福费廷业务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福费廷业务的含义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Forfaiter,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第九章第九章
226、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二)福费廷业务的特点n(1)一般是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不涉及军事产品。通常限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交易及大型项目交易。n(2)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贴现银行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n(3)其期限一般在15年,属于中期融资业务。但近年来国际上发展出最短的包买票据业务为180天(6个月),最长的可达10年,通常采用每半年还款一次的分期付款方式。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4)属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对金额小的项目而言,其优越性不明显。近年来也发展了一
227、些小额交易,但要收取较高的费用。(5)出口商必须对资本货物的数量、质量、装运、交货期担负全部责任(6)较多地使用美元、欧元及瑞士法郎为结算和融资货币,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使用得较少。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二、福费廷业务的起源与发展 三、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当事人及作用 (一)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1、包买商(银行) 2、出口商 3、进口商 4、担保人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二)福费廷业务的益处 1、对出口商的益处(1)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2)是无追索权方式的贴现,出口企业一旦将手中的远期票据卖断给
228、银行,同时也就卖断了一切风险,包括政治、金融和商业风险,免除了后顾之忧。(3)出口企业通过采用包买票据方式在商务谈判中为国外买方提供了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提高了自身出口产品的竞争力。(4)出口企业可将全部或部分远期票据按票面金额融资,无需受到预付定金比例的限制。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5)出口企业在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后,可将延期付款变成现金交易,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业务量,增强了企业活力。(6)由于包买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出口企业可尽早核算出口成本,卖断以后的一切费用均由贴现银行承担。(7)福费廷融资操作简便、融资迅速,不需要办理复杂的手
229、续和提供过多的文件,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融资效率。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2、对进口商的益处(1)可获得贸易项下延期付款的便利。(2)不占用进口商的融资额度。(3)所需文件及担保简便易行。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3、对贴现银行的益处(1)扩大了服务项目,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界的交往,有利于培养金融专业人才。(2)利用外资为国内出口商广开融资渠道,促进了贸易出口,带动了业务发展。(3)融资效率高,不占用银行信贷规模,却扩大了融资金额和范围。(4)可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所贴现的票据,能转移风险。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四、福费廷业
230、务的操作程序四、福费廷业务的操作程序 1、询价 2、报价 3、签约 4、交单 5、审单及付款 6、到期索偿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五、福费廷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办理福费廷业务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出口商(1)必须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拟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出口地银行办理议付或处理。(2)只有在开证行所在国政治、经济稳定且开证行本身信誉良好的情况下,该业务方易于得到银行受理;否则,恰恰相反。(3)“无追索权”是相对而言的。根据银行的业务合同,若出现出口商诈骗或其他合同内规定的情况,出口商作为福费廷业务的申请人必须返
231、还原融资款项。(4)福费廷业务的利息支出要高于出口押汇。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2、对出口地银行n(1)对出口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提交本行议付或处理,在他行议付或处理的单据不予办理福费廷业务;对开证行在本行没有授信额度的,原则上也不得办理该项业务。n(2)充分考虑开证行及其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n(3)认真审核国外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申明,对未经加押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承兑、含义不明的承兑,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n(4)对于风险较高的包买票据业务,可考虑转卖或邀请其他一家或多家银行提供担保,即风险参与,从而使得初级包买商有开证行和风险参与
232、行的双重保障。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二)福费廷与其他融资方式的比较 1、与商业贷款比较 2、与出口信贷比较 3、与保理业务比较 4、与一般贴现业务比较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第九章第九章 第四节第四节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业务 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 张红要去美国学习两个月,她现在正在烦恼究竟该选择哪种金融消费方式,是旅行支票,还是旅行信用证,还是国际信用卡?侨汇又是怎么一回事呢?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可以了解到国际结算的另一个方面,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你会清楚地知道这些问题的答
233、案,并且对以后的生活也有很大的指导作用。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侨汇和外币兑换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第十章第十章 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 非贸易结算的项目主要包括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n(1)海外私人汇款系指华侨、港澳同胞、中国血统外籍人、外国人汇入或携带或邮寄入境的外币票据。n(2)铁路收支系指我国铁路运输(货运、客运)
234、的国际营业收入,以及广州九龙线上铁路运输收入和我国列车在境外的开支。n(3)海运收支系指我国自有船只,包括远洋轮船公司经营对外运输业务所收入的客货运费及出售物料等的外汇收入;我国自有和租赁的船只(不包括外运公司租轮)所支付的租金、修理费用;在外国港口的使用费和在港澳地区所支出的外汇费用;以及在国内向外轮供应公司和船舶燃料供应公司购买伙食、物料、燃料所支出的外汇。第十章第十章 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n(4)航空运输收支系指我国民航的国际客货营业收入,包括运杂费、国外飞机在我国机场的使用费、我国民航在国外机场的费用支出。n(5)邮电结算收支系指我国邮电部门和外国邮电
235、部门之间相互结算邮电费用,应收的外汇收入和应付的外汇支出。n(6)保险收支。保险收入系指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收入,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等,以及我国港澳地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保险支出包括我国向国外支付分保费、应付的保险佣金和保险赔款所支付的外汇n(7)银行收支系指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入,包括手续费、邮电费、利息,以及海外和港澳地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我国银行委托国外业务应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以及向外借款应支付的利息支出。第十章第十章 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n(8)图书、影片、邮票收支系指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影片公司和集邮公司,进
236、出口图书、影片、邮票的外汇收支。n(9)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系指外国轮船在我国港口所支付的一切外汇费用收入,我国外轮供应公司对远洋货轮、外国轮船及其海员供应物资和提供服务的外汇收入,以及国外海员在港口银行兑换的外币现钞收入。n(10)外币收兑系指我国边境和内地银行收兑入境旅客(外宾、华侨、港澳同胞、中国血统外国人、在华外国人)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和汇票等汇兑收入。n(11)兑换国内居民外汇。兑换国内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委托银行在海外收取遗产、出售房地产、股票、收取股息、红利、调回国外存款、利息等外汇收入。第十章第十章 第一节第一节 非贸易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的主要
237、内容n(12)旅游部门外汇收入系指我国各类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部门服务业收入的外汇。n(13)私人用汇支出系指批给我国居民及外国侨民的旅杂费、退职金、退休金、赡家费、移居出境汇款、外商、侨商企业红利及资产汇出、华侨投资及各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在我国收入签证费、认证费的汇出和其他一切私人外汇支出。n(14)机关、企业、团体经费外汇支出。n(15)驻外企业汇回款项收入。n(16)外资企业汇入经费收入。n(17)外国使领馆团体费用收入。n(18)其他外汇收入。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 第二节第二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侨汇和外币兑换第十章第十章 第二节第二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侨汇和外币兑换 一
238、、侨汇 侨汇(Overseas Chinese Remittance)是华侨汇款的简称。它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的外国人、港澳同胞从国外或港澳地区寄回用以赡养国内亲属的汇款。 (一)侨汇政策 (二)侨汇的解付第十章第十章 第二节第二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侨汇和外币兑换 二、外币兑换业务 狭义的概念上讲外币兑换业务(Exchange of Foreign Currency)专指外币现钞的兑换业务。从广义的概念上讲它还包括收兑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及买入外币票据等项业务。这里主要介绍外币兑换业务的狭义概念。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一切中外机构或个人所持有外国货币不得在我国境
239、内自由流通使用,均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第十章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第十章第十章 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 一、旅行支票的概念与性质n概念: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或其他目的的出国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n性质: 1、具有本票性质 2、旅行支票是一种类似票汇汇款的凭证 3、见票即付第十章第十章 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 二、旅行支票的特点 1、面额固定 2、兑取方便 3、携带安全 4、可挂失补偿
240、 5、流通期限长 6、发行旅行支票有利可图第十章第十章 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 三、国际信用卡 信用卡(Credit Card)是发卡银行对消费者提供短期消费信贷而发放的一种信用凭证。它是消费信用的一种形式。(一)信用卡的种类 (1)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2)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 (3)根据发卡对象不同,信用卡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公司卡和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4)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收入、财产等资信情况,信用卡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 (5)根据流通范围不同,信用卡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第十
241、章第十章 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特点1、通用性我国各商业银行发售的各类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分支机构存取款。2安全性信用卡本身被设计了多处防伪标志,此外持卡人取款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件,每张信用卡配有相应的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必须输入其密码才能取出现金。信用卡遗失后即可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3便利性除可以提取现金之外,持卡人还可利用信用卡进行储蓄,利用信用卡到特约商户直接消费,办理转账结算等。4快捷性与传统的票据及结算方式相比,信用卡的使用手续简单、清算及时;与现金相比,除具有安全性之外,它不需清点,而且用计算机辨认真伪,因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第十章第十章 第三节第三节 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旅行支票与国际信用卡(三)信用卡的几个主要关系人(1)发卡人: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或机构。(2)持卡人:持有信用卡的客户。(3)特约商户:特约单位。与发卡人(或代办人)签订协议,受理持卡人使用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或支付费用的服务性质的单位。(4)代办行:受发卡人的委托,负责某一地区内特约商户结算工作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