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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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 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与程序 第四节第四节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内涵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内涵 (一)什么是行政(一)什么是行政三种观点:三种观点: 1.1.排除说排除说排除说排除说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职能。以外的一类职能。2.2.目的说目的说目的说目的说认为行政是指在法律规制下,认为行政是指在法律规制下,为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积极、为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积极、连续、整体、统一的管理活动。连续、整体、统一的

2、管理活动。3.内容说内容说认为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认为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管理和调控。我们的观点,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我们的观点,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领导和调控的活动。领导和调控的活动。(二)什么是行政法(二)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行政法是调整围绕行政活动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护公民社会关系,配置并控制行政权,确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3、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来看,行政法调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包括三个方面:整的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权配置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一是行政权配置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二是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二是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三是监督行政权行使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三是监督行政权行使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行政法包括配置行政权、规范从内容上来看,行政法包括配置行政权、规范行使行政权的程序、规定对行政权的监督、确认和行使行政权的程序、规定对行政权的监督、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体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从法律体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重要部门法。重要部门法。二、行政法的作用二、行政法的作用二、行政法的作用二、行政法的作用依法治国呼唤行政法,行政法的发展将推动依依法治国呼唤行政法,行政法的发展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离开行政法,依法治国将变成一句法治国的进程,离开行政法,依法治国将变成一句空话。空话。行政法的作用是指行政法所能够产生的实际功效,行政法的作用是指行政法所能够产生的实际功效,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一)保障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实现。保障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实现。(二)(二)合理配置行政权、保障行政权的统

5、一和高效。合理配置行政权、保障行政权的统一和高效。(三)(三)规范、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规范、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侵犯。(四)(四)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五)(五)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社会的民主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社会的民主与法治。与法治。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实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实施、监督的基本准则和原理。行政法的基本施、监督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原则是行政法精神实质的体现,是行政法律规范存在的基础。规范存在的基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一)(一)引导行政法的发展。引导行政法的发展。(二)(二)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三)(三)指导行政法的实施。指导行政法的实施。世界各国公认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世界各国公认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行政合法原则行政合法原则和和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合理原则。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主

7、体中,行政主体一方(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具有恒定性。恒定性。(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双方的权利与义(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务具有不对等性。(三)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权力具有不可(三)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处分性。(四)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的权利行使的(四)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的权利行使的有限性。有限性。五、行政法的渊源五、行政法的渊源五、行政法的渊源五、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与协定、法律

8、解释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联合发布的规国家行政机关与执政党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基基本本渊渊源源其其他他渊渊源源第二节第二节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一、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行政主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部分,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来承担。但行政主体并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来承担。但行政主体并不意味着一定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也不意味着一定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也不是时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不是时时处于行政主体

9、的地位。指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依指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行使国家行政权、承担一定行法设置行使国家行政权、承担一定行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政事务并能独立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组织体。组织体。行行政政主主体体行行政政机机关关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二、行政主体的职权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权力: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权力: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行政执法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监督权。政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义务: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具有以下义务:

10、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保护公执行法律、依法办事的义务;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人民服务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和依法应诉、受监督,纠正不当、违法行为和依法应诉、赔偿、补偿的义务。赔偿、补偿的义务。三、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律行为三、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律行为三、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律行为三、行政相对人及其法律行为(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行政相对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一方互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一方公体一方互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11、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一个学术用语。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一个学术用语。(二)相对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相对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相对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对人的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行政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组织依行政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以自己的行为依行政法行使权利与其他组织能以自己的行为依行政法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的资格。1.公民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公民的行政权利能力与

12、行政行为能力公民的行政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享公民的行政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享有,行政法律把一般权利能力平等地赋予有,行政法律把一般权利能力平等地赋予所有公民。所有公民。公民的行政行为能力分一般行为能公民的行政行为能力分一般行为能力和特殊行为能力。力和特殊行为能力。2.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从法人登记或正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从法人登记或正式成立时产生,但要受到法人成立的目的式成立时产生,但要受到法人成立的目的或经营范围的限制。或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的行政行为能力与其行政权利法人的行政行为能力与其行政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能力是一致的。3其他组

13、织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基本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基本等同于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等同于法人的行政权利能力与行政行为能力。(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是指在行政管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理活动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合行政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权益性行为与义务性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权益性行为与义务性行为、实体行为与

14、程序行为、强制行为与行为、实体行为与程序行为、强制行为与任意性行为、主动性行为与被动性行为。任意性行为、主动性行为与被动性行为。三三毛毛收收费费诉诉讼讼17-92播放影像库中的播放影像库中的“三毛三毛”案件案件四、四、四、四、 公务员公务员公务员公务员(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国家公务员简单地说就是除工勤人员国家公务员简单地说就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培训、指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退休以及辞职等具体考核、奖惩、晋升、退休以及辞职等具体制度的总

15、称。制度的总称。国家公务员的分类一般分为政务类公国家公务员的分类一般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务员(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择优以及德才兼备的原则;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要采用公开考试、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要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对到省级、国务院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择优录取;对到省级、国务院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一般要派到基层单位锻炼两年。一般要派到基层单位锻炼两年。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国家公务员的培

16、训制度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还包括岗位轮职交流培训制度。期培训,还包括岗位轮职交流培训制度。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主要按品德、能力、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主要按品德、能力、出勤率、业绩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称出勤率、业绩等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而且考核结果一般跟职务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而且考核结果一般跟职务晋升相挂钩。晋升相挂钩。公务员的奖惩是指对表现突出者或重大贡献公务员的奖惩是指对表现突出者或重大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当事者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当事人或当事人领导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处罚。人或当事人领导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处

17、罚。晋升分为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两类。晋升分为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两类。退休、辞职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退休、退休、辞职制度规定国家公务员在退休、辞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行业工作。辞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行业工作。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规定,我国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按照规定,我国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

18、,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及宪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非因法定: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权利;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

19、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据条例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据条例的规定辞职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的规定辞职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利。第三节第三节行政行为与程序行政行为与程序一、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概念(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

20、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这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行为主体上的特征。是行政行为在行为主体上的特征。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法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的特征。律属性上的特征。3.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4.行政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这是行政行政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这是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学上所具有的多样化特征。行为在行政法学上所具有的多样化特征。(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行

21、为的构成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三)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概括地讲,行政意思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概括地讲,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为的内容主要包

22、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定权利和义务,如行政立法。设定权利和义务,如行政立法。2.实现权利与义务,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现权利与义务,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税。行政征税。3.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如行政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如行政许可、行政决定等。许可、行政决定等。4.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如行政确认、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如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5.确认法律事实,如行政确认、行政鉴定等。确认法律事实,如行政确认、行政鉴定等。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

23、不同的种类。行政行为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而不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而不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确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活动。行为活动。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活动。(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社会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24、体依法对社会上的行政管理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上的行政管理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部的行政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部的行政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作出意志并单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作出意志并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相对一方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相对一方的同意。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共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共同意志作出,需双方合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意志作出,需双方合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四)

2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严格受法律的具体羁束行政行为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选择余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只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范围,行政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在幅度、范围之内可以主体根据原则在幅度、范围之内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有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政处罚决定书这

26、种法定形式。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只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如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等。行政行为还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行政行为还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申请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五)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三、三、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条件行政行为合法并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行政行为合法并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真正产生法律定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才能真正产生法律后果。否则,

27、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行政行为后果。否则,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行政行为终究要被撤销或变更,从而终止法律效力。终究要被撤销或变更,从而终止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合法生效的条件包括:主体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也就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国家行政机是说,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关或依法授权、委托的组织。主主体体条条件件法定职权、职责条件要求行政主体作出法定职权、职责条件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或履行行政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或履行的是

28、自身法定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是自身法定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范围。否则,就构成越权或滥用职权。范围。否则,就构成越权或滥用职权。(三)(三)内容条件内容条件内容条件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内容条件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明确。须合法、适当、真实、明确。(二)(二)法定职权、职责条件法定职权、职责条件(四)(四)程序和形式条件程序和形式条件行行政政行行为为的的程程序序和和形形式式条条件件要要求求行行政政主主体体作作出出的的行行政政行行为为必必须须符符合合法法定定程程序序和和具具备备法法定定的的形形式式。如如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必必须须具具备备行行政政处处罚罚决决定定书书。

29、33-185国家给我说法国家给我说法播放影响库中的播放影响库中的国家给我说法国家给我说法四、行政程序概述四、行政程序概述四、行政程序概述四、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按一定的步骤、方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按一定的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行政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和时限行使行政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时应遵循的程序规则。时应遵循的程序规则。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时自由裁量行政主体进行行政行为时自由裁量决定的行政程序规则决定的行政程序规则。法定程序法定程序自由程序自由程序现代法治国家更倾向于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现代法治国家更倾向于制定行政程序法典

30、,因为程序法定化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防止恣因为程序法定化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防止恣意妄为,保障理性选择,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意妄为,保障理性选择,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依法行政,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依法行政,直接实现正义。直接实现正义。民主的行政程序通常由下列具体制度构成:民主的行政程序通常由下列具体制度构成:1.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制度2.表明身份制度表明身份制度3.告知制度告知制度4.听证制度听证制度5.回回避避制制度度6.证证据据制制度度7.说说明明理理由由制制度度8 8. .时时时时效效效效制制制制度度度度五、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1、五、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立法和制定非立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立法和制定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抽象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相应地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也相应地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规则制定行为。行政规则制定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暂行条例的规定制

32、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国家法定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则行政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内各级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内对外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非立法性行对外发布具有普遍效力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政规范。(二)具体行政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法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请求,依

33、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如驾驶证、律师执照、出国护照等等。如驾驶证、律师执照、出国护照等等。2.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无偿地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资金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征集一定数额资金或实物的行政行为。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关税、公路养路费、如征收个人所得税、关税、公路养路费、教育附加费等等教育附加费等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因国家需要,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因国家需要,强制性把集体所有的征为国家所有,并强制性把集体所有的征为国家所有

34、,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国家征用土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国家征用土地,可以无需土地集体所有者同意而强制性可以无需土地集体所有者同意而强制性征用,但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安征用,但必须给予一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等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等等。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是有偿的。是有偿的。3.行政奖励和行政救助行政奖励和行政救助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奖是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奖励条件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权益,以励条件的相对人,赋予一定的权益,以资鼓励的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可分资鼓励的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可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奖励。

35、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奖励。行政救助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是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权和职责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情况下所实权和职责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救助和帮助。如安置、补助、收留、施的救助和帮助。如安置、补助、收留、救灾扶贫、紧急救援等等。救灾扶贫、紧急救援等等。4.行政裁决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依法由行政主体对当事行政裁决是依法由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行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断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类似于司法行为,但政行为。行政裁决类似于司法行为,但他是行政机关所为,实质上并不是司法他是行

36、政机关所为,实质上并不是司法行为。行为。5.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强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措施。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方法强迫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方法强迫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它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方法。它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方法。因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无法因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无法采用代执行和执行罚的手段迫使其履行采用代执行和执行罚的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采用法定义务,或因紧急情况,来不及采用间接手段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

37、相对人间接手段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物进行强制,迫使其履行义的人身或财物进行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如强制销毁变质食品、务的行政行为。如强制销毁变质食品、行政强制人身自由等等。行政强制人身自由等等。间间接接强强制制直直接接强强制制6、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警告;警告;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政处罚。(1)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贰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贰罚(2

38、)不满)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3)14至至18周岁的,从轻、减轻处罚周岁的,从轻、减轻处罚(4)精神病人不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予行政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违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正常时违法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六、行政法律责任六、行政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的

39、规定而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法的规定而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行政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确立的、违反行政法而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确立的、违反行政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2)行政法律责任在性质和程度上,既不同于刑事法)行政法律责任在性质和程度上,既不同于刑事法律责任偏重惩罚性,又不同于民事法律责任偏重补救,律责任偏重惩罚性,又不同于民事法律责任偏重补救,而是处罚与补救并重。而是处罚与补救并重。(3)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多样化。)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多样化。2.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行政法律责任的

40、构成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已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存在、行为人已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存在、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行为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须在情节、行为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须在情节、后果上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后果上达到一定严重的程度。(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1、返还权益、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履行职责、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 3.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承担(2)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罢免行政领导职务、行政处分、对违法所

42、得的没收、罢免行政领导职务、行政处分、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追缴或者退赔、赔偿损失、责令检讨、通报批评、追缴或者退赔、赔偿损失、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当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等。当面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等。(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处罚、向受害人承认错误、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处罚、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4)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撤销违法监督、责令履行监督职责、撤销违法

43、监督、责令履行监督职责、返还合法权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合法权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撤销、变更、终止七、行政行为的生效、撤销、变更、终止(一)行政一)行政行为的行为的生效生效1.即时生效。即时生效。2.送达生效。送达生效。3.附条件生效。附条件生效。(二)行政行为的撤销(二)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因不符合有效成立条件,经有权的行政行为因不符合有效成立条件,经有权的机关予以撤销,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机关予以撤销,从而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变更(三)行政行为的变更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的内

44、容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不适当而加以变更行政的行为。而加以变更行政的行为。(四)行政行为的终止(四)行政行为的终止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特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特定的法定因素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定的法定因素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八、行政法制监督八、行政法制监督(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行政法制监督法(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

45、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法制监督的一行政监督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有关监督主体的各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有关监督主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有关监督对象的法律规范和有关监种法律规范、有关监督对象的法律规范和有关监督内容的法律规范。督内容的法律规范。(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和种类(二)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和种类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实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

46、政府及其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进行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行政法制监督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务员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务员的监督,行政合法性监督和行政合理性监的监督,行政合法性监督和行政合理性监督等。督等。(三)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三)行政法制监督体系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由七类主体构成,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由七类主体构成,它们是:它们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审

47、计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其他党派等。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其他党派等。行行政政复复议议播放影像库中的播放影像库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第四节第四节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几项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一、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常广泛,包括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政治工作、教学业务、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文体卫工作、后勤保设、师资队伍建设

48、、文体卫工作、后勤保障、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障、招生分配、教育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面的法律法规。995年年3月月18日八届人大日八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历史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上第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全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法。它全面规定了教育的地位、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

49、合作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内容,既为制定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等内容,既为制定其他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和调整各类教育关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针对性的规定,因而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远的意义。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1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

50、教育制度。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级人民政府、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3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职业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4成人教育制度。

51、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成人教育制度。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国家教育考试的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学业业证证书书制制度度。经经国国家家批批准准设设立立或或认认可可的的学学校校及及其其他他教教育育机机构构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

52、关关规规定定,颁颁发发学学历历证证书书或或其其他学业证书。他学业证书。7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证书。8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9教育督导

53、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制度。制度。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章程自主管理、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教育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教的学业证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教职工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育方针、维护受

54、教育者和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等义务。受教育者既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等义务。受教育者既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学校给活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和行为习惯、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等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年8月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九届全国人大常

55、委会第4次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自自1999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以宪法和教育法日起施行。该法以宪法和教育法为依据,对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为依据,对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立、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以及高等教其他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的学生以及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均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均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986年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月六届全国人

56、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同年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同年7月月1日施行。该法的立法目的日施行。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调整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是: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调整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基本内容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性别、民族和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分为初件不具备

57、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该法还对承担实施义务教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该法还对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以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以及义务教育使用的语言和教育教学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中国实育使用的语言和教育教学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中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措施有: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施义务教育的主要措施有: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国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鼓励社分级管理的新体制;国家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免收学费;设立助学金

58、;加速培养合格师资;会力量办学;免收学费;设立助学金;加速培养合格师资;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993年年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法,自1994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使教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重要使教师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都具有重要意义。意义。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教师的

59、合法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使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使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二是加强教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的职业;二是加强教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了体现这一宗旨,教师法既规定了提高提高。为了体现这一宗旨,教师法既规定了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又规定了教师的职业使命;在规定应享有措施,又规定了教师的职业使命;在规定应享有的权利的同时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还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规

60、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还规定了教师的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奖惩了教师的资格、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等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教师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管理新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二、公安行政法律制度二、公安行政法律制度公安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安行政关系公安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边防检查法规、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边防检查法规、公共秩序管理法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特种公共秩序管理法规、公共安全管理法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法规、消防法规、道路交通

61、管理行业治安管理法规、消防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治安管理法规、户籍与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等。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安全法等。以下主要介绍后三种。以下主要介绍后三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年月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年月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

62、,密切配合,维护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国家安全。该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于次会议于

63、989年年0月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法律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不意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国家提倡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表达意愿。我国是人味着国家提倡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表达意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量矛盾是人民内部矛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量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批盾。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方式来解决。能通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方式来解决。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就不必采取集会、游

64、行、示威这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就不必采取集会、游行、示威这些比较激烈的方式。些比较激烈的方式。集会游集会游行示威法在确行示威法在确立政府依法保立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障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义务相一致原则与和平进行则与和平进行原则的基础上,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举行集规定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会游行示威的具体程序和要具体程序和要求。求。(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次会议于1986年年9月月5日通过的,日通过的,1994年年5月月12日八届

65、全国人大常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委会第7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次会议进行了修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条规定,违反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应当给予治安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管理处罚的行为。对于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对于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采取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即治安管理处罚。根采取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即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其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

66、治安管理处据其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罚款、拘留。罚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罚款、拘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有发现的,不再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

67、安人员当场处罚。对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的程序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的程序一般为:传唤般为:传唤-讯问讯问-取证取证-裁决裁决-执行。执行。被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或者被侵害被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起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起诉。三、民政行政法律制度三、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民政行民政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民政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基层政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域划

68、分、社团登记、优权建设、行政区域划分、社团登记、优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会福利、婚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下主要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主要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年月年月25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议通过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条例旨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法权益,加强对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该条例,社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69、根据该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团体,应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理机关提交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团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准文件、社团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准登记。登记。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1.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2.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70、核定,并经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四、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制度四、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制度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有中华人民共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很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71、国土地管理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着重理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由最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于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于1989年年12月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于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起施行。同日起施行。(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原则。预防为主原则。3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

72、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原则。(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4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5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内容1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督管理(1)环境监督管理主体。)环境监督管理主体。(2)环境监督的职责。)环境监督的职责。2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1)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和改善。(2)农业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保护和改善。(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

73、的保护和改善。(4)工业建设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工业建设环境的保护和改善。(5)城乡环境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保护和改善。3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1)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污染。(2)防治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3)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4)防治环境噪音污染)防治环境噪音污染(5)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7-37破破坏坏环环境境罪罪播放影响库中的影响播放影响库中的影响破坏环境破坏环境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母婴保健行政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母婴保健行政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是一部由自年月日起施行,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同年月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同日起实施,也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日起实施,也是一部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的关于母婴保健服务管理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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