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与实务第三版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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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n 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都应该依据合同的条款,履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都应该依据合同的条款,履行义务。行义务。n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出口合同履行和进口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包括:出口合同履行和进口合同履行。同履行。第一节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出口合同的履行 履履行行出出口口合合同同可可归归纳纳为为:货货、证证、船船、款四个基本环节。款四个基本环节。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图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图 一、备货和落实信用证一、备货和落实信用证 备货就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备货就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一)备货(一)备货 出口企业性质不同,备货的形式也不

2、同。这里的性质是指企业属于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 1备货的基本要求 (1)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2)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3)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2对备货审核的要点 (1)及时了解货物的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应定期检验证产品的品质、规格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3)把包装唛头印刷。 (4)产品入库时要做好标识。 (二)落实信用证二)落实信用证 落实信用证一般包括催开信用证、审核信用证和修改信用证三项内容。催证审证(1)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2)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是否生效。信用证必须是不可撤销的,否则收汇没

3、有安全保障。因此,对列有“可撤销”(revocable)的信用证不能接受。另外,还要对 “软条款”进行认真审核。(3)对信用证金额和货币的审核。这两项内容(包括价格术语)要与合同一致。(4)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核。(5)对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核。(6)对单据的审核。 二、报验和申报出口二、报验和申报出口(一)报验(一)报验 报验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 申请时,应由出口企业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1)出口货物明细单;(2)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3)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等;(4)凭样品成交的,

4、要提交样品; 2.检验 检验是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进性抽检。 3.出证 商品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盖检验印章。(二)申领出口许可证(二)申领出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程序一般是:1.申请 由出口单位提出书面申领报告。2.审核、填表 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在表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3.发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三、托运、投保和报关三、托运、投保和报关(一)托运(一)托运 托运是指出口企业办理货物的运输业务。根据货物数量大小确定运输形式。 办理出口货物对外运输的

5、基本程序是:1 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2 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装货单 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个方面:(1)表示船公司承运这批货物。(2)报关时,海关凭此查验出口货物。(3)通知船方装货。3.提货装船,获取大副收据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又称收货单。大副收据是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4外运机构代出口企业向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支付运费,然后,用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单。5发装运通知 (二)投保(二)投保 办理投保手续的程序是:1 投保申请2 缴纳保险费,获取保险单(三)报关(三)报关1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时,一般要求申报人出示以下证明:(1)申报人员的报关员证;(2)申报单位和

6、盖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 (4)随附单证。2查验 海关还要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所列一致。3出口放行 (四)对托运、投保和报关的审核要点(四)对托运、投保和报关的审核要点1审核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签发地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要求,是否需要背书和签名要求。2审核保险单内容是否与合同或信用证条款一致,保险单出单日期不得晚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3审核出口报关的工作日期。 四、交单、结汇、核销和退税四、交单、结汇、核销和退税(一)交单(一)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出口单据。 交单的要求有三条:1单据齐全(1)单据的种类符合

7、信用证的要求;(2)每种单据的份数符合信用证的要求。2内容正确 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严格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3按时交单 单据的提交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二)结汇(二)结汇 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收妥结汇 即“先收后结”,银行收到外汇后,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2. 定期结汇 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将外汇货款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买单结汇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有时叫“贴现”。 (三)核销(三)核销 外汇核是为了防止“逃、套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程序是:1申领核销单2报关审核 在出口报关时,海关在核销单上盖“验讫”章。3银行出具

8、核销专用联 银行向出口企业出具“结汇水单”,供出口企业办理核销用。4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出口企业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四)退税(四)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是:1申请2上报3批复(五)结汇、核销和退税的审核工作要点1对结汇单证的审核 认真检查单证制作是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对核销的审核 主要是检查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内容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 对退税的审核 对申报出口的退税和凭证,包括出口发票、海关报关及出口核销单进行核对。 第二节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进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合同履行

9、程序如图192所示。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一、申领进口许可证(一)申请(二)审核、填表(三)发证二、开立信用证二、开立信用证(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般程序1交开证申请书提交有关的文件和证明审核与开证进口企业交纳证保证金(二)修改信用证 三、运输与投保三、运输与投保 按FOB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由进口方负责办理租船订舱和投保工作。(一)运输(一)运输 进口企业在接到出口方的已备货通知后,即可与船运公司或船代机构办理货物运输工作。(二)投保(二)投保 进口收到装船完毕通知后,便可以办理保险工作。有两种形式:1逐笔投保2 预约投保四、审单和付款四、审单和付款 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后,对照信用证

10、的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开证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在向外付款前也要交进口企业复审。按照我国的习惯,如果进口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开证行即按信用证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开证行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因此,进口企业对单据的审核也必须认真对待,决不能有疏忽之处。五、报关纳税五、报关纳税 进口报关的程序是:1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查验纳税放行 可向海关申请先放后征手续 六、商品检验六、商品检验 凡是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的所有进出口商品,不论买卖合同是否规定要进行商品检验,这些商品的进出口都必须接受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报检的程序一般是:(一)(一)申报申报 进口企业填好报检单,列出所要检验的项

11、目,及一些必要的单证和进口报关单一起交给商检机构。检验由商检机构对进口货物按法定或合同规定所要检验的项目进行检验。(二)(二)出证出证 商品检验合格后,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如果检验不合格,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证书。 七、进口索赔七、进口索赔(一)索赔对象的确定(一)索赔对象的确定1由卖方赔偿 一般情况下,由于卖方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大致有这样几种情况:(1)货物的品质、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2)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少;(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包装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货物残损;(5)凭样品成交的商品,所交商品与样品不符;(6)未按合同规定的

12、交货期限交货或不交货。 2承运人赔偿 有时索赔的起因在于承运人的疏忽或过失,有下列几种情况:(1)因短卸或误卸造成货物短少;(2)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3)托运货物由于承运人配载不当、积载不良或装卸作业粗疏造成货物损毁;(4)船舶不适合航行条件,设备不良造成所装货物损毁。3保险公司赔偿 (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1索赔依据2索赔期限 按公约规定,2年是在合同未明确索赔期限情况下,最长的、不得超过的索赔期限 。3双方责任 买方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持货物原状并妥善保管。 第三节第三节 进出口合同履行时违约进出口合同履行时违约及补救及补救 一、违约

13、的不同情况一、违约的不同情况 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违约的划分不完全相同。公约将违约划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一)根本性违约(一)根本性违约 公约对根本性违约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对于根本性违约,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二)非根本性违约(二)非根本性违约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违约,但并未达到根本性违约的程度,就被视为非根本性违约。对于非根本性违约 ,受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二、违约救济的基本

14、方式二、违约救济的基本方式(一)实际履行(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的合同法在第107条至第110条中规定, 对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三种情况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损害赔偿(二)损害赔偿 只要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蒙受损失,他就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这一权利并不因为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对损害赔偿的原则做出如下规定:公约和我国合同法对损害赔偿的原则做出如下规定:公约规定:

15、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失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受损方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按照他当时已知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可能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免除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解除合同,这并不影响他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必须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即违约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使对方期

16、望的目的不能实现; 如果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义务。保全货物。保全货物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保持对货物的控制权,以达到救济的目的。 第四节第四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主要进出口单据 一、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一、主要进出口操作单据 主要进出操作单据包括:报验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单等。二、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据二、主要进出口结付汇单据 在出口贸易履约中,所涉及的结汇单据主要有:(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二)发票(Invoice)(三)提单(Bill of Lading)(四)保险单(Insurance

17、Policy)(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六)普惠制单据(Genern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Documents) 三、制作和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三、制作和审核结汇单据的基本原则 对于制作结汇单据,一般都要遵守“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的原则。(一)正确(一)正确 要求整套单据没有错漏,单证之间严格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二)完整(二)完整单据完整表现在两个方面:1单据的种类和每种单据的份数要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一致。2单据的手续要完整,需要签字盖章、背书,如L/C有特别规定的,则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

18、)及时(三)及时 应在L/C规定的有效期内到银行议付。一般情况下,最好早于L/C规定的有效期把单据送到银行,以便银行审单,如果发现错误可及时改正。(四)简明(四)简明 单据的内容应按L/C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扼要,不要加入不必要的内容,以免弄巧成拙。(五)整洁(五)整洁 单据的内容打印时字迹要清楚,不要模糊不清,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数据如单价、金额、件数等不要更改。单据的表面要保持清洁,以免被认为是“不清洁”单据,而遭拒付。 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卖方因审证不慎而遭受拒付 我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一笔以L/C为付款条件的合同。对方来证对部分单据做出规定:“签字的商业发票,由商检局出具的

19、格式A普惠制产地证书(FORM A)。全套清洁已装船的提单做成我行抬头,通知开证申请人,并以ABC公司作为提单的发货人。除发票以外,所有单据不得表示发货人或受益人的地址。” 甲公司按规定装运,并向商检局申请FORM A,商检局称FORM A上的发货人详细地址必须列出,此栏不得留空是带有强制性的。甲公司立即把此事电告乙公司,并要求已公司修改L/C的条款为:“除发票、普惠制产地证书以外,所有单据不表示受益人地址。” 乙公司来电称:“货物是转销其他国家的,非在本地销售,所以难以修改L/C。如一定要修改L/C,必须有一个条件,即FORM A上不能表示发货人的真实地址,须设计一个虚拟地址。” 甲公司考虑

20、到货物已装运完毕,急待制单议付,所以同意乙方的条件,也收到银行修改的L/C条款:“除发票、普惠制产地证书外,所有单据不表示受益人的地址。” 甲公司根据修改后的L/C制作全套单据后到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发现发票与FORM A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只好将发票上的地址临时删除掉,才办理交单手续。 单据寄到开证行后,对方以单据不符为理由拒付货款,因为L/C规定:“除发票、普惠制产地证外,所有单据不表示受益人的地址。”寄来的单据发票上地址已删除,也就是没有地址,所以单据与L/C规定不符。 甲公司与乙公司和银行多次协商仍然无效,最后货物只好降价处理。 案情分析:案情分析: 本案甲公司审证不慎,后来又同意乙公司

21、的不合理要求,最后遭到开证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其教训是深刻的。 本案问题的产生是甲公司没有考虑到FORM A要求必须列出发货人的详细地址,而简单地认为L/C要求单据不表示发货人的地址是可以接受的。而且装船后才发现该问题,为时已晚,所以只能受制于人。后来,甲公司把发票的地址临时删除也是不明智的,又被开证行以“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为借口而遭拒付。本案例实际上是乙公司出于某种原因,企图拒付或拖延付款,所以与开证行配合,有意设计“陷阱”,由开证行以“名正言顺”的“单证不符”的理由拒付货款。 在实际国际贸易业务中,这类案例屡见不鲜,千万要引以为戒。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名词名词概念:概念: 交单付款;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违约与救济思考题:思考题:1审证是出口环节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3按FOB或CFR条件进口时,进口方如何办理保险;4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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