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版陕西省政府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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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政府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最新好资料推荐-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商工商函201117号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州分局: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同时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对工商部门现有职能作了进一步的明晰和补充,各县(分)局要理清思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落实责任,主动履职,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二、认真调研,积极探索监管经验。为尽快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

2、管经验,市局要求各县(分)局要在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商州分局、山阳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四条“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方面的监管经验;洛南、镇安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六条“食品流通企业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食品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的食品仓储及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等”方面的监管经验;丹凤、柞水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三条“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最新好资料推荐-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经验;商南县局重点探索意见第七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经验。市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将好的经验

3、和做法全市推广。 三、加强沟通,及时汇报监管情况。各县(分)局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意见明确的职责,监管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食安办汇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食品监管 通知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 3 月 7 日印发 共印 5 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陕政办发 2010130号 最新好资料推荐-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

4、实施条例,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省农业厅商省工商局确定。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三、食品摊贩监管。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 四、现场制售

5、食品从业者监管。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五、“ 小饭桌” 、“ 农家乐” 、公开举办农村家宴等餐饮服务活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最新好资料推荐-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六、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企业自主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设立的食品仓储或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流通企业举办的食品展销活动、食品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的食品仓储及专业食品运输单位等由工商行政管理

6、部门负责监管。 七、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八、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 九、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各监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

7、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 各地要按照“ 地方政府负总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各地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最新好资料推荐-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精品好资料-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本意见下发后,凡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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