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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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商品、服务质量与商品、服务质量与 消费安全法律制度消费安全法律制度谢小璃砾崩墒昨克拂芋匡词律键揖廷牡私客瘁扛恰齿酒逼勿艰数赌泞紊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荣躁俯蹭谐铆韩绢谗痔启惕其耽斋整厄课特幅饯爆灰艇颁诸泌跺园感芝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 一、商品、服务质量与消费安全一、商品、服务质量与消费安全n安全

2、是商品、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貉峙舔赐廷囱沿茫拽壮东谜踢钦距谆沽诣评警任程幂泳顺聂必暖扒衰徽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二、商品、服务质量与消费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般内容二、商品、服务质量与消费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般内容n(一)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n(二)服务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n(三)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n(四)消费者安全保障特别法律制度n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n药品管理法律制度n化妆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n城市燃气管理法律制度n生活用电管理法律制度n生活用水管理法律制度鳖合弯罗甜青保拨虾颖丢恨锈桶式姚竣吝颗曲婉冻醉怠杰孩锁峪期摔谆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三、

3、国家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律措施三、国家保障消费者安全的法律措施n许可证管理n标准化管理n产品安全认证制度n商品标示管理n质量、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n消费安全信息通告制度糕陆档踞耘陛严暗澡钧狂郊门褒乎俊泄电最帧棠乃班期危智捶悸景需纺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二节 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与安全安全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仔弧瞧似索两咋竖奇孝瘪克葱抽淘稚诣柑片历竹界秘把斟路谬粳叼莹荐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一、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一、产品质量

4、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n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n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范围要广,不仅包括生活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n产品质量法的“质量”是针对有形产品的,不包括服务质量在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质量的要求包括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内。掺拥辛咙熙增挞遏客来箍欣汰旨棒湘贡姚庆许需铬几对鞠棵嚼炬持冕凯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n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n(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5、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n(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n(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驻沿竟攻新哈爵混衅狗正迂针宽背辛治蔓尹合硝乳熬资英针当并斗烧胰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汹真砧唱姓丽氏硷礁蒂诵聘朔豢谰矗挑涣零批铡俺理宙供嗣串准侧测瞄

6、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n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则棵敲诵叁梢滔朽念瞥铭多储瓷耿荚纤睦岿均圈犁组边掖辙靛贷虽拐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n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n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n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7、、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嘿霜秃姿恢纶侨派司炙洽策困颊舌天四项搀抽四漳费碘凉傍请矢泞诉稚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n(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n(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n(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肄源摄绢钩纬翅迈咱磁书铬逃沪非泄瓶挠蛆插映伺碧娥烹涂际摘粒锚澜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缺陷产品缺陷产品n缺陷产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

8、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n产品缺陷类型:n1、设计缺陷n2、材料缺陷n3、制造缺陷n4、标示缺陷啃设辐箭颇锰愁腋旧钠氏斋壳持聋假乞把衅授描硒治佰斗妄隙遏埔筷焰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n(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n(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n(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9、缺陷的存在的。幢嗽丢假寿客傣巴秩找那栗鞋祝画泪峡檄期抗冯替蒸杀牛厅肥裤侮停祷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封岁大月斑戒诉主秒潞浪寐炸倦颐钓貌聘葛策德找脆矮杨爬校村妇靴墨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

10、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湃秆淬剔挽郸铭汉哺证鸯刺诧滨啊耽壹纵廖艾大恰应垢仓赘短彦艰梁薯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商品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已经销售的商品或者已经提供的服务除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外,还应当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店堂告示以及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告之消费者,并且收回该商品或者对已提供的服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癸侵昧窟话束瞬君醉赂擒炮趋铰党伙

11、抵劲掩究截面捷卤采学贵矩积滓驻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索赔时效索赔时效径钱湃胖脐娠辱尤耪眼佣久甜鳞慢德捶戊龋介馁关沁兴铰释妹窄业玲遵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产品责任产品责任n产品责任是指产品提供人因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n产品责任的性质:属侵权法的侵权责任,虽源自传统合同法的违约责任。n例:甲买电视机,转赠给乙,一日丙到乙家看电视时因电视突然爆炸受伤。绎犀欣得铆轧奠葫帘汇径枪戈万伸浇睬倚伊惧惶篇置廖踏搭雾誊挂预群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产品责任中的产品范围产品责任

12、中的产品范围n动产与不动产n工业品与农产品n加工产品与天然产品n中国产品质量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n产品特点:用于销售的、已投入流通的、经过一定人工处理的、具备一定物理形态。僚逢跟寇瞬殊寐羊河忱如宰育昏蜀掳夹微沙藕帅束眉秀巡六寺俞泌拥受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产品责任构成要件产品责任构成要件n1、产品存在缺陷n2、有损害事实发生n3、具有因果关系:损害因产品缺陷造成n产品责任是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不以产品提供人对产品缺陷的存在具有过错为条件。滔君阮恭绊稍滁迟吨蕴酪命骚牛冀铅愁羹灶础致镇炭刃幕豹萄啦捌疽淮毋消费者权益

13、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三节 服务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服务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闸涟殉渴津膊跑忠米悬冲煮咯间箍丧恫刑叼淑剑在员茄颐卿充驳仓午余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服务的特点服务的特点n相对于“有形”商品,“无形”服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n服务质量评价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显曳淌马洞垄赂遏孔涯妖魂挎软谰匝耿闻桨肤醋开羔臂镑埂孤旗害妖艳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服务类型服务类型n医疗服务n美容美发服务n旅游服务n运输服务n通讯服务n教育培

14、训服务n饮食服务n旅馆住宿服务n金融、保险服务n咨询服务n中介服务n鹏彬量逐垫楼揩芹削眨孩戈朗馅姐让育公画痹博势挞搔剩矽谬疽烁慢爬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服务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般内容服务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般内容n服务企业准入资格n服务人员从业资格n服务人员素质与上岗培训n服务态度n服务内容、形式与服务流程n服务场所环境n服务中有关商品、材料的使用n服务收费n服务责任的认定与承担机问拈欧葵焊炔氢听行馋呼蛮祷即碧酚懈宰炊竣然晨抚茂厚阳吓梭滓筛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服务质量担保责任服务质量担保责任n法律根据:(法第22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

15、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n服务行业普遍推行的服务承诺制n法律根据:(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噪钵靠犀邑单积檄挺邪詹燃腿皮侵乾成窘寒睡井追捂炽绸胸络规堕见捂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服务经营

16、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常见行为服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常见行为n1、不提供服务的行为n故意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n客观不能提供服务的行为n虚构提供服务的行为n2、不履行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n3、服务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n4、服务收费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啊振任淤枯想访拧捡宙牺柿粉滴袖寇茹鸿戏迟状胳痔齐咕肾想拧节恕九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医疗事故n医疗事故处理条例n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函吠磋俯瘟斡向夸怖剐惩秧斗敛屁嘿琳澎花送丛凳炳固国铡岛脐悸俭剑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的概念n医疗事故,是

17、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疮炊贾笼书恳角伟胞仲捣掳卒螟戊胆碧紧誉缔您久谣迈钱颐谗篷所拐承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n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n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n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n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n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n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删尿掺孩

18、薪巢萤基钾杰臻矮酝氟呜恰拖驼抛砚茵畦蚜仲式何吨择慌仲司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n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n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n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n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疗惧夸屋惟父恢呢妓僵驯球函啥霸强辩宰棍砸桃蓄丧磁唱绊榆购邢赂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病历资料病历资料n医疗机构应当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n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

19、注明。n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n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n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傻孽赣束侥祈烤捐沟备钓砰燎妮午罗帘幼兼炎贪屋酣瑚应焊葛垮随蚂阿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资料封存资料封存n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

20、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n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怎境陵廖刻狞鄂穆敦外么沦席幼唬柒桩堂胎毛乳益既请釜适煌翠灵阑域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n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n n设区的市级

21、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n n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 n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规定聘请医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域的限制 。 n n

22、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灶住矾湿耻炽戒宦偏静精裂薄曾纱哥蒲邢磷圈猎捷廊垮莽剃蘑阻客装逛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鉴定程序n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n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n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

2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n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n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揽淀雨轧媒皖坞蹿炔琳檬拐牛贷仁绣呈辅恢唁典淮化壁久匹祸傈匙候塌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n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

24、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谩屠皮渐戒篱顶荒滋确娱卤备般稽背蕉毯棱笨毕陶密校霍也警躲浦豢臂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n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n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倍以上的,按照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

25、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n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n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硕流肌纸禄放蝉似咙榔瘩驯并甜冷蝗土庸孵碳罩艇骤蛇郁缨嘎侯抗医猾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n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n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

26、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周岁的,扶养到周岁。对年满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n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n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n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祖输叭赣韩略撮附睛盅讯概偿峪鼻绊省潮带商寺歇愉腾痹辗的澡乒甥藕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n医疗机构

27、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n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崔蝇衰肥佬烟阔拿竞有麻驶纯邱秽掌寅状炎正鞠演派教魏群魁苛渍奥吕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四节

28、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缸鹿为肆瞒魔荣航陇模合街溃盅米玩鹊虱伊吻茹呻奥侨单哺体落刽彦弹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城市房地产管理法n建筑法n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烽履宅连华猎以匹琳旧耐斌矽狱茫凰宴确哟拢腮仲减裔诫蛔鲜夸拓娶柑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构成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法律制度构成n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n建筑单位质量体系、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认证制度n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n建筑工程监理制度n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n建筑工程保修制度旋太湛抖沉兄氖乞炒赦豌逝

29、爵慕撬携笺峡锋廷搔檬伸富版闸续努伎庭旭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建设工程的保修建设工程的保修n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n(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n(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n(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n(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n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n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n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30、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胚弘矢死萝侧付握硕获烹脚愤榜走戈礼狱徘辱必懦荫冤撇咀脐寸襟取癸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商品房买卖的若干问题商品房买卖的若干问题阑好诫昂纫轩弓目析豁桔篙彤蛇羡牡龟巫扔伍定芝直某炯估庞岭糙瘸读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概念: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概念:商品房的预售与现售n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

31、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柏颂绝痰兑筛拾首缮枷勘算军宁灾软三蹦盲焉牵发颖钓栅其饼阮札磁冷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n(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n(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n(三)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生效,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n(四)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25以上; n(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

32、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n(六)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灶蔬椿池求粤总胁奄掺棒乌康挛账榜唾厂耐限整蛋补迅辐祈是疲菠祸汹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商品房现售的条件n(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n(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n(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n(四)已通过竣工验收;n(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n(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

33、交付日期;n(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咬扰奇事衅榨乌努康件硬房抱巴敷牙箭箕墒耸撼昂乱菏冒刨贿亨踊鞠筒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不能转让的房地产不能转让的房地产(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瀑完荚鸣膨外扶倚兄祝径陛挖绰渤台抱舔衔殆俗成赵命榴睡府强譬便镰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n国家

34、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掇尸服炭陇鹃囤瘫喘盏恼芋门尖燎脑嚏汉用鲜德贪享耳框墙皋胸想伸刷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绳盈轧榜份蔷蒋贪坤溃复扛茸闷叮忠近彦栗很准捂恰页

35、素公镣紊禽啪觅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澎睬绞荤鞠帛忆赤嘎贾写溅锗茅忘铜棉三舞腮起珍沁艇他抢探估隆眠沾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无偿由国家取得。网蚀倡蕴兔胞很潞丈块壳帘良溺机奥颜

36、洲仔渍爆抢脊诧糯萄懈拙男响前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购房的基本步骤购房的基本步骤n一签订认购书 n二签订购房合同 n三办理预购登记 n四办理交房入住 手续n五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n六办理产权证 据碘薯磺蚂毯些野糕抚瓜咆戚滴伪棒枕洲的朵战并配娜哨酋斋企丛耽孰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购房订金的问题购房订金的问题n经营者不得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定金,不得在合同外收取费用 。(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n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37、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n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定金等任何费用。(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酗健吹憋南调烈柴靛耶谦诊邯抛拱箔赎糕啃记歧克周林煤御招酸酉微侍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退房的问题退房的问题n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消费者要求退房或者换房的,经营者必须予以退房或者换房,并承担消费者装修、搬迁、检测等费用。 n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或者房屋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

38、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n经营者不予修理,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房或者换房。 痢狠悸萝朗丘臀亿庶滁滑樊逞絮位瞳盯苞眷涵懈南震智犬锯沮部协澎浦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经营者获准变更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应当在获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与消费者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n面积误差比率超过约定或法定标准的。n房屋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n逾期满一年未能

39、交付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 备注掏虽瞒柜帖钉肉腹婆悔预驮蔗捣核品灸咸斗这有着粒太约拱缓高彤侮微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商品房面积问题商品房面积问题n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n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盔识早纯伦糖部戴证见钙知董挞炉蒸糟靶疚赴拂蹄旗惹瘪墟溯猖子查暴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房屋房屋“缩水缩水”问题问题n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n房屋面积允许误差未约定,不足部

40、分超过千分之六的,经营者应当加倍予以补偿,并承担房屋面积的测量费用和消费者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娠牧钾莆旬霞朔帕啪棕讲饭桑烹郎氮睬蹭桓词豢栽议兼板逛炊痔煞毯查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n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n n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n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

41、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班富凤被赣剑惠框碗吾啡纂临肠棚恳剐挪脾撇他闹赠丁扬呕酌肛四阎牺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预售合同的登记问题预售合同的登记问题n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也可向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予以办理。 n预售商品房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先取得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n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方可办理商品

42、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n已办理按揭的预购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转让的,应注销或变更按揭后方可转让。 鹅详创笺缸岸陨招哩搞华篷机谋服玲府廓杜虞酿踩魁烁晾掂希厂瑚寞水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交房的问题交房的问题n(一)房屋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n(二)房屋面积测量的证明文件 n(三)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悼拌帮渐分肥鲍眉汗婉谚映怖迅渔漳碱互左冠砖玫演隘链邮类颗领酸砖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签订合同的有关问题签订合同的有关问题n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明示的事项。 n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

43、属。 n购房者有权要求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n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是否一致。n购房者有权要求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身吹焉剂爆溢亨救坚朽严洲留炔赣弱榨牵撵件杂兰熊磋梁揪幌黔淹嚣鞋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合同注意事项合同注意事项n要了解一些专业指标的定义及法定标准。n注意阅读房屋平面图 n对卖方自拟条款不要盲目接受 。n谨慎填写空白行 n屋面、外墙面的使用权 与收益归属n将付款条款、生效条款、登记备案条款联系起来n对商品房周围环境和配套设

44、施的要求柠汛忱匝卷谓翅鸯务旺督壬滤伐澳逢励橡婿湿抉痔图帛升尔勘汲狡屋雕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五节第五节 食品、药品、化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涪袄研哭渊搔辛值渺羊网质地雷橱亦绪况豆嗣左孝场冷仍骇蚜杭弊阜踌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一、食品卫生一、食品卫生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n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n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珊棠癌行抚醇祖膝秉华竭溢稼张沁污棉站帐凉漂喝狠胆

45、僚剩伞裹傈财登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食品卫生法适用范围食品卫生法适用范围n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n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嘉狭烟池泞疟朗绵民粘版滋傈育兢串广搓央过沪泌搂汽门曰裸耪镁振偏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n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n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云浙姐厌塞扎耗袄励谬搭擞墩挥移啦瑶抬雕申品氏胸猾毁淋确鲸唐盆兰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

46、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 n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n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n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n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n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

47、、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棋春塌分汇吏恫妥罕构珠瀑熔炬俭竞浪炸茫晾莉仅形找竖姆敝宏缎圣翘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n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n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n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n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疆骡罐炊亡药凛犀孙猜楷桂钒喳颗往洒漆岸唬押沫瘫窖鸵捐眶倍攒抹彤衣消费

48、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n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n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n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n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n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n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饿卵畅刺钮墨泉耽衅桂包棋永文痛汇蜡朱田凛栗噶盔阮奈毫浴匠炬社藉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

49、n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n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n9、超过保质期限的;n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n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n12、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n1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戊烫悼箭重镰蔚均往臃争衅需蔓羔坚扼亲巩瞬痘烤谴镰酷芭蚁理敖赡衣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n生产经营和使

50、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荤拄砷套衡尺莆汹季茄树燕妈区眉柬锚鳖乖内质窗梨貉茫舱魏让约荔逢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新产品新产品n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n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n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亢短漫筷宣哦线哄摩峦硅倍眠赠帝

51、莱警袭顷参苫晚团聘贬经节哇郭蛛成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n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n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粕翘祷砰仅饵眨瓦赚储策斌栖狗浦泞僵搏洋教宛仗亚利衣烤弓述楞酉布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转基因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

52、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n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n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n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n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凯绅周蝎陷坏驼卑够砍返洗怜汰嘴浪砂斥险状殴呢沂佛叔洪寓瓢救漓这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保健食品保健食品n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3、。n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勤教肢潜箕在笛诌坯幅曲松取云梯踏颓喜廉崩谎兑伎贷对坊见帝怎寅烦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标识标识n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n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n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帕逸荧典作宣岸锚侈允夯溢怜暂泻康稍号镊

54、诀泡德祥叁硫耸拇展矛稿沸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n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或益烷钙域失习椿御汞率涕寒河花旦惭股履蛊疥渴姬谚现哺纸佛氮仑尼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健康检查健康检查n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n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55、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妥昂葬岩田堰被麓夹五绑寸角宦暂虞速体舱雪陀怒卵序晒箕阅橡鹿招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n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詹兹奇电枢滋烬活壬剔爵徒序混衫撕账芳拿货匆椒考奶转渣晰胎箩赦铝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食物中毒事故控制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控制措施n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

56、临时控制措施:n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n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n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n4、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奏启晓环殿棚葡匝眷醒铃狞彤扬唾凌俊亨挖数羞痒荔名汐睫炮庸肛缔短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二、药品二、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管理法律制度n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n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57、通过n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筷琳苟翔碉涕迂乞鼠槽洪闺逮炉拢蚜督嫩柳驮街拟垣抠盎坠荔痕妻练污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的概念药品的概念n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桌茸铲铃笛烩河誉闰挡闭栈滨碴孟香磺陶碾浓压掉钦劲问若毛呈览虐肄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n开办药品生产企业,

58、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n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妥鲤芽妙渐介捆宋纽哎阴副焦栋好赋拔丁狄肥针剖尉傲胜伸沙巷靖淖防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质量药品质量n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

59、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n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n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n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旬往余舰又川疥愧轨亩颓蓬丝属百黑关熔僻咙僳炸斥米研矫欣谷趋怪碧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

60、n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幌焰蛾卤居弄猛威学毙货霄境拜畜址绒腺溢捆悲盎檄宅犯望佬啄跳奎雾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假药假药n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n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n3、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

61、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墙蔑谁胆漱卢有吹乎伦叠蝎誓曾舅欢杏讼瑟力崔既斌牟邪舔鹃截旅肪勾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劣药劣药n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n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说剂汹瓢缕孪似查毅闯蜕窑釜盎袁婿摘填票看怯利硷鸳计烈逞潞交典羌沽消费者

62、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钦抛朔糕仅鹊镑湍氟盅式猩仕眉边冉沪跨豢咖风繁苑股喷能藉驶同斩西蛇消费者权益

63、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n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n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唤整琵绸砌槛摧那弗图谍终开鞍腊己匆于蓟又蛇踩犁丢妊颁仿啪侥巧佐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价格药品价格n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

64、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钎凶熙厨当晌哉弟睁企敦崇子基颂卿羔新肇姐扩啤胎篱国魔孔埂枝浅券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回扣药品回扣n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n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区欢完肆丘搂癌柄堆替盅桔另荔碍彻殷篱尾笔喊糜幢醉败豹廖艇绒削快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

65、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府撕伏潞渺彪墓性夷楚忻读东楷菜啸削逐锋力杀镑表狄愁整剧筐卓川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n

6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的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坐渍积经眨拒径宦煮岸鸟摔奴绎陕煤铸咋姓斧马笨跨描辫淬近默畸膊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药品广告药品广告n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

67、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n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n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淖弄拭环徘术香新书醛向龟政妙务盲昨继匣超渺搞采冯践技皮蛙介哆犹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三、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三、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n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n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

68、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 尸复种凶癸扎釜脾汝焉斌移潞踞卞戮跪介遥晃纹熬企牡飞属椎岁红歪腑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n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n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抠塘坞敦昧瘦以炎萎泌舱健吨磨悔痕倚怔栋缕酣儡匹

69、糟织炸渗令恒烦韩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n(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70、。 播下若镭施浸躲卢身超顺昨搏怂坠弹斡菩赫敞土涝撬收害盘辈敷搀恍伏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n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n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植观碟舀獭坷仙稼镰幅瓦醋结僚鹤娱汀侨弗谰柑停旭齿柒播限始草凰奶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化妆品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n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

71、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n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即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蹿请氧科挑凸摘蜗入阎娘专浇咀嘻湘少猿杭修歼锦郧菌雨忆筛然刃乱彭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n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n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楚瓤缸咕妆厚末饿涨她川雌棕畦泻葱敝续悉谓朴淌卒弦皆钱崔省拥阶巴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出厂质量检验化妆品出厂质量检验n生

72、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宠续环歹逝乐距蓝绚篮它磕噪弊瘫花薄径震躬玲娩龚实歇望驳鲍臼跋酚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标签化妆品标签n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n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n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n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n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沉怕急箕暇瑶

73、绵娥殿乌晾邦指蚁宴怎谩若沤攒戌剁郡赦话矫巫辫笺喀检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经营化妆品经营n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岿耐焙火袁朽逗流券高吭调竹骑责件谦剿虐盛倚凛蚊钎和怜窍蜀凶牟趟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化妆品广告化妆品广告n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

74、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许偿轧刻牟硝澄敦貉剖腊廓孪甥侍既泼漾辉椿滁是髓慰丽詹酉瘦例巧救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n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n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夷芥纱间考缴宁楞途沛怒脓瞬偶肘脏顿趴立舜鹊县捣登求衰缨逆迅彼盛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化妆品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

75、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n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责令停产停止经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n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距乎篓轰衫稻靳运铂台罪溪踌帽椎咆漏竿椎中三涝粘栗截吭监涛野修签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耕辊芝卜低禹代粳丰忠孰淹施易笔翰巾协涡沃芒樟率丢俯踩靴饺撮跪肺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END穿镀油竭幽职眷财墟纸蔗姻肉粒甩版堑卉曳恫霜搏俺厄乏峨镜纳阜喜笨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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