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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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行政监督及行政监督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招投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 何何 莉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n n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n n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一、招标投标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招标投标中主要存在的问题n n(一)行政监督方面n n(二)招标人方面n n(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n n(四)投标人方面n n(五)评标专家方面(一)行政监督方面(一)行政监督方面n n1、

2、行政监督越位n n(1)非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招投标的监督活动。n n(2)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门槛。 (一)行政监督方面(一)行政监督方面n n2、行政监督缺位和错位n n(1)监督管理结构失衡n n(2)监管乏力 n n(3)监管职能交叉 n n(4)一些地方的交易中心代替行使行政监督职能。3、行业或地区垄断4、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不够(二)招标人方面(二)招标人方面n n1、不依法进行招标n n2、条件不具备就开始招标或不按核准方案进行招标n n3、不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n n4、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n n5、暗定中标单位 n n6、不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

3、任制(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n n1、缺乏职业道德,违法违规进行代理业务(1)明知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也不告知业主继续开展招标(2)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明显带有倾向性(3)与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合谋骗取中标(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n n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规范n n高于或低于国家收费标准n n“零收费” n n3、资质不够(四)投标人方面(四)投标人方面n n1、弄虚作假,挂靠、冒用资质n n2、收买贿赂,谋取中标n n3、相互串标、围标n n4、不履行合同(五)评标专家方面五)评标专家方面n n(1)专家库分类不合理,有的专家资格达不到

4、法定标准 n n(2)专家没有认真严格地履行职责n n(3)对专家监管力度不够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20010031号)号)号)号)n n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5、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等,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n n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拟定具体实施细则。n n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

6、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20010031号)号)号)号)n n工业、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分别由省经贸、水利、交通、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分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

7、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003120010031号)号)号)号)n n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分工二、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分工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n 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

8、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n n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n n省及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三、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条n n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

9、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和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四、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四、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查处方式违规的查处方式(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 )n n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现场监督、综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抽查、重大项目稽查、备案以及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n n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依法进行招标项目

10、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n n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8989号令)号令)号令)号令)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8989号令号令第二条)第二条)n n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工程建设

11、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应当进行招标并实行审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应当进行招标并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前款规定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前款规定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系指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系指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投资的项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商业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目 。 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内容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内容 贵州省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89898989号令第四条号令第四条号令第四条号令第四条 (一) 招标范围,项目拟采用部分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部分的理由; (二)招标组织形式; (三)招标方式; (四)项目招标标段; (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的范围招标的范围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n n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13、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三)国家融资的项目;(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6868号令第八条)号令第八条)号令第八条)号令第八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

1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进行招标的批准不进行招标的批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n n第十一条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型以上(含小(2)型)水利枢

15、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n n(二)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不进行招标的批准不进行招标的批准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n(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n(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n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的组织形式 根

16、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规定,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n n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n n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自行招标的批准自行招标的批准 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8989号令)号令)号令)号令)n n第七条第七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向核准部门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向核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一)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

17、业技术力量情(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况说明;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说明;(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说明;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委托代理机构招标n n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格。n n招标代理

18、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n招标方式n n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n n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n n招投标法与政

19、府采购法的关系n n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n n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条)n n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n n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n n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的项目,或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的项目,或者国有

20、资金、国家融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可以邀请招标:(一)有(一)有3 3家以上但少于家以上但少于5 5家潜在投标人可供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选择的;(二)技术复杂或者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二)技术复杂或者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护有特殊要求的;(三)与招标项目价值相比,公开招标成本(三)与招标项目价值相比,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高的;相对过高的;(四)法律、

21、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范围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 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主决定。符合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邀请招标的报告或者方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标段划分标段划分n n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招

22、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n n 标段划分标段划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30号令)号令)号令)号令)n n第二十七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

23、管理条例n n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n n第十八条第一款: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第十八条第一款: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n n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承揽工程。n n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

24、当依法取得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围内承揽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n n 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必须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2008720087号号号号n n第三条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授权,按照相对

25、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省级发布公告的报纸和网站等媒体,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和贵州商报作为本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以下简称省指定媒体)。 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贵州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黔发改法规2008720087号号号号 n n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按照下列方式发布:(一)国家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外,还应当在省指定媒体发布;(二)本省项目,应至少在一家省指定媒体发布;(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同时在其专业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省指定

26、媒体招标公告省指定媒体n n贵州省招标投标网n n贵州商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n n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n n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 2号令)号令)

27、号令)号令)n n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第四十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28、的;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再进行招标(勘察设计)不再进行招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 2号令)号令)号令)号令)n n第四十九条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

29、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n n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施工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施工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030号令)号令)号令)号令)n n第三十八条第三款n n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30、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n n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n n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初步方案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

31、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可以宣布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n n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三款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n n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必须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

32、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n n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但不可抗力除外。n n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至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n n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5日前,应当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参与编制招标文件。n n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

33、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n n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n n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

34、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n n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处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n n(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n n(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

35、理机构的;n n(三)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n n(四)擅自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许可、备案事项的;n n(五)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确定标底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n n(六)非法干预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截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的确定,非法干预招标人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自主权的;n n(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n n(八)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行贿受贿,未构成犯罪的;n n(九)以其他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料检索资料检索n n贵州省招标投标网n n政策法规 专栏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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