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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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300219证券简称:鸿利光电公告编号:2012-019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树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2、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资产总额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03,713,749.98739,693,496.076.03年初至报告期期末896,642,732.18727,314,338.625.930.79%1.70%1.69%比上年同期增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报告期15,417,624.770.13上年同期173.50%154.92%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

3、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366,762.4912,379,157.440.10090.10091.69%1.56%120,045,094.8216,160,038.340.17620.17627.91%7.80%-8.06%-23.40%-42.74%-42.74%-6.22%-6.2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0,895.96附注(如适用)1-000000000000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影响额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合计1,208,970.9566.40-179,721.21-84,758.74933,661.4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6,954股东名称(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5、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招行新股22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2,072,175 人民币普通股1,280,334 人民币普通股1,242,346 人民币普通股1,230,972 人民币普通股1,204,094 人民币普通股630,728 人民币普通股449,600 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282,403 人民币普通股种类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股东

6、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李国平马成章陈雁升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3,567,95033,567,9509,173,3006,329,4203,098,6042,974,66233,567,950 IPO 前限售股33,567,950 IPO 前限售股9,173,300 IPO 前限售股6,329,420 IPO 前限售股3,098,604 IPO 前限售股2,974,662 IPO 前限售股2014 年 5 月 18 日2014 年 5 月 18 日2013 年 3 月 16

7、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2 年 5 月 18 日2012 年 5 月 18 日2000000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1,007,0381,007,0381,007,0381,007,038 IPO 前限售股1,007,038 IPO 前限售股1,007,038 IPO 前限售股2012 年 12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2012 年 12 月 25 日合计91,733,0000091,733,000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

8、项目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 59.5%,主要原因是本期客户付款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2、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 94.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购土地保证金所致;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 48.8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度加大对新工业园的投入所致;4、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 48.77%,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上年末所计提的 2011 年度绩效奖金已于本季发放所致;5、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降低 195.31%,主要原因是 2011 年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暂按 25%预缴,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按 15%预缴所致;6、其

9、它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 58.11%,主要原因是收取在建工程新厂房工程施工方保证金所致。二、利润表项目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 140.75%,主要原因是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2、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 146.47%,主要原因是收到财政贴息所致;3、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降低 94.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花都区教育捐款所致;4、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降低 49.12%,主要原因 2011 年母公司暂按 25%预缴所得税及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三、现金流量项目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173.50

10、 %,主要原因是前年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上年一季度陆续到期偿付,以及本期应收账款回款相对增加,2011 年年末库存储备材料减少致本期支付货款相对减少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39%,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公司为扩充产能不断购建固定资产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 101.55%,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增加所致。3.2 业务回顾和展望(一)业务回顾2012 年 3 月,公司 POWER LED 和 LAMP LED 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至此,公司三大系列产品 SMD LED、POWER LED、LAMP LED

11、 均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公司 3528 白光产品通过美国环保总署(EPA)认可的第三方IES LM-80 6000 小时的测试。LED 行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同时,国内照明市场需求大规模启动尚需时日,该等不利因素对 LED 行业大环境的影响延续到了本报告期,导致本报告期净利润对比去年同期有一定的减少。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了 110,366,762.4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8.06%;利润总额为 15,453,246.11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7.27 %;净利润为 12,996,071.48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0.84%。(二)业务展望今年年中,公司将迁入新的工业园

12、,SMD LED 产能将会得到很大的提升,为了更好应对产能扩展带来产品质量风险、存货扩大风险等,公司会重点加强 PMC、制造、工程、品管等部门的质量意识,从业务端、采购端来加强品质、服务意识,使公司的产品良率、库存都保持在可控的指标内。公司将在本报告期内推出的“鸿星”系列 ML COB 光源、3528-08 0.7W 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新产品、新封装工艺的研发,继续加强公司 LED 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有效降低成本,推动 LED 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3发行时所作承诺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4 重要事项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13、 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无无无作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无无无诺(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与马成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一)发行前股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

14、司股东陈东所持有股份的 雁升、广发信德、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流通限制和自愿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1、公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自愿锁定的承诺 1、截司控股股东和实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际控制人李国平 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有承诺人信守承诺,未与马成章 2、公司 所持有股份的 50%;此外,雷利宁、黄育川和周家桢作为董事、高级 出现违反承诺

15、的情况股东陈雁升、广 管理人员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发生。2、截止本报告发信德、雷利宁、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黄育川和周家桢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3、公司股东广州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东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 承诺的情况发生。3、市普之润投资咨 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询有限公司和广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所有承诺人信守承诺,

16、州市众而和投资 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他董事、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咨询有限公司 4、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吴乾、杨玉详、李荣军、刘俊莲、钟金文和丁峰 况发生。4、截止本报间接持有公司股 承诺:自广州市普之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众而和投资咨询有 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权的其他董事、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人信守承诺,未出现违监事与高级管理 管理所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反承诺的情况发生。人员吴乾、杨玉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详、李荣军、刘

17、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 争的承诺 1、截止本报俊莲、钟金文和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的 5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丁峰(二)关于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 人信守避免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 1、控股股东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承诺的情况发生。2、和实际控制人李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国平、马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国平、马成章 2

18、、成章分别出具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 所有承诺人信守避免众而和、普之润、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广州市 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雷利宁、黄育川、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利益及其中小股东的权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周家桢、广发信 益的情形,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条 发生。德及陈雁升在本人作为鸿利光电的股东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鸿利光电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鸿利光电的股东的,本人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

19、诺。第二条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鸿利光电,并尽可能地协助鸿利光电取得该商业机会。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鸿利光电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4否-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或者限制鸿利光电的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3)利用对鸿利光电的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鸿利光电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鸿利光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鸿利光电的消息,

20、损害鸿利光电的商誉。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2、众而和、普之润、雷利宁、黄育川、周家桢、广发信德及陈雁升已于 2010 年 7 月 18 日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分别对发行人作出承诺,其自身及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鸿利光电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无无无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

21、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6,616.000.000.000.0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35.6313,835.39是否已变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季度投入资金投向 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部分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季度实(%)(3)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2)/(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变更)承诺投资项目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32,563.8532,563.851,802.868,013.1524.61% 2012 年 06 月 30 日

22、0.00 不适用 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项目小计否否2,912.802,800.0038,276.652,912.802,800.0038,276.65195.80576.472,575.13775.33905.189,693.6626.62% 2012 年 12 月 31 日32.33% 2012 年 05 月 30 日0.00 不适用 否0.00 不适用 否0.00超募资金投向扩建工业厂房归还银行贷款(如有)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合计否-6,739.351,600.008,339.3546,616.006,739.351,600.008,3

23、39.3546,616.001,960.500.001,960.504,535.632,541.731,600.004,141.7313,835.3937.71% 2012 年 12 月 31 日100.00%-0.00 不适用 否-0.000.0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暂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暂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适用及使用进展情况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5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的 1,60

24、0 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风神大道支行银行贷款,此 1,600 万元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规模效应,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总投资额 8,788.14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 45,323.00 平方米厂房、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其中 6,739.35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至 2012年 3 月 31 日,在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项目中实际已使用超募资金 2541.73

2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不适用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拨资金 2,458.5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不适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暂无情况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4.6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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