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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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

2、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 201448 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 201476 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 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 号),切实做好河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 2014 年 9 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

3、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 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 年 8 月31 日。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

4、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3、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区、市)调查工作

5、,调查本辖区内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4、国有水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四、调查成果本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调查图表、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具体如下:1、调查图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量算工作,绘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图(图件与调查数据表格一同上报),并认真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1 )。其中,厅直各有关单位需填报附表3-1 及附表 3-1-1 、3-1-2 、3-1-3 、3-

6、1-4 (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需填报附表3-2 及附表 3-2-1 、3-2-2 、3-2-3 、3-2-4 、3-2-5 (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具体填表说明详见各附表。2、调查报告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5 页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和调查数据成果,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

7、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2。3、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分别选择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等各一个典型工程开展调查,每个典型工程编制一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典型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划界确权情况、划界确权政策等,划界确权费用(包括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办

8、理土地证等费用),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3。五、技术要求本次调查的重点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界和确权情况,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和确权、保护范围划界情况。(一)管理范围划定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1、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其中:(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或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岸

9、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区域。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M (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M ;其他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M 。其中,堤防险段管理范围自压浸台脚

10、起算。(2)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2、湖泊管理范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1)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范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2)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范围界线。3、水库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M ,中型水库不少于50M (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M ,溢

11、洪道、泄水闸两侧各 1020M 。(2)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标准划定。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范围按堤防管理范围外延。4、水闸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M、左右边墩翼墙外50 200M ,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M 、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M 。(2)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标准划定。(二)保护范围划定1、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1)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

12、昌市码头镇)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 200M 。(2)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50M 。(3)其他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00M 。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M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标准划定。3、水闸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2)小型水闸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标准划定。(三)确权征地补偿费测算确权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

13、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其中:1、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471 号)规定标准测算,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 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

14、)文件确定的倍数执行。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各类房屋按重置价计算,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参照近期同类工程补偿标准确定。3、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根据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70 号令所附的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计算税费;耕地开垦费根据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2001 年修正)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 号文)确定。六、工作进度安排本次调查工作计划于2015 年 4 月

15、中旬完成,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一)布置工作任务等2015 年 1 月 15 日前,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大纲等。(二)开展典型工程调查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5 页2015 年 2 月 15 日前,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完成典型工程调查工作,提交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5 年 3 月 15 日前,各国有水管单位( 含厅直各有关单位 )参照典型工程调查,完成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等;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本辖区内河道湖

16、泊调查,提交调查成果等。(四)成果审核及汇总2015 年 3 月 20 日前,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2015 年3 月 31 日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七、质量保证措施1、本次调查工作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本次调查技术要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2、调查工作须做好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之间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尊重历史,与已有划界确权情况相衔接,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专家、专业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高调查工作

17、成果质量。3、本次调查的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工作应进行实地测量,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航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5 页地形图(精度为1:1 万地形图及以上)进行图量,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精度。4、典型工程调研中,工程确权征地范围内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应进行实地调查,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土地面积可利用1:1 万地形图结合国土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量算。5、厅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提交的附表成果均需由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

18、加盖单位公章。6、其他要求:为便于审核汇总,各单位提交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调查成果外,还须提交调查成果电子版,调查附表采用 Excel 表格,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研报告采用Word文档,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图采用CAD 图件。附件 3-2: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编写提纲前言1 基本情况1.1 自然地理简况1.2 河湖水系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1.3 水利工程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2 调查范围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5 页2.1 河湖调查范围2.2 水利工程调查范围3 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

19、定原则3.1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原则3.2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原则4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4.1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依据4.2 河湖划界确权情况4.2.1 河湖管理范围4.2.2 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情况4.2.3 河湖管理范围确权情况4.3 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4.3.1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3.2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情况4.3.3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情况4.3.4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界情况5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费用估算5.1 划界确权费用估算依据5.2 划界确权费用6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存在主要问题7 今后工作计划及建议7.1 工作计划7.2 建议精选

20、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15 页附表: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附图: 河湖及水利工程分布示意图附件 3-3:典型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编写提纲1 工程基本情况简要叙述典型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工程属性、管理权属、划界确权情况等。2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1 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原则叙述典型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依据,及相关标准、指标参数等。2.2 工程管理范围叙述典型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情况。2.3 工程保护范围叙述典型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情况。3 工程划界确权3.1 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叙述除水法( 2002 年

21、)、防洪法(1997 年)河道管理条例( 1988 年)、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 年)、土地管理法(1999 年)、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 年)、关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5 页于水利水电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全国法规和政策文件、部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外,地方出台的关于确权划界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尤其是土地管理方面)规定。3.2 划界确权费用3.2.1 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费用叙述典型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费用测算依据、标准,尚需完成划界面积,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

22、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及总费用;尚需完成确权面积,确权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土地面积、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各级公路、机耕道、输配电线路、通信设施等,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及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及总费用。3.2.2 保护范围划界费用叙述典型工程保护范围划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尚需完成划界面积,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及总费用。4 工程划界确权存在的问题5 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附图: 典型工程管理

23、和保护范围图附表: 1、典型工程确权范围征地实物表2、典型工程划界确权费用情况表表 1 工程确权范围征地实物表序号项目计量工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5 页单位合计村村( 一) 土地亩1、耕地亩(1) 水田亩(2) 旱地亩2、园地亩3、林地亩(1) 用材林亩(2) 灌木林亩4、住宅用地亩5、其他草地亩( 二) 迁移人口1、户数户2、人口人(三)拆迁房屋m21、框架房m22、砖混房m23、砖木房m24、泥木房m25、杂房m2(四)附属建筑物1、围墙m22、水泥地面m23、压水井个4、简易房个(五)其他零星树木株

24、坟墓座(六)小型企事业个表 2 工程划界确权费用情况表项目费用标准费用(万元)备注管划测量费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5 页理范围界费制定和埋设界桩费其他费用小计确权费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其他费用: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办理土地证费其他费用小计合计保护范围划界费测量费制定和埋设界桩费其他费用小计合计注:本表为工程划界确权费用参考表,可根据实际增加费用工程。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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