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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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城市管理101班 张烽 徐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录一、法律责任的内容二、关于法律责任的实际案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解释: 擅自批准出让:擅自批准出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作出批准决定,将本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房地产的开发。 擅自出让:擅自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2、门未将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的出让方案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实施了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出让工作。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犯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政人员所作出的一种制裁性行政处理行为。 行政处分所涉及的方面即为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所涉及的方面即为国家公务员。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解释: 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

3、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工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过确认违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后,向违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正在进行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 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是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在违法经营中所获得的收入全部予以没收。 罚款:罚款:是指县级以上红上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本条所定罚款应在违法所得五倍以下。 涉及方面: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涉及方面: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违

4、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解释: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未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2、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或者投资开发不足总额规定比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所涉及的是关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所涉及的是关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

5、可以并处罚款。解释: 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向违法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涉及是关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所涉及是关于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解释: 责令停止预售活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是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非法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发出处

6、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非法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正在进行的商品房预售活动。 本条所涉及的关于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本条所涉及的关于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解释: 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是指县级以上工商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是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的,向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单

7、位发出处罚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单位在一定的期限内停止正在进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 本条所涉及的是关于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本条所涉及的是关于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解释: 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是指由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在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经确认是违法

8、收费以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责令违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退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收取的钱款。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中主管、经营或者负责收费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条是关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内容条例: 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解释: 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指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的行为。 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他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由这种权力地位而形成的便利条件。 本条是涉及关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本条是涉及关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受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实际案例案例:案例: 199

10、4年3月,某省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获得土地,与该省某市土地管理局达成了该市城郊某村(该市城市规划区内)20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将上述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1994年11月,省地产开发公司在与某市土地管理局正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省地产开发公司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上述200亩土地的使用权。省地产公司受让土地后,在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开始转让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1995年2月,省地产开发公司与某房地产股份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省地产开发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获得2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

11、5万元,合计地价款为3000万元。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地价款交付的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1995年3月,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1995年6月,某省土地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省地产开发公司1000万元的非法所得,并由某市土地管理局收回出让给省地产公司的200亩土地使用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实际案例分析:分析: 本案转让的土地原为集体土地本案转让的土地原为集体土地,在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有偿出让给省地产开发公司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所以,省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合法、有

12、效的。 本法第本法第39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本案中,省地产开发公司将从某市土地管理局受让来的200亩土地使用权,在未经任何开发与投入的情况下转让给某房地产公司订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二、实际案例分析:分析: 本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本案省地产公司转让其以出让方式所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本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因而其非法所得1000万元应予没收。 综上所述,某省土地管理局对省地产公司实施的“没收非法所得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谢谢观赏WPS Office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WPS官方微博kingsoftwps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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