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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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上海市建纬律师所武汉分所上海市建纬律师所武汉分所张晓苗律师张晓苗律师137071619551370716195520072007年年1111月月前言n n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中占据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

2、中占据的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上世纪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上世纪909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都是买方先押支票卖方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上都是买方先押支票卖方后送货,根本不存在拖欠货款的问题。而现在的后送货,根本不存在拖欠货款的问题。而现在的情况则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情况则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主体问题n n首要注意、解决的问

3、题。n n注意核实留存交易对象最新的、年检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n n尤其要注意分公司、项目部、个体工商户n n实地了解交易对象的情况n n债权债务简单化、清晰化、模式化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n n合同封面合同封面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公司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公司卖方:中建三局商品砼搅拌公司卖方:中建三局商品砼搅拌公司n n合同开头合同开头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材料科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材料科n n合同落款盖章合同落款盖章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材料采供科买方: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材料采供科

4、卖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合同专用章卖方: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合同专用章n n混凝土结算单盖章混凝土结算单盖章收货方: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科大项目部收货方: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科大项目部n n还款协议还款协议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章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章第三人:武汉恒基建材工贸有限公司、贾忠进第三人:武汉恒基建材工贸有限公司、贾忠进(无法人营业执照,有资质?)(无法人营业执照,有资质?)实际盖章为武汉市洪山区恒基建材经营部实际盖章为武汉市洪山区恒基建材经营部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n n买方栏:武汉市政总

5、公司华生分公司 n n甲方签字(章):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n n法定代表人:王军 ?n n甲方印章为伪造武汉世纪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案n n住所地:武汉市桥口区汉西北路住所地:武汉市桥口区汉西北路238238号号n n20062006年年5 5月月3131日日 询证函询证函 224123224123元元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章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商品混凝土供应站章 武汉世纪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武汉世纪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章 20062006年年7 7月月2424日日 还款协议还款协议 224123224123元元 中建三局建兴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搅拌站清欠办章中建三局建兴工程有限公司

6、武汉搅拌站清欠办章 甲方甲方 头:武汉世纪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头:武汉世纪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尾:方国华签字尾:方国华签字n n20072007年年5 5月吊销执照月吊销执照 4481644816元元湖北蓝天建筑开发有限公司案n n合同补充条款规定“由承建方给甲方资金担保,若甲方按原合同付款有困难,承建方在甲方的进度款中扣除商品砼款,付给乙方”。n n由于合同签订和评审的失误,将“建设方”写成“承建方” ,这就导致作为承建方的蓝天公司自己为自己担保,使该担保条款流于形式而实质无效。盖章问题n n 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内合同盖章是合同当事人在经过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书上

7、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容的合同书上加盖印章的行为。合同盖章与否不仅影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盖上自响合同成立,也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盖上自然人名章或法人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盖章的主然人名章或法人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盖章的主体不同合同盖章的效力也有所不同。合同盖章的复杂体不同合同盖章的效力也有所不同。合同盖章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效力的复杂性。性决定了合同效力的复杂性。n n在交易活动中,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要求。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23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采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8、方当事人签字或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合同法对于合同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盖章问题,主要在合同订立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合同效力无关。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有着直接关系。力有着直接关系。合同上盖什么样的章

9、有效?n n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5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

10、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什么章,我国合同法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未作明确规定。现实中,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其他组织的公章种类很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间对帐单)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

11、有效的。(的。(ZZGZZG案)案)签字与盖章是什么关系?n n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n n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即印章名义人)的使用(即盖章)就等于印章所有者

12、(即印章名义人)的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签名,盖章的效力就等于签名的效力。印章之所以具有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证明功能,不过是使用印章能够代替并可以反复代替签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名,且有时具有省力之效。由于印章极易被伪造,并且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印章的名义所有者(即印文所表示其姓名或名称的印章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拥有者)与实际控制者极易分离,所以,印章的证明力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在本质上低于签名的证明力。我们在交易活动中应当更重视签

13、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重视签名,因为签名与签名人之间联系的确定性要远远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大于印章与印章名义人之间的联系,对方当事人只要当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面签名,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其签名的效力与证明力。力。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应如何处理?n n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

14、同上盖章。盖章。n n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232条规定,结合条规定,结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7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

15、章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借用公章、合同专用章与他当事人借用公章、合同专用章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n 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指出:“ “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合同书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不得合同专用章和合同书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不得借用,更不得借此非法牟利。对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借用,更不得借此非法牟利。对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16、空白合同书签定的经济合同,应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定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出借单位收取的果负连带责任。出借单位收取的 手续费手续费 、 管理费管理费 ,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应作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 “ “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

17、不完全履行负连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带赔偿责任。” ”n n上述解释确有商榷之处: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上述解释确有商榷之处: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不符合表见代理的精神。不符合表见代理的精神。 n n如果相对人提出要求按照合同上所盖印章的所有如果相对人提出要求按照合同上所盖印章的所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支持其人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支持其请求;如果相对人提出借用人有代理权,出借方请求;如果相对人提出借用人有代理权,出借方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按照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应当按照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94

18、9条的规定,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条的规定,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借用人有代理权,借用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信借用人有代理权,借用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出借方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对相对人承担有效,出借方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对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机设案)法律责任。(机设案)法人职员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法人职员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定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名义签定合同,效力如何认定?n n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函19918号、法函1992113号两次提到,但都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为根据,认定法人无须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但我国合同法已对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进行了修改。包括了三方面的情况:

19、有效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效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n n根据合同法第49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法人的工作人员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工作人员系擅自加盖公章的,应当作无效或效力待定处理;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的,但“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应当认定有效,不能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认定无效。行为人盗窃、伪造、变造法人印章后以法人名义订约,效力如何?n n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适用表见代理。因为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不适用表见代理。因为盗窃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代理人主观上通常具盗窃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代理人主观上通常

20、具有恶意,此时由无过错的本人替代理人承担责任,难有恶意,此时由无过错的本人替代理人承担责任,难谓公平。最高人民法院谓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件中具体适用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也也对此持否定的态度。该规定指出:对此持否定的态度。该规定指出:“ “合同签订人盗用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一切责任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应及

21、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察机关处理。” ”二是认为应根据被代理人对其所有的二是认为应根据被代理人对其所有的印章是否有过失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来印章是否有过失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来认定合同的效力,从而公平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认定合同的效力,从而公平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益。管辖问题n n混凝土公司在起诉时首要涉及到的就是应当由哪混凝土公司在起诉时首要涉及到的就是应当由哪个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问题。个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的问题。n n以诉讼为例,在一定程度上,管辖问题会影响到以诉讼为例,在一定程度上,管辖问题会影响到诉讼的效率。如果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诉讼的效率

22、。如果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根据辖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424条确定管辖条确定管辖法院,即法院,即“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作为建筑材料。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混凝土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外地施供应商的混凝土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打交道。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由外地法院工企业打交道。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由外地法院管辖,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效率,而且还管辖,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效率,而且还会给诉讼及执行带来诸多不便。会给诉讼及执行带来诸多不便。债权转让

23、武汉市洪山区万羿泵车租赁站案n n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n n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就管辖问题作出如下约定,中就管辖问题作出如下约定,“ “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按合同。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后,乙公司却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因乙约定供应混凝土后,乙公司却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因乙公司长期拖欠混凝土款,甲公司准

24、备起诉。甲公司住所公司长期拖欠混凝土款,甲公司准备起诉。甲公司住所地在海淀区,遂依合同约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地在海淀区,遂依合同约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海淀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状,海淀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中第2424条规定: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5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

25、2424条的规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定确定管辖” ”,认为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故不,认为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故不予立案。予立案。n n因该合同履行地在朝阳区,甲公司又到朝阳区人民法因该合同履行地在朝阳区,甲公司又到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朝阳法院最初认为该约定管辖的条款有效,院立案,朝阳法院最初认为该约定管辖的条款有效,应由海淀法院管辖。几经周折,朝阳法院最终予以立应由海淀法院管辖。几经周折,朝阳法院最终予以立案,可是案件分到审判庭承办人手里后,承办人根据案,可是案件分到审判庭承办人手里后,承办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经19941994307307号复函,合同双方号复函,合同

26、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认为该合同中管则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认为该合同中管辖条款的约定是有效的,于是做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海辖条款的约定是有效的,于是做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淀区人民法院管辖。n

27、n案件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仅仅为了解决管辖问题案件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仅仅为了解决管辖问题就浪费了近两个月的时间。由此可见,在混凝土买卖合就浪费了近两个月的时间。由此可见,在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的重要性。根据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2525条的规定,合同双条的规定,合同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在与合同双方有关联的法院中方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在与合同双方有关联的法院中选择,即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选择,即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

28、院中选择,而且只能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而且只能选择由其中的一个法院管辖,同时还不得违反级别管辖选择由其中的一个法院管辖,同时还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混凝土买卖合同中还必须明确合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混凝土买卖合同中还必须明确合同的履行地在某市、区、县的具体地址。这样,即便双同的履行地在某市、区、县的具体地址。这样,即便双方就管辖法院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议时,混方就管辖法院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争议时,混凝土公司仍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凝土公司仍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n n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司法实

29、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根据管辖法院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2424条的规定,混凝土公司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条的规定,混凝土公司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后,有一些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法院起诉后,有一些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后,一些施工企业在明知自己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后,一些施工企业在明知自己的上诉肯定被驳回的情况下,又继续上诉。实际上,施工的上诉肯定被驳回的情况下,又继续上诉。实际上,施工企业是在通过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方式,来故意拖延还款时企业是在通

30、过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方式,来故意拖延还款时间。这样一来,少则拖延两三个月时间,多则拖延半年以间。这样一来,少则拖延两三个月时间,多则拖延半年以上。实践中,这已经成为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当被告时的上。实践中,这已经成为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当被告时的一种惯用做法。因为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一种惯用做法。因为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就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中就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合理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合理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其行为的结果却是造合法地行使

31、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其行为的结果却是造成了拖欠货款行为的延续,损害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成了拖欠货款行为的延续,损害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n n令混凝土公司感到无奈的是,到目前为止,对这令混凝土公司感到无奈的是,到目前为止,对这种利用合法形式恶意拖延付款时间的行为还没有种利用合法形式恶意拖延付款时间的行为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约束。这实际上是施工企业在利相关的法律能够约束。这实际上是施工企业在利用法律规定来损害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而混用法律规定来损害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而混凝土公司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凝土公司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待

32、于法律增加对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措施,有待于法律增加对这类滥用诉权行为的限制性规定。这类滥用诉权行为的限制性规定。结算问题n n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很多焦点是货款的结算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争议的很多焦点是货款的结算数额问题,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较大。混凝土公司在供数额问题,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较大。混凝土公司在供完货之后,双方为结算问题常常要长时间扯皮,人为地完货之后,双方为结算问题常常要长时间扯皮,人为地造成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卖造成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卖方认为供货数量是方认为供货数量是45004500立方,而买方则认为供货数量只立方,而买方

33、则认为供货数量只有有30003000立方,相差立方,相差15001500立方,按照罐车的容积为立方,按照罐车的容积为8 8立方立方来计算,相差的车次为来计算,相差的车次为187.5187.5车,事实上,如此悬殊的差车,事实上,如此悬殊的差距,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在混凝土公司起诉后,通过距,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在混凝土公司起诉后,通过造价鉴定,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支持了卖方的主张,但造价鉴定,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支持了卖方的主张,但是,货款全部执行回来时距供货时间已经有是,货款全部执行回来时距供货时间已经有3 3年多了。年多了。n n在混凝土行业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是按照买方签收在混凝土行业处于卖

34、方市场的情况下,是按照买方签收的供货单进行结算的,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买方认为:结的供货单进行结算的,在这种结算方式下买方认为:结算单上的数量是根据运输罐车的容积计算的,有的车次算单上的数量是根据运输罐车的容积计算的,有的车次的混凝土装的数量不够,所以,按罐车的容积计算损害的混凝土装的数量不够,所以,按罐车的容积计算损害了买方的利益。了买方的利益。n n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作为买方出现了另一种结算方式,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作为买方出现了另一种结算方式,即按图纸预算量(或加一定的损耗系数)进行结算,而即按图纸预算量(或加一定的损耗系数)进行结算,而且这已经成为目前混凝土方量结算的主要方式。因混凝且这已经

35、成为目前混凝土方量结算的主要方式。因混凝土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对混凝土土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对混凝土用量的影响情况,在混凝土浇注时,有时会出现跑模、用量的影响情况,在混凝土浇注时,有时会出现跑模、涨模、现场遗撒浪费等现象,还有一些使用混凝土的部涨模、现场遗撒浪费等现象,还有一些使用混凝土的部位在图纸中无法得到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按图纸位在图纸中无法得到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按图纸计算得出的理论用量一般都要小于卖方的实际供应数量,计算得出的理论用量一般都要小于卖方的实际供应数量,这也就使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也就使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n n在现在的市

36、场行情下,作为卖方的混凝土公司因通常都不在现在的市场行情下,作为卖方的混凝土公司因通常都不能顺利地从买方那里得到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在发生结能顺利地从买方那里得到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在发生结算争议时,受损失的往往是混凝土公司一方。为了保护自算争议时,受损失的往往是混凝土公司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按图纸结算的混凝土买卖合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按图纸结算的混凝土买卖合同时,混凝土公司一方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同时,混凝土公司一方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套完整的图

37、纸,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在合同套完整的图纸,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在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中还应当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洽商中如涉及到图纸的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的洽商中如涉及到图纸的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变更的图纸提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变更的图纸提交卖方一份。第三,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图纸中未包括的部交卖方一份。第三,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图纸中未包括的部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的计算方法。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的计算方法。第

38、四,在实际供货时,混凝土公司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第四,在实际供货时,混凝土公司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和保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和保存第一手资料。第一手资料。n n事实上,在进行结算时,双方如果都能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综合地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具体因素,那么,无论是按照供货单结算还是按图纸结算,混凝土的结算方量数额应当没有太大的差距。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买卖双方在结算方量上出现的较大差距,实际上折射出的是企业的诚信问题。张律师建议n n及时对帐确认:询证函;小票要保留n n有权确认:中建三局商品混凝土公司业务专用章

39、n n保存原件n n工程节点:如工程封顶商品砼款付至85%,余款在封顶后半年内付清。n n理清和中介人员的法律关系。n n混凝土市场卖方一般要求买方先开具发票挂帐,混凝土市场卖方一般要求买方先开具发票挂帐,再拿收据收款。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在财会再拿收据收款。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在财会制度上,发票是收据凭证,对方拿到发票,如我制度上,发票是收据凭证,对方拿到发票,如我方无证据证明未收到对方贷款,法律上可认为对方无证据证明未收到对方贷款,法律上可认为对方已付款。而且,开具完发票后,有些公司只需方已付款。而且,开具完发票后,有些公司只需要填制领款单即可收款。华江案即属于该种情况。要填制领款单即

40、可收款。华江案即属于该种情况。贾忠进拿着供应站开具的全额发票,从华江公司贾忠进拿着供应站开具的全额发票,从华江公司领取货款,华江公司认为贾属于供应站的工作人领取货款,华江公司认为贾属于供应站的工作人员,砼款已付,发生纠纷。员,砼款已付,发生纠纷。质量责任问题n n商品混凝土作为建设工程结构部分的主要建筑材料,其商品混凝土作为建设工程结构部分的主要建筑材料,其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因此在混凝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质量。因此在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即施工单位作为被告时常常会土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方即施工单位作为被告时常常会以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我们不能排除在有

41、以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抗辩。我们不能排除在有些情况下,确实是混凝土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些情况下,确实是混凝土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混凝土质量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甚至在在很多情况下混凝土质量根本不存在任何问题,甚至在有些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有些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目的是想不付货款、少付货款或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目的是想不付货款、少付货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者拖延付款时间。n n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卖方运送到工地交付买方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卖方运送到工地交付买方的混凝土的物理形态并不是混凝土

42、的最终物理形态。由于的混凝土的物理形态并不是混凝土的最终物理形态。由于混凝土具有随时间推移强度逐渐增强的特性,因此卖方不混凝土具有随时间推移强度逐渐增强的特性,因此卖方不能像销售其他商品那样在交货的同时就能提供产品质量证能像销售其他商品那样在交货的同时就能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在通常情况下,混凝土的强度试验报告结果(合格证)明。在通常情况下,混凝土的强度试验报告结果(合格证)需要经过需要经过2828天的标准养护时间之后才能作出。混凝土质量天的标准养护时间之后才能作出。混凝土质量是否合格是由很多因素综合决定的,不仅取决于卖方的原是否合格是由很多因素综合决定的,不仅取决于卖方的原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

43、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配合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如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规范以及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同时比是否符合规范以及生产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同时还取决于买方的现场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养护等。也就是说,还取决于买方的现场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养护等。也就是说, 要使混凝土最终的结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双方均应尽质要使混凝土最终的结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双方均应尽质量义务。量义务。n n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质量的规定,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是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但是,针对混凝责任都是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但是,针对混凝土

44、这一商品的质量特性,不仅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质量土这一商品的质量特性,不仅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质量责任,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责任,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质量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代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代理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时,一旦涉及到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切不可按照传统案件时,一旦涉及到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切不可按照传统的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模式来分析和认定质量责任。的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模式来分析和认定质量责任。合同风险规避 关关键键在在规规避避中中小小企企业业和和一一些些经经营营状状况况不不稳稳定定的的企企业业可可能能出现

45、的坏帐。出现的坏帐。1.1.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前前尽尽量量收收集集客客户户资资料料,掌掌握握其其经经营营、财财务务、资资信信状状况况,初初步步判判断断其其履履约约能能力力。借借鉴鉴银银行行信信贷贷,如如发发现现对对方方明明显显欠欠缺缺履履约约能能力力可可以以放放弃弃,如如对对对对方方履履约约能能力力及及资信存在疑问应及时请示,法务人员提前介入。资信存在疑问应及时请示,法务人员提前介入。2.2.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时时注注意意合合同同的的条条款款,包包括括:对对方方主主体体资资格格、产产品品规规格格、产产品品单单价价、合合同同总总价价、履履行行时时间间与与地地点点(主主要要在在于于送送货货、到到货货的

46、的时时间间和和提提货货的的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的的承承担担方方式式、争争议议解解决决方方式式的的制制订订。制制订订过过程程中中应应遵遵循循平平等等合合理理的的原原则则,尽尽可可能能的的减减少少供供应应站站在在合合同同中中承承担担的的责责任任。原则上合同未经法务人员审核,不得盖章。原则上合同未经法务人员审核,不得盖章。1.1.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注意证据保存。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合同约定,注意证据保存。2.2.经经营营人人员员经经常常性性对对客客户户进进行行拜拜访访,了了解解客客户户的的实实际际生生产产状状况况和和对对产产品品的的使使用用情情况况,及及时时全全方方位位了了解解客

47、客户户的的经经营营及及财财务务状状况况,法法务务人人员员及及时时介介入入,采取相应法律措施。采取相应法律措施。3.3.注注意意我我方方和和对对方方经经办办人人员员的的授授权权范范围围,尽尽量量避避免免开开全全额额发发票票款款未未收收的的情情况况。小小额额交交易易,及及时时清清结结。特别注意商业票据结算方式。特别注意商业票据结算方式。1.1.做做好好售售后后服服务务工工作作,积积极极拜拜访访客客户户,在在买买卖卖双双方方之之间间建建立立友友好好的的合合作作关关系系,减减小小坏坏帐帐和和回回款款不及时的可能性。不及时的可能性。 2.2.了了解解客客户户财财务务方方面面有有关关付付款款的的操操作作流流程程,尽尽量量加强沟通以避免回款不及时。加强沟通以避免回款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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