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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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2002 年(-)单项选择题9 .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 年,由丙企 也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 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 .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 .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 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 .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 视为默认D .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

2、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0条规定: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B 正确。 ( 注意: 担保法与 担保法解释的解释不一致的,以 担保法解释为准)(-)多项选择题3 6 .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 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

3、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 现既无职 也又无收入, 无财产可供执行。 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A . 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 . 是无效民事行为C . 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 . 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 7 4 条第1 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o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双方的孩子对林男享有债权,林男无偿转让财产的

4、行为对孩子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李有权代理孩子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后,赠与行为无效,行使撤销权前,是有效民事行为,所以ACD正确。4 4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 . 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 . 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 . 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 万 5 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 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答案】ABD【 解析

5、】 合同法第 80条第2 款规定: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C 选项中债权人将债权让与,通知了债务人,所以该转让合法。 合同法第 88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A 选项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合同法第 8 4 条规定: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B 选项中甲教授将义务转移给学生,应经乙校同意,未经乙校同意的行为不合法。 担保法第 50条规定: “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

6、保。” 抵押权是从权利,从属于主债权, 不得单独转让, 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合法。( 物权法有相同规定:第 192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 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 在 按 物权法的规定答题即可)2003 年( -)单项选择题7 .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

7、经交付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 74条第1 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孩子对周某享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债权,周某将1000元捐献给希望工程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债权,林某有权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所 以 D 正确。( -)多项选择题36. 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 般保证的保证

8、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答案】AC【 解析】 担保法第 17条规定: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

9、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由此可知C 正确。保证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放弃先诉抗辩权, 该权利才丧失, 向第三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先诉抗辩权丧失的法律效果,所以D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 25条规定: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 款 第 ( 一 )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 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 移居境外,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由此可知A 正确。B 选项中债务人虽然移居国外,但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保证人仍享有先诉抗辩权。42. 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

10、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答案】A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 6 条规定: “ 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由此可知,AD正确。44.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

11、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 毁 5 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 101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甲有权提存,所以A 正确。 合同法第 103条规定: ”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

12、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知B 错误,C 正确。 合同法第 104条规定: “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由此可知D 错误。49.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 月 3 0 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 71条规定: “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知A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四)乙是A 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 市甲处借了 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 B 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 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内,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9397题。93.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 .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 . 甲向A 市的法院起诉C .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 . 甲以乙的名义

14、起诉【 答案】 A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1条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A 选项中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不符合代位权条件,所以应选。 合同法解释- 第 14条规定:“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应向B 市法院起诉,所以B 应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 13条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15、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由此可知C 不应选。 合同法 第 73条第1 款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起诉,所以D 应选。94.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 . 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 . 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

16、第三人C . 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 . 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 A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6条规定:”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耒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不是原告或被告的地位,而是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到原告、 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 所以债务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17、三人。95 . 在代位权诉讼中, 关于债权人、 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 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 ”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

18、一第19条规定: “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 “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96 . 如果甲在向内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A .延期审理B .中止该诉讼C .终结该诉讼 D .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 5条规定: “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

19、起代位权诉讼, 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 应当立案受理; 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 五) 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由此可知B正确。97 .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 .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

20、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 0条规定: “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代位请求的数额不得超过自己的债权额, 超过的部分属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代位权诉讼并不处理这部分关系,所以D正确,ABC都不正确。2004 年(-)单项选择题5 . 甲向乙借款5 万元,还款期限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

21、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B . 借款发生之日起2 年C . 借款发生之日起6 个月D .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 2 条第2 款规定: “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 视为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由此可知D 正确。 ( 注意: 担保法解释对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的处理不同)8 .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 乙收到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

22、。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 .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 .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 .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 .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 0 % ,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19条规定: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由此可知C 正确。( -)多项选择题52.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

23、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 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 5 月 1 日,则自2001年 5 月 2 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内承担【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 7 4 条第1 款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o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24、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通过法院行使,所 以 A错误。 合同法第 75条规定: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H 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此可知B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 2 4 条规定: “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 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由此可知C 正确。 合同法解释- 第 2 6 条规定: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

25、分担。”由此可知D 正确。5 5 .乙公司欠甲公司3 0 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 9 月 2 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 0 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 月 1 8 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 9 月 2 4 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 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 月 2 4 日生效B .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 . 乙公司于9 月 2 4 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D . 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26、】BC【 解析】 合同法第 8 0 条规定: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债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不过对债务人的生效时间是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本题中9 月 1 8 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不过对乙公司来说,该转让合同自9 月 2 4 日发生效力,所以A 错误。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对乙公司生效,乙公司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的义务, 所 以 B 正确。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债务人是乙公司,甲公司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内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所以D 错误。 合同法第 8 3 条规定: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债务人

27、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于9 月 2 0 日到期,9 月 2 4 日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此时乙公司享有对丙公司的抵销权,所 以 C 正确。(C 的表述不太完整,意思应当是乙公司于9 月2 4 日取得对丙公司20万元的抵销权)四、2005年(-)单项选择题4 .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 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 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 . 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 . 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

28、. 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 . 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答案】A【 解析】本题中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 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抵销,根据这一观点,B 选项正确, A 不正确。 有观点认为根据德国法理论,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前已经符合抵销条件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本题出题人采纳了这一理论,所以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是A5 .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 3 人占

29、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 . 构成缔约过失B .构成欺诈行为C .构成不当得利D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银海酒店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的判断出属于不正当行为。缔约过失是指缔约双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银海酒店根本没有缔结合同的意思, 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欺诈行为是指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银海酒店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自己得利使他人受损的行为,如果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与他人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银海酒店的行为不构成不

30、当得利。 银海酒店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 以D选项正确。8 .某演出公司与 黑胡子 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 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A .特定之债B .单一之债C .选择之债D .法定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类型。 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特定之债是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是给付以其种类中的一定数量指示的债。 本题中约定演唱组演唱自创歌曲2-3首,并未指定特定曲目,所以属于种类之债,不是特定之债,A错误。根据主体的数量,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债的双方

31、主体均为1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双方主体均为2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为2人以上的债。 黑胡子演唱组虽然有4个成员,但是他们作为一个组合签约,属于一个主体,所以是单一之债,不是多数人之债。B正确。根据债的发生原因, 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 本题中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基于合同发生,属于约定之债,所 以D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是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无选择余地: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客体或者其构成因素为两项以匕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本题中合同标的是演唱歌曲,不存在其他给付的问题,所以属于简单之债,不是选择之债,C错误。 ( 有人认为该题应选

32、C选择之债,因为约定唱2-3首歌,可以选择唱2首,也可以选择唱3首,实际上不论唱几苜,债的标的都是唱歌,不存在其他可以选择的给付的问题,所以是简单之债,不是选择之债)9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臼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 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 .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 .请求内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甲以不合理

33、的低价转让给知情的丙, 扳害了乙的债权, 乙对该转让行为享有撤销权,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本题中乙2003年5月知道甲低价转让行为,2004年7月方决定向法院起诉,已丧失撤销权。所以B错误。 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适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甲对丙的债权未到期,乙无权行使代位权,所以C错误。债权是否能够作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 不过即使承认债权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各国学说也要求该债权是债务人给付特定标的物的义务, 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金钱给付义务。 因此即使在侵害债权理论成立的前提下, 在本题中丙的侵权责任也不成

34、立。D错误。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 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所以乙有权请求宣告甲丙的行为无效,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5 7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属何种期间?A .诉讼时效期间B .除斥期间C .可变期间D .不可变期间【 答案】BD【 解析】 担保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经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

35、人丧失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所以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B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1条规定: “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保证期间是不可变期间,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85-88题。8 5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 .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B .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C .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36、D .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内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因此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A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19条 第1款规定: ”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本题中丙丁与债权人没有保证责任范围, 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所 以B错误。丙和丁可以约定各自担保的份额,这一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但是对于丙和丁具有效力,并不是

37、不生效力,所以c 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 20条第2 款规定: “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 平均分担。”由此可知D 正确。8 6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 .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 .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C .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D .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内、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担保法第 2 8 条规定: “ 同一

38、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由此可知A 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 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题中债权人甲可以请求保证人丙、 丁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戊承担担保责任。第 85题已经明确内丁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所以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选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知C 正确,B 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 38条第2 款规定: “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或者担保

39、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 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D 正确。8 7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 . 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B . 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C . 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 . 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当年的正确答案为AB;根 据 物权法的规定,正确答案为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 138条规定: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此可知A 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 35条规定: “ 保证人对已经

40、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学界存在争议,司法部给出的正确答案包括B , 因此本题出题人的观点是不能追偿。( 我个人的观点也是认为保证人不能剥夺债务人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则剥夺了债务人的抗辩权,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以保证人不享有追偿权为宜)8 8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 . 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B

41、 . 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 . 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 . 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8 4条规定: “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此可知A错误。 担保法第2 3条规定: “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债务承担没有取得保证人丙、丁的同意,故B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 2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

42、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由此可知C错误,D正确。 ( 本题的设计有点小瑕疵, 担保法及 担保法解释均规定需要保证人和抵押人书面同意,选 项D中并未明确是否书面同意,不过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包括D ,意味着出题人未注意这一细节问题)五 、2006年( -)多项选择题5 1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 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 .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 .

43、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 .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答案 】CD【 解析】 合同法第7 4条 第1款规定: ”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俏债务人的行为。”该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本题中甲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乙的债权,乙可行使撤销权,所 以A的说法正确。 合同法第5 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甲和丙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44、所 以B的说法正确。 ( 民通意见中也有对这一问题的规定,第130条规定: “ 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合同法第73条 第1款规定: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 养老金、 抚恤金、 安置费、 人寿保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45、。”由此U J知乙不能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所 以C的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 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知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瑕疵造成的受赠人损失并不是完全不承担责任,所 以D的说法错误。5 4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 欠 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

46、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 .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 .乙、内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内提起代位权诉讼【 答案】ABC【 解析】我国曾禁止企业之间互相拆借,后来废止了这一规定,允许企业之间互相拆借,因此本题中甲对乙的债权合法,A的说法错误。 合同法解释- 第13条 第1款规定: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由此可知B

47、的说法错误。根 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可知,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C的说法错误。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定权利,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影响债权人的权利,所以虽然有仲裁条款,债权人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D的说法正确。5 7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 .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 .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 .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 解析】 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务

48、承担协议。 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因此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所以B正确。 同时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内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 以A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所以C错误,D正确。5 9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B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D .保证债务的诉讼

49、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第25、26条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正确。 担保法解释 第3 4条规定: “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

50、的诉讼时效。 ”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 6条规定: “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故C正确,D错误。六、2007年(-)多项选择题5 4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 0个月, 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 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内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

51、误的?A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 .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C .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D .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7 3条 第1款 规 定 :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本题中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其怠于行使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因 此A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 6条 第1款 规 定

52、:“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 该条规定法 院 “ 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不是“ 应当”追加,因 此B借误。从本题给出的信息来看,甲丙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 乙无权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 此C错误。债权人只能对发生在自LM责权之后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本题中甲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发生在前, 乙公司对甲的债权成立在后, 乙公司无权撤销, 因 此D错误 。七、2008年(-)多项选择题5 3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A

53、 .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 保证人丙B. 丁向乙出具字据称 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C .戊向乙出具字据称 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D .己向乙出具字据称 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2 2条规定:”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法虽然规定保证合同应采书面形式,但是对于保证合同的形式采比较宽松的标准,ABC的表示均可构成保证。D中己表示以私房抵债,实际是抵押的意思表示,不

54、是保证。八 、2009年(-)单项选择题9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属于种类之债B .属于选择之债C .属于连带之债D .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是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是种类之债。本题中,甲乙约定的时候标的物已经确定,即甲的一套住房或一辆宝马车,所以该债属于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因此,A项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

55、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 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 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 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 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 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存在两个标的物可供选项,即一个是住房,另外一个是宝马车,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此,B项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 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 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本题中只有个债务人和一个债权人,不是多数人之债,当然不存在连带之债的可能,因此C项错误.根据债务人所负给付义务的不同内容, 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 凡债的标的为给付财物的,为财物之债;债的标的为

56、提供劳务的,为劳务之债。本题中债的标的物为给付财物,属于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因此,D项错误。九 、2010年(-)单项选择题1 4 .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 .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 .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 .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甲乙约定, 买卖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 即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该定金为成

57、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 ”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 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 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乙虽未交付定金,但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合同生效,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B正确。买卖合同生效,甲有权请求乙支付价款,所 以 D 错误。甲乙约定的定金是成约定金,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乙没有必要再支付定金。同时,根 据 担保法第 90条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定金尚未交付,定金合同还没有生效,乙并没有交付定金的义务。甲不可以请求乙支付定金

58、。因 此 A 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交付汽油使买卖合同生效,而不是使定金合同生效,所以C 错误。( -)多项选择题5 7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 12月 3 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 1 月 1 日付款。2008年 10月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 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2008年 10月 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 2008年 10月 1 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 2008年 10月 1 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D. 200

59、8年 10月 1 5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 8 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 1 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但是对甲在通知时发生效力,故 A B 正确。 合同法第 8 3 条规定: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甲的债权晚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不能主张抵销。C 错误。 担保法解释第 28条规定: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 保证

60、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丁不再承担保证债务,D 错误。58. 甲对乙享有2006年 8 月 1 0 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 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 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 .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 .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 .如甲行使代

61、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解析】 合同法第 7 3 条第1 款规定: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 12条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由此可知B 正确、C 错误。 合同法解释第 19条规定: “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

62、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由此可知D 错误。 合同法第74条 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A正确。2011 年(-)单项选择题1 0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 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乙公司利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选择之债B .属于连带之债C .属于按份之债D .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

63、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 “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由此可知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承担的保证债务是连带之债,B正确。1 1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 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64、。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 .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 .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 .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保证的成立需要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 本题中丙在保证人一栏签字的行为是要约,乙要求将保证期间延长为2年,意味着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需要丙同意,甲作为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甲同意对丙不生效力,所以保证合同不成立,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1 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

65、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A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 .乙公司、内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根 据 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移不须经债务人同意,本题中甲公司向丁公司转移债权不须经债务人乙公司同意,所 以A错误。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丙公司向戊公司转移债务须经债权人乙公司同意,未经乙公司同意,债务转移不发生效力,戊公司不能成为债务人,戊公司有权抗辩,所以B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 3条规定: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66、,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债务人仅仅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未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仍构成怠于行使债权,所以C错误。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定权利, 即使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有仲裁条款, 也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 以D错误。( -)多项选择题5 4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 0袋菊花茶,约定: 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 丙公司提供担保函: 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 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

67、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B .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C .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D .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内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是连

68、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D错误。本题中乙公司交付的经过硫磺熏蒸的2袋菊花茶不符合质量要求,甲公司有权拒付货款,但是甲公司应付其余8袋的货款。甲公司拒付其余8袋的货款,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如果丙公司知情仍付款10万元,丙公司则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所以A正确。如果丙公司不知情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其中2万元货款,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收受,丙公司受有损失,对于这2万元乙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所 以B正确。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律并无规定,学界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可以追偿,有观点认为不能追偿,本题出题人采纳了第二种观

69、点,认为不能追偿,所以C正确。5 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 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 担保函: 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 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 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 .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 . 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物权法第 228条第1 款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臼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题中丙公司仅仅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并未办理出质登记,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质权,所以A 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 担保函的行为是保证行为, 所 以 B 正确。同时,丙公司是乙公司的次债务人,债务人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乙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权, 所 以 C 正确。 甲公司并未将债务转移给丙公司,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所 以 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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