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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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政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所得税处政策规定政策规定一一征管要求征管要求一二政策规定政策规定一、政策规定一、政策规定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2号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境内居民企业技术成果所有权被投资企业股票(权)一、政策规定技术成果的范围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一、政策规定 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

2、税。投资企业 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被投资企业 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 (一)备案 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将相关内容填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路径: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所得税涉税事项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备案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执行递延纳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技术成果类型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

3、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公允价值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双方协议中确定的评估价值。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计税基础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技术成果的税收金额。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取得股权时间是指技术成果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时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确认年度为投资协议生效年度。 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与被投资方是否为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前,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关联企业。二、征管要求二、征管要求 (二)评估值调整 企业接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技术成果评估明显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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