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追溯系统221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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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第22102210号号w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形成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步骤一、实施步骤(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兽药产品生产环节1. 2015年年7月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全部赋二维

2、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标识。 2. 2015年年12月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厂、上市销售。w3. 2016年年6月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w在上述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

3、流通使用。(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w1. 2015年年7月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w2. 2016年年1月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的互联互通。二、实施要求二、实施要求 w(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

4、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生产和入库信息上传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企业可对两级以上包装进行赋码建立关联关系,并上传产品出库信息。w(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w(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密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发放。兽药生产企业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w(四)安瓿、5m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

5、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具体产品由兽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农业部兽医局审查确认。w(五)6-20ml包装的兽药产品,2016年6月30日前,最小销售包装暂不要求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六)企业将下载的兽药二维码委托包材供应商印刷在包材上。企业应选择质量管理优良的包材供应商,确保印制质量,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保证在印制环节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w(七)进口兽药产品,应在产品上市销售前上传产品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获得兽药进口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家其在我国境内设立

6、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承担境外企业兽药二维码申请、数据上传及相关工作。进口兽药产品赋码工作应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内完成。 (八)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并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w(九)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扫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产品信息。w(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消费查询、监管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指导工作。w(十一)已开展兽药追溯工作的省份,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但应在前述3个相应截止日期前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标准的统一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w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为国家兽药监管公益服务系统,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技术标准(见附件),可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下载。w附件:1.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相关说明w2.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追溯码及数据交换文件规范w3.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数据采集设备接口标准 农业部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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