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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实务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章 公司的种类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第四章 公司的资本制度第五章 公司的债第六章 股东与股权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的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八章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十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七章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一节公司治理结构概述l(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
2、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 公司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的组织系统。一般说来,公司的组织系统,包括三个部分
3、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运行机制是各机构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缴励与监督机制。 两者的关系类似如电脑的硬件和软件的关系。(二)公司机关的构成l现代公司机关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l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的意思机关,但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并不是有其自身来亲自去执行,而是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对于其权力机构的地位,我国现行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l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对内,它要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它是隶属于股东会的一个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于股东会做出来的决议负责执行,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经理
4、来对公司进行管理。l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它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业务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其隶属于股东会,须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l公司的这三机关,三权分立,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公司治理,主要是对于这三机关及经理的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分配和安排(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l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主要体现的在不同的时期,公司机关地位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几个修正上:l1、法律经历了一个从“股东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再到“经理层中心主义”的变迁l2、承认私人公司的出现,制定了只适用于特定封闭型公司的法律 。如,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
5、现行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l3、表现在强化公司内部决策的监督机制上,通过改变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来强化股东和董事会的权力,譬如,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 l4、严格执行守信义务,即增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责任心和维权意识的一个措施。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就体现了这点。讨论问题:l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和问题?第二节股东会一、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一、股东会的概念和职权 1.概念 股东会,也称为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这一定义具有三重含义:
6、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 (3)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2.职权 公司法第38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7、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只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二、股东会的种类二、股东会的种类 1.定期会议 也称普通会议、股东常会、股东年会,是指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 对于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间最长时间间隔,各国规定不同,我国规定是一年;定期会议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2.特别会议也称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必要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以下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1)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申请时(10%有表决
8、权的股东);(2)根据董事提议或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1/3的董事);(3)根据监事提议或在监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4)发生法定事由时(我国公司法101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5)其他情况。三、股东会的召集三、股东会的召集 1.召集人 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此外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则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 2.召集程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将
9、会议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通知股东;临时或仪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做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前款事项做出公告。四、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四、股东表决权及其行使(一)股东表决权的含义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本人投票制与委托投票制 2.现场投票制与通讯投票制 3.直接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何谓累积投票制?l股东可将所有的票数累积,合并投到某候选人名下,以得票数额决定当选与否。如:某公司股甲和乙,分别持有股份2600万和7400万,现在要选举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如以直
10、接投票法投票,可能的结果是,甲推选的候选人(a/b/c)分别得票2600,乙推选的候选人(d/e/f),分别得票7400。乙的候选人当选。如累积投票,则甲可将其票数累积(3乘2600),集中一个候选人(a)身上, (a)可得到一席。(三)决议的法定比例l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均以“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多数决”为原则:l1、普通决议l2、特别决议五、股东会决议五、股东会决议(一)股东会决议的种类 1.普通决议 股东会会议合法召开,经出席会议的代表1/2意识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的决议为普通决议。 2.特别决议 股东会会议合法召开,经出席会议的代表绝对多数表决权的鼓动通过方为有效的决议为特别会
11、议。(二)股东会的议事记录(三)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消1.股东会决议的无效(1)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债权人也可就此情形主张决议无效;(2)剥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3)要求股东超出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的;(4)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超出公司净资产额50%的;(5)选举具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五种情行之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6)违法增资、减资或发行新股的;(7)导致股权及其行使不平等或取消股东的股权的;(8)决议无股东签名的;(9)不作会议记录的;(10)表决标准及通过比例的计算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2.股东会决议
12、的撤消(1)未通知有表决权的股东的;(2)通知未载明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时间或会议场所的,或召开会议的场所、时间明显使股东难以参加的;(3)公司自持股票行使表决权的或持有母公司股票的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4)议事时有不正当限制股东发言、迫使股东退场或威胁股东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案例讨论:l【案情】l穗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关于召开2006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l“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l(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
13、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l(2)会议议程l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l补选董事一人。l(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l(4)附件l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l董事候选人简介;l表决票一张。l穗宁股份有限公司l董事长 王某l2006年2月7日l(公司公章)l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的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
14、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问题】l1、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l2、作为小股东的李某,其有哪些权益受到了损害?l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三节董事会一、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一、董事会的概念和职权(一)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二)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15、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二、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一)董事会的产生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二)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16、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三、董事会会议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种类 (1)普通会议 普通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时间召开的例会。 (2)临时会议 当公司经营中遇到需要董事会及时决策的必要事项时,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对于董事长选出前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习惯上一般由得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 在召集董事会会议时,需要履行一定的通知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17、3.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是各国公司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我国公司法第112条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第112、113条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未作具体分析。5.董事会会议记录四、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四、董事的义务和责
18、任(一)董事的义务 1.忠实义务 又称信义义务,指董事管理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一般来说,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董事与公司签订商业合同 (2)董事利用在公司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l2、善管义务也称注意义务,即诚信的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的情况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3、竟业禁止义务即不得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二)董事的民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确认行为无效。当董事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做出决议或进行行为时,如果侵害了公司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股东有权请求
19、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2)停止侵害。在董事进行或拟进行违法行为时,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有权责令其停止行为。(3)赔偿损失。如果董事的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了损害,应该对公司或股东进行赔偿。(4)返还财产。如果公司财产被董事挪为本人或第三人使用,则其负有返还公司财产的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即做出违法决议的董事。(2)客观方面,即董事必须实施了或将要实施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义务的行为。(3)主观方面,即董事实施行为必须具有重大过失。(4)免责事由。主要包括“商事判断原则”、股东会的追认和董事会赦免。3.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1)直接诉讼。公司或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董事
20、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的侵害时,以自己名义对侵害者提起诉讼。(2)派生诉讼。在公司受董事会或控股股东损害时,股东为保护公司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例:l【案情】l 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0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招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四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戊四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议,定于2006年4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意见,然而事前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在
21、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离席。公司于2006年3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在公司2006年4月1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100人,持有30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90%。这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作出三项决定:第一,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予以承认;第二,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权转为公司资本;第三,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l 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长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撤销。其理由是:第一,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次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集股东临
22、时会议之决议违法;第二,200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第三,临时股东会议上关于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l【问题】l1、 A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l2、 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第四节监事会一、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一、监事会的概念和职权(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 2.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 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
23、独立性; 4.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二)监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第54、119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
24、定的其他职权。此外,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其所关注的问题。二、监事会的组成二、监事会的组成(一)监事会的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二)监事会的成员结构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三、监事的任免三、监事的任免(一)监事的产生办法 监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有些国家公司
25、法也规定了监事的其他法定产生途径,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二)监事的任职资格 监事的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其条件一般包括国籍限制、年龄限制、持股限制、兼职限制、能力品行限制及其他限制。此外,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有些国家还将公司的一些特殊出资人、特殊受益人排除在监事之外。(三)监事的任期 我国公司法第53、118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26、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四)监事的卸任与免职 监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 四、监事的义务和责任四、监事的义务和责任(一)监事的义务 1.忠实义务 2.善管义务 3.竞业禁止义务(二)监事的民事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确认行为无效;(2)停止侵害;(3)赔偿损失;(4)返还财产。 2.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主体(2)客观方面(3)主观方面(4)免责事由。 3.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1)直接诉讼(2)派生诉讼案例讨论:l【案情】l 吴某是甲公司的职工监事,自任监事职务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公司的利益
27、着想,忠实地履行监事职责。2004年8月,当吴某听说本公司经理贾某要与其朋友合伙办一个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乙公司,并且正在积极地进行筹备时,吴某就向贾某指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营业活动,但贾某置若罔闻。吴某便向董事会通报了这一情况,贾某不得不承认错误,停止办乙公司。但此后,贾某一直对吴某不满,经常向董事们说吴某滥用职权,对其工作进行干涉。l2004年11月,召开股东会时,一些董事及贾某反映了吴某滥用职权、妨碍他人工作等问题,股东们听信了这些误导性陈述,做出决议罢免了吴某的监事职务并停止发放其津贴。吴某以自己是职工选出来的监事,即使罢免也应由职
28、工决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罢免其监事职务的决议无效,并继续向其支付相应津贴。l【问题】l1、股东会是否有权罢免职工监事吴某?l2、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监事能行使那些职权?l3、吴某要求贾某纠正办乙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是正确履行监事职责?为什么?第五节经理一、经理的概念和职权一、经理的概念和职权(一)经理的概念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经理机关的行为不需要通过会议以多数原则形成意志和决议,而是以担任总经理的高级管理者的最终意志为准。(二)经理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经理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29、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此外,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例讨论:【案情】l某市皇冠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下属的分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其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生效。”1999年9月,皇冠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飞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成
30、立于1999年4月,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0年3月12日,卢飞持该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到2000年9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20万元。市工商银行找到皇冠有色l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的贷款债务。后者以对卢飞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规定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的请求。于是市工商银行诉诸法院,请求判决皇冠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剩余的贷款债务。【问题】l 本案中,钱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名义任命卢飞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的行为是否有效?卢飞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
31、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二、经理的选任与解聘二、经理的选任与解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各国公司法规定聘任经理为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通过投票决定公司经理的人选。经理的解聘也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权利由公司法规定出一般的内容和权限,但其职务来自于董事会,其权利扩大、缩小由董事会决定。如果经理违法经营或其能力、素质不足以管理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适合管理本公司,可依法在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决定对经理的解聘。案例讨论1:l R&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圆,双方各出资250万美圆。各方出3名董事,中方梅建国担任董事长,外方Armstrong任副董事长。公司聘任外方推荐的人
32、员Aston担任总经理,中方推荐尚柯怡任副经理。总经理决定支出一大笔广告费和招待费。董事长认为不花这笔钱,产品照样受欢迎,不同意这样做。总经理认为这是公司日常工作,经理职责,董事长无权过问。随后,董事长发现进口原料价格过高,提出异议。总经理拿出几张报价单,请董事长决定,并说他将不对产品的质量和销售负责。l不久,生产急需一笔资金。总经理不愿再受董事长干涉,在没有向董事长汇报的情况下,以公司3辆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知道后说,此事重大,应该经过董事会讨论。总经理认为,事关紧急,有权处置。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免除总经理职务。本案争议焦点在:董事会与经理权限划分。试问:1、公司法如
33、何规定的经理职责?2、公司法如何规定的董事会职责?3、公司章程中应该如何对此明确规定?案例讨论2:【案情】l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l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l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l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
34、大会通过后实施;l l(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l【问题】 l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l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案例讨论3:l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l(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l(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
35、,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l(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l(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l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案例讨论4: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告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1年第二次会议于4月9日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6人,委托表
36、决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五、审议确定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六、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种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是:“五届董事会讨论确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为(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川、叶丽宁、孙红雨、孙岳麟、张兆东、严纯华、李志道、张国有、何彬、佟颖、周瑜采、秦国梁、蒋必金” 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告称:“接北京裕兴机械电子研究所、河南觉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凯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通知,至2
37、001年5月10日六家方正科技的股东合并持有方正科技股份10096922股,占方正科技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5.4103%。” 同时,方正集团表示将确保控股地位稳定一文披露:“方正科技今日公布公告,截止5月14日,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通过证券交易增持方正科技股份,目前持股共计93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07%。” 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的章程第67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一)董事会负责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问题: 1.依照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67条规定,董事会是否可以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2.如果该章程第67条约定无效,董事会是否可以提出换届选举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