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77671238 上传时间:2024-08-22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2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 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四、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常见个问题及处理方案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根据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2年以文件形式下发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58号),对全省私营以上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2003年与省国税局联合转发了总局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并结合我省纳税信用等级的开展情况,明确了我省纳税信用等级实施意见,对评定内容进行了细化

2、。根据“税费并重,税费统管”的要求,为了加强社保费的征管,2008年我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8130号),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也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等级代码及上下限维护表等级代码及上下限维护表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得分下限信用等级得分上限A95100B6094C2059D019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信用等级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信用等级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扣分1税务登记情况(满分15分)(1)未按规定办理开业登记扣15分(2)未按

3、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2分(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扣2分(4)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扣3分(5)未按规定办理年检和换证扣3分(6)未按规定报告银行帐号扣5分(7)未按规定办理纳税认定扣5分2纳税申报情况(满分25分)(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次扣5分(2)纳税申报准确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3)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扣代缴每次扣5分(4)代扣代缴准确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5)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3帐簿、凭证管理情况(满分15分)(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核算扣

4、3分(2)未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扣5分(3)未按规定保管、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3分(4)未按规定安装、保管和使用税款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扣5分4税款缴纳情况(满分25分)(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2)有陈欠或发生新欠的扣10分(3)未按规定期限报解代扣(代收)代缴税款的每次扣5分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满分20分)(1)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每次扣10分(2)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扣10分说明: 1、表中的税务登记等五项内容分数评分时扣完为止,各项计分不按负分计算。最后用100分减去总扣分,得出纳税人的实际信用得分。 2、按

5、“信用等级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有关纳税人在“考核期内”的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评定(如果不设定“考核期内”,“未按规定办理开业登记”的将永远被扣15分等)。 3、涉及“信用等级评定一票否决”的,其考核期限范围不受“考核期内”的限制,由考核单位(人)视具体情况处理。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情况简介 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三章 评审内容第四章 评审标准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等级的调整第六章 分类管理第七章 附 则总则第一条

6、为了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税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根据纳税信誉情况的不同,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为A、B、C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 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含

7、两年)的各类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组织 第五条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设立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其中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审由市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指地方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申请评审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帐簿管理、发票管理、税务检查情况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有关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如

8、下:评审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情况; (二)按期纳税申报率、纳税申报准确率情况; (三)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 (四)税款入库情况; (五)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记录情况; (六)发票的领取、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核算质量情况; (八)工商、财政、审计、银行、海关、技术监督、司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社会诚信方面的情况。 纳税人在两年前发生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至申请提交日仍未结案的,不具备申请A级纳税人的资格。评审标准第七条 纳税人生产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纳税规模,且连续两年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

9、定后,可做为纳税信誉等级A级纳税人(以下简称A级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合格;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核算准确;按期纳税申报率为100,报送的资料齐全无误;税款按期入库率为100(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除外);正确领取、保管和使用发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无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记录;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宜。评审标准 第八条 纳税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后,可做为纳税信誉等级C级纳税人(以下简称C级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不合格;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完整提供会计核算凭证,不能准确核算应纳税款;一年内有三次未按期

10、进行纳税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存在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行为;存在其他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第九条 除纳税信誉等级为A、C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可做为纳税信誉等级B级纳税人(以下简称B级纳税人)。评审方法和等级的调整 第十条 需要评定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誉A级申请。 第十一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的基础上,对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基础资料,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县(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征管部门收集整理的基础资料,按照评审标准进行审核,作出A级纳税人拟

11、定意见后,将审核意见上报市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 评审方法和等级的调整第十三条 市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县(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授予A级纳税人的决定。对总机构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凡单独办理税务登记并分别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具备纳税信誉等级评审的主体资格条件。总机构所属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与总机构统一核算、统一纳税的,其分支机构不具备纳税信誉等级评审主体资格。 第十四条 凡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问题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县(区)地方税务局可直接将其评定为C级纳税人。 第十五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并于每年

12、4月底前结束。对评定的结果应通过办税服务厅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要通过市级(含市)以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审方法和等级的调整第十六条 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后,向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下发“纳税信誉A级证书”,向纳税信誉等级为C级的纳税人下发“纳税信誉C级评定通知书”。纳税信誉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要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B、C级纳税人名单是否上报,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纳税信誉等级一经确定,原则上两年内不予变更。但在此期间,A级或B级纳税人发生如下问题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区别不同情况降为B级或C级纳税人,并将其名单上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13、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无正当理由,税款未能按期足额入库;经检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税、欠税、骗税、抗税行为;存在发票违章等其他税务违章、违法行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有根据认为需要降级的。 评审方法和等级的调整第十八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将变更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名单通知税务稽查部门(或有关科室)。对A级纳税人变更纳税信誉等级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收回其下发的“纳税信誉A级证书”。 第十九条 稽查部门如发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与确定的纳税信誉等级有明显差异时,应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建议重新评定。 第二十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对涉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审方面的原始材料归档

14、保存。对于评审的A、C级纳税人的原始资料,应自评审工作结束后60天内归档 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纳税信誉等级分类标准,将纳税人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分类结果应在税收征管软件登记模块中加以标识(使用ABC标识),做为税务稽查选案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实行纳税信誉等级分类管理后,对三种类型的纳税人实行纳税申报表分色申报办法。其中A类纳税人使用绿色纳税申报表,B类纳税人使用白色纳税申报表,C类纳税人使用黄色纳税申报表。 第二十三条 对A级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税服务厅可优先受理A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及其他涉税事项;领购发票可放宽限量;原则上实行两年内免予纳税检查(群众举报的税务违

15、章违法案件以及上级部署的统一检查除外),但A级纳税人如有主观故意偷、逃税行为的,要从严处理。税收方面的评先树优,首先从A级纳税人中产生。 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B级纳税人按照正常的税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C级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加强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审批等各个税收环节的管理,规范其申报纳税行为。(二)限量供应发票,严格审核发票使用情况,辅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将C级纳税人做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原则上每年可进行两次税务稽查(查处群众举报的税务违章、违法案件,上级部署的统

16、一检查除外)。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暂不进行。 第二十七条 纳税信誉等级评审所涉及的税种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表、证、单、书(见附件1、2)由各地自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未经市地方税务局批准,不得擅自将纳税人信誉等级的评审结果和有关评级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第三十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为了更好贯彻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施行办法,省国税局

17、和省地税局对评定内容进行了具体分数分配细化,并共同制定了辽宁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表中的税务登记等五项内容分数评分时扣满为止,各项计分不按负分计算。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评定程序和审批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1、由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填写辽宁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并为纳税人打分,初步评定纳税人的等级。2、由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裁定纳税人的等级,并填写辽宁省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审批表,对

18、于国、地税双方一致评定A级纳税人的,要在“主管国、地税联席会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上报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审定。在评定B 、C 、D 级纳税人时,如国、地税双方评定意见能达成一致的,可不必请示上一级税务局,直接填写“主管国、地税联席会议意见”,完成评定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3、对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根据总局实施办法的第十八条规定,由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在“主管国、地税联席会议意见”栏中分别签署意见后,交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评定。4、对于纳税人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置不一致的,要按

19、照办法的第十七条,由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本着实事求是及纳税人缴纳税款程度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方法和程序5、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完成全部纳税人评定工作的30日内,将纳税信用等级通知书送达纳税人。6、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由市国、地税局根据办法予以公告,并共同颁发纳税信誉A级证书及牌匾(式样及规格见附件2 ),证书及牌匾由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研究制作。7、国、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别做好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关的档案的保管工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

20、流程1、地税自管户B、C、D级流程图:县区综合科科长制定任务税 管 员县区科/所长县区信用等级专员县区综合科科长税 管 员县区局局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2、地税自管户A级流程图县区综合科科长制定任务税 管 员县区科/所长县区信用等级专员县区综合科科长县区局局长市局纳税服务处信用等级评定专员市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税 管 员市局局长市局征管处科员市局稽查处科员市局计统处科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3、国地共管户B、C、D级流程图县区综合科科长制定任务税 管 员县区科/所长县区信用等级专员县区综合科科长县区局局长县区信用

21、等级评定专员县区综合一科科长税 管 员生成联合评定文书,通过“联合评定数据导入导出”模块,批量生成国税联合评定结果,把结果交送国税局,国税局评定后,把结果返回,地税把该结果导入到征管系统中,然后批量提交联合评定结果县区局局长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软件)工作流程4、国地共管户A级流程图县区综合科科长制定任务税 管 员县区科/所长县区信用等级专员县区综合科科长县区局局长县区信用等级评定专员县区综合一科科长生成联合评定文书,通过“联合评定数据导入导出”模块,批量生成国税联合评定结果,把结果交送国税局,国税局评定后,把结果返回,地税把该结果导入到征管系统中,然后批量提交联合

22、评定结果县区局局长市局纳税服务处信用等级评定专员市局纳税服务处处长税 管 员市局局长可以进行等级评定,然后生成市局联合评定结果,送交市国税进行评定,然后把市国税返回结果录入到评定结果中。市局征管处科员市局稽查处科员市局计统处科员等级评定工作中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一、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1、基础数据处理 2、工作岗责设定等级评定工作中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二、评定工作的前提条件 1、软件采集数据的正确性 在基础数据准备工作完成后,软件认为税收综合征管系统的数据是可信正确的。 2、纳税人的诚信度是可信的 在没有证据说明纳税信用出现问题以前,认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都是最高级别。等级评定工作中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三、关于纳税等级的比例问题 原则上不对各级纳税等级做百分比限定,要真实的反映信用等级情况等级评定工作中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四、责任 在等级评定工作中要明确工作责任,不可弄虚作假,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数据不准追究数据问题,考核不准追究考核责任。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