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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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十一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讲人:邢增銮主讲人:邢增銮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o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再存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o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1、清偿、清偿o2、抵销、抵销o3、提存、提存o4、免除、免除o5、混同、混同二、清偿二、清偿o1、概念: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概念: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现债权目的的行为.o2、代为清偿(不是所有的债务都

2、能、代为清偿(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代为清偿)代为清偿)o3、清偿的费用、清偿的费用:法律有规定依规定,法律有规定依规定,有约定依约定,否则由有约定依约定,否则由债务人债务人负担。负担。但因为对方原因引起的不依此规定。但因为对方原因引起的不依此规定。三、抵销o概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概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购房中的房款与水电费的抵销)互消灭。(购房中的房款与水电费的抵销)o抵销的要件抵销的要件o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3、互享债权债权。权。o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相同。o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o4、须非不得抵销的债务、须非不得抵销的债务四、提存四、提存o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概念: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o提存的原因:提存的原因:o1、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迟延受领。o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o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4、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o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o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

5、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监护人。o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第一百零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

6、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国家所所有。有。小测验o从提存之日起超过()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扣除必要的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A5年B10年C15年D20年五、免除五、免除o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的行为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的行为o相关法条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第一百零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或者全部终止。 六、混同六、混同o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企业的合并、债务人同关系消灭的事实。(企业的合并、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继承债权人的财产,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产)o相关法条相关法条: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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