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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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pany LOGO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廖永安 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L讲讲 座座 提提 纲纲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一)起草经过(一)起草经过(二)遵循的原则(二)遵循的原则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主线(一)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主线(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

2、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L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与遵循的原则遵循的原则L(一)(一)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司法解释的起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的的的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

3、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贯彻实施,在对其修改决定通过后立即着手进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的起草工作,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两年的起草、论证准备工作,20142014年年年年1212月最高月最高月最高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经过经过经过5 5次讨论,通过了这

4、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次讨论,通过了这一部司法解释,将自2 2月月月月4 4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日起正式实施。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共分共分共分2323章,共章,共章,共章,共552552条。条。条。条。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第一,坚持依法原则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民诉法司法解释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

5、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的立法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在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作出解释。释。释。释。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

6、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一是确立了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应当坚持“ “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搞批发,不搞零售” ”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的工作思路;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二是将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以及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权利义务的内容写入统一的司法解释之中;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

7、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三是对于统一司法解释难以涵盖的,确实需要单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个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内容,可以另行制定更为细化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的单个司法解释。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一是突出对一是突出对一是突出对一是突

8、出对201220122012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的落实,明确适用标准,细化具体程序;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二是突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对于一些内部操作规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

9、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范和诉讼文书样式的内容,原则上不规定在解释中,另行通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过诉讼文书样式的修改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三是突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只针对民事审判执行中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

10、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争议大,适用标准不一的内容进行解释,严格控制解释的条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文数量,避免大而全,对于无害条款不作规定。L(二)(二)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司法解释遵循的原则第四,第四,第四,第四, 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坚持注重听取意见、汇集多方智慧的原则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

11、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重视听取地方法院,尤其是中、基层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见,通过下发征求书面意见、邀请地方法院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代表参加座谈会的方式,认真汲取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验和司法智慧。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2、,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重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中国律师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会、专家学者的意见,送请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机关的意见。此外,还。此外,还。此外,还。此外,还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对解释内容邀请语言文

13、字专家对解释内容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乃至文字标点的进行研究推敲。L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二、司法解释主要内容解读L(一)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为主线(一)以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为主线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为确保程序公正,采取的举措主要有:1 1 1 1、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14、以减、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在法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院立案阶段程序公正的价值,使之更加细化。2 2 2 2、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

15、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3 3 3 3、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

16、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畅进行。畅进行。畅进行。畅进行。4 4 4 4、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转化等内容。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11111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

17、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解读: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军事法院管辖。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

18、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人,则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这一修改,采用军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事法院专属管辖,体现了保护军人。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7171717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

19、,由主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82828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

20、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

21、,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L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解读:解读:解读:解读: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这些新增加的条文,对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

22、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利于新民事诉讼法的落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实。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

23、就简化清晰了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就简化清晰了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实务中管辖的问题。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 3 3 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

24、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法人或者法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解读:此条增加了或者其他

25、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讼主体的管辖法院。以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管辖法院的规定。院的规定。院的规定。院的规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6 6 6 6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条规定:被告被

26、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解读:将被注销城镇户口修改为了被注销户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

27、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口,弱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这是由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7 7 7 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28、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辖。辖。辖。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解读:修改后的法条关于当事人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

29、。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辖,这一管辖法院未变化。但当事人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未落户的,无论迁出是否超过一年,统一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8 8 8 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0、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解读:解读:解读:20132013201

31、32013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82828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在,在,在,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我国存在56565656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在保障人权、尊重法治的价值取向

32、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法治的价值取向下,废止劳教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识。此条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文在修改中,将“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劳动教养的”,修改为,修改为,修改为,修改为“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被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措施的措施的措施的”,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与时俱进与保障人权。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

33、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9 9 9 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解读:在追索赡养

34、费的案件中,同时有几个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被告,其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为方便原告起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法条文中,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抚育费。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21212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35、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36、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过一年

37、,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增加“可以可以可以可以”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

38、权,便于起诉离婚。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81818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

39、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所在地为合同履

40、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地。地。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02020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条规定:

4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其约定。从其约定。从其约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解读:解读:解读:解读:这是关

42、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这是关于合同诉讼管辖权变动较大的条文。原来民诉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解释中细分了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修改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

43、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后的民诉解释,统一了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新增加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联网等信息网络形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

44、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这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是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买卖的盛行,而诞生的新规定。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0303030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

45、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

46、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约定尽量有效

47、。L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62626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

48、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解读:新的民诉解释,增加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管辖法院。此修改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L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3 3条条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9

49、393939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外。外。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

50、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查。查。查。L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3 3条条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4141414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51、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

52、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L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关于管辖转移的细化规定:新增3 3条条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42424242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

53、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院审理:院审理: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

54、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L关于回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关于回避制度

55、的进一步细化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者当事人近亲属

56、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

57、人的股份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L关于回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关于回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8、,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回避:(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

59、违反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

60、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正审理的。正审理的。正审理的。L关于回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关于回避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这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人情案,关系案虽这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人情案,关系案虽这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人情案,关系案虽这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对人情案,关系案虽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西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西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西

61、不可能完全杜绝,但会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西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方学者认为,程序公正主要包含如下两层意思: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一是法官不能自己审理自己,不能审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二是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二是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二是益有关系的案件,法官应该是公正无私的;二是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应该平等地通

62、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应该平等地通知当事人各方,让他们准备陈述或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答辩,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给当事人以同等机会和权利接受审判。会和权利接受审判。会和权利接受审判。会和权利接受审判。L关于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的细化关于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的细化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定进一

63、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畅进行。序能顺畅进行。序能顺畅进行。序能顺畅进行。L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件审理程序的转化等内容民事诉

64、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65、。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

66、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

67、证、质证。L此外,此外,此外,此外,民事诉讼解释民事诉讼解释民事诉讼解释民事诉讼解释为确保程序公正,还明确规定为确保程序公正,还明确规定为确保程序公正,还明确规定为确保程序公正,还明确规定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明确了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明确了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明确了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明确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判断标准”等。等。等。等。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当事人诉讼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68、是确保当事人诉讼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当事人诉讼程序公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办案的重要标志。要标志。要标志。要标志。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的价值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的价值及人们开始对程序法及程序公正的重视,这是一个国家法治及人们开始对程序法及程序公正的重视,

69、这是一个国家法治及人们开始对程序法及程序公正的重视,这是一个国家法治及人们开始对程序法及程序公正的重视,这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表现。进步的表现。进步的表现。进步的表现。L(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二)关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201220122012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为贯彻落实民诉

70、法新规定,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了进一步完善:了进一步完善:了进一步完善:1 1 1 1、明确立案登记制、明确立案登记制、明确立案登记制、明确立案登记制2 2 2 2、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3 3 3 3、细化反诉的构成要件、细化反诉的构成要件、细化反诉的构成要件、细化反诉的构成要件4 4 4 4、确定、确定、确定、确

71、定“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的认定标准的认定标准的认定标准的认定标准5 5 5 5、细化变更、细化变更、细化变更、细化变更/ / / /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6 6 6 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L1 1、明确立案登记制、明确立案登记制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208208208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

72、当事人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

73、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立案后立案后立案后发现不

74、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L2 2、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33833833833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

75、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

76、后重复起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L2 2、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规定诉讼过程中的撤诉条件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410410410410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

77、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L3.3.细化

78、反诉的构成要件细化反诉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33233233233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

79、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

80、理,告知另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L4.4.确定确定“一事不再理一事不再理”的认定标准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47247247247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1 1 1 1

8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 2 2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 3 3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L5.5.细化变更细化变更/ /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司法

82、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32232232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

83、当合并审理。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28328328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

84、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L5.5.细化变更细化变更/ /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增加诉讼请求的条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52252252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

85、者提出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 1 1 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讼权利的;讼权利的;讼权利的;(2 2 2 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 (3 3 3 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

86、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4 4 4 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L6.6.6.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

87、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92292292292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

88、、裁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料:料:料: (1 1 1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 2 2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89、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内容错误;内容错误;内容错误; (3 3 3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民事权益。民事权益。民事权益。L6.6.6.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司法

90、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423423423423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

91、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再审。再审。L6.6.6.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04304304304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92、条规定,案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由执行法院管辖。由执行法院管辖。由执行法院管辖。L6.6.6.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

93、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05305305305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1 1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94、)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 2 2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 3 3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

95、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L6.6.6.6.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细化规定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06306306306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条规定

96、: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1 1 1)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 2 2 2)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

97、请求,且诉讼请)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 3 3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L(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三)关于保障司法公开的规定20

98、1220122012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民事诉讼法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民事诉讼法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

99、义。为落实民事诉讼法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的上述规定,的上述规定,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定定定:1 1 1 1、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限制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限制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限制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限制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庭审理的情形。庭审理的情形。庭审理的情形。2 2 2 2、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

100、作,提高裁判文书水平。、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水平。、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水平。、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水平。3 3 3 3、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L关于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33333333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101、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1 1 1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 2 2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 3 3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裁定

102、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 4 4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L关于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关于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40340340340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

10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除外。除外。除外。L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542542542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规定:

10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当事人姓名、名称。当

105、事人姓名、名称。当事人姓名、名称。L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55255255255条规定: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条规定: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条规定: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条规定:对于查阅判决书、裁定书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1 1 1)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

106、引)判决书、裁定书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导申请人自行查阅;导申请人自行查阅;导申请人自行查阅; (2 2 2 2)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判决书、裁定书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要求的,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 (3 3 3 3)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107、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的,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 (4 4 4 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知申请人向作出

108、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查阅; (5 5 5 5)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申请查阅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L(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四)关于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的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109、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1.1.1.1.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 2.2.2.2.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3.3.3.3.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4.4.4.4.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

110、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5.5.5.5.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6.6.6.6.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L1.1.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909090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

111、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的除外。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112、由负有举证证明责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L1.1.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明确举证责任原则及规则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91919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

11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1 1 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 2 2 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

114、、消灭或者权利受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L2.2.2.2.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0110110110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条规定:当

115、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相应的证据。相应的证据。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

116、异议的,视为未逾期。L2.2.2.2.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02102102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

117、事实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当事人非因

118、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人

119、民法院可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予支持。L3.3.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指引和规范法官质证、认证活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1111111111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1 1 1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 2 2 2)原件在

120、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 3 3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 4 4 4)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 5 5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21、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122、根据。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L4.4.4.4.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05105105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

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L5.5.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此次司法

124、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电子签名

125、、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其特别之处在于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息。其特别之处在于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息。其特别之处在于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息。其特别之处在于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呈堂证供呈堂证供呈堂证供呈堂证供”。L6.6.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2212212212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法第七十九条

126、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出意见。出意见。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

127、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申请的当事人负担。L6.6.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23123123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128、。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行对质。行对质。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具有专门知识

129、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理活动。理活动。理活动。L(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五)关于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的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1. 1. 1. 1. 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

130、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2. 2. 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3. 3. 3. 3. 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4. 4. 4. 4.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L1. 1. 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民诉解释细化了简易程序的各项规则,包括送达可以简便民诉解释细化了简易程序的各项规则,包括送达可以简便民诉解释细化了简

131、易程序的各项规则,包括送达可以简便民诉解释细化了简易程序的各项规则,包括送达可以简便方式进行;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进行;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进行;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式进行;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前的准备可以简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前的准备可以简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前的准备可以简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前的准备可以简便方式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方式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132、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方式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方式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 1 1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13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 2 2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 3 3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中的

134、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 4 4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L1. 1. 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完善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规定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民诉解释列举了适用该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民诉解释列举了适用该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民诉解释列举了适用该在小额诉讼程序方面,民诉解释列举了适用该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类型。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类型。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类型。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程序的金钱给付案件类型。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答

135、辩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裁日,答辩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裁日,答辩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裁日,答辩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L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为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为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为促使当事人依法

136、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为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司法解释还细化了诉讼程序的期间和送达问题。有序进行,司法解释还细化了诉讼程序的期间和送达问题。有序进行,司法解释还细化了诉讼程序的期间和送达问题。有序进行,司法解释还细化了诉讼程序的期间和送达问题。如,民诉解释规定了再审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且如,民诉解释规定了再审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且如,民诉解释规定了再审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且如,民诉解释规定了再审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

137、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长批准。长批准。长批准。在送达方面,民诉解释规定了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在送达方面,民诉解释规定了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在送达方面,民诉解释规定了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在送达方面,民诉解释规定了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规则。在委托送达的情况下,

138、受委托人民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规则。在委托送达的情况下,受委托人民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规则。在委托送达的情况下,受委托人民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规则。在委托送达的情况下,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具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具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具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

139、公告送达的具体条件等等。体条件等等。体条件等等。体条件等等。L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31131131131条规定(关于直接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条规定(关于直接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条规定(关于直接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条规定(关于直接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

140、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

141、等方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L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32132132132条规定(关于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有诉讼代条规定(关于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有诉讼

142、代条规定(关于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有诉讼代条规定(关于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

143、留置送达。L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35135135135条规定(关于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条规定(关于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条规定(关于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条规定(关于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达媒介。达媒介。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

144、达人特定系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

145、明到达其特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定系统的日期为准。定系统的日期为准。L2. 2. 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规定期间和送达问题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38-140138-140138-140138-140条规定(关于公告送达):条规定(关于公告送达):条规定(关于公告送达):条规定(关于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

146、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殊要求的,应当

147、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贴过程。贴过程。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

148、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达判

149、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L3. 3. 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为了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

150、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为了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为了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为了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归纳争议焦点,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归纳争议焦点,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归纳争议焦点,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

151、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准备。准备。准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24224224224条)条)条)条)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 1 1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 2 2 2)审查处理当事人)审查处理当事人)审查处理当事人)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

152、人提出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 3 3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

153、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保全;(保全;(保全;(4 4 4 4)组织交换证据;()组织交换证据;()组织交换证据;()组织交换证据;(5 5 5 5)归纳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归纳争议焦点;(6 6 6 6)进行调)进行调)进行调)进行调解。解。解。解。(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25225225225条)条)条)条)L4. 4.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司法解释就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司法解释就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司法解释就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司法解释就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

154、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定,以便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定,以便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定,以便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61361361361条规定(申请人资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规定(申请人资格)

15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规定(申请人资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条规定(申请人资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

156、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L4. 4.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67367367367条规定(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条规定(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条规定(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条规定(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1 1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申请书

157、。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 2 2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

158、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权出质登记证明等;权出质登记证明等;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 3 3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 4 4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 5 5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L4. 4.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159、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69369369369条规定(审理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条规定(审理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条规定(审理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条规定(审理方式):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司法解

160、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371371371371条规定(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条规定(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条规定(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条规定(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

161、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L4. 4. 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

162、法解释372372372372条规定(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审条规定(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审条规定(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审条规定(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1 1 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保物权

163、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2 2 2 2)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3 3 3 3)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

164、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为促进诉讼诚信,为促进诉讼诚信,为促进诉讼诚信,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主要从以下几个主要从以下几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方面作出了规定:方面作出了规定:方面作出了规定:1 1 1 1、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

165、定,明确对诉、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2 2 2 2、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

166、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益的行为。益的行为。益的行为。L(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六)关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3 3 3 3、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

167、规定。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4 4 4 4、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处罚外,还可以

168、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518518518518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L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

169、解释18918918918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 1 1 1)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2 2 2 2)证人签

170、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3 3 3 3)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

171、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4 4 4 4)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 (5 5 5 5)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其转移、隐匿财产的。L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901

172、9019019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共利益。 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

173、销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之诉,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处理。L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

174、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101101101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

175、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

176、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L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19119119119条规定:人民法

177、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除外。除外。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

178、的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规定。规定。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20120120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L(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

179、有序进行,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1 1 1 1、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2 2 2 2、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3 3 3 3、规定了

180、告知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4 4 4 4、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诉讼作出规定。诉讼作出规定。诉讼作出规定。L(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七)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5 5 5 5、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6 6 6 6、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

181、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协议进行公告。协议进行公告。协议进行公告。7 7 7 7、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

182、人民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法院不予准许(法院不予准许(法院不予准许(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90290290290条);条);条);条);8 8 8 8、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L(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民诉法司法解释在在在在92929292年民诉意见

183、年民诉意见年民诉意见年民诉意见和和和和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1.1.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76176176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

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十条规定处理:(十条规定处理:(十条规定处理:(1 1 1 1)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2 2 2 2)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

185、动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3 3 3 3)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录音、录像、摄影

186、、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L(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八)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的规定2.2.2.2.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77177177177条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条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条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条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L谢谢各位!敬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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