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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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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Tax for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v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v1、它是一种附加税v(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v(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v2、具有特定目的v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v第一节第一节 纳税人纳税人v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vv例外: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v第二节第二节 税率税率vv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v在市区的税率为7%;v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v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v例外:按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v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v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v第三节第三节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v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v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v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v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v 第四节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v  vv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v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 v例:某处在城市的公司,进口小轿车2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公司境内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为585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7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小轿车8%;化妆品30%v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假定该公司据实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v解: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v(1)海关代征消费税v①小轿车为:v200(1+40%)(1-8%)8%=24.38(万元)v②化妆品为:v300(1+30%) (1-30%) 30%=167.14(万元)v(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v①小轿车为:[200(1+40%)+24.38] 17%=51.74(万元)v②化妆品为:v[300(1+30%)+167.14] 17%=94.71(万元)v(3)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v①小轿车销项税为:585(1+17%)17%=85(万元)v② 化妆品销项税为:70017%=119(万元)v(4)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5+119)-(51.74+94.71)=57.55(万元)v(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v57.557%=4.0285(万元) 第五节第五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v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v2、主税退库,城建税也同时退库v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v4、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城建税v5、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v第六节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v一、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v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v由于国、地税分别征收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与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v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v一、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v二、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v三、计征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 v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v(一)一般单位和个人:v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v(二)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v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50%v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与城建税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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