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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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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