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会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会生产部长负责安全生产 协助工会副主席履行职责,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查工会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管理事务部安保事务。 4、工作人员代表每月至少访问水井 2 次,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5、定期从雇员收到有关工作安全性工作的咨询或建议。 6、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计划和计划。 7、参加组织为工作人员代表进行的安全巡逻,群监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8、参加“安全生产月”、职
2、业病防治法提高认识运动等。 9、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0、参与监督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11、参与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安全和健康工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12、为广大工人组织经济和技术革新活动,做好合理化建议征集、整理工作。 13、参加与安全生产或工人重大利益重大事项的规则和条例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代表或工会成员会议。 14、参加预防劳动或职业病的特别考试。 15、参与第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劳模档案。 16、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8、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当局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我对工人一再的非法工作视而不见,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0、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有关条例和细则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在能力范围内对职业危害的不满意处理,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3、本组织尚未建立或评价单位或各种管理制度中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度,负直接责任。 24、检查重大安全风险、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