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 概说®一、一、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责任的概念®也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也称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点:特点:®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国际法主体®2、国际法律责任的起因是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国际法律责任的起因是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3、国际法律责任要求国际责任主体从法律上承担应、国际法律责任要求国际责任主体从法律上承担应承受的国际责任承受的国际责任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适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归责原则产生了新变化;归责原则产生了新变化;®形式与实现途径朝多样化方向发展形式与实现途径朝多样化方向发展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 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国国际际不不法法行行为为包包括括一一般般国国际际不不法法行为和国际罪行。
行为和国际罪行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要件 (一)主观要件(一)主观要件 指某一国际不法行为可归于国际指某一国际不法行为可归于国际责任的主体责任的主体 1、依国际法可单独归责于国家的行、依国际法可单独归责于国家的行为:为: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交由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叛乱运动或其他运动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 家;家; 新政府或新国家例外新政府或新国家例外 私人的行为:私人的行为:原则上不归于国家;原则上不归于国家; 国家机关的行为国家机关的行为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2、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援助或协助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 , 不仅行为国要负主要责任不仅行为国要负主要责任,而且协助国也要对而且协助国也要对此负责此负责→→指挥或控制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指挥或控制另一国实施其国际不法行为,除除受支配国本身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外受支配国本身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外,指挥和指挥和控制国还要对受支配国的该不法行为负责控制国还要对受支配国的该不法行为负责→→胁迫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胁迫另一国实施国际不法行为, 胁迫国要胁迫国要对被胁迫国的该不法行为负责对被胁迫国的该不法行为负责 ®(二)客观要件(二)客观要件®((1)有国际不法行为,即国际责任)有国际不法行为,即国际责任主体所作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主体所作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2)发生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3)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三、三、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依据:主要有两种依据:®(一)要件缺乏:该行为未同时具备国(一)要件缺乏:该行为未同时具备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际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二)法定排除:国际法明确规定某些二)法定排除:国际法明确规定某些情况下某主体实施的危害行为可以排除情况下某主体实施的危害行为可以排除不法性®1、同意:、同意:®合法性;合法性;®真实性;真实性;®有效性®2、对抗措施:、对抗措施:®((1))针对性针对性®((2)合法性)合法性®((3)适度性)适度性®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4、避免危难、避免危难®((1))危难状态确已存在危难状态确已存在®((2))确属除此以外别无他法确属除此以外别无他法®((3))避难行为应该合理适度避难行为应该合理适度 ®四、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形式四、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形式®限制主权限制主权—全面限制和局部限制全面限制和局部限制®终止不法行为终止不法行为®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偿:包括恢复原状、补偿;赔偿:包括恢复原状、补偿;®保证不重犯。
保证不重犯第三节 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一、一、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发展国际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发展 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性后果的国际责任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区别: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区别:责任产生的依据不同;责任产生的依据不同;损害责任一般不能免责;损害责任一般不能免责;只只要要对对损损害害给给予予赔赔偿偿,,其其行行为为就就不不受受限制;限制;国际损害责任的主体更具有多元性国际损害责任的主体更具有多元性®二、国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国际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行行为为可可归归责责于于国国际际责责任任主主体体,,包包括括国国家家、、国际组织和经营者个人或法人;国际组织和经营者个人或法人;®行行为为虽虽然然是是国国际际法法未未加加禁禁止止的的,,但但行行为为造成了损害造成了损害®三、损害责任的原则三、损害责任的原则®损损害害责责任任的的原原则则,,视视不不同同情情况况适适用用绝绝对对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四、国际损害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四、国际损害责任的形式及免责事由®责责任任形形式式::终终止止损损害害行行为为;;道道歉歉;;恢恢复复原壮;赔偿损失。
原壮;赔偿损失®免免责责事事由由::国国内内暴暴乱乱、、战战争争、、自自然然灾灾害害、、不可抗力、时效等不可抗力、时效等第四节 国际刑事责任一、国际罪行的概念一、国际罪行的概念 指国际刑法各渊源所规定的犯罪指国际刑法各渊源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国际刑法公约所规定的犯行为即国际刑法公约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国际罪行的特征:国际罪行的特征:是国际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国际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理理论论上上主主体体的的多多元元化化,,包包括括个个人人、、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家和国际组织;危害的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危害的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法法律律后后果果比比一一般般国国际际不不法法行行为为严严重重的的多;多;实实质质上上是是严严重重违违背背至至关关重重要要的的国国际际义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务的国际不法行为 ®二、国家能否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二、国家能否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体问题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