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76964441 上传时间:2024-08-20 格式:PDF 页数:1 大小:57.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