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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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医护人员常用法律法规摘录3培训主要内容培训主要内容一、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三、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五、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仁心仁术经典视频仁心仁术经典视频 4 4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日期:19940226 实施日期:1994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5 5(一)适用主体(一)适用主体所有与医疗相关的机构6 6(二)相关规定(二)相关规定规规定定医疗机构社

2、区诊所医师个体 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许可范围可证,并在执业许可范围内设计相关科室;内设计相关科室; 必须取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取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并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应医疗行为;相应医疗行为; 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并在注册机构和注册执业范并在注册机构和注册执业范围内开展医疗行为;围内开展医疗行为;大中小7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8(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的专业医务人员。910(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 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 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11(二)授权性规定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4、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12(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情同意权) 13(三)义务性规定 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14(三)义务性规定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 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向有关部门报告。 15(四)禁止性规定 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

6、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 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 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 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6(五)保护性规定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医师或 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六)惩罚性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

7、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 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六)惩罚性规定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 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 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19(六)惩罚性规定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

8、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20(六)惩罚性规定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 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 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1三、护士条例 l2008年1月31日温家温家宝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

9、2日起施行。22(一)适用主体(一)适用主体l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 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2324(二)享有的权利(二)享有的权利 l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 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l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 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 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

10、偿的权利。 25(二)享有的权利(二)享有的权利 l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 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的权利; 有参加专业培训、 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l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 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 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6(三)承担的义务(三)承担的义务 l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 规范的规定。 l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 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 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

1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 管理的人员报告。 27(三)承担的义务(三)承担的义务 l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l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 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 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 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28(四)惩罚性规定(四)惩罚性规定l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暂

12、停其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29(四)惩罚性规定(四)惩罚性规定l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l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 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l3、泄露患者隐私的; l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 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0 四、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w w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3、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3132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五五十十四四条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w第第五五十十五五条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 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 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

14、,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3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五五十十六六条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w 第第五五十十七七条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4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五五十十八八条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

15、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w(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 w(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w(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5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五五十十九九条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 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 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 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 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36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

16、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六六十十条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承担赔偿责任:w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 规范的诊疗; w(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 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w(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w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7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六六十十一一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17、。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w第第六六十十二二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 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 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8第第七七章章 医医疗疗损损害害责责任任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侵侵权权责责任任法法w第第六六十十三三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w 第第六六十十四四条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39五、五、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1988年12

18、月15日,卫生部卫生部出台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 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 准则。40医德规范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 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 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41医德规范医德规范(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 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 系。(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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