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576807621 上传时间:2024-08-20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20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复议概述(共32张)课件(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一章行政复议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含义(一)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请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活动。活动。1

2、 1、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 2、行政复议是由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主体、行政复议是由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主体主持的活动。主持的活动。3 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二)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监督行为,是国家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监督行为,是国家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基本制度是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是行政复议基本原则

3、在行政复议程序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在行政复议程序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具体化,并由法律加以确认。的具体化,并由法律加以确认。(一)一级复议制度(一)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一次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决定之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审理并作出决定之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结,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告终结,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次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律制度。(二)书面审理制度二)书面审理制度书面审理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须召书面审理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须召集申请人和申请人组成复议庭进行审查,而集申

4、请人和申请人组成复议庭进行审查,而只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只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后即可作出书面答复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后即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其特点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一其特点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一般不需要通知当事人、证人,不需要经过辩般不需要通知当事人、证人,不需要经过辩论和质证论和质证(三)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制度(三)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制度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当初所作具体行政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当初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证明,

5、否则,其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证明,否则,其行为将处于被撤销或变更的不利地位行为将处于被撤销或变更的不利地位。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权对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1 1、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 2、行政复议机关

6、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并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二)行政复议机构(二)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负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二、行政复议参加人二、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以及

7、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包括申请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被申请人、第三人等。(一)申请人(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作出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的资格转移申请人的资格转移 1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8、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的涵义 被申请人 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被申请人的种类二)被申请人的种类 1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不服,直接申请

9、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 2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3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请人; 5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

10、关被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请人(三)第三人(三)第三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行政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位。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一、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又称

1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又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项。(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1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2 2、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3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或撤销4 4、行政确权行为、行政确权行为5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 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7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8 8、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

12、9 9、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常见的有以下两种:一是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一是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二是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二是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障费等。1010、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政复议法还规定,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

13、,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二)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1 1、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规章以、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范围包括:国务院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范围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民政府规章。2 2、被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被申、被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被申请复议的具

14、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只能够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只能够与之一并提起。与之一并提起。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1、行政法规和规章2、居间行为(如调解等)3、内部行政行为辞职开除辞退任免录用考核奖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行政监察机关二、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行政复议管政复议申请的权限和分工。行政复议管辖的确定,应符合行政主体内各层级之辖的确定,应符合行政主体内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划分和权属关系,并应便利行间的职能划分和权属关系,并应便利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一)一般管辖1 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

15、级主管部门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2、上级主管部门管辖。、上级主管部门管辖。申请人对海关、金申请人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主体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政主体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16、议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 3、上级人民政府管辖。、上级人民政府管辖。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除外。政行为除外。4 4、原行政主体管辖、原行政主体管辖。这种管理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这种管理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议案件;二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

17、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这两类行政复议案件所作的行政案件。对这两类行政复议案件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5、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二)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行政复议的管辖还

18、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形:1 1、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管辖。、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2、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部门或该部门的本、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作出的具体行

19、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3、主管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管辖。、主管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 4、共同上一级行政主体管辖。、共同上一级行政主体管辖。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

20、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 5、承继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承继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主体管辖。主体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申请的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

21、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60日内提出。日内提出。如果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在如果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在6060日以上的,则从日以上的,则从其规定;如果法律规定少于其规定;如果法律规定少于6060日的,则一律日的,则一律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60日执行,日执行,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复议的,丧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复议的,丧失复议请求权。失复议请求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算。(五)审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行政复

22、议法第3131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 行政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议期限少于60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限最多不超过3030日。日。 (5 5)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

23、申请人一并提出处理的:申请人一并提出处理的:有权处理的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应在行政机关应在3030日之内作出决日之内作出决定定无权处理的,无权处理的,7 7日之内转送给有权机关,有日之内转送给有权机关,有权处理的机关在权处理的机关在6060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激励学生学习的名言格言激励学生学习的名言格言220、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21、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冯两努香港著名推销商)222、绊脚石乃是进身之阶。223、销售世界上第一号的产品不是汽车,而是自己。在你成功地把自己推销给别人之前,你必须百分之百的把自己推销给自己。224、

24、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225、积极思考造成积极人生,消极思考造成消极人生。226、人之所以有一张嘴,而有两只耳朵,原因是听的要比说的多一倍。227、别想一下造出大海,必须先由小河川开始。228、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229、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230、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231、出门走好路,出口说好话,出手做好事。232、旁观者的姓名永远爬不到比赛的计分板上。233、怠惰是贫穷的制造厂。234、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

25、找方法)235、如果我们想要更多的玫瑰花,就必须种植更多的玫瑰树。236、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237、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238、回避现实的人,未来将更不理想。239、当你感到悲哀痛苦时,最好是去学些什么东西。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240、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爬241、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242、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门上敲得够久、够大声,终会把人唤醒的。243、人之所以能,是相信能。244、没有口水与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245、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246、环境不会改变,解决之道在于改变自己。247、两粒种子,一片森林。248、每一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249、如果你希望成功,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小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250、大多数人想要改造这个世界,但却罕有人想改造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