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计价规则-张祖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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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交底培训会主讲:张祖星2010年12月 概概 况况 本规则共设十个章节,三个附件和七个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第四章设计概算,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第六章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第七章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第八章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第九章附件及标准格式,第十章附则。 概概 况况1.是本次修订工作成果中的一个统领性文件2.其内容涵盖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全过程3.是在疏理03版计价规则存在问题基础上,以国标“计价规范”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编制。4.倡导实行工程计价全过程管理,并倡导工程计价按工程进度款结算期(如按月)、实行即

2、时结清的做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总则共10条,阐述了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计价活动的类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计价依据的作用和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等内容。一、计价规则编制的指导思想一、计价规则编制的指导思想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二、计价规则的编制依据二、计价规则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

3、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以及直接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 三、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三、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执行。四、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四、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五、计价依据的内容、作用五、计价依据的内容、作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本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园林绿

4、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以及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本省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依据。 六、计价要素的管理六、计价要素的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省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分工权限,定期采集、测算和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遇到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具体详见本省即将出台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七、其他要求七、其他要求1、计价活动各方主

5、体必须遵守“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规定。2、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及工程造价鉴定应由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3、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的计算程序和表式,按规定签字盖章。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术语共35条,对本规则中涉及的特有或计价时常用的术语给予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则贯彻执行时,由于不同理解而造成的争议。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2.0.1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

6、饰装修工程。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等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0.3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 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 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2.0.4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 “工料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定额

7、分部分项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合计费用。是传统定额计价(工料单价)方式的一种单价表现形式。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6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0.7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2.0.8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中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9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

8、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表现为清单或定额分部分项的价值。 2.0.10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 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2.0.11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2.0.12 “企业管理

9、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3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14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暂估专业工程的金额。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5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

10、计日工综合单价计价。2.0.16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0.17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台风、水灾、瘟疫、骚动、暴动、战争等情形。2.0.18 “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凭证。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19“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2

11、.0.20 “规费”是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21“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工具。2.0.22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或最高交易价。2.0.23 “投标报价” 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

12、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原则上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2.0.24 “合同价款”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完成后,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款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25 “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13、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26“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27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又称为“招标人”,有时又称“项目业主”。 2.0.28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施工招标发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有时又称“施工企业”。2.0.29“造价工程师”是指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

14、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30 “造价员”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31 “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32 人工市场信息价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当地人工市场行情,按现行计价依据分类,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在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内的人工信息价格。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2.0.33 材料市场信息价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

15、价格。 2.0.34 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人工市场信息价和燃料动力市场信息价,调整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35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指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当事人根据工程所在地市场实际行情,确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 第二章第二章 术语术语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共3条,内容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计价方法及有关说明。一、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一、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

16、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2、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一)综合单价法。(一)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等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二)工料单价法。(二)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由人

17、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等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 (三)计价方法的说明(三)计价方法的说明(1)综合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计算;工料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专业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 (2)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价格)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材料消耗量价格)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 班消耗量价格)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可按照投标人(承包人)的企业定额或“计价

18、依据”,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依据投标人(承包人)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或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3)取费基数是指综合单价法的规定计量单位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工料单价法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合计;如:按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各清单项目的人工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为取费基数分别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取费基数分

19、别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如:按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其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子目计算的人工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上述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能直接作为机械费计算,但其中的人工费及施工机械使用费可纳入取费基数。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4)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可依据投标人(承包人)的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5)投标人(承包人)计价时,应按照招标人(发包人)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承包人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

20、费用。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6)规费和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计算。 (7)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应根据“计价依据”确定。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四)注意事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根据本单位企业定额确定,没有企业定额的,可参照本省计价依据。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本单位

21、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如没有,可参照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确定。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状况、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共设计概算共6条:条:1、包括设计概算编制的基本要求2、编制依据3、设计概算文件组成4、设计总概算表的内容组成5、单位工程概算包括的内容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规定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一、设计概算编制基本要求一、设计概算编制基本要求1、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2、根

22、据有关文件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项目,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4、设计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内,设计概算一旦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5、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应遵照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书的原则。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二、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二、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规则;2、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和其他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及有关计价规定;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

23、的有关规定;4、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经过校审并签字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主要设备表;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6、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市场变化等各种因素;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10、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三、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三、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文件一般由概算说明和单位工程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建设项目总概算表等表组成。具体包括:1、封面、签署页;2、编制说明;3、总概算表;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24、5、工程建设专项费用计算表;6、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7、单位工程概算计价表;8、建筑工程概算表;9、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10、进口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11、主要材料用量表;12、设备、工器具汇总表;13、总(综合)概算调整表。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四、设计总概算表的组成四、设计总概算表的组成1、工程费用;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建设期贷款利息;6、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 五、单位工程概算五、单位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一般分为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

25、两大类。1、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2、设备及安装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程量,按照本省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概算编制时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等计算确定;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 六、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六、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是计算一个单项工程(独立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综合概算表由单项工程内各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表汇总编制而成。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 第四章第四章 设计概算设计概算 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

26、息等的计算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的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有关政策文件或已签订的合同、协议计算确定。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1、阐述了推行国标“计价规范”的要求2、工程量清单编制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二)编制工程量

27、清单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本规则;(2)“计价规范”;(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和本规则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清单格式要求,结合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应正确描述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以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四)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项目名称和格式以及本规则中

28、的措施清单项目,结合建设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五)措施项目中可以计量的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其余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列项,列入组织措施项目。(六)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按暂列金额、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确定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列出估算金额;“计日工表”应根据“计价规范”及本规则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

29、应数量。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计价规范”及本规则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列金额”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方法。(八)工程量清单编制所依据的图纸必须是完整的施工图;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如设计文件不满足要求时,编制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要求予以完善,招标人应负责其完善工作。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统一使用综合单价

30、法;(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除计价规则第5章5.0.5条第4款措施项目计价的规定外,计价时不得修改;(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内容、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本规则第3章、第6章的规定组价;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四)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项目,对于清单中列入,计价时认为不发生的措施项目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应按照国家或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3)清单中如列有“其他措施”项

31、目的,计价人认为会发生的,应列出具体的措施内容并予以计价;如认为不发生时,则应以“0”计价。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五)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计价:(1)招标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提供的估算金额计价;(2)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项目价值及服务内容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内计算,计价时不得变更此估价。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共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

32、成本价共3条条1、主要规定了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要求2、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3、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界定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方法。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一、招标控制价一、招标控制价1、应注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人、编制范围、编制依据、发布时间、备案等要求。2、在具体的计算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工料机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应遵照执行;(2)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以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

33、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 (3)凡以数值区间表示的费率一律按中值计取; (4)要注意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不同处理方式。 3、招标控制价在按规定计算的基础上,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二、投标价二、投标价投标价是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针对投标项目所报的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工程量是统一的,因此对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作统一的规定,有利于评标阶段投标报价之间、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之间进行比较、分析,也有利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1、应注意投标价的编制人、编制格式、编制依据等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

34、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 2、具体计算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工料机价格信息可参照执行,鼓励投标人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工料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价; (3)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以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数;(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以及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的费率报价。其中以数值区间表示的费率,不得低于其下限;(5)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

35、,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所列措施项目进行增补;(6)要注意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不同处理方式。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三、成本价三、成本价本条与03版“计价规则”中的表述相比,进行了大幅度的简化,目的是为了增加可操作性。1、应注意对工程成本概念的理解,对同一投标项目,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工程成本;2、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所作的成本分析,是指经评标委员会合理推断的预期成本,而不是实际成本;3、一般宜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定的刚性条件,以便于操作;4、评标委员会在作出判定以前,应经过质证程序;5、评

36、标委员会应在投标人自我申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分析、讨论,并慎重地通过表决认定。 第六章第六章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与成本价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共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共13条,内容主要包括条,内容主要包括1、 合同价款的确定2、 合同价款的类型3、 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方法和程序4、 合同价款的支付5、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等规定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一、合同价款的确定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发包订立。因此,合同价款也是通过相应的方式确定。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款按照中

37、标价确定。非招标工程即直接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在双方认可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二、合同价格的类型二、合同价格的类型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一)固定总价合同。(二)固定单价合同。(三)可调价格合同。(四)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三、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不同的合同类型价款调整事项并不相同,本规则列举了合同价款调整的各种可能因素,在工程施工招标、合同订立时,根据合同价款类型,结合工程实际,选择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38、,并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约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或规定不清楚的,应在合同签订时,在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予以补充和完善。合同中,对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事项,不仅要明确合同价款调整的各种情况,而且应详细约定,发生该情况时,合同价款如何调整的方法:量、价、费等的计算公式,并要求其文字简单、易懂、可操作、无歧义。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四、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四、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图纸、联系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法律法规等文件、双方确

39、认的其他调整依据。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五、合同价款调整五、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和单价的调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法律等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具体如下: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调整(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调整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是由发包人提供的,其准确性、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质量造成的风险,如:(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

40、、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清单项目;(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等,应据实调整。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因计算错误、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减工程数量达到合同约定的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单价。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调整: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

41、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六、措施项目费用调整六、措施项目费用调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原因可分为: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2、发包人要求调整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增减,引起措施项目费变化;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合同未约定的,可参照本规则调整。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

42、款与工程结算七、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七、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在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建筑市场要素价格波动情况、施工工期长短,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价格调整计算方法。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主要有3种,抽料补差调整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和调值公式法。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

43、程结算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非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次基准日以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发生变更,引起工程规费、税金计算标准变化而影响工程合同价款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九、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分担原则九、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分担原则不可抗力是指工程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

44、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动、暴动、战争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有关费用增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不良后果,应按以下原则分担,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

45、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工程索赔十、工程索赔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条件按照索赔定义,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有效:(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3)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报告,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2、索赔的一般程序 (1)索赔方确立索赔事项; (2)索赔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3)被索

46、赔方收集与索赔事项有关的资料; (4)索赔方提交正式索赔通知书; (5)被索赔方签署索赔审批表。 3、索赔处理的一般原则 (1)以合同为依据; (2)以完整、真实的索赔证据为基础;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4、索赔的方法(1)合同价款计算法,即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确定索赔费用。(2)实际额外净支出费用(或实际损失)法,即以实际费用增加或实际损失为基础,扣除索赔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及自身责任的损失。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5、索赔注意事项 (1)索赔时效。索赔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的,视为丧失索赔权利。被索赔方在收到索赔申请表或正式索赔通知书(含最终

47、索赔申请表或最终索赔通知书)后,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视为默认。 (2)被索赔方签署索赔审批表应意思明确。索赔实质性内容如费用、工期,或与此有关的工程量、单价、组价原则等等,必须明了无异,否则视为默认索赔要求。十一、其他项目费调整十一、其他项目费调整其他项目费调整包括:现场签证、总承包服务费、暂估价、计日工和暂列金额。1、发承包双方在办理现场签证时,对签证事项必须明确无误,经准确计算、核对后,详细描述签证事项涉及的项目、量、价、费,切忌笼统表述,或采用定性语句,或模棱两可地描述,导致结算时产生歧义。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要求变更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双方应相应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第七章

48、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3、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27号)第五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由合同约定。”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

49、标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的单价或专业工程金额。(2)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3)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施工图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4、计日工的费用应按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的数量和承包人投标时提出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5、发包人在招标时列出的暂列金额是一项备用金或用于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计情况所增加的费用,主要用于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施工图之间的误差、计日工、索赔、不可抗力事件等所增加的费用支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增加的费用

50、应与工程款同期结算并支付。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十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1、调整时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合同无约定的,可参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经双方认可后办理。2、支付。经双方确认的合同调整款项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三、合同价款支付十三、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1)比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一般按合同金额或按当年工程施工进度工作量的10%-30%支付。(2)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应在合同中分别明确约定实体消耗量

51、和非实体消耗量的预付款比例。(3)扣回。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明确约定抵扣方法,在工程款支付到一定比例时,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步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抵扣完毕。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2、工程进度款(1)方式。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等方法。(2)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期中结算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期中结算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3)期中结算是提高工程竣工结算效率的有效方式,值得提倡。 3、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预留、返回的方

52、式,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比例、期限等内容。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5%,基数是工程结算价款总和。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四、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十四、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文件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符合审核资质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自行审核。提倡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核,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工程竣工结算提交、审核的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工

53、程结算审核问题上,应避免两种情况,一是多头审核;二是承包人频频更换核对人员。这两种问题都将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十五、政府投资项目十五、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其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自始至终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在实施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地实行代建模式、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拨付。另外,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这些规定,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工程结算多头审核、审计。 第七

54、章第七章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第八章第八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共3条,本章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主要阐述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的程序、纠纷调解的原则、依据、范围和方法。一、纠纷处理的程序一、纠纷处理的程序二、纠纷调解的原则二、纠纷调解的原则三、三、 调解书应列明的内容调解书应列明的内容 第八章第八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共2条,本章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主要阐述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计算程序和计价统一标准格式。 一、计价程序一、计价程序 1、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表2、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

55、表3、工料单价法计算程序表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二、计价标准格式二、计价标准格式1.附表1概算格式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估算和概算的编制。2.附表2、附表3、附表4及附表6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个阶段的工程计价活动。3. 附表5预(结)算格式适用于采用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的工程计价活动。4. 附表7其他格式中的表式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款支付等工作。5各种表式中的编制说明应按相应表式内的要求编写。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的有关说明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的有关说明(一)封面编制要求(二)编制清单汇总表

56、时应注意的问题(三)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3-5、4-5、6-5)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使用本表在“工程名称”栏应填写详细具体的工程称谓,对于房屋建筑而言,习惯上并无标段划分,但相对于市政工程的管道敷设、道路施工、则往往以标段划分,此时,应增设并填写“标段”栏,其他各表涉及此类情况,同理对待。“项目编码”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另加3位顺序码填写。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项目名称”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确定填写。 “项目特征”栏应按“计

57、价规范”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此处需说明的是,由于“03规范”初次实施,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本次并未对“03规范”附录进行修订,因此,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1)必须描述的内容: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m2”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表述仍是必需的。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

58、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2)可不描述的内容: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

59、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砾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有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

60、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

61、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但用文字又难以描述清楚的,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所有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如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

62、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计价规范对“A.3.2

63、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

64、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或“门扇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计价时需要明确的尺寸。计量单位应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使用本表“综合单价”、“合价”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填写。(3)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对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

65、量单位”、“工程量”均不应作改动。“综合单价”、“合价”自主决定填写。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3-5-1-1、4-5-1-1、6-5-1-1,表3-6-1-1、4-6-1-1、6-6-1-1)应注意的问题: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该分析表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五)编制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时应注意的问题我省根

66、据实际情况将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具体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3-6、4-6、6-6)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3-7、4-7、6-7)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计费基础、费率应按本省计价依据的规定计取。 (3)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必须按本省费用定额标准强制执行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六)编制其他

67、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3-8、4-8)应注意的问题1.其他项目清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一般以发包工程为对象,按整体工程考虑其费用,这里为了计算方便,将单位工程特定设置为专业工程,当单位工程有二个及以上时,其他项目费用计入其中的一个专业工程内,如:有建筑和安装二个(单位)专业工程,则计入建筑工程。这里所指的“专业工程”与通常讲的“专业工程”不是同一概念,请不要混淆。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中的单位工程计价汇总表(含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价)和单位工程预(结)算费用计算表中的规费在计价时,可根据需要细分

68、为: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其中、项费用按各市有关规定计取,但取费基数统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使用本表时,由于计价阶段的差异,应注意:(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汇总“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以提供给投标人报价。(2)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有关规定编列。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 (3)编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计日工”、“

69、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 (4)编制或核对竣工结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实际分包结算价填写,“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按双方认可的费用填写,如发生“索赔”或“现场签证”费用,按双方认可的金额计入该表。暂列金额明细表(表2-6-1、3-8-1、4-8-1) “暂列金额”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本表要求招标人能将暂列金额与拟用项目列出明细,但如确实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暂列金额包含在中标人的合同总价中,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是否属于承包人所有受合同约定的开支程序的制约。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暂列项目确定要实施的,由发包人和承

70、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招标操作程序和原则选择专业分包人负责完成,才能决定该项目的最终价款。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材料暂估单价表(表2-6-2、3-8-2、4-8-2)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暂估价数量和拟用项目应当在本表备注栏给予补充说明。“计价规范”要求招标人针对每一类暂估价给出相应的拟用项目,即按照材料设备的名称分别给出,这样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能够纳入到项目综合单价中。还有一种是给一个原则性的说明,原则性说明对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而言,比较简单,能降低招标人出错的概率,但是,对投标人而言,就很难

71、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目的,很难保证投标报价的质量,轻则影响合同的可执行力,极端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招标失败,最终受损失的也包括招标人自己,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方式。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2-6-3、3-8-3、4-8-2)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在表内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专业工程暂估表中列明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的含税金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分包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用以外

72、,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应该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计日工表(表2-6-4、3-8-4、4-8-3)(a)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b)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招标人按有本省计价规定填写并计算合价。(c)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按已给暂估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2-6-5、3-8-5、4-8-5)(a)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人应将拟定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确定清楚,填写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以便投标人确定报价。(b)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按本省有关计价规定计价。(c)编制投标报价时,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内容,自主决定报价。 第九章第九章 附件及标准格式附件及标准格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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